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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金融发展

发布时间:2020-12-26 23:46:36

⑴ 如何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一是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为行业发展预留空间。现阶段,国家应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对于发展比较成熟的,例如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可以出台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而对于现在规模比较小、以前没有监管的领域,应该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思维和理念,更多地观察其发展态势、研究其潜在影响,而不是充分论证风险之后才允许做。
二是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第一,对于市场规模相对较大、主要风险基本暴露的业务模式,鉴于其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一旦发生恶性事件,对经济、社会的危害性更加难以防控,因此,应进行重点监管。第二,对于众筹融资等仍处于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可在明确法律底线的基础上,鼓励其继续创新发展。第三,对于传统金融业务转到互联网线上开展的,应当要求其严格遵守线下业务的监管规定。第四,“一行三会”应研究推动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第三方资金托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有针对性的信息安全防护指南,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与此同时,应推动互联网金融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三是适时出台监管部门规章,界定互联网金融业务边界。首先,对于融资类和理财类业务,应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触碰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不设立资金池进行期限错配、短贷长投;不虚构债权,不进行长标短拆、大标分拆;不对产品虚假增信、不以企业自身名义向投资人承诺保证本息收益。其次,对于支付类业务,应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统一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指标对异常交易进行记录,并报备央行等监测监管部门。再次,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明确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原则,真实、客观地提示业务风险,明确、清晰地阐明投资人权利及义务,杜绝业务和产品的虚假宣传,引导理性投资。第四,对于涉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暴力催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案件取证,自觉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规范发展。

⑵ 大数据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什么作用

自互联网金融被广而告之以后,大家就一直在被灌输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巨大,甚至最近更有专家说大数据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加速器。但是似乎并没有一个系统的说法,大数据具体有什么用,我们只知道互联网金融确实是其中的获益者之一,下面且听听通金魔方分析师的见解。

我们首先从互联网金融的含义生对大数据有个简单的了解。正如互联网金融之父谢平所言,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并非是简单的将互联网和金融进行叠加。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基于互联网应用的特殊技术,推动了全新的商业模式,产品服务,对金融领域产生的颠覆性变革。在这其中,大数据则充当了很重要的推手。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体现。

精准的用户分析

大数据的首要作用就是在于它能够对用户进行准确的分析,然后帮助互联网金融找到合适的目标用户,进而实现精准营销。

在目前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很多新兴的企业,大多以做贷款或者金融衍生产品为主。其主打的卖点主要在于较高的投资收益或者较低的手续费优惠。但是在竞争日益加剧的市场环境下,由于不能保证资金流稳定,或者客户粘性而倒闭的企业随处可见。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底,中国境内共有450家P2P公司,其中有的甚至在创立几天内即宣布倒闭。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实现精准营销才是这些企业唯一的出路,这也正是大数据的作用所在。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却已经有了相当丰富的成熟案例。比如通过定向技术查看用户近期浏览过的理财网站,通过关键词,浏览数据建立用户模型,从而实现优化产品的实时推荐频度,以便最大限度的锁定有效用户等。

帮助金融企业风险防控

除了以上的首要作用之外,大数据还能够帮助金融企业加强风险的可控性。在精细化管理方面助推了互联网金融,尤其是信贷服务的发展。

比如通过对大量网络交易及行为数据的分析,可以为用户的信用评估提供可靠的依据。这些信用评估可以帮助金融企业在用户的还款意愿和能力方面做出较为准确的结论,以便决定是否继续为该用户提供快速授信或者现金分期等服务。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金融企业的业务风险。

当然,我们对于个人用户或者企业用户信用好坏的评定取决于诸多因素,但是我们也可以从这诸多因素中找到相应的数据。比如我们要寻找这个用户的整体收入,固定资产,性格特点甚至是行为习惯等,那么我们就可以从网上银行,电商,社交网络,甚至招聘和婚介网站等地方获取。

