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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20-12-25 23:24:43

⑴ 我国中国境内金融机构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我觉得,符合国家管控的就是合法金融机构,无法管控的境外的,基本都属于违法!

⑵ 金融机构犯罪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复杂性

(二)隐蔽性

(三)智能性

(四)集中性

⑶ 互联网上各种金融机构利用高利贷非法牟取暴利是否构成犯罪,受害者是否可以拒付

暴利不一定违法犯罪,比如医药。受害者不存在拒付的问题。如果你是借款人,回是不能因为网贷答机构被查处 而拒付的,但建议还款是直接联系公安机关,因为机构还款账户可能有问题。如果你是投资人,钱还没有投的话你随时可以不投,不存在拒付;如果已经投资了,更不存在拒付的问题了,只是讨债的问题。

⑷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犯罪和金融机构犯罪是不是犯罪主体不同

是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犯罪,
犯罪主体
是机构的工作人员,属于
职务犯罪
。而金融机构犯罪其主体是金融机构,是单位而非其中的某些或所有人员,属于
单位犯罪

⑸ 常见的金融犯罪都有哪些

在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方面,有六个方面的具体修正。

——草案增加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作出与证券法相衔接的表述;将罚金数额改为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

——草案增加规定: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以及其他委托或者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保险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违规为他人出具信用证等金融票证,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将受刑事处罚。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增加贪污贿赂犯罪和金融犯罪。

在关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犯罪方面,草案增加了两方面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国家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追究刑事责任;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无偿占用或者明显不允许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

⑹ 金融机构在假币收缴管理过程中出现哪些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003]第4号令)第十七条规专定——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属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
(三)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⑺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具体犯罪指什么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是违反国家对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专法规,从事危害国家对货币、外属汇、有价证券及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机构和保险公司管理的犯罪活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具体包括五个部分、二十四种罪名: ①货币犯罪。如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等,侵害的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②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罪。如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等,侵害的是国家金融机构管理制度。③破坏金融票证、存贷款管理秩序罪。如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高利转贷信贷资金罪等,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票证和存贷款管理制度。④破坏证券、股票、债券的发行、管理、买卖秩序罪。如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罪,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侵害的是国家关于证券、股票、债券的发行、管理及买卖制度。⑤破坏外汇管理秩序罪。如逃汇罪等,侵害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上述各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根据情节轻重,明确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⑻ 金融犯罪有哪些

①按犯抄罪行为方式不同分袭为:诈骗型金融犯罪、伪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规避型金融犯罪。
②按侵犯的主客体不同分为: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
③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分为: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和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内部犯罪)。

⑼ 2、下列哪些机构具有反洗钱调查权力。( ) A.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B. 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

答案是: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

《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具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大区分行、上海总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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