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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司法课题

发布时间:2020-12-26 08:40:48

Ⅰ 国际互联网金融案件如何立案

互联网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包括金融在内的经济生活带来了版广泛而深远权的影响,互联网平等性、交互性的特点与民法自由、平等的理念呼呼相应,互联网信息传播方便、快捷的特点与市场追求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内在需求相互契合,互联网金融虽产生时间短,但涉及人员广、资金体量大,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银行法学会紧密把握金融市场发展的脉搏,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实践,组织成立互联网金融法治专业委员会,为互联网金融业界、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和专家学者搭建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法治建设应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Ⅱ 互联网金融p2p网贷平台的发展与监管开题报告选题依据怎么写

可以看看刚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里面具体要求了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规范。

Ⅲ 互联网金融的六大模块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的六大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内的代表有支付宝、财付通、快钱容、微信支付。
(二)网络小额信贷,具网络小额信贷的代表有阿里小贷、苏宁易购和京东商城供应链金融。
(三)互联网金融渠道,互联网金融渠道的代表有余额宝、定存宝。
(四)P2P网络信贷,P2P网络信贷的代表有人人贷、拍拍贷、宜信。
(五)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的代表有融360、格上理财、平安陆金所。
(六)众筹模式,是指项目发起人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传播特性,向公众展示自己的创意,争取得到足够的认同和支持,募集公众资金的模式。众筹项目以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但不能涉及资金或股权。

Ⅳ 想做一个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的课题研究,求大神指一个方向,想一个题目

好好研究支付宝就可以了,最典型,最成功的案例。

Ⅳ 求大学生课题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后面要加具体领域,不胜感激!!!

其实呢,大学抄生的课题,我们出社会 的人是不很专这方面的,基于互联网金融,只能说是因为互联网行业的创业平台等各方面提供了一个大空间,让传统行业也与互联网相关联在一起,形成方便,更与社会选进领域来实践,颠覆传统行业的经营方面,所以金融行业,在之前大家都去传统行业的证卷公司,什么理财单位操作,现在不同,不用去哪里操作,自己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自己的理财的选择方式。所以多关注吧。