大数据的作用在这里面得以体现的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这些所谓的数据往往都是以动态变量的形式存在的,而我们要想以此为依据获得准确的信用评级,则更要倚重于大数据的持续分析功能。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作用巨大,只不过在现在这个互联网金融的起步阶段,大数据作用的发掘仍不算完整,我们只能一步一步的在不断的发展中发现它的好。

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电子商务有哪些影响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给金融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的业务模式已不能适应需要。银行业为了在未来的网络经济环境中求得生存并取得竞争优势,它们努力在信息技术上投入巨资并极力推出自己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网上银行的发展给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要求银行对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进行战略性的调整。服务方式的变革给客户带来了便利,同时,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定制的客户化服务。从前以银行为中心的服务供给制正转变成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需求制,这是银行经营理念的根本性变革。银行网上支付能力的提高也必将推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支付系统的发展和创新。传统支付变革的目的在于减少银行成本、加快处理速度、方便客户、减少欺诈等,而网上支付创新改变了支付处理的方式,使得消费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经互联网获得银行的支付服务,而无需再到银行传统的营业柜台。

不兼容的网上支付机制无疑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因此,支付方式的革新必需依赖中央银行的支持。另一方面,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必然会影响到传统的支付系统。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具有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作的职能。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为防范支付风险,确保银行安全,金融系统有必要建立行业内的、为网上支付清算服务的安全认证体系,以保证网上支付系统和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

随着安全技术和认证机制的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无疑给中央银行监管和金融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老的监管方式和程序已很难再适用于新型的金融业务,现行的金融立法也阻碍或限制着新型业务的发展。随着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和内部管理机制的变革,中央银行监管模式也将随之改变。

中央银行必须针对领先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作战略性的思考,鼓励创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或立法。人民银行支持、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也积极支持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并鼓励部分银行的试点工作。同时,为确保银行安全,积极防范新形式的金融风险,人民银行主张对互联网金融服务施行更加严格、科学和有针对性的监管。

大范围应用是现状

自1998年初,人民银行就已注意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我们认识到,电子商务的发展依赖如下的支撑环境:发达的网络通讯设施,包括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建立;规则的设定,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等的制定或修改;网络信任关系的建立或安全性保障,即要建立安全的认证体系;传统支付系统的强大后台支持,以满足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需要;真正实际的需求以创造所需的利润。

近年来,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支付系统相比,我国的支付系统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为网上支付提供后台支持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我国的通讯设施还在不断完善、有关的法规尚不健全、社会信用的匮乏极大地削弱了依赖技术手段在网络环境中建立信任关系的有效性、工业化程度十分不平衡等,都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因素。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中保持了清醒的头脑,采取了审慎、稳妥、科学的态度,坚持了“加强研究、整体规划、积极推动、搞好试点”的原则。

1.积极参与“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建设,承建金融ca和支付网关。

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一起参加了由北京市政府牵头的“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建设。作为银行的电子商务试点工程,人民银行派人参加了工程领导小组、工程总体组和工程推进组的工作,并承担了牵头建设金融ca和支付网关的重任。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工作,“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2.联合共建金融ca,推动金融认证体系的发展。

为了给各家商业银行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并节约投资,经协商,由人民银行联合工商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共同建设金融ca,由银行卡总中心临时负责建设和运行。

金融ca包括set ca和non-set ca两个系统,set ca采用了visa/mastercard推出的set协议,主要服务于互联网上的银行卡支付。我们对网上支付安全性的考虑是第一位的。尽管set用起来较为复杂,但考虑到我国的社会信用还比较低,我们只能更多地依赖技术的手段来保障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因此我们认为建设set ca是十分必要的。non-set ca主要基于entrust公司的公开密钥体系结构(pki)框架,这也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ca模式。

1999年初,金融ca工程正式启动。目前,金融ca已成功试发证书,预期于6月底投入试运行。

我们还积极支持联合建设支付网关。根据需要,商业银行也可以自建支付网关。在今后的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电子商务的道路。

