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理解在我国金融立法权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首先、要减少政府采取干预政策时获得的收益。在中央政府层面:建议完善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制度减少政府因财力不足而干预金融的情况,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划清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做到财权与事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建议国家应允许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放行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开辟合法的融资渠道,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建议解决我国司法独立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地方政府权力过大,责任不足造成的过度干预司法的行为,同时提高金融机构通过法律程序追回不良贷款的效率。金融机构方面:强化自身造血功能,完善内部控制及纠错机制,提高抗干扰能力,确保系统规范、顺畅和高效运转。地方政府方面:改变官员政绩考核机制,由原先的单一的以GDP增长为基础的晋升激励转向对社会公正、民众福利、环境保护等综合指标考核的激励机制,如将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政府工作重点之一,列入政绩考核指标。
其次、要减少不良贷款损失。在中央政府层面:应建设和完善以政府诚信为核心,面向企业、个人、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应完善以投资担保公司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地方政府方面:要凭借天然公权力,借助当地的公检法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工作,加大对金融机构在债权保全、资产接收、资产处置等环节的政策支持,敦促有关部门简化手续,减免税率,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贷款,减轻其在追债过程中耗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杜绝地方政府自身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帮助企业逃废债务等行为。金融机构方面:应积极引入社会信用体系及定期维护,引入信息挖掘技术,扩大信贷征信系统信用信息范围和含量,进一步提升系统的信用预警作用,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应积极探索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行业协会应定期组织信贷风险评价经验交流,通过相互交流信贷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趋势,从信贷全过程监控角度探讨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方法。
再次、要减少政府在改善金融环境上的投资并提高通过金融生态环境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收益。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减少并非指纯粹的投资额度上的减少,而是“同时”,即改善金融环境应注重效率,由麦金农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论,缓解金融抑制的基础是政府首先需要有稳定的财政能力,由于政府本身资金并不充裕,因此改善金融环境的资金并非越多越好,而应注重效率,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间的沟通走访,促进信息交换,改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提高投资效率;政府应多引进金融咨询服务业,了解如何有效率的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满足金融机构的长期经营发展需求;改善金融环境,吸引辖区外金融资源进入辖区投资,促进金融集聚区的形成。金融机构方面:加大对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研究的投入,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强行业分类管理,防止同质化恶性竞争。
最后、提高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均采取合作策略时获得的超额收益。中央政府方面:应放宽地方金融准入控制权,调动地方政府发展金融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以及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要求,从而形成良性互动。地方政府方面:提高政府行政运作透明度,完善市场公平竞争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通过调查了解当地优势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发展需求,有针对地推出相关政策,加强产业、研究所、高校、金融机构间的联系,培育市场为主体的金融资本配置制度,从而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和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培育符合我国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多元化金融市场,扩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减少地方政府改革压力和成本,同时也让民间资本有偿承担金融风险,从而建立起多元化的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组织结构。金融机构方面:积极主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创新重大项目的信贷方式和管理方法,实行跟踪管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有效服务;提高金融企业经营状况信息透明度,善于引用研究所、高校对当地产业和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研究成果,更好的契合当地产业、企业的需求,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㈡ 一国的金融体系为什么需要中央银行
央行实际上是各国中来央源政府的一个部门,一般不会是私人经营.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这是它与其他商业银行的根本区别`它是一个市场的管理者,并非其他银行的竞争者.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是“发币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 是所有银行的后盾.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一个国家只有一个中央银行,没有央行的国家一定有一个专门分管金融的部门存在,例如美国的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
㈢ 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文件有哪些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近期以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南京市牵头召开系列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南京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各有关金融债权机构及三胞集团代表参加会议。
