㈠ 苹果即将发行信用卡,对其他金融机构有什么影响
对整个金融行业起个带头示范作用,应用了高科技,解决目前存在的很多问题。没有卡号,没有安全码,永不过期,不用月租,不用刷次数,传统信用卡中暴露的卡号和安全码在每一笔交易都有被偷拍的风险,这是导致信用卡盗刷的主要原因。
Apple card使得整个苹果服务的生态实现了闭环:长久以来,苹果主打软硬结合,软硬件之间的闭环已经足够甚至过度,而单纯的软件闭环却有不少缺口需要依赖第三方服务,其中最大的一个缺口就是支付部分——再怎么用苹果的服务,都得用别家的卡付款,部分手续费要被发卡行雁过拔毛。
㈡ 银联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作为中国的银行卡联合组织,中国银联处于我国银行卡产业的核心和枢纽回地位,对我国答银行卡产业发展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各银行通过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了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进而使银行卡得以跨银行、跨地区和跨境使用。
在建设和运营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基础上,中国银联积极联合商业银行等产业各方推广统一的银联卡标准规范,创建银行卡自主品牌;推动银行卡的发展和应用。
维护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防范银行卡风险。通过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商业银行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保证银行卡跨行、跨地区和跨境的使用。
(2)金融机构发卡行扩展阅读:
自2002年1月10日起,五大国有银行及招行、华夏、深发、广发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部门已率先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深圳等五城市推出了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并正在逐步实现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在五城市内和五城市间的联网通用。
其他各商业银行也正在抓紧开展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和自动柜员机、销售点终端机等的改造工作,并将在上述城市陆续推出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
㈢ 麻烦各位 ,银行卡业务管理的概况是什么 急用 在线等~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合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 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享、 商户共享、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第二章 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 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 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 卡、芯片(IC)卡。
第六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 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 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 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 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 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 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第九条 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 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 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 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第十一条 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盈刊性机构/非盈 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 必须是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并应当遵守相应品种的 业务章程或管理办法。发卡银行和联名单位应当为联名卡持卡人在联名单位用卡 提供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或特殊服务;持卡人领用认同卡表示 对认同单位事业的支持。
第十二条 芯片(IC)卡既可应用于单一的银行卡品种, 又可应用于组合的银行卡品种。
第三章 银行卡业务审批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 标,经营状况良好;(三)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 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四)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五)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六)发行外币卡还须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 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论证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市场预测;(二)银行卡章程或管理办法、卡样设计草案;(三)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四)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合格的测试报告;(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发卡银行各类银行卡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二)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三)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四)卡的账户运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五)发卡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银行卡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一)商业银行开办各类银行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加强内部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的规定,分别制订统一的章程或业务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商业银行总行不在北京的,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二)已开办信用卡或转账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 民银行申请发行联名/认同卡、专用卡、储值卡;已开办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外币信用卡。(三)商业银行发行全国使用的联名卡、 IC卡、储值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银行卡业务应当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和其总行授权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行备案。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区域使用的专用卡、联名卡应当持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文件、联名双方的协议书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备案。(五)商业银行变更银行卡名称、修改银行卡章程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第十七条 外资金融机构经营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第四章 计息和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银行卡的计息包括计收利息和计付利息,。均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第十九条 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合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条 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一)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第二十一条 贷记卡持卡入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第二十二条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第二十三条 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四 条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一)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二)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第二十五条 跨行交易执行下列分润比例:(一)未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发卡行90%,收单行10%的比例进行分配;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协商,实行机具分摊、相互代理、互不收费的方式进行跨行交易。(二)已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发卡行80%,收单行10%,信息交换中心1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在ATM机跨行取款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一)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 2元人民币;(二)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收费不得低于 8元人民币。从ATM机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续费,按机具所有行70%,信息交换中心3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代理境外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其手续费标准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分润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商户所交手续费的37.5%和 62.5%执行。
第五章账户及交易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第二十九条 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人,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第三十条 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帐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其外汇账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亡,(二)其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个人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第三十二条 个人外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外汇账户(含外钞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的转账及存款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办理。个人外币卡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时应按照我国个人外汇管理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范围和区域外,外币卡原则上不得在境内办理外币计价结算。
第三十四条 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三十五条 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起点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办理转汇。
第三十六条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第三十七条 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市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第三十人条 商业银行发行认同卡时,不得从其收入中向认同单位支付捐赠等费用。
第三十九条 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发卡银行可凭交易明细记录或清单作为记账凭证。
第四十条 银行卡通过联网的各类终端交易的原始单据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第六章银行卡风险管理
第四十一条 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定期复查,并应当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
第四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授信审批制度,明确对不同级别内部工作人员的授信权限和授信限额。
第四十三条 发卡银行应当加强对止付名单的管理,及时接收和发送止付名单。
第四十四条 通过借记卡办理的各项代理业务,发卡银行不得为持卡人或委托单位垫付资金。
第四十五条 发卡银行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一)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二)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 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 万元(合等值外币)。(三)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四)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发生的180天(含180天,下同)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月均总透支余额的15%.