3.成立电子商务研究中组,研究中央银行的作用。

1998年7月,人民银行成立了电子商务研究课题组,对中央银行在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网上支付和相关立法中应该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应该采取的对策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该小组的研究成果为人民银行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成立“金融系统电子商务联络与研究小组”,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

为了及时了解各家商业银行电子商务工作的进展,加强沟通,并对金融认证体系和支付网关建设、网上银行以及金融相关立法等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商讨,1998年10月,人民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共同成立了“金融系统电子商务联络与研究小组”。该小组为金融ca建设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沟通了各行对重大问题的想法和建议。

5.加强与国内有关部门、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近两年,人民银行在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的同时,还十分注意与国内有关部门、单位的交流和合作,学习其先进经验,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今年4月份,人民银行与北京市政府联合举办了“三菱银行:it战略在金融业中的应用和发展研讨会”。我们还积极参与了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科技部、密码委等部门举办的电子商务研讨活动。另外,我们还多次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信息技术研究所、四川联合大学信息安全研究所等研究机构以及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等部门就电子商务发展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严格监管探索未来

当前我们正进行的一些工作是:

1.加强对金融认证体系的规划和管理,逐步确立金融认证体系的管理体制。

安全的金融认证体系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最重要基础,它事关银行支付系统的安全,事关银行自身的安全。因此,人民银行有责任对金融认证体系实施严格的监管。

金融ca将于6月底投入试运行,部分商业银行自建的行内ca也已投入使用或即将投入使用。如何规范金融认证体系的未来发展、如何尽快对金融认证体系实施监管,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任务。

目前,我们计划组织成立“金融认证策略管理委员会”,并在人民银行下设办事机构,以加强对金融认证体系的规划和管理。

2.成立“网上银行研究小组”,加强对网上银行审批、检查和监管程序的研究,尽快实施对网上银行的监管。

自1998年3月,中国银行在国内率先开通了网上银行服务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也先后推出了自己的网上银行。网上银行在降低银行经营成本、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增强银行竞争力的同时,也给银行造成了很大的风险暴露。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其互联网金融服务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如何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实行切实可行的、科学的监管,这也是摆在人民银行面前的又一大任务。

今年初,人民银行联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共同成立了“网上银行研究小组”,对网上银行发展、网上银行的安全体系、网上银行风险与防范、网上银行的监管等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并对我国网上银行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3.成立“网上支付研究小组”,探讨网上支付在中国的未来发展,加强对网上支付的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部分商业银行已开发了自己的网上支付系统,建立了行内支付网关,以向客户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网上支付给银行的支付系统乃至整个银行系统带来了新的潜在风险,如果解决不好,将威胁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因此,我们将尽早对网上支储系统建设进行管理,积极防范、化解潜在的风险,推动网上支付系统的规范、健康发展。

今年2月份,我们组织成立了“网上支付研究小组”。该小组将对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电子信用证等在我国的应用前景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对我国网上支付系统的管理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4.逐步建立与金融相关的法规。

电子商务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立法,其中也涉及到与金融相关的立法。比如,网上支付必须承认数字签名的立法有效性,我国以图章作为支付有效性的传统做法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今后,我们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争取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立法环境。

5.抓紧专门人才的培养。

互联网金融服务给中央银行监管提出了挑战,老的监管模式、陈旧的知识已不能满足新业务监管的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成为必需。目前,人才的培养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之,人民银行在今后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努力推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⑷ 互联网的发展对金融产生哪些影响因素

互联网的发展对金融产生的影响主要是互联网金融开始向全方位金融服务方向发展。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新兴技术与传统金融深入结合,催生出形态各异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无缝、快捷、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运营模式层出不穷,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P2P网络信贷模式、P2B模式(个人向小型企业提供贷款)、众筹筹资模式、随着电子商务崛起而产生的虚拟货币及交易等,以及电商发起创立的互联网银行模式,还有搜索比价模式,即通过金融产品搜索引擎的方式,在一个金融平台把有投资理财需求的个人和有资金需求的中小银行和小贷机构进行对接,使得商业银行能通过互联网渠道,批量获得客户。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兴未艾,可以乐观预期未来将出现一种不同于传统金融融资和直接融资的新型金融生态。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在资金配比效果、渠道、数据信息、交流成本、系统技术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当前,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在一些方面对传统银行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互联网金融的虚拟网点可以很大程度替代银行物理网点的功能