在2018年9月5日召开的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成立会议上,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正式组建,并选举产生了债委会主席团。会议对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指出各债委会成员要统一思想,切实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会议明确,要发挥债委会积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共同协商,一致行动,维护好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会议要求,三胞集团要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救工作,在各债权金融机构的支持下,开展瘦身、降低负债和转型升级。
2018年10月10日,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座谈会顺利召开。会上,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相关负责人传达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有关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并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六项具体工作要求。会议强调,各债委会成员要步调一致、统一行动,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不单独采取诉讼、查冻账户、强行处置资产和平仓质押股票等不利于风险化解的措施;要稳定存量融资,并切实研究新增流动资金支持的措施,在发展中化解债务风险。随后,会议听取了债委会部分成员的相关意见和诉求,大家做了充分的政策咨询和互动沟通;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相关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根据会议要求,债委会正在研究建立工作和报告机制,为下一步风险化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和支撑。
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三胞集团要切实履行债务风险化解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救,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债委会开展工作。债权金融机构和三胞集团都要按照“求大同存小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各项风险化解工作。
会议还建立了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省人民政府牵头,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南京市金融办、相关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工作机制。目前,债务风险化解的各项工作正稳步、有序推进落实中。
㈣ 中央银行有什么权力
1,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
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通过对金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运用金融手段,对全国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的调控,影响和干预国家宏观经济,实现其预期货币金融政策的目标和职能。中央银行调节的主要对象是全社会信用总量,它不仅包括货币供应量,还包括信贷总规模。中央银行根据货币金融政策目标的要求来调节全社会信用总量,即调节社会的总需求和总供给,从而有可能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进而达到调节宏观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
2,金融监管。
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全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混乱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全国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经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管理和控制。简单的说,也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其对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达到稳定金融和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的目的。
金融监管是随着商业银行的产生而产生的,而中央银行则是商业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从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的。也就是说,金融监管制度是先于中央银行制度而出现的。金融监管并不是中央银行的产物。最早的金融监管是各国政府当局的职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银行的注册登记和控制商业银行对银行券的发行。
3,提供支付清算服务。
现代市场经济,实质是货币信用经济即金融经济,每个市场的参与者从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到各类企业和家庭,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每天都在进行大量的交易活动,这些活动是在特定的货币信用体系框架中进行的,交易中所牵涉的商品与劳务的转移,必须得到一个清算支付体系的支持,而所谓支付体系就是对市场参与者债务活动进行清算的一系列安排。
经济体系中的债务清算过程就是货币所有权的转移过程。现实经济中的支付货币有三种形式,一是现金,二是存款,三是中央银行货币。其中中央银行货币是商业银行体系在中央银行拥有的储备账户存款,是商业银行间用于清算同业债务关系的最终货币手段。
㈤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14日至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精神主要包括四大原则、六大要点。
四大原则:
第一,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第二,优化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要坚持质量优先,引导金融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风险可控。
第三,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
第四,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健全市场规则,强化纪律性。
六大要点:
1、为实体经济服务;
2、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3、深化金融改革;
4、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5、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6、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㈥ 中央银行与政府有什么关系
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具体体现在:
1、代理国库。
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经办具体业务,而是交由中央银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国库库款、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
2、代理政府债券发行。
中央银行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办理债券到期还本付息。
3、为政府融通资金。
在政府财政收支出现失衡、收不抵支时,中央银行具有为政府融通资金以解决政府I临时资金需要的义务。
(6)中央要求金融服务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机构:
