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汽车金融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什么
这个没有固定的。。看你公司性质和管理层的设计的
❷ 如何申请注册汽车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金融类公司目前全国已经停止注册,需要只能通过转让获得~
注册非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件容
1、注册资金最好是1000万元;
2、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3、可以作股权备案和证券备案;
4、备案条件请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管理办法;
注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件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
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❸ 汽车金融公司的类型有哪些
汽车金融是汽车产业与金融的结合,是当前产业金融的重要领域。汽车金融通过资源的资本化、资产的资本化、知识产权的资本化、未来价值的资本化实现产业与金融的融合,促进其互动发展,从而实现价值的增值。那汽车金融业务类型主要有哪些?
1.汽车电商模式
如:汽车之家、易车网等媒体汽车电商平台,这些平台凭借着电商运营积累了大量忠实用户和有效数据,其中新车用户数据占比非常大,与他们合作的金融公司能够凭借专业的数据分析及线上风险评估工具,有效地将专车购车群体从平台庞大的数据库中筛选出来,为这类用户群体提供更便捷的购车服务。
2.p2p汽车金融平台模式
如:名车贷、好车贷、聚车金融等p2p汽车金融平台,P2P汽车金融的兴起对于过去传统的汽车金融具有比较大的冲击力,尤其是对于传统银行。不论是从贷款的申请、放款的周期还是还款的时间上来看,P2P平台相对来说会更加灵活,尤其是对于一些金额不是特别大的汽车贷款来说。
3.汽车厂商模式
如:丰田、大众、上海通用等汽车厂商纷纷投推出了汽车贷款,其实汽车厂商们推出金融由来已久,其目的和电商平台一致,意图通过金融房贷来吸引消费者购车,也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推广自己的金融服务,汽车厂商直接进军互联网金融也是优势明显。
4.C2C综合服务平台模式
如:人人车、瓜子二手车等汽车后市场的C2C平台模式,能直指用户痛点而广受欢迎。这种C2C的模式对于提升汽车保险业的服务水平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C2C平台的模式二手车以及金融服务正逐渐受到业内外人士的关注。
5.经销商模式
相比传统银行而言,汽车厂商推出的金融公司甚至还可以灵活地采取旧车置换抵首付款的方式,但是最终的交易还是要通过线下来完成,经销商作为传统的线下汽车零售商,在未来的互联网时代在汽车互联网金融领域或可以有一番较大的作为。
❹ 自己成立汽车金融公司需要什么
现在如果想申请汽车金融,前提是公司资产必须达到80亿,营业收入也要版几十亿,还有权其他要求,然后再向银监会申请,私人基本不可能,就算达到要求,也没那么容易审批,基本上现在市面有的汽车金融公司,都是打插边球,属于灰色地带,名字不能打金融公司,只能打汽车服务啊,汽车租赁啊,之类的,目前还没有严格这方面的控制,这些公司目前没有要求去领什么资格证书或者批文的,可以直接向工商局申请。接下来,就等看国家政策而已。预计未来2-5年,会对这方面的控制加强。
❺ 汽车金融公司有哪些
现有13家: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国内第一家)
大众汽车金融公司(最内早一批容之一)
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最早一批之一)
福特汽车金融公司
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宝马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雷克萨斯汽车金融服务公司
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菲亚特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筹建中:
比亚迪与银行合资建立的汽车金融、重庆汽车金融等
❻ 汽车金融是干什么得
就是提供资金,让人快速买车,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以及利息即可。
汽车金融公司的角专度,就更丰富一属些,除了贷款、融资买车以外,还提供其他金融周边服务,比如保险、抵押等。金融专员是专营店的工作人员,是负责处理专营店贷款业务以及与汽车金融公司对口联系的专员。简单来说,包括汽车金融贷款的介绍,签单,录入资料,收集材料等工作。
(6)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扩展阅读:
自2004年8月18日,《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起,我国汽车金融市场已经走过近十三个年头。在此期间,我国汽车销量增长近300%,但汽车金融的渗透率却仅仅翻了一番,与国外70-80%的消费比重相去甚远。
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
汽车金融主要指与汽车产业相关的金融服务,是在汽车研发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路径或者说是一个资金融通的基本框架,即资金在汽车领域是如何流动的,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流通渠道。
参考资料:汽车金融-网络
❼ 汽车贸易公司就是能办理车贷的,用不用办理金融许可证吗如果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急急急!谢了
这是建设银行的汽车贷款,可以参考一下~~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龄在十八周岁(含)至六十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所购车辆为商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70%,其中,商用载货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60%;所购车辆为二手车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且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贷款期限:如所购车辆为自用车,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所购车辆为商用车或二手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贷款利率:按照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借款人须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包括质押、以贷款所购车辆作抵押、房地产抵押、第三方保证等。还可采取购买个人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湾同胞往来通行证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
(4)个人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
(5)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6)购车首期付款证明;
(7)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包括质押的权利凭证、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和评估证明、第三方保证的意向书等;
(8)如借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如车辆挂靠运输车队的挂靠协议、租赁协议等;
(9)借款所购车辆为二手车,还需提供购车意向证明、建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书;车辆出卖人的车辆产权证明、所交易车辆《机动车辆登记证》、车辆年检证明等。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通过建设银行开办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在部分大中城市,建设银行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中心专业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中心也是汽车贷款的专业受理机构。
2.办理流程:
①借款人提交申请材料;
②经办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和客户评价;
③对通过初审和资信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④通过审批的,通知借款人办理合同签订、放款、抵押或质押等相关手续;未通过审批的,须向借款人进行说明;
⑤借款合同生效后方,经办银行发放贷款。采取专项放款方式,即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经办行直接将贷款转入借款人购车的经销商账户。
❽ 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从事()业务。
应该是B呀,汽车金融公司本来就是金融行业,可以提供购车贷款的,有一种政策是汽车在买保险的时候汽车金融公司可以提供购车贷款担保。
❾ 汽车金融公司的条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2008年第1号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2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汽车金融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等字样。