2.互联网金融能够突破时空局限

3.互联网金融能大幅降低业务成本

4.互联网金融能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的效果

大数据能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事实分析和挖掘客户交易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准确预测客户行为。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信息集散处理,有助于在金融运营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由此,互联网金融能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的效果。

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产生挑战,带来竞争的同时,也给传统金融注入新的理念和活力,促生新的合作空间,我们不应该把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对立起来,甚至妄图将其取缔,在技术进步势不可挡的今天,这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其实传统银行也有自己的优势,其拥有最广泛的客户群体,大面积的网点资源积淀和大量的专业人才。这是互联网金融不可企及的专业和资源优势,商业银行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借鉴和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理念和模式,从而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互联网金融从无到有、从萌芽到快速发展的过程说明,这是运用互联网技术与精神实现金融服务的新兴模式,其本质上是一种更民主、更普惠大众的金融模式,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银行对金融的垄断。

其次,在某种程度上其促进了利率市场化,提高了投资者的收益,比如余额宝对银行固定利率的冲击,倒逼商业银行顺应市场创新,做出变革。

最后,互联网金融更能以开放、平等、合作的模式,促成新的普惠金融的业态。

比如,P2P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的局面,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有个人金融的多元化需求,包括个人投资和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在这方面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渠道,金融不再是普通人看不懂的专业术语,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等业务不再是参与门槛极高的产品,个人投资者可以很方便的参与到金融体系中并获得收益,这就是普惠金融,这也是传统金融顾及不到的广泛市场需求。

以积极的态度做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代表了金融创新的方向,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为其在政策上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对其存在的问题应该重视和解决,特别要提高其风险控制的能力,打击违法犯罪行动,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促使其在市场上发挥金融配置的作用。同时,为了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竞争,从业机构需要通过行业自律等多种形式完善管理,做到诚信为本、守法经营。

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很多方面已经从事了银行业务,但是他们没有受到银行业的监管,部分企业甚至突破规则,越过规则去竞争,这将对金融稳定带来不良后果。并且,与传统银行封闭化运营的业务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更容易遭受黑客的攻击、病毒侵袭,金融信息更容易被盗取、篡改,特别是是对交易者身份的真实性,有时候很难确认,存在较大的信息泄露及欺诈风险等。所以,对互联网金融我们既要肯定其积极的作用,但对其存在的风险隐患也不能忽视,应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包括内部自律和外部的监管。

1.应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定位

应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定位,允许其从事金融服务,但是不能越界经营。这里实际上有两个监管底线,一是不能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互联网金融不等于银行;二是不能非法集资。现行法律还没有对所有的金融机构属性做出明确的定位,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章予以明确规范。实际上P2P借贷平台的产品设计运作略有改变就可能越界,进入法律灰色地带,甚至触碰底线。

2.需要完善资金第三方存托管制度

有一些P2P网贷平台没有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大量资金沉淀在平台账户里,如果没有外部监管就会存在资金被挪用,甚至携款逃跑的风险。近两年先后发生了部分P2P网贷平台的携款逃跑和倒闭事件,就给放贷人带来很大的损失,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还需要完善资金第三方存托管制度。

3.健全互联网企业的内控制度

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实践中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增长和运营利润,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识别和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企业存在信息安全水平比较低,个人隐私容易泄露的风险。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应该从制度和道德两个方面做好风险约束,必须设置内控防火墙,健全互联网企业的内控制度。

4.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外部监管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还是金融,而目前外部监管对互联网金融在某种程度存在盲区。比如,以互联网金融方式运作的货币基金、保险、P2P等业务的监管责任不是非常清晰。特别是一些互联网平台从事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业务,更是需要多个监管部门的统一协调管理,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外部监管。随着金融业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当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变革。

