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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模

发布时间:2020-12-25 22:56:20

A.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

市场规模实现较快增长

近年来,国内汽车消费需求的日益旺盛,汽车行业供应链上各方的金融需求不断提升,互联网汽车金融市场规模逐年增大。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互联网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为3566.3亿元,2019年,中国互联网+汽车金融市场规模约4438.4亿元左右。



——更多数据来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汽车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B. 我国互联网金融有哪些成效和不足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可以参考下,有优势,也还有隐患等待解决:
1、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2、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
3、覆盖广。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发展快。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据报道,余额宝规模500亿元,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5、管理弱。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6、风险大。一是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C. 如何看待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通过或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工具进行资金融通和支付及相关信息服务等业务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向金融领域的渗透,互联网金融已在我国蓬勃兴起,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模式,本文将就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问题与相应对策进行探讨。 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模式。前已述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其中,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平台实现网上转账、网上投资理财、网上资金借贷、网上证券和保险交易及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为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指的是依托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海量的、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专业化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模式;众筹模式指的是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展示创意和项目,并提供回报、募集资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得到创新和丰富。在上述互联网金融涵盖的模式范畴内,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技术在向金融领域渗透过程中体现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优势的认识的深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内容也不断地得到创新和丰富。这些模式内容上的创新和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银行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网络借贷方面。首先,在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方面,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已由传统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网上发放”内容,经由“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内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进行理财的内容。第三,在P2P网络借贷方面,则由纯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内容,创新发展出了P2P平台跟担保机构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及债权转让等内容。
交易规模快速发展壮大。2008年以来,我国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壮大。其中,网络银行的交易额由2008年的285.4万亿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万亿元(见图1)。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也由2009年的3万亿元快速增长到了23万亿元左右,期间虽由于市场渐趋饱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达到了18.6%以上(见图2)。P2P网络借贷的交易额则由1.5亿元快速增长到了3292亿元,期间增速甚至均达到了200%左右(见图3)。以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合作形式于2013年6月5日上线的余额宝产品至2014年底,其用户则已达到了1.85亿户,总规模则达到了5789.36亿元。 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但其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 对策建议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效率。前已述及,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的基础上“自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而对其管理的缺失反映出现阶段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并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节奏。通过对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析可以发现,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和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已成长为新型的金融发展模式,而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则是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对此二者应分开进行管理。其中,对前者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则进行管理;而对后者的管理则应侧重在利用互联网具有的优势提升其在核心业务的价值方面下功夫。 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和信用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完善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为降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就须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针对如何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首先应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并使之与国际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接轨,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协调性。其次,应整合资源,建立共享互联网金融数据库。最后,应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技术研发力度,切实提升防火墙和数据加密等关键技术水平,防护网络安全。而在网络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第一,应推行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制度。第二,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注册登记管理。第三,应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企业互联网贷款信用额度,统筹共享互联网金融征信资源。
进一步整合、发展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及其内容。首先,针对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和P2P网络借贷模式与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之间存在的交叉和冲突问题,我国应做好相关模式间的整合工作。比如,针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及其与基金合作开展的互联网理财业务对商业银行的银联、存款及理财业务形成的挑战,我国应通过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等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的方法予以解决;针对商业银行推出的“电子商务+大数据金融”业务因不熟悉电子商务运作流程而隐藏较大风险的问题,我国应通过采取限制其发展或加强其与相关电子商务企业重组的方式解决。其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进一步发展方面,我国需加强商业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和开放的力度,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和创新。最后,对于在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内容存在的不完善问题,我国应采取建立和加强保险体系建设以及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等方法,来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模式内容的完善和发展。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督和安全防范制度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的支持。针对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存在的不完善的问题,第一,应厘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界定,并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督主体,消除“监督主体不确定性”隐患。第二,应出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相关制度,构建全面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的制度体系。第三,还应成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建立和强化行业的自我监督和管理体系。第四,应在兼顾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和行业创新精神及行业发展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到“适度无漏洞”监督。最后,央行、银监会等传统金融监督部门应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加强协作监督,以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D.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

