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4.如何理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1、商业银行软预算约束导致的主体缺位延缓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与改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微观经济主体的自觉行为,但是却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如果存在主体缺位问题将从整体上制约治理结构的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呈现明显的软预算特征,即当商业银行资不抵债时,外部组织通过非市场化手段给予商业银行流动性支持,从而避免破产清算。由于软预算约束,因而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优化出现了主体缺位现象。根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类型,可从三个层面来分析:首先,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产生了治理结构优化主体缺位问题。由于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主体地位是虚拟的,其委托权必须由科层组织授权给官员并由其实施,名义上国家所有的国有银行其控制权实际上为政府官员高度集中使用,在国有银行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国家而不是政府官员、导致政府官员与国家目标的不一致的情况下,政府官员自然缺乏改善治理结构的动力,出现了治理结构优化主体缺位问题。第二,地方政府与国家的博弈影响了地方性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地方性商业银行(其实还应该包括城乡信用社)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组建(地方财政参股投资占城市商业银行总股份的1/3左右),当地方商业银行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甚至是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困难或是本身不愿承担责任,往往最终仍收中央银行来解决,即将问题留待国家来解决。因此,地方政府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出资人缺乏优化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动力与压力。第三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出资人的国有企业主体地位制约了其治理结构的优化。虽然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了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对银行经营者的产权约束,但是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有企业股东往往占有主体地位,因而其治理结构优化进程有限。而作为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其治理结构更加完善,业绩也比较优良。2003年该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66.87%和60.2%。可见,由于国有企业本身在产权设计上存在的不足已经影响到其投资入股的商业银行,阻碍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
2、银行业的高进入壁垒限制了外国资本和民营资本的进入,从而无法从资本投入源头、利用外部人的力量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根本要义是解决投资人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以合理的制度安排来保证企业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而行业开放程度决定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的进程。一般来说,在行业开放条件下,各种资本包括国际资本和民间资本能够自如地进入银行业,出资人为保障自己的投资回报和应有的权益将会关注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从而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如果商业银行业绩不佳或治理结构不完善,不仅投资人会通过更换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来贯彻投资意图,而且还会面临竞争对手的兼并与收购,因此,行业开放和竞争的激烈程度将决定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程度。而我国一直以来对银行业的发展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政策,特别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国家为保证正常的金融秩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先后关闭了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投资公司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并从严掌握银行业的准入标准,虽然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引进了国际资本,促进了这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改善,但是总体而言,目前银行业的开放程度尚未形成对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善的足够压力。因此,借助外部投资人和行业性重组来促进商业银行改善治理结构的难度很大。
3、从商业银行面临的外部环境来看,无论是市场压力还是监管环境均尚未构成对商业银行优化治理结构的强大压力。一方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尚处于垄断竞争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尚不足以全方位对国有商业银行形成冲击,因而商业银行业经营的信用基础仍然是国家信用(由于国家实行了严格的金融保护,因而各家金融机构事实上都享受了国家或近似国家信用),在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垄断竞争条件下,治理结构优化对提升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并不明显,导致商业银行将经营重点放在业务规模的扩张而不是治理结构的完善上,商业银行因市场压力进行治理结构改革的动力严重不足。如国有商业银行在治理结构并无明显改善的情况下,2003年的市场占有率却较以前有所提升,不良贷款率和余额有明显下降。而作为公开上市、具有治理结构优势的深圳发展银行(000001)却市场表现不佳。
另一方面,外部的监管政策和导向并未有效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优化治理结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将最低资本充足率、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信息披露)作为风险管理的三大支柱,其中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与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有紧密的关系。可见,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通过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引导商业银行可以将外部压力转化为改善内部治理的动力,从而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我国已经将治理结构问题作为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大力推进,先后出台了《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等具体的监管要求,力图通过法规的形式借助外部监管的力量来促进商业银行改善治理结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效果却难以保证。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中提出具体的回报率指标,可以看作是出资人(国家)对经营管理层的目标要求,但该“指引”中并未明确经营者实现目标之后的激励措施,更未涉及经营管理层未能实现目标的约束手段,如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应如何承担负责。同时,对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这两家目前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商业银行,其治理结构并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要求,这表明,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目前的治理改革仍处于预算软约束阶段。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自《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指引》颁布以来正在按指引的要求不断优化,但是距离规范的治理要求仍在不少的差距,而我国112家城市商业银行和众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改革并未渐次推进。这意味,在国家致力于2007年以前解决国有银行治理结构问题的背景下,通过外部监管来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完善仍然任重道远。
4、建立在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之上的治理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全面深化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革条件尚不成熟。治理结构的优化要求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形成权责分明、运作有序、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组织结构,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管理运行机制决定着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程度。从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治理结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运作机制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