1、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2、条法司。拟订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核规章。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承担合法性审查和中央银行法律事务。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研究局。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及跨行业重大问题,牵头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围绕中央银行职责,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以及货币信贷、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或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㈦ 《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职能是什么
一、按照中央银行承担的任务来划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可分为:
(一)发行的银行,只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统一全国货币发行;
(二)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经理国家金库业务,向政府提供信用,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监督金融机构,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活动,并管理国家的黄金和外汇储备。中央银行承担政府的银行职能时,它主要执行的职责:
1、政府的财政金融顾问。
2、中央银行服务于国家财政,代理国库。
3、直接向政府贷款,中央银行直接给政府无息或者低息贷款。
4、代表政府进行黄金与外汇的交易,并负责管理国家外汇、黄金储备。
5、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三)银行的银行,他的业务对象一般仅限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他不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不与企业或居民直接发生关系。
1、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的最后贷款者。如果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短缺时,可以将持有的票据向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或要求抵押贷款,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2)银行存款准备金的保管者,中央银行根据银行法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其存款的种类与金额,按一定比例提取存款准备金,无息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帐户”此项准备金不能由银行动用,而由中央银行集中保存,并根据扩张和紧缩银根的需要,通过对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的幅度缩减或者扩大自己的信贷规模,影响商业银行的投资和贷款。
(3)全国票据清算中心,商业银行间每日彼此应收应付的票据,由票据交换所清理以后相互抵账,其应收应付的差额,通过中央银行划拨转账。
2、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
(1)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接受他们的法定准备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
(2)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融通资金业务,成为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3)主持全国的清算事宜。
二、按照中央银行的性质来划分,中央银行的职能三类:
一是服务职能,中央银行作为一个银行,首先就是以一个银行的身份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监管职能,主要是指中央银行的金融行政管理。
三是调控职能,中央银行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㈧ 为什么说“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特殊金融机构,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共同的性质,表现在:
(一)地位的特殊性
尽管各国中央银行的名称不尽一致,但就其地位来说,中央银行都是居于一国经济金融体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机构。
1、从一国经济体系的运行方面来看,中央银行为经济增长创造了基本的货币和信用条件,并为经济稳定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从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来看,中央银行是一国货币金融体系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全国货币信用制度的中心枢纽和金融监督管理的最高机构。
3、从一国对外金融关系方面来看,中央银行是国家对外进行经济金融往来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肩负干预外汇市场,平抑市场汇价波动的职责。
(二)业务的特殊性
1、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有着特殊的法定权力、 法定限制、业务范围。
法定权力有:
(1)有权垄断货币发行
(2)有权管理货币流通
(3)有权发布监管金融机构的业务命令和规章制度
(4)有权持有经营、管理国家的黄金外汇储备
(5)有权经理国库
(6)有权对金融业的活动进行统计和调查
(7)有权保持业务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法定限制有:
(1)不得经营一般性银行业务或非银行金融业务
(2)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单位提供担保或直接发放货款
(3)不得直接从事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
(4)不得从事不动产的买卖业务
(5)不得从事商业性的证券买卖业务
(6)一般不得向中央财政透支,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中央银行的业务经营不以盈利为目标。
3、中央银行的业务服务对象是各商业银行,政府机构和其它金融机构。
(三)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银行虽然经过一国的政府授权,享有各种金融管辖权,但与一般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有区别:
1、中央银行在履行各项管理职能时,都是以“银行”的身份出现,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具有银行业务操作的特征。
2、中央银行通常凭借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分层次来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行政手段居于次要地位。
3、中央银行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具备较大的独立性。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一)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1、含义
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是一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集中或垄断一国的货币发行权是中央。
2、职能
① 中央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适时适度发行货币。保持货币供给与流通中货币需求的基本一致
② 有效调节货币供给量,处理好货币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③ 适时印刷,制造或销毁票币,调拨库款,满足货币的流通需要
(二)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1、含义
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又是政府管理金融的专门机构。