如果说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年,2016年就是这一行业的整治年和生死年。在互联网发展和创新得到监管认可的同时,非法集资、诈骗、自融等行业乱象不容忽视。从年初开始,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治风暴不断,“驱逐劣币”大洗牌已然开始。网贷行业成交量在加速上扬的同时,收益率开始回归合理区间。小型平台逐渐退出市场,大型平台则转型升级为互联网金融集团。未来行业将何去何从可能无人知晓,但大家都知道网贷行业的出现带动了社会进步。
网贷成交量:突破3万亿
在互联网金融的整治风暴中,整个行业成交量在近几个月出现下降,不过11月环比出现了增长,同比看来仍然创造了“亮眼”成绩。2016年11月网贷行业成交量为2197.34亿元,这也是历史上首次单月成交量突破2000亿元大关。截至2016年11月底,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为31847.67亿元,突破3万亿元关口。从数据上看,整个行业状况有所回暖。网贷行业于2015年10月实现了第一个万亿元,用时超过七年之久,第二个万亿元仅仅用了7个月时间,第三个万亿元用了6个月。很多投资者为了避险,纷纷从小平台转向大平台进行投资,带动了整个行业成交量的上升,这个行业并没有想象中悲观。
综合收益率:走向合理区间
2016年11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9.61%,环比下降了7个基点(1个基点=0.01%),同比下降了264个基点。自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后,网贷平台资产端竞争加剧、合规调整成本增大,部分平台主动下调综合收益率,不过由于网贷“双11”不少平台加息来吸引投资人,使得11月综合收益率下降速度有所放缓。目前主流综合收益率区间仍分布在8%-12%,平台占比为51.42%;其次为综合收益率在12%-18%的平台,占比为33.44%,8%以下低息平台占比较上月有所下降,为10.08%。不过,网贷行业收益率下行并非坏事,在此前出现的众多跑路事件中,高收益成为投资人误入陷阱的诱饵,未来网贷行业收益区间将更加合理。
集团化:大平台的选择
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出现了“马太效应”,小平台被淘汰,大平台在升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1月底,P2P网贷行业平台融资次数近57次,融资金额超152亿元人民币(含陆金所融资,不含平台自身未公布或未公布投资方的平台)。行业在政策引导下开始“二八分化”,互联网金融企业集团化发展可以通过精细化运作深耕细分领域,各子品牌相互独立,也可以建立一道政策风险的防御墙。但如同硬币正反面,集团化架构对企业管理能力会形成一定考验,很多集团化并不是“破茧成蝶”,可能只是停滞不前。
银行资金存管加速落实
截至2016年10月底,广东华兴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和江西银行等36家银行布局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并共有216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约占同期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10.03%。其中有161家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53家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协议;2家与银行签订银行直连协议。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对接方面,共有102家平台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系统,约占同期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4.74%,其中有89家平台是于2016年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其中完成银行直接存管系统对接的平台有68家,完成银行联合存管系统的有32家,2家平台上线银行直连系统。
资料来源:艾瑞

E. 2017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已走在了全球前列,与美国相比,我国行业规模更专大,在一些技术领域比如支属付处置能力等也更领先。不过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监管的缺失,风险也与之伴随。部分互联网企业以普惠金融为名,行庞氏骗局之实,对行业的发展影响不利。在国家重压监管下,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始逐渐走上正轨,未来行业前景值得期待。
据前瞻研究院《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互联网金融总交易规模超过12万亿,接近GDP总量的20%,互联网金融用户人数超过5亿,为世界第一。
随着监管政策正在逐步落地,行业规范发展态势明显。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大力发展,而同时网贷行业出现大批跑路现象,对此,国家相关机构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问题平台关停退出增多,正常运营平台在加速合规转型。

