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吗
是的。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❷ 第三方支付公司如何申请基金支付结算资格
《证券来投资基金销售管源理办法》,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许可行政许可条件主要包括:
(一)有安全、高效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信息系统。该信息系统应当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且与合作机构及监管机构完成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制订了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三)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许可门槛并不高,但是证监会采取的是“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特许制度,因此,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均能获得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资格,该项行政许可的审批难度很大。
❸ 广东银结通电子支付结算有限公司的业务支持金融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内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容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广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东莞银行、平安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将不断加盟)。
❹ 办理支付结算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五条 银行、城市专信用合作社属、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❺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现场检查手册哪里能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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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第三方支付,支付清算组织,是不是金融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内业务。容
以上 括弧不能省略吧
❼ 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 属于核心吗
属于核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条法司。
拟订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核规章。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承担合法性审查和中央银行法律事务。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研究局。
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及跨行业重大问题,牵头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围绕中央银行职责,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以及货币信贷、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或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四)、货币政策司。
拟订货币政策,参与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工作。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方案,调控利率和流动性水平。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牵头宏观审慎评估,拟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拟订并实施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五)、宏观审慎管理局。
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牵头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研究、评估人民币汇率政策。拟订并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及国际使用,实施跨境资金逆周期调节。协调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推动中央银行间货币合作,牵头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建议。
(六)、金融市场司。
拟订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拟订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承担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的具体工作。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评估金融科技创新业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小微、“三农”、科技创新等结构性金融政策协调具体工作。
(七)、金融稳定局。
监测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牵头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建议、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等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和评估。推动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工作。承担运用中央银行资金的金融机构重组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或重组等工作。按规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风险处置中形成的资产,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根据授权管理存款保险基金。
(八)、调查统计司。
拟订金融业综合统计规划,制定统一的金融统计标准与制度。承担金融统计,采集数据、编制报表。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并实现信息共享。按规定公布统计调查结果并提供咨询。承担服务中央银行政策的调查分析及预测。
(九)、支付结算司。
组织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支付结算业务规则及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落实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实名制。拟订电子支付、数字支付及其他支付工具业务规则。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中国境内及跨境支付、清算、结算系统。组织开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评估,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并拟订相关业务规则。监督管理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及其他支付服务组织。开展支付信息运用和监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
(十)、科技司。
拟订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以及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并推动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订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指导协调金融科技应用。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科技管理、信息化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十一)、货币金银局(保卫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货币发行、现金管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承担人民币管理工作,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牵头组织反假货币工作,收集监测假币情报信息,研究分析形势及规律特点。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币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承担人民币调拨和发行库管理工作。管理现金投放、回收和销毁。保管国家储备金银;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国库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制度,参与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拨业务。统计分析国库资金收支。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账户收支和现金情况,核对库存余额。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与完整。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
(十三)、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担金融业开放相关工作,参与相关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承担中国人民银行与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各金融当局及港澳台的交流合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外事管理和驻外机构业务指导。协调相关国际金融合作和规则制定,参与对外投融资合作。开展国际金融调研。
(十四)、征信管理局。
组织拟订征信业和信用评级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制度及行业标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承担征信市场准入及对外开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征信系统及其接入机构相关征信行为,维护征信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并加强个人征信信息保护。
(十五)、反洗钱局。
组织协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牵头拟订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收集分析监测相关部门提供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并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及相关犯罪案件。承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国际合作工作。
(十六)、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