2、职能
① 代理国库
② 为政府融通资金
③ 代理政府债务的发行
④ 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
⑤ 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国际储备
⑥ 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⑦ 对金融业实施监管
⑧ 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三)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1、含义
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办理存放,汇兑等项业务,充作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货款人。
2、职能
① 集中保管存款储备金
② 充当最后贷款人,为商业银行提供信贷
③ 办理商业银行间的清算业务
㈨ 简述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的作用
中央银行,是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组织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其它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权限,地位非常特殊。
中央银行职能主要以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活动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是一个“管理金融活动的银行”,同时,还有以下职能:
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一国或某一货币联盟唯一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
① 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必要性。
第一,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是货币正常有序流通和币值稳定的保证。在实行金本位的条件下,货币的发行权主要是指银行券的发行权。要保证银行券的信誉和货币金融的稳定,银行券必须能够随时兑换为金币,存款货币能够顺利地转化为银行券。为此,中央银行须以黄金储备作为支撑银行券发行与流通的信用基础,黄金储备数量成为银行券发行数量的制约因素。银行券的发行量与黄金储备量之间的规定比例成为银行券发行保证制度的最主要内容。在进入20世纪之后,金本位制解体,各国的货币流通均转化为不兑现的纸币流通。不兑现的纸币成为纯粹意义上的国家信用货币。在信用货币流通情况下,中央银行凭借国家授权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而成为垄断货币发行的机构,中央银行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货币流通及其管理的要求发行货币。
第二,统一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情况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的需要。币值稳定是社会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条件,若存在多家货币发行银行,中央银行在调节货币供求总量时可能出现因难以协调各发行银行从而无法适时调节银根的状况。
第三,统一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统一货币发行使中央银行通过对发行货币量的控制来调节流通中的基础货币量,并以此调控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能力。独占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必要条件。
② 统一货币的必要条件:
第一,中央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时发行货币,保持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基本一致,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第二,中央银行应从宏观经济角度控制信用规模,调节货币供给量。中央银行应适当掌握货币供给增量,处理币值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第三,中央银行应根据货币流通需要,适时印刷、销毁货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间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
银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体现了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中央银行通过这一职能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加影响,以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需履行的职责如下:
① 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其必要性在于:
第一,为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必须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以保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具备最低限度的支付能力。
第二,有助于中央银行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从而控制货币供应量。
第三,强化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
第四,为商业银行之间进行非现金清算创造条件。
充当银行业的最后贷款人最后贷款人指商业银行无法进行即期支付而面临倒闭时,中央银行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支持以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② 中央银行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为商业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
其一,票据再贴现,即商业银行将持有的票据转贴给中央银行以获取资金;
其二,票据再抵押,即商业银行将持有的票据抵押给中央银行获取贷款。
创建全国银行间清算业务平台商业银行按规定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交存存款准备金,各金融机构之间可利用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资金清算,这加快了资金流转速度,节约了货币流通成本。于是,中央银行成为银行业的清算中心。
外汇头寸调节。中央银行根据外汇供求状况进行外汇买卖,调节商业银行外汇头寸,为商业银行提供外汇资金融通便利,并由此监控国际收支状况。
政府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具体体现在:
① 代理国库。
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经办具体业务,而是交由中央银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国库库款、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
② 代理政府债券发行。
中央银行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办理债券到期还本付息。
③ 为政府融通资金。在政府财政收支出现失衡、收不抵支时,中央银行具有为政府融通资金以解决政府I临时资金需要的义务。中央银行对政府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a. 第一种,为弥补财政收支暂时不平衡或财政长期赤字,直接向政府提供贷款。为防止财政赤字过度扩大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许多国家明确规定,应尽量避免发行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
b. 第二种,中央银行直接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政府债券。
