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行托管业务的清算流程,核算流程主要是指什么流程
银行托管业务的清算流程核算流程:
核算流程一般和基金会计类似,待4点左内右交易所发送数据至托容管行,就开始上传数据,数据清算,会计处理,生成估值表后与管理人进行核对。若是公募的话,还得进行信息披露的签字。一天的核算就算完成了;
清算流程主要是分两级,一级清算主要是与每日与中登的一个清算,一般是当天晚上6点钟左右中登发送清算数据到托管行,托管行进行一级清算,算出应付或应收给中登金额。第二天在下午4点半之前将款项进行划付。二级清算主要是托管行清算自己托管的每只基金应收应付金额,并于第二天进行基金账户间的划付。
Ⅱ 有资金托管资质的机构有哪些
真正有第三方资金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有汇付天下、宝付等几家。
Ⅲ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是干嘛的 能否具体介绍一下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是经国务院批准,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推动国有银行和企业改革发展而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6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整体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月,本公司引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UBS AG、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渣打银行四家战略投资者。2013年12月12日,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首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信达注册资本为362.57亿元人民币。主要业务包括: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其中不良资产经营是本公司核心业务。中国信达在中国内地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33家分公司,在内地和香港拥有9家从事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业务的全资或控股一级子公司,集团员工约2万余人。
中国信达的战略是进一步巩固并扩大在不良资产经营领域的领先优势,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并通过协同多元化业务平台,不断发展和完善差异化的盈利模式,为股东提供持续且具有竞争力的回报。
中国信达的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核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2. 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3. 破产管理;
4. 对外投资;
5. 买卖有价证券;
6. 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7. 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
8. 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
9. 资产及项目评估;
10.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Ⅳ 银行托管业务有哪些
银行托管业务的种类很多,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委托资产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版年金托管、信托资权产托管、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托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托管、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托管、收支账户托管、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贵重物品托管等等。
Ⅳ 资产托管业务包括哪些
主要有:安全抄保管委托资产袭;委托资产名下的资金清算和证券交割;监督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委托人报告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情况和相关信息;对委托资产的资产、负债及投资情况进行会计记录。
按有关要求对委托资产持有的有价证券进行估值;客观公正地分析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情况,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关分析信息;其他与委托资产托管相关的业务。委托资产托管业务对于委托方而言,投资的收益性与安全性兼顾,并可享受托管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作中心承担具体办理托管业务的职能,具体处理证券投资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和其他委托类资产的资产账户管理、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交易监督等业务。资产托管部交易监督处主要负责托管资产的运作监督。
资产托管部研究发展处负责牵头组织完成托管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发托管系统新功能。资产托管部信息服务处主要负责客户信息、市场信息和政策信息的收集与整理,负责委托资产的投资分析等事宜。
Ⅵ 到底什么是“托管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是指具备一定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安全保管委托投资的资产,履行托管人相关职责的业务。银行托管业务的种类很多,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委托资产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信托资产托管、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托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托管、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托管、收支账户托管、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贵重物品托管等等。
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范围广泛,主要有:安全保管委托资产;委托资产名下的资金清算和证券交割;监督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委托人报告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情况和相关信息;对委托资产的资产、负债及投资情况进行会计记录;按有关要求对委托资产持有的有价证券进行估值;客观公正地分析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情况,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关分析信息;其他与委托资产托管相关的业务。
委托资产托管业务对于委托方而言,投资的收益性与安全性兼顾,并可享受托管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同时,由于资金的出账和清算由托管方负责,可以有效地避免委托理财过程中的一些纠纷,因此商业银行的委托资产托管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Ⅶ 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的产品主要包括哪些
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版开设基权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Ⅷ 允许金融机构有序破产是什么意思
金融机构有序破产产是一种合理的释放,也是新的个人、企业和社会的重组。我国《企业破产法》关于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规定