⑸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的主要影响有哪些

商业银行赖以盈利的点在于贷款率以及存款利息之间的利差,要贷款出去首先必须回吸纳存款答,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导致越来越多的民众选择投资互联网金融平台,银行的利息抵不过通货膨胀率,手里的钱越存越不值钱,当然是要找投资渠道增值,而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个好去处,发展虽才5年多,但其规模却在迅速扩大,有数据显示2016年网贷平台投资人数或将超过2000万人,2016年1-9月成交规模达到14110.05亿元。所以对商业银行的直接影响就是存款越来越少了,营业大厅里来办业务的人也越来越少了。更多的人都现在通过移动终端来办理各种金融业务。
本来银行也有理财产品,只不过由于这几年的降息降准,还有外部投资的不确定性,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越来越低,目前一年期的理财产品投资回报率在3%-4%之间,这跟互联网金融平台动择10%的年化差距太大,再加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门槛相对较高,现在也越来越多人将钱投资到互联网金融平台。
当然传统商业银行也不是没有优势,其风控就是最大的优势,还有其庞大的存量用户存款,或许未来需充分利用其这两点优势,为实体经济服务。

⑹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哪些风险,如何监管

我国的网络金融风来险监自管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行业协调及风险监管不理想、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与网络金融的发展不适应等诸多不足。因此,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监管体制、调整监管策略、构建安全体系等措施来加强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
完善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控1.健全法律制度。2.加强市场准入管理。3.完善监管体制。4.调整监管策略。5.构建安全体系。6.加快人才培养。
网络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高科技性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业务和管理知识,又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实践经验;既要有丰富、扎实的金融法规功底,又要有开拓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宽广视野,但目前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中,远没有形成一支能满足网络金融业务监管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

⑺ 互联网金融时代,会给社会带来哪些深远影响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社会生活逐步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日益网络化,形成了巨大的网络金融服务需求。
在过去的几十年,银行一直在主动应用信息技术,以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进入21世纪,互联网的普及更是加快了银行信息技术应用的步伐,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在IT系统开发和信息化、数据化建设等方面都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促进了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目前,我们的个人网银客户已经突破1.6亿户,手机银行客户突破1亿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处理的业务量已超过全部业务量的79%,相当于替代了30000余个物理网点。工行多数的理财、基金产品均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外汇、贵金属等交易占比更是高达99%以上。工行还推出了面向个人客户的网上质押贷款,面向企业客户的网贷通、易融通、电子供应链融资等产品,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就能够实现贷款的申请、发放和还款,充分享受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成果。
网络金融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也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了拓展金融业务的机遇。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网络理财等为代表的电商机构互联网金融模式陆续出现并迅速发展。目前国内已有200多家企业获得了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它们利用网络交易环境缺乏信用体系的实际,运用网络技术为个人客户及中小商户搭建了支付平台。
网络借贷,以P2P模式为代表,利用互联网平台为小微客户建立了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交易的渠道,现在活跃的网贷平台已有约350家,今年整个行业的成交规模将有望达到千亿元。最近异常火爆的“余额宝”是网络理财的代表,它们为客户网络账户中的沉淀资金提供了理财渠道。凭借平台化的运营和良好的客户体验,互联网企业的金融服务迅速赢得了大量的客户。
从商业银行和互联网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实践来看,互联网金融的演化过程实质上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的融合过程。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未脱离存、贷、汇、投资理财等金融功能,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显著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拓宽了金融服务的渠道,丰富了金融服务的模式。
凭借互联网技术,互联网企业介入传统商业银行的支付、融资、理财领域,实现了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商业银行则通过互联网技术为客户营造良好的网上金融环境,为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务提供客户身份认证、资金清算等各类基础服务,促进了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繁荣,支持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成长壮大。商业银行也正在借鉴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不断调整自身电子银行的渠道定位,积极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自身的持续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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