综合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重大问题,拟订发展规划和业务标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牵头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牵头构建监管执法合作和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协调推进相关普惠金融工作。依法开展中国人民银行职责内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具体工作。
(十七)、会计财务司。
依法拟订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国家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制定金融机构会计准则、制度的建议,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会计财务报告。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预算、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和集中采购相关管理工作。
(十八)、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检查、评价系统财务收支、经济活动、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开展中国人民银行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监督、管理系统内审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巡视。
(十九)、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央银行文化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群众工作。
(二十一)、参事室。
承担金融决策咨询工作,进行经济金融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参加统战工作和统战联谊活动。接受金融历史等方面咨询,编撰回忆录和工作经验汇集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未设立党委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检查、指导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7)可以办理支付结算的金融机构有扩展阅读
截至2016年末,中国人民银行下设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金融出版社、金融时报社、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金融培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党校等直属事业单位。
❽ 未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是什么意思
未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意思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都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属于非法操作。
❾ 多项选择题 可以办理支付结算的金融机构有() A.政策性银行 B.城市信用合作社 C.农村信用合作
B.C
❿ 有多少家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
2003年11月 陕西省政府成立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筹备组。 2003年11月 陕西省政府批准组建省联社。 2003年12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陕西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 2004年 2004年1月 陕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动员大会暨省联社发起人会议在杨凌召开。 2004年6月 6月21日,省联社创立大会暨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全省农村信用社半年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省联社第一届理事会。同日,省联社一届一次理事会选举贾湘为省联社一届理事会理事长;聘任季钧为为省联社主任;聘任文瑞盈为省联社副主任。 2004年8月 省联社正式挂牌开业。 2004年8月 省联社正式启动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项目。 2004年9月 省联社召开了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会议,全面启动改制工作。 2004年10月—11月 省联社各地市办事处相继组建成立。 2004年11月 在陕西省银监局的指导下,统一法人社改制在安康汉滨社试点成功。 2004年12月 省联社出台《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转换的帷幕。 2004年12月 省联社成立党委和纪委。 2005年 2005年5月 全省农村信用社开始代理发放城镇低保户低保资金。 2005年6月 中共陕西省委任命杨建新为省联社党委书记。 2005年6月 省联社出台《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培训工作意见》,建立了省联社、办事处、县联社分工负责的培训机制。 2005年7月 省联社下发《陕西省农村信用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推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2005年7月 7月30日,省联社召开一届二次社员大会暨年中工作会。同日,省联社一届七次理事会选举杨建新为省联社理事长。 2005年8月 我省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陕西神木农村合作银行挂牌开业。 2005年10月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的通知》。 2005年11月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任命闫树昶为省联社纪委书记。 2005年11月 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在渭南临渭联社试点上线成功。 2005年12月 全省农村信用社开始代办“安贷宝”业务。 2006年 2006年3月 省联社设立监察室。 2006年4月 成功接入人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小额支付业务。 2006年10月 成功将大额支付业务由小前置系统切换到综合业务系统,实现了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同时办理大额、小额支付业务。 2006年10月 在曲江会展中心举行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和富秦卡首发开通仪式。 2006年11月 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基本结束,标志着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成了以期限管理为基础的四级分类管理向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五级分类管理的过渡。 2006年12月 农民工银行卡业务、富秦卡业务系统全面上线,获得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的高度赞扬。 2007年 2007年1月 1104报表系统上线。 2007年7月 各办事处组建成立稽核大队。 2007年8月 省联社一届十六次理事会聘任赵永军为省联社主任。 2007年8月 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完成非信贷资产分类工作,标志着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现了资产全面风险管理。 2007年8月 农村信用社开始代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结算业务。 2007年11月 接入全国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开通农信银实时汇兑、银行汇票、通存通兑业务。 2007年12月 省政府批准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统筹金。 2007年12月 开通10106262电话客户服务系统,提供24小时无间断的服务。 2008年 2008年3月 自助服务系统上线。 2008年5月 开通陕西信合第一个银联网项目--兴业银行柜面通及代理理财业务。 2008年5月 省联社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授信业务审查委员会和财务审批委员会,进一步理顺了省联社决策体系。 2008年7月 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全面上线运行,标志着全省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初步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008年8月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完成并顺利上线。 2008年12月 开发出富秦家乐卡新业务品种,标志着银行卡业务的创新迈上了新的征程,并获得省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的高度评价。 2008年12月 省联社与陕西省林业厅签订《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2008年12月 省联社与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签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合作协议》。 2008年12月 省联社在开发试点基础上在全省推广了林权质押贷款业务。 2009年 2009年2月 陕西省监察厅出台《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拖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通知》。 2009年3月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大关,实现了业务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2009年3月 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获准筹建,标志着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第一家股份制银行改革正式启动。 2009年5月 省政府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 2009年5月 省联社分别与九地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09年8月 组建了省联社稽核大队。 2009年8月 8月10日,省联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在西安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省联社第二届理事会;8月11日,二届一次理事会选举杨建新为二届理事会理事长,赵永军和陈又林为副理事长;聘任赵永军为省联社主任,聘任文瑞盈和王旭明为省联社副主任。 2009年9月 9月28日省联社组织举办了“庆祝建国60周年暨省联社成立5周年文艺晚会”,丰富了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了信合系统的凝聚力。 2009年12月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公信息系统上线运行。 2013年网上银行普及使用,方便广大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