金融机构破产总体上属于企业破产,要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则与程序,但金融机构有自己的特点,也不能完全依照该法的所有条文来执行。针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特点,借鉴国外经验,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这一规定要求:
第一,金融机构达到破产界限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对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来说是一种特定的权力。在一般企业的破产中,能够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只有债务人与债权人,以及处于清算中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如法定代表人、高管、股东等。而在金融机构破产中,需要破产的金融机构及其债权人,通常都不会主动提出破产申请,其风险和债务会继续积累、扩大。本条授权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有关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金融监管机构对其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既了解得比较详细,其评价也比较客观,规定金融监管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或重整申请对于及时防范、发现和处理这种经营风险十分必要,也有利于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使其摆脱困境,起死回生。国外很多法律也有这样的规定,有的甚至规定金融机构的破产只能由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当然,本条对于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破产申请的规定,并不排除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债权人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
第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或托管措施,采取必要的手段对其进行救助与 “整改”,使其摆脱困境。这是其他有关法律对监管机构的一种授权,即对于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采取的相关救助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接管组织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三,对于对有关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允许监管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如以商业银行为被告的经济纠纷,以信托公司为被告的商事纠纷等。这一规定是针对当前金融机构清算中的特殊情况所采取的应对之策。近几年来,国家对于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绝大多数是由金融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接管、托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在此期间,经常发生债权人通过向各地法院提出诉讼或对诉讼结果要求强制执行,抢先取得金融机构的财产,使金融监管机构采取的行政处置措施无法正常实施的情形。为了顺利处置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有关监管机构只能进行个案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中止对被接管、托管的金融机构的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即所谓“三中止”)。但由于法院采取“三中止”措施法律依据不足,也引起一些当事人的非议,为此,上述规定为这种“三中止”措施的采取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对这样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应裁定对该申请予以支持,待接管、托管人接管相关业务后,再依据有关法律对这种中止的程序进行恢复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处理。
金融机构实施《企业破产法》相关办法的制定
金融机构破产不同于一般企业,因为这类机构的自有资产与他们负责管理的客户财产是分离的,而他们的经营又要包括客户资产。一旦出现破产,他们只能以自有的资产清偿债务,而不能动用客户资产。加之金融机构的破产涉及众多客户的财产利益,针对金融机构破产的这种特点,有关法律对于金融机构破产规定有一些相应的措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于商业银行的破产规定为,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要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即对商业银行的破产,一是要经银行业监管机构同意,二是要由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清算组,三是在有关程序上也需要有一些特殊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银行业监管机构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即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要经银行业监管机构同意。
针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企业破产法》也规定了一些原则性要求,对这种要求的实施,有赖于一系列具体措施相支撑,为此,《企业破产法》规定,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即对这类机构的破产,从总的原则来说要适用《企业破产法》,但就操作而言,还要由国务院依据《企业破产法》和有关专门的金融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后,按照《企业破产法》与有关实施办法的规定来执行。
Ⅸ 三方银行监管 托管 存管各指什么
三方为投资者、券商、银行
三方银行监管指:
(1)一些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的时候,客户的资金不能由金融机构自己保管,因为这样就容易形成监管自盗,客户的资金不安全。
(2)必须由第三方机构,也就是银行来监管。钱必须要存到银行的账户,银行可以监管到银行账户里的客户资金。
(3)客户的资金只能客户自己存取,别人是动不了的。监管,托管,存管其实都是一个概念,只不过各方金融机构叫法不一样。
第三方存管模式:
(1)XX证券公司不再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只负责客户证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
(2)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并为XX证券公司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法人资金交收提供结算支持。
(3)通俗一点说,也可以认为,银行负责完成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与券商银行交收账户之间清算资金的划转。
(4)换句话说,是将券商的清算交收程序转移到银行,由银行代为完成。
以证券公司为例,
(1)客户开立股票账户后,股票账户还要和 银行账户挂钩。资金才能自由进出。
(2)投资股票的时,钱从银行卡转到股票账户上进行买卖股票操作。
(3)赚钱后,从股票账户转回银行账户,才可以取出来,股票账户是不能领取资金的。
这个过程,对于银行来说,就是监管。对于证券公司和客户来说,就是托管,客户资金托管在银行账户上,而不是股票账户上。
Ⅹ 什么是托管清算
托管,就是来委托管理。因为自经营不善,原来的所有者没有资格进行管理了,只能把业务“委托”给别的公司管理。
清算,就是对原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为破产,过被兼并做准备。
托管清算做的比较好的企业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监管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的充分肯定。2009年,中国信达托管清算业务获得银监会组织的2009年中国国际金融展“优秀金融品牌奖”;2010年,获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先后成功处置了原改制银行系统的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大连信托、信达信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