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法律规定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一、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四、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⑵ 金融服务如何善于双向沟通
(一)明确的目标
参与沟通活动的双方具备明确的目标是沟通的第一要素,这也是沟通区别于聊天、谈话等交往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只有具备了明确的目标的交往才叫沟通。
在工作和生活的过程中,常常出现将单向的通知当成沟通的现象。在与别人沟通的过程中单向信息传输的效果非常不好。只有双向的信息、情感传递才叫做沟通,沟通是一个双向的过程。
沟通双方,意指沟通活动的参与者。因为沟通本质上是一种双向交流的活动,故沟通双方,它可以是金融业从业者,可以是金融客户,可以是金融企业内部员工,可以是金融机构。
金融服务中,客户的消费目标是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利益得到维护;金融业从业者的工作目标是满足客户需求,维护客户利益,这两者的目标一致,因而将金融服务称为沟通是准确的。
金融业从业者在互相交流中,各自抱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或为了增进了解,或为了分享信息,或为了表达意见,或为了交流经验,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沟通双方目标明确,才能将此交往称为沟通。
企业合作中,证劵公司和银行企业资源共享,共同为金融客户服务;保险企业与银行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开拓市场;还有更多形式的金融企业间的交往,目标明确,追求共赢,表现出形式多样的合作形态。所以,具有明确目标的金融企业间合作也可称为沟通。
(二)共同的协议
沟通过程的结束是以沟通双方达成了共同的协议为标志。只有沟通双方形成了共同的协议才叫做完成了一次沟通。如果沟通双方没有达成共同协议,那么这次活动不能称之为沟通。
沟通双方在沟通结束时,没有达成共同的协议,不仅不能称之为沟通,还将增添工作障碍,造成工作效率低下。
沟通双方在沟通结束时应及时总结,如“非常感谢你,通过刚才交流我们现在达成了这样的协议,你看是这样的一个协议吗?”这不仅是一个很好的沟通技巧,也体现出对沟通对象的尊重,这将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融洽客户关系。
金融营销中,无论是客户接受营销人员的产品推介,购买金融产品,还是客户最终拒绝产品推介,没有成为金融企业的一名客户,这都是一次营销活动的结束,都是以达成共同协议为标志的一次沟通。
金融业从业者在工作交往中,以业务培训或者是班前例会为例,都是以达成共同协议为最终的交往目的,从而完成沟通双方信息、思想及情感的双向交流。
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也是以达成和谐共赢的共同协议为出发点,通过各机构之间的交流、交往、求同存异,最终实现有效沟通。
在某种程度上讲,金融工作中,没有达成共同协议的沟通是没有效果的沟通。
(三)具体的内容
虽然沟通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但金融服务中,还是可将沟通的具体内容分为信息和情感两大类。
1.信息
1948年,美国数学家、信息论的创始人仙农在题为“通讯的数学理论”的论文中指出
:“信息是用来消除随机不定性的东西”。信息是事物属性的标识。由此,在金融沟通中,信息主要是指用来增进沟通双方对沟通事物了解的资料。它以声音、语言、文字、图像、动画、气味等方式表示出沟通事物的实际内容。如金融企业的产品宣传单、金融企业标识、产品价格表、营业大厅的背景音乐、企业宣传视频等。
信息内容是否准确,信息表达是否到位,信息传递是否及时,信息处理是否科学,信息组合是否有效,这些都将直接影响着沟通的效果。
2.情感
《心理学大辞典》中认为:“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
体验”。了解沟通过程中沟通对象的情感分类及特点,将有利于沟通的有效进行、服务的顺利开展。
沟通过程中,沟通双方的情感复杂多样,可以从不同的观察角度进行以下简单的分类。
⑶ 花呗服务合同里边的合作金融机构跟征信有关吗
很有可能与征信有关。
升级后的金融合作机构或缔约方会不同,但未来趋势应该回是向答更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放,而且会开放更多的业务,而且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银行的审核也会相对严格些,到时候会由金融机构自主风控,最终的审批额度也是以机构终审结果为准。
有了银行放款,那上征信是迟早的事,一般银行借款都是比较严格的,为了降低借款风险,上征信也是一种约束方式,使用花呗的话还是保持良好的消费和还款习惯。
⑷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方的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方的借款合同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一、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对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四、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⑸ 一、单选题 1、自2014年11月1日至(),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
B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⑹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的异同点
我们往往把借款合复同分为银行借款合同制与民间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信贷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企业或自然人达成的将货币交由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使用、收益,公司、企业或自然人按借款期限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在这种借款合同关系中,借款合同当事人一方是特定的,即贷款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借款中的“银行”,不限于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而是泛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非金融机构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有个更为熟悉的名词即“民间借贷”。事实上,借贷的含义,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将金钱或者物品借给他方,他方在约定期限内将同等种类、数量、品质的物品返还的行为。借贷的标的物一般包括两种,即金钱和物品。因此,借贷包括借款和借物(借用)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