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公司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0-12-31 18:21:22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票据法的规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票据法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版的票据予以承兑、权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5条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希望对你有帮助!

❷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犯罪和金融机构犯罪是不是犯罪主体不同

是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犯罪,
犯罪主体
是机构的工作人员,属于
职务犯罪
。而金融机构犯罪其主体是金融机构,是单位而非其中的某些或所有人员,属于
单位犯罪

❸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应给那些处分

要看你是在那复个机构 商业银行制 人民银行 还是一些其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譬如商业银行法是有具体规定的 小到罚款 大到刑事犯罪 要i根据行为大小而定
另外不同机构还有自己内部的警告处分等规定 要根据机构而看

因为不知道究竟何种行为导致违规 所以建议你去人民银行官网上查询相关金融法律 自己去书店买小册子也可以 很便宜的

不过建议LZ 银行是国家经济命脉机构 管理是很严厉的 处处要小心谨慎啊 赔钱是小 丢饭碗多可惜啊 利率一下调 明年后年经济衰退 工作难找呢

刚工作犯错难免 也经常有人犯错 问题不大的话 态度好点 留给领导知错就改办事以后认真的好印象 问题不是很大的 领导也是有子女啊有时候会善待年轻人的 呵呵

❹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募集资金放贷牟取利益

这样无非就是有两个结果,一个是你拿不到你应得的本金和利息,在一个就是起诉专这个债务人把他告到法院然后判属刑。目前的老赖也太多了,现在中国的金融大环境非常的差,国家在相关的这块儿的监管力度和法律法规的保证都不健全的,现在真的应了那句欠钱的是大爷了。

❺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处理的刑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容、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
一、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二、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❻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区别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性质是党政机关,位在三会(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之上。
除总行部分职位招录纳入国考外,其余全部是内部人事司自行统一组织全国招录。
人行总行是公务员编制
通过国考统一招录,各分支机构全部是参公管理的行员编制,出发点一是保持央行独立性,二是为内部员工谋福利。
人行分支机构不归地方政府管,垂直系统。
人行分支机构员工虽然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但会进行集中大型招聘,进入后也属银行正式工,待遇自然也不会差。
人行待遇怎样?
首先人民银行行员制大多地方的工资比一般的公务员工资高,由于没有公务员的政策限制,地方人行职工的待遇中绩效工资空间较大,受政策限制较少,这也是人行目前待遇普遍高于公务员的主要原因,同时人民银行的考试压力相比公务员较小,相比商业银行竞争较大,往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总招3000+人,报名人数破8W万。所有有意向参加人民银行招聘的同学要及早准备,钱多活少离家近,高薪体面无压力的工作一定不要错过。
中国人民银行招聘对象既包括应届生,也包括社会人员。详细地说,包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当年毕业生,以及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派遣的前两年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具有2年以上商业性金融机构、经济部门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

❼ 银行职员是否为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银行职员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银监会工作人员,才是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❽ 金融机构聘用人员时,看其是否具备所在岗位反洗钱

反洗钱保密义务的法律依据
一、国家法律依据
《反洗钱法》第五条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二、部门规章依据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五条指出:“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同时,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也应当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提到“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笔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金融机构开展预防和打击恐怖融资工作时,履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密以及其他相关义务,参照反洗钱相关规定执行。”
反洗钱保密义务的内容
一、实施保密义务的事项范围
反洗钱保密内容包括因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情况以及涉嫌恐怖融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等信息资料。
(一)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
1.自然人客户。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以及交易信息。
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机构客户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证照名称、资格许可事项、证照或许可证号码和有效期限、发证单位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以及交易信息。
3.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信息。包括金融机构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的分类及采取的措施等信息。
(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情况以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信息
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可疑交易的种类、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分析与批注信息、报告的时间等信息。
(三)配合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及协助侦查机关洗钱案件侦查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
被调查对象的身份资料信息、账户信息及交易记录、可疑交易数据,调阅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调查活动的目的、调查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安排、配合调查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安排、调查通知书内容、询问笔录内容、调查进度、调查报告等与调查活动有关的纸质、电子或音像形式的资料信息。
(四)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
按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统计表、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统计表、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情况统计表、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表、协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等资料。
二、反洗钱保密等级划分及确定
1.绝密。是指最重要的反洗钱秘密,包括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反洗钱信息。
2.机密。是重要的反洗钱秘密,包括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反洗钱信息。
3.秘密。是一般的反洗钱秘密,包括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反洗钱信息。
三、履行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时获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可疑交易信息等反洗钱保密信息的金融机构人员应当保守秘密,同时,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而获知反洗钱保密信息的金融机构人员也应当保守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1.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客户经理、营业网点负责人等获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
2.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主要包括负责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反洗钱合规官、反洗钱合规专员、反洗钱情报专员、反洗钱合规员、业务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信息技术人员等获知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
3.在案件协查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中的协查人员

❾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票据法的规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票据法的规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票据法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

1、给予处分;

2、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票据法中,关于玩忽职守的定义:

是指对某项工作负有特定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

三、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是什么意思?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应审查而不审查或不认真审查票据的格式要件、出票人签章、记载事项是否欠缺、辨析票据的真伪以及票据的背书是否连续、票据的付款期限、票面金额、持票人是否为票据记载的权利人等事项,而轻率予以承兑、予以付款、予以保证的行为,造成工作的重大失误。对此,应当给予处分。

三、处分的种类

是指金融机构内部的纪律处分,一般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四、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89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五、赔偿责任

票据法还规定,因上述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金融机构作为被委托人,因自己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而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使委托人仍然要对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承担票据债务,资金受到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金融机构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也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5条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指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二者都负有赔偿的责任,当其中一方履行了这一赔偿义务时,有权要求另一方偿付他应当担负的份额。这样规定,对于促使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与监督自己的工作人员是非常必要的。

❿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保函等 ,会被处以什么刑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保函等造成专较大属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0)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阅读全文

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国银行货币收藏理财上下班时间 浏览:442
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公司 浏览:520
公司分红股票会涨吗 浏览: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规模品种 浏览:950
跨地经营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浏览:343
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基金吗 浏览:671
开间金融公司 浏览:482
基金从业资格科目一的章节 浏览:207
货币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浏览:590
投资几个基金合适 浏览:909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 浏览:273
亚洲指数基金 浏览:80
金融公司贷款倒闭了怎么办 浏览:349
金融服务人员存在的问题 浏览:303
怎样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浏览:123
今天鸡蛋期货交易价格 浏览:751
汕头本地证券 浏览:263
利市派股票代码 浏览:104
科创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浏览:737
2016年指数型基金 浏览: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