④ 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国际储备。
国际储备包括外汇、黄金、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的尚未动用的特别提款权等。
第一,对储备资金总量进行调控,使之与国内货币发行和国际贸易等所需的支付需要相适应;
第二,对储备资产结构特别是外汇资产结构进行调节;
第三,对储备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负责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基本稳定。
⑤ 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事务的协调与磋商,积极促进国际金融领域的合作与发展。参与国际金融重大决策,代表本国政府与外国中央银行进行两国金融、贸易事项的谈判、协调与磋商,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管理与本国有关的国际资本流动,办理政府间的金融事务往来及清算,办理外汇收支清算和拨付等国际金融事务。
⑥ 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中央银行处于社会资金运动的核心,能够掌握全国经济金融活动的基本信息,为政府的经济决策提供支持。
职能变化
① 由一般货币发行向国家垄断发行转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对中央银行的认识有所深化,从而强化了对它的控制。这大大加快了中央银行的国有化进程,由此实现了中央银行由一般的发行银行向国家垄断发行即真正的发行银行转化。
② 由代理政府国库款项收支向政府的银行转化。随着中央银行国有化进程的加快,中央银行对国家负责,许多国家的银行法规明确规定了中央银行作为政府代理的身份,从而实现了中央银行向政府银行的转化。
③ 由集中保管准备金向银行的银行转化。进入20世纪中叶,中央银行不与普通商业银行争利益,行使管理一般银行的职能并成为金融体系的中心机构,这标志着它向银行的银行转化。
④ 由货币政策的一般运用向综合配套运用转化。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离不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在具体运用中大大加强并注重其综合功能的发挥,即由过去的一般性运用向综合配套运用转化。
⑤ 各国中央银行的金融合作加强。随着各国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保证各国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稳定,各国中央银行为了共同抵御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彼此之间的合作越来越紧密 。
服务职能
① 为政府服务的主要内容是:
a. 代理国家财政金库,执行国家预算出纳业务,代理政府发行和销售政府债券,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b. 作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办有关金融业务,如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等;
c. 根据政府需要,通过贷款或者购买政府债券的方式为政府筹措资金;
d. 代表政府参加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和为政府充当金融政策顾问。
② 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的主要内容:
a. 为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保管准备金;
b. 为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债务关系办理转账结算和提供清算服务;
c. 当商业银行、金融机构需要资金或者资金周转困难时,对其提供贷款或者信用,以及其他形式的融资服务。
③ 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主要内容是:
a. 依法发行国家法定货币并维护货币的信誉和货币币值稳定;
b. 通过货币政策、信用政策,影响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和活动,使之配合适应国民经济的需要;
c. 搜集、整理和反映有关经济资料以及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并定期公布,为各有关方面制定政策、计划、措施提供参考;
d. 为维护银行客户存款安全所进行的其他活动等。
监管职能
① 中央银行行使监管职能的对象:
a. 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
b. 对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运行机制进行监督管理。
② 监督职能的主要内容:
a. 制定有关的金融政策、法规,作为金融活动的准则和中央银行进行监管的依据和手段。
b. 依法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置统筹规划,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和其他重要事项。
c. 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d. 管理信贷、资金、外汇、黄金、证券等金融市场,包括利率、汇率。监督检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准备金情况。
e. 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稳健经营等。
调控职能
中央银行以国家货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身份,通过金融手段,对全国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有目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其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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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为什么要有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是“发币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
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要求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危机的频繁发生,银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既为中央银行的产生奠定了经济基础,又为中央银行的产生提供了客观要求。
(1)政府对货币财富和银行的控制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建立相应的货币制度和信用制度。资产阶级政府为了开辟更广泛的市场,也需要有巨大的货币财富作后盾。
(2)统一货币发行
在银行业发展初期,几乎每家银行都有发行银行券的权力,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扩大和银行机构增多,银行券分散发行的弊病就越来越明显,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资力雄厚并在全国范围内享有权威的银行来统一发行银行券。
(3)集中信用的需要
商业银行经常会发生营运资金不足、头寸调度不灵等问题,这就从客观上要求中央银行的产生,它既能集中众多银行的存款准备,又能不失时宜地为其他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周转资金,为银行充当最后的贷款人。
(4)建立票据清算中心
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银行每天收授票据的数量增多,各家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化,由各家银行自行轧差进行当日清算已发生困难。这种状况客观上要求产生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统一的、有权威的、公正的清算中心。
(5)统一金融管理
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政府出面进行必要的管理,这要求产生隶属政府的中央银行这一专门机构来实施政府对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