第四十六条 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第四十七条 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一)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二)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三)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第四十八条 发卡银行采取了第四十七条所列措施后仍不足以弥补的。将按照财政部《呆账准备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对已核销的透支款项又收回的,本金和利息作增加“呆账准备金”处理。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出资加入所在城市的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应当报经其总行批准。
第七章: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 发卡银行的权利:(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室。(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入提供账户结单:
1、己向持卡人提供存拆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人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持卡人的权利:(一)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对其银行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进行投拆。(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三)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账务内容进行查询或改正。(四)借记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账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判决的除外。(五)持卡人有权索取信用卡领用合约,并应妥善保管。
第五十四条 持卡人的义务:(一)申请人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二)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约》的有关条款。(三)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四)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发展受理银行卡的商户,应当与商户签订受理合约,受理合约不得包括排他性条款。受理台约中的手续费率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六条 银行卡申请表、领用台约是发卡银行向银行卡持卡人提供的明确双方权责的契约性文件,持卡人签字,即表示接受其中各项约定。发卡银行应当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银行卡申请表及信用卡领用合约。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有关法律、规章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育关领导人的责任:(一)擅自发行银行卡或在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计息和收费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卡账户及交易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 发卡银行未遵守本摊规定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控制指标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九条 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第六十条 持卡人将单位的现金存入单位卡账户或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卡所属单位及个人卡持卡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一)骗领、冒用信用卡的;(二)伪造、变造银行卡的;(三)恶意透支的;(四)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
第六十二条 外资金融机构近自经营信用卡收单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按《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 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经营银行卡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取缔。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但发行带有国际信用卡组织标记的银行卡除外。单位卡应当在卡面左下方的适当位置凸印“DWK”字样。银行卡卡面应当载有以下要素:发卡银行一级法人名称、统一品牌名称、品牌标识(专用卡除外)、卡号(ic卡除外)、持卡人使用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持卡人签名条(IC卡除外)等。
第六十五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境外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流通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从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发卡银行应当在半年内达到本办法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六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6]27号)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制订的银行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㈣ 除金融机构外,哪些主体可以发行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信用卡种类繁多,每一个发卡银行或金融机构都有不同的命名,名称不同功能大同小异。