第四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汽车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中至少应有1名出资人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
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如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至少应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
第八条 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经营业绩良好,且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遵守注册所在地法律,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中国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除应具备第八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第十条 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银监会根据汽车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高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十一条 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按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的具体规定,提交筹建、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二条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三条 中国银监会对汽车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改变组织形式;
(六)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七)修改章程;
(八)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合并或分立;
(十)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
(二)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汽车金融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
第十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八条 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币业务:
(一)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
(三)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四)从事同业拆借;
(五)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七)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
(八)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
(九)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
(十)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一)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十二)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十三)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条 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应遵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汽车金融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按照中国银监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指引和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要求:
(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二)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三)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四)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五)自用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40%。
中国银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并应建立审慎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公司注册地的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七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必要时可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要求汽车金融公司更换专业技能和独立性达不到监管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八条 汽车金融公司如有业务外包需要,应制定与业务外包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业务外包的决策程序、对外包方的评价和管理、控制业务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应急计划等。汽车金融公司签署业务外包协议前应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业务外包协议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 汽车金融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银监会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可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第三十条 汽车金融公司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将依法对其实行接管或促成机构重组。汽车金融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中国银监会将予以撤销。
第三十一条 汽车金融公司可成立行业性自律组织,实行自律管理。自律组织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中国境内,是指中国大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所称销售者,是指专门从事汽车销售的经销商,不包括汽车制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车销售者。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称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汽车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九条所称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九条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即承租人将自有汽车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汽车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遵照中国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所定义的道路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汽车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非道路机动车辆金融服务的,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3年第4号)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监发〔2003〕23号)同时废止。
❿ 如何注册汽车金融公司
金融类公司目前全国已经停止注册,需要只能通过转让获得~
注册非金融资产管版理公司权条件
1、注册资金最好是1000万元;
2、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3、可以作股权备案和证券备案;
4、备案条件请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管理办法;
注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件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
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