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抵扣吗
要区分抄情况:
企业向非关联袭企业借款,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利率制约(“3步法”)
企业向非关联企业借款,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基础上,遵循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债资比”:防止资本弱化)的制约
①金融企业——5:1
②其他企业——2:1
特例:能够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B. 向非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务处理
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的某装饰公司是一家成立不久的小公司,由于向银行贷款的申请一直未通过,为解燃眉之急,公司在2014年初向另一家熟悉的企业借款2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期限2年,约定年利率15%,每年年底支付利息。但是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的李会计咨询,原来公司2014年要支付借款利息30万元,这笔利息支出应如何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因此,李会计所在的装饰公司可以比照上述规定计算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并在办理汇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可以在所得税税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进一步明确,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3)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扩展阅读:
主要特点:
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作用。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还可以发挥贯彻国家特定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第四: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有利于加强税务监督,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改善经营管理。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所得税收入在中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税的作用微乎其微,这种状况直到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以后才得以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所得税
D.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抵扣吗
可以支出
第三来十八条
企业源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E. 非营利组织非金融机构利息支出入什么科目
民办非企业会计准则下,非营利组织银行利息收入,应该计入财务费用,具体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F.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 )。
C
参考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源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
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
G.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抵扣吗
依照《中华人民来共和国企业所源得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的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因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的标准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是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况且,投资公司收取的利息标准也不一定就比银行收取的利息标准高
H. 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吗
可以。
《中来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源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8)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I. 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对吗
不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J. 借款利息无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原《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没有谈到具体向谁借款?只要是向非金融机构就可以,新条例说:“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才可以,是不是意味着企业向个人或独资企业贷款发生的利息就不能扣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上述情况,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取得的收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