只要是银行,都有发行信用卡的功能,就不一一列举了,。
㈤ 中国银行 卡号 开头的号码分几种
不同类型的卡开头数字都是不一样的。
1、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4563
2、中国银行中银行都市卡:6227
3、中国银行中银都市卡:622760
4、中国银行BOC系列VISA标准卡普通卡/VISA高校认同卡:409666
5、中国银行国航知音信用卡:438088
6、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长城人民币贷记卡普通卡:622752
中国银行卡号是19位,银行卡前六位叫做银行卡BIN号
1、621785 长城电子借记卡
2、621786 中银理财贵宾卡
3、621788 中银财富贵宾卡
4、621758 保障类借记卡等等,6217 开头的是中行长城电子借记卡
(5)金融机构发卡行扩展阅读:
中国银行账号借记卡19位,对公帐户18位,个人帐户17位,一本通15位,现在新办的银行卡卡号一般都是16位的;各银行账号开头号码如下:
436742 中国建设银行VISA龙卡借记卡
436745 中国建设银行VISA龙卡贷记卡
622280 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宝龙卡借记卡
458123 交通银行VISA普通卡
521899 交通银行MC信用卡普通卡
622260 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借记卡
402674 上海银行VISA金卡
622892 上海银行借记卡
622188 中国邮政储蓄绿卡借记卡
602969 北京银行京卡借记卡
622760 中国银行中银都市卡
409666 中国银行BOC系列VISA标准卡普通卡/VISA高校认同卡
438088 中国银行国航知音信用卡
622752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长城人民币贷记卡普通卡
427020 中国工商银行VISA学生国际信用卡
427030 中国工商银行VISA国际信用卡金卡
530990 中国工商银行MC国际信用卡普通卡
622230 中国工商银行新版人民币贷记卡普卡
622235 中国工商银行新版人民币贷记卡金卡
622210 中国工商银行新版信用卡(准贷)普卡
622215 中国工商银行新版信用卡(准贷)金卡
622200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借记卡
955880 中国工商银行原牡丹灵通卡借记卡
622568 广东发展银行新理财通借记卡
520152 广东发展银行南航明珠卡MC金卡
520382 广东发展银行南航明珠卡MC普卡
911121 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借记卡
548844 广发真情卡
512431 宁波银行
520194 宁波银行
622318 宁波银行
622778 宁波银行
622282 宁波银行汇通卡人民币金卡/钻石联名卡
407405 民生银行
517636 民生银行
512466 中国民生银行MC金卡
415599 中国民生银行星座卡借记卡
421870 中国民生银行VISA信用卡金卡
622622 中国民生银行蝶卡银卡借记卡
528948 民生银行
552288 民生银行
556610 民生银行
622600 民生银行
622601 民生银行
622602 民生银行
622603 民生银行
421869 民生银行
421871 民生银行
628258 民生银行
41815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奥运WOW卡美元单币
45641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WOW卡/奥运WOW卡
62252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借记卡
40473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VISA普通卡
40473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VISA金卡
498451 浦东发展银行
622517 浦东发展银行
622518 浦东发展银行
515672 浦东发展银行
517650 浦东发展银行
525998 浦东发展银行
356850 浦东发展银行
356851 浦东发展银行
356852 浦东发展银行
435744 深发展联名普卡
622526 深发展卡普通卡
435745 深发展联名金卡
998801 深圳发展银行
998802 深圳发展银行
622525 深发展卡金卡
622538 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卡借记卡
406254 光大银行
622655 光大银行
622650 光大银行
622658 光大银行
356839 光大银行
486497 光大银行
481699 光大银行
543159 光大银行
425862 光大银行
406252 光大银行
356837 光大银行
356838 光大银行
356840 光大银行
622161 光大银行
628201 光大银行
628202 光大银行
622155 深圳平安银行
622156 深圳平安银行
528020 深圳平安银行万事达卡普卡
526855 深圳平安银行万事达卡金卡
539867 华夏银行
528709 华夏银行
523959 华夏银行MC钛金卡
622637 华夏银行人民币卡金卡
622636 华夏银行人民币卡普卡
528708 华夏银行MC金卡
539868 华夏银行MC普卡
518710 招商银行哆啦A梦粉丝信用卡
518718 招商银行哆啦A梦粉丝信用卡珍藏版卡面/MC贝塔斯曼金卡/MC车主卡
622588 招商银行QQ一卡通借记卡
622575 招商银行HELLO KITTY单币卡
545947 招商银行
521302 招商银行
439229 招商银行
552534 招商银行
622577 招商银行
622579 招商银行
439227 招商银行
479229 招商银行
356890 招商银行
356889 招商银行JCB信用卡普通卡
356885 招商银行
439188 招商银行VISA白金卡
545948 招商银行
545623 招商银行
552580 招商银行
552581 招商银行
552582 招商银行
552583 招商银行
552584 招商银行
552585 招商银行
552586 招商银行
552588 招商银行
552589 招商银行
645621 招商银行
545619 招商银行
356886 招商银行
622578 招商银行
622576 招商银行
622581 招商银行
439228 招商银行
439225 招商银行VISA信用卡普通卡
439226 招商银行VISA信用卡金卡