Ⅵ 以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发展的影响分析 论文选题,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简述一个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金融业带来越来越大的影响和冲击。面对这一新变化、新挑战,金融机构应该如何看待与应对?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表现形式及最新发展出发,分析其对传统金融业发展方向、结构转变及战略创新选择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字: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影响
随着我国金融深化和金融改革进程的加快,互联网金融浪潮的兴起,对传统金融部门、金融市场效率、金融交易结构,甚至整体金融架构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机构的相互竞争,涌入的"搅局者”不断增多,尤其是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抢食包括信贷、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证券保险等在内的金融业务,给传统金融业带来越来越大的影响和冲击,面对这一新变化、新挑战,金融机构应该如何应对?本文拟对此作粗浅的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内涵的表述有多种,界定尚不统一。在此,笔者初步归纳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介入传统金融业务过程的一种混合金融。从广义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从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是涉及货币的信用化流通支付的相关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当前互联网金融格局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
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传统金融业务的网上银行创新以及电商化技术创新等。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主要由凭借商业性互联网技术进行资金运作的电商企业、人人贷(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理财类的手机理财APP 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组成,是以互联网体系与思维去打造类金融业务,运用互联网的特性去完成金融的渠道、借贷、信息、销售、客户管理等工作。传统金融人有一种看法认为,传统银行早已采用了数据化、互联网技术电子银行管理体系,所以银行也就是互联网金融。但实际上,笔者认为,由银行操控的电子网络或利用的互联网应称为金融互联网。
在此,本文侧重探讨非金融机构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和表现形式
第一种模式是银行网银,
当前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渠道为公众和社会提供服务,互联网在其中发挥渠道作用。第二种模式运用电商的平台,依据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而得到信用支持,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的综合交易模式。
第三种模式是P2P 模式,这种模式提供了中介服务,把资金出借方与需求方2 结合在一起。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是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此类平台作为中介,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如人人贷,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 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二是"P2P 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宜信模式。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该模式通过互联网撮合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实现个人对个人贷款。
第四模式通过交互式营销,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段,把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紧密结合,使金融业实现由“产品中心主义”向“客户中心主义”的转变,共建开放共享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第五种模式实际上是一种货币基金模式,以支付宝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余额宝为代表,用户能随时把自己支付宝中的钱支付到余额宝中,不但免转账手续费,还可以获得收益。
三、互联网金融影响下传统金融发展方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随着互联网等通讯技术的发展及其与金融业的融合,“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在研究初期,众多学者,例如Allen et al.(2002)、Fight(2002)等,只将互联网视为实现金融服务与交易的一个新的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互联网对金融业的影响。当然,如果只从技术的角度分析该问题,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凭借在信息收集及处理、产品交付与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优势,必将革新传统金融业,但归根结底,这种影响只可概括为:更快。随研究的深入,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互联网对传统金融组织、运行方式的冲击,以至于一些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继传统金融中介和资本市场之后的第三种金融模型
四、互联网金融影响下传统金融结构变化及其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高频交易”(highfrequency trading,HFT)和“算法交易”(algorithmic trading, AT)持续增长。这一方面增加了交易的规模,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金融产品的同质性。以美国为例,2003年的日均交易量为30亿股,2009年已上升为日均100亿股。与此同时,传统交易方式的占比显著下降,纽约证券交易。(NYSE)的市场份额2003年1月的80%下降到2009年12月的25.8%(Angel et al., 2011)。与交易量的大幅上升相反,电子交易可以减小平均交易规模,从而在交易大额头寸时更有效地节约成本。传统上需要借助交易所交易来隐藏实际规模的大额交易,如今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的“暗池”(darkpools)控制其指令的暴露(exposure),持续地通过较低的成本完成交易。电子交易在以”光速“进行,距离对交易的影响至关重要。Garvey & Wu(2010)的实证研究发现,电子交易成本与地理距离有显著的关系。距离交易所较近的股票市场交易员能够获得更高的指令执行质量,数据传输速度限制导致电子交易的速度产生差异,具有速度优势的交易员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市场结构的变化对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波动性和有效性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一,直观上看,电子交易扩大了市场规模,可以为提供更多流动性。Hendershott et al.(2011)的实证研究证明,算法交易提高了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流动性,而且整个市场的流动性也变得更加充裕。在市场波动时,算法交易相比人工交易更倾向于释放流动性。然而,电子交易在增加流动性供给的同时,也增加了流动性需求,而且后者还可能减少市场流动性并导致利差扩大(Kumar et al., 2011)。
第二,电子交易通常在收市时平仓,交易员会在交易日结束的最后一分钟里卖出大额头寸,这有可能导致价格的显著变化,从而增加市场波动性。而且,高频交易的交3 易策略,如动量策略(momentum strategy)也可能会加剧市场的短期波动。最近的例子是2010年5月6日道琼斯指数的”闪电崩溃“。虽然高频交易并非引发崩溃的原因,但其随后的反应引起了巨大的卖出压力,加剧了市场波动(Kirilenko et al., 2011)。然而,观测期改变会影响实证检验的结果,如Chaboud et al.(2009)对外汇市场的研究发现,算法交易与市场波动性负相关。第三,对市场有效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电子交易的价格发现机制。Hendershott & Riordan(2009)认为,电子交易作为稳定投机者(stabilizing speculator),其对流动性的供给和需求使市场价格更加有效。“暗池”交易会损害价格发现的有效性,同时降低市场的波动性(Ye, 2011)。引入流动性因素后,Zhu(2012)的模型证明,"暗池"可以提供价格相关信息,有助于价格发现,但会降低流动性。

五、互联网金融影响下传统金融的战略创新选择
(一)积极提升银行传统业务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容否认,当今银行在经济调控、风险控制、社会征信、庞大的线下客户及专业服务等方面还具有强大优势,但也存在不少弱性和缺失。因此,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不断提升银行的传统业务水平,改进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存贷款流程等基础性金融服务,以优质服务赢得市场,赢得客户.
(二)积极开拓电子、移动、智能银行。银行要加快转型步伐,提升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支付工具功能,依托移动通讯、互联网,改进和开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iPad 银行、微信银行等电子银行“家族”业务,提供客户远程服务,向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现代金融服务。
目前,北京银行已推出“直销银行”,光大银行推出“智能银行展示中心”,广发银行推出了“智能金账户,具备自动余额理财、自动申购赎回货币基金、自动还信用卡等功能。这些环节均需银行开放端口和数据,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还很难实现。
(三)
加强互联网金融合作。互联网线上天量客户以及大数据优势,对传统金融偏爱的线下模式形成巨大冲击。银行要取长补短,积极把握与互联网企业及平台的合作机会,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数据量大的特点,把握客户信用记录,提高客户信用评级精确度,了解客户购买力与消费习惯,提供更合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方案。近期,民生银行已与阿里在理财业务、直销银行业务、互联网终端金融、IT 科技等方面开启合作战略,以传统基础金融优势激发互联网金融的