F. 试述我国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体现在哪几个方面论述题

1.网络金融观念的创新。营销理念创新,理财观念和信用观念创新,服务理念创内新,人才观念创新,2.网络金容融技术创新。努力创建银行数据仓库,建设网上银行系统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强金融数据通信网建设,完善支付系统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系统安全。3,网络金融产品创新,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研究和基础产品创新,继续推动既有产品发展扩大市场规模。4.网络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数学和金融工程为网络金融提供强有力的工具和手段。5.网络金融制度创新。行业制度创新。国际合作制度。我国的网络金融制度创新,6、网络金融组织创新。传统的金融服务领域出现大规模的并购浪潮,非金融企业借助网络技术利用成本优势向金融服务领域渗透,7.网络金融监管创新。及时的调整和转变传统的监管思想和监管理念。加快监管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严格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

G.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的主要影响有哪些

商业银行赖以盈利的点在于贷款率以及存款利息之间的利差,要贷款出去首先必须回吸纳存款答,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导致越来越多的民众选择投资互联网金融平台,银行的利息抵不过通货膨胀率,手里的钱越存越不值钱,当然是要找投资渠道增值,而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个好去处,发展虽才5年多,但其规模却在迅速扩大,有数据显示2016年网贷平台投资人数或将超过2000万人,2016年1-9月成交规模达到14110.05亿元。所以对商业银行的直接影响就是存款越来越少了,营业大厅里来办业务的人也越来越少了。更多的人都现在通过移动终端来办理各种金融业务。
本来银行也有理财产品,只不过由于这几年的降息降准,还有外部投资的不确定性,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越来越低,目前一年期的理财产品投资回报率在3%-4%之间,这跟互联网金融平台动择10%的年化差距太大,再加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门槛相对较高,现在也越来越多人将钱投资到互联网金融平台。
当然传统商业银行也不是没有优势,其风控就是最大的优势,还有其庞大的存量用户存款,或许未来需充分利用其这两点优势,为实体经济服务。

H. 如何看待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前景广阔,但万不可越过法律边界

目前,P2P平台的交易规模已突破万亿,并一路攻城略地,资金端向主流人群渗透,资产端向传统产业渗透。截至2015年9月底,我国正常运营的P2P平台达2417家,各大平台每天发标,中国的普通百姓就像逛超市一样挑选自己满意的投资标的。社会对互联网金融已不再陌生。投资者最担心的问题还是主要集中在资金去向、资金用途及优惠活动等,其中最担心的还是资金安全问题。

目前,P2P理财用户已经达几十万,成为理财大军中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但是不断的跑路平台也让投资者变得更为谨慎,安全自然摆在首位。除了安全问题,P2P面对的新问题还有收益率下行。随着国内多次降息降准,很多平台的收益率已跌至10%甚至更低。

2015年12月上旬,微信朋友圈疯传《疑涉嫌非吸,e租宝40余人被带走!》,这P2P借贷领域顿时炸锅。紧随其后,大大集团因涉嫌非法集资也被立案侦查。

P2P平台跑路、停业或提现困难现象已经不足为奇。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P2P问题平台数累计已达1166家,占全部平台的比例高达32.7%。2015年前10个月,新增问题平台数累积达777家,主要原因是经营不善或原本成立目的不单纯。

市场就是这么残酷,法律就是这么神圣不可侵犯。由于平台的容量不会改变,竞争力差的只有被淘汰,问题平台的涌现不会就此结束,真正存活到最后的才真正是市场需要的,用户信任的。

移动支付在2015年已经迎来了爆发性的发展。在今年第三季度中国网民经常使用的支付方式中,第三方移动支付首次超过互联网支付,这也意味着移动互联网正在改变着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方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除支付宝、微信支付以外,网络全面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后,凭借技术研发的领先优势,整合网络搜索、网络地图等亿级用户产品入口,网络钱包相继推出了“拍照付”“人脸付”“声纹付”等先进技术手段产品使其成为了2015年的一匹黑马。愚人节网络钱包推出的“心付”和“搭讪基金”一度刷爆朋友圈。

可以预见,作为移动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产业,移动支付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竞争的主要焦点之一。但是面对混乱不堪的P2P金融平台,则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加以规范。

I.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状况是怎样的

互联网金融领域现在比较火的是网贷,但是负面新闻较大,但是规模还是有的,鑫风口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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