628262 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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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212 中信银行国航知音信用卡/万事达卡普通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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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689 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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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289 兴业银行
622902 兴业银行
622901 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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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070 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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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290 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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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119 农业银行
404121 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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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730 农业银行
520083 农业银行
520082 农业银行
519413 农业银行
49102 农业银行
404120 农业银行
404118 农业银行
53591 农业银行
404117 农业银行
622836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贷记卡 香港旅游卡贷记卡金卡
622837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贷记卡 香港旅游卡贷记卡普卡
622848 中国农业银行世纪通宝借记卡
㈥ 信用卡由哪里发行,除了金融机构。
信用卡只有银行可以办啊。
如果其他机构办理,就要谨防骗局了。
㈦ 新办的中国银行卡怎么激活
您本人持中行借记卡及与申请时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全国中行营业网点办理回激活,不答可代办。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㈧ 信用卡visa和银联的区别有哪些
信用卡visa和银联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发行时间不同:
1、信用卡visa的发行时间:VISA卡于1976年开始发行,它的前身是由美洲银行所发行的Bank Americard。
2、银联的发行时间:中国银联(China UnionPay)成立于2002年3月,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总部设于上海。
二、两者的公司性质不同:
1、信用卡visa的公司性质:非营利性组织。
2、银联的公司性质:国有企业。
三、两者的服务范围不同:
1、信用卡visa的服务范围:Visa向其金融机构客户提供丰富的信用卡产品平台,可以满足从信用卡新客户到高端消费者,以及大型机构的各种支付需求。Visa的信用卡平台还提供个性化积分回报系统、紧急替代卡、旅行协助和租车保险等增值服务,可以帮助发卡机构提高顾客忠诚度及使用率。
2、银联的服务范围:提供先进的电子化支付技术和与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相关的专业化服务。在中国大陆的主要城市,多数自动柜员机上都贴有银联标志,可以为有中国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提供服务。开展银行卡技术创新。
制定银行卡跨行交易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和仲裁银行间跨行交易业务纠纷。如,在跨行使用银行卡的时候,发卡行和收单行的手续费分成等问题。组织行业培训、业务研讨和开展国际交流,从事相关研究咨询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相关服务业务。
㈨ 我国有哪些信用卡,分别是哪些金融机构发行
我国信用卡目前只有商业银行发行,虽然规定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发行,但尚未开放先例。
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201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实施分步走、渐进式改革,有利于发卡机构在过渡期内进一步积累定价数据和经验,引导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价机制。
二是各发卡机构信用卡风控能力和定价能力参差不齐,进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导,有利于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导致不公平竞争和高风险客户过度举债,从而增加信用风险,引发市场局部混乱。
三是在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加强的情况下,设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个别发卡机构不合理收取过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㈩ 第三方pos收单机构的资金是如何清算的
第三方非金融机构,只能是收单机构。
每笔刷卡交易手续费按照7/2/1分成,分别回给发卡行、收单答机构、银联,不同行业根据MCC指定相关费率,餐饮娱乐类是1.25%,一般类是0.78%,民生类是0.38%,这是银联和发改委制定的。
收单机构是POS机的开发者。可以是银行(工行,招行等),也可以是机构(杉德,汇付天下等)。商户的账户开立在哪个银行并没有关系,因为都是使用统一的银联清算。收单机构的赚的其实是技术服务费和通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