Ⅶ 互联网金融案现金到多少法律才受理

互联网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包括金融在内的经济生活带来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互联网平等性、交互性的特点与民法自由、平等的理念呼呼相应,互联网信息传播方便、快捷的特点与市场追求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内在需求相互契合,互联网金融虽产生时间短,但涉及人员广、资金体量大,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银行法学会紧密把握金融市场发展的脉搏,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实践,组织成立互联网金融法治专业委员会,为互联网金融业界、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和专家学者搭建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法治建设应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人民法院而言,如何保护互联网金融安全、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保护互联网金融中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我认为,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互联网金融的案件、制定相关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时,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莫顿曾指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为稳定,我想强调的是金融的本质和功能比金融服务的形式更为稳定,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通过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是对传统金融在交易技术、交易渠道、交易方式和服务主体等方面进行创新。当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人们是资金融通、发现价格、支付清算、风险管理等,并未超出传统金融的功能范围,因此,规制传统金融的法治规范同样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新问题如点击合同、浏览合同等电子合同的效力及证明、对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的特别保护等问题,则需要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和完善来加以规范。人民法院对所有合法的市场主体毫无例外应当予以保护,对于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金融创新行为以及互联网企业利用技术和金融模式优势开展的金融活动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都应当予以支持。

二、金融自由与金融安全的关系。对于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为自由,建立在合同自由基础上的自由竞争是维持市场活力、促进社会创新、推动物质财富增长的原动力。人民法院的任务之一是保护金融自由、维护市场竞争,以促进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主要体现为信用经济,金融市场更是以交易信用为基础,交易信用不仅关乎交易相对人权益的实现,也关乎整个金融市场的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近年来,个别网上互联网金融企业出现兑付危机、负责人跑路等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互联网金融中,既要关注个人信用和资本信用等静态交易信用的作用,更要重视备付金、保险准备金、交易信用评级、信誉认证等动态信用机制的作用。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维护市场规则,以保护交易安全、维持交易秩序、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对于互联网金融形式开展的集资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犯罪行为,人民法院毫无例外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合同效力不予认可。除司法干预外,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也是保证互联网金融安全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支持互联网金融行业采取公平合理的自律措施,支持行政监管机关依法行使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权,并希望与立法机关、行政监管机关、金融业界和学界共同研究互联网金融交易规则,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金融自由,推动金融创新。

三、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从金融业发展历史看,金融业的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的发展,金融收益的源泉永远来自实体经济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如果实体经济空心化泛滥,那金融业也不可能独善其身,必遭灾难性打击。因此,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好不好不仅要看其自身在某一时间段的发展状况,更应当跳出金融业的圈子,看其是否能够满足实体经济对资金融通的需要,看其是否切实推动了整个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人民法院鼓励保护、支持金融创新同金融业的发展,但更希望金融业的发展有利于夯实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对于目前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借贷链条过长、借贷利率过高、高利贷泛滥、资金空转等问题,人民法院将依法通过规制借贷利率、审查合同效力等各种方式予以规范。

四、尊重意思自治与保护弱势群体的关系。民法将民事主体原则化,淡化个体差异,强调主体地位平等和意思自治,将意思自治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民法越来越关注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在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等弱势群体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以维护实质公平。这里尤其需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需要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并避免欺诈性宣传和恶意误导,需要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信息安全,防止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需要建立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互联网金融中哪些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在多大范围内适用我国法律对于保护消费者的特别规定值得我们共同研究。此外,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在妥善存储、保管、提交交易记录等方面也应承担更多的义务。

Ⅷ 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毕业论文如何选题

我说几个目前我们行业存在的问题,你可以做参考。我们是网贷。

1、目前征信系统不完善,回有些答平台是想通过线上审核借款人信息,直接放贷,大力发展线上风控系统,有人认为线上审核近二十年,不能实现,还要线下审核,所以有些公司大力线下开门店。

2、现在国家对网贷标的有限额,个人只能借20万,公司100万,这种限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风险,所谓的分散风险。但是有行业人士认为,只要严格搞好风控,以及监管,即使大额标的也是可以控制风险的。从这又牵扯一个话题,就是政府部门为了方便监管,采取一刀切的政策。这个你也可以写。

Ⅸ 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毕业论文选题

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
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的对比分析
互联网金融理财的风险分析

Ⅹ 为什么选普惠金融和互联网金融这个课题

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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