5、商业银行外部治理条件不完全具备,影响着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优化的进程。商业银行的外部治理主要通过竞争性的产品市场、资本市场、银行家市场以及由信息披露传递的银行经营信息等来完成。首先,我国公开上市的商业银行总量少、使资本市场无法形成对商业银行治理的约束。资本市场上商业银行的股价反映着其经营业绩和投资者的预期,经理人员不良行为的后果直接体现在公司股价上,股东通过资本市场的信息特别是商业银行之间的业绩比较,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表示他们对公司的信任程度,从而构成对经营管理层的约束。我国目前公开上市银行只有5家,占市场主体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并未公开上市,因而投资人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完成对商业银行价值的评定,相应也就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压力来促进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的优化。其次,受到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滞后的影响,来自对银行竞争性产品的外部约束也很小。商业银行并无因竞争性产品的冲击而改善内部治理的压力。第三,银行家市场尚未形成,不尽职的或是低能的银行家难以被淘汰。目前我国的银行家市场尚未形成,无论是合格的董事、银行职业管理人才都无法通过人才市场来发现、挖掘和流动,特别是我国商业银行大都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其管理人才的选派任用与行政官员的选拔任用有紧密关系,因而无法借助银行家市场的力量来促进商业银行的治理改善。第四,债权人并不关心银行的经营绩效,以致债权人约束并不能影响商业银行的治理。商业银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核心是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债权人(存款人)传递商业银行经营信息,进而帮助债权人作出判断。而我国目前严格的金融管制政策使存款人几乎无须考虑商业银行之间的经营差异性,因而由信息公开披露所决定的外部债权人治理目前失效。
B. 债权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什么角色
债权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什么角色? 金融机构持股现象的出现,机构投资者的崛起及关联投资的盛行,期权激励以及虚拟公司股权的流行,这些债权和股权的融合无不昭示着公司治理的变化趋势:公司的债权人并不是传统的单纯的债权人,它有着复杂的复合的性质,有着强烈的参与公司治理的意识和要求。 银行: 二十世纪美国银行业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由传统银行业向着银行持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向发展,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这种发展变化的趋势促进了银行角色性质的变化和复杂化。银行不单纯是公司的债权人,也成为了公司的股东。银行业的这种变化表面上看来是由于银行业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所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危机所致,而实质上却是金融创新和放松管制带来的贷款人道德风险加重引致银行强烈要求参与公司治理的愿望体现,是银行绕开现行法规的约束参与公司治理所采取的可行措施。实际上,日本和德国的银行在公司治理中一直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日本,银行可以集中持有一家公司5%或更多比例的股票,有资料表明,日本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共持有日本公司全部股票的40%,其它法人持有的股票约为30%,由于银行同样持有其它法人的股份,意味着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50%以上的股票是由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所拥有。这些公司一旦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银行往往会制订救助计划,还会向公司董事会委派得力官员协助公司工作直至问题解决。在德国,对银行持有一家公司股票的数额或比例并不限制,公司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银行的总裁往往也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 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的大规模迅速发展,对公司治理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机构投资者是指以投资公司债券和股票为目标的金融中介机构。银行也是机构投资者之一,其它包括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风险资本投资公司等,它们既担当公司股东的角色,又担当着公司债权人的角色,但法律对其又有特殊的、强制性的规定。在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债券的80%以上和一半以上的公司股票索取权。在最大和最抢手股票的公司,机构投资者往往是最大的股东----所拥有的股票约占公司总发行量的60% -- 70%。机构投资者至少在下列四个方面影响了公司治理结构:(一)作为股东具有投票权;(二)通过购买垃圾债券、提供资金给收购者及出售公司股票,促进了公司的接管活动;并由此产生的(三)对经理人员产生压力,为防止“代理人控制”找到了制衡点;(四)成为公司顾问,对董事会进行适当的干预。 职工: 通过向职工出售公司股份,使职工成为公司真正的股东,拥有公司的所有权,这是许多公司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成功做法。这表明职工在公司所扮演的角色正在发生变化,说明职工并不是单纯的债权人了。但是职工的持股可以随时转让,尤其在股价处于高位时,职工随时会出售手中持有的股票,从而放弃做为股东的地位。职工持股并没有从实质上解决职工作为债权人的性质----即并没有将职工的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股份化,从而赋予职工以与其所承担的风险相适应的控制权和收益分配权。如果说日本公司的终身雇佣制度使职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强调公司是为职工的利益服务,更多地象是一种文化现象,那么德国在这方面的做法是实在和具体的。在德国的大型公司里,职工是公司的长期相关利益者,他们不仅在公司专业化人力资本上已经做出了投资,而且还将他们2/3的养老基金资产投资于他们所服务的公司里,他们有权选举50%的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有权选择和监督进行日常决策的“管理委员会”的活动并对外代表公司),尽管监事会另一半的成员及监事会主席由股东选举产生,同时德国公司还设有由职工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劳动委员会”,经理人员必须接受这一委员会对有关主要业务决策的质询。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尝试并通过修改法律,准许公司根据职工的服务时间的长短及专业化能力的大小给予职工股票期权,以及由职工以人力化资本及专业技能投资设立虚拟公司,由虚拟公司持有公司的股票的办法,使职工能避开现行法规而参加入公司治理结构中去。 关联投资: 关联投资是对传统公司治理提出挑战的又一种形式。关联投资的概念在美国更多地是指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的操作行为,在本文则指公司与其供应商、客户之间的投资行为。关联投资一直以来受到市场的责备,认为其增加了市场风险,但法律上并未禁止。关联投资的盛行表面看来是供应商、客户为了维系一种正常的商业利益关系,但并不排除通过持股的形式来达到维护其作为债权人的利益。这是一种趋势。 独立董事: 在理论上强调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并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其实质就是将公司治理的理念引导至“参与者利益平衡”而不仅仅是“股东利益至上”。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是“外部人控制”模式下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而采取的平衡措施。独立董事代表了其它非股东的公司参与者利益,其中也包括了债权人的利益。是非股东代表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形式。独立董事的实际作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传统文化和政治制度的影响、以及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因此,笔者对中国股份制企业及亚洲公司实施这一制度的效应持保留态度。
C.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网络-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D. 公司管理属于什么学科是金融吗还是其他什么专业啊
准确的说应该是公司治理,公司治理不属于金融学,是属于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具体说属于微观经济学。
E.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什么趋势呢
1、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规范治理架构;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胡责、权、利。可采用增加外部董事名额。
3、重新对党委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体制中的位置进行确认。
F. 运输公司金融理论如何助力公司治理
运输公司金融理论助力公司治理的首要任务是建立权力制衡体系,对于金融企业来说更加需要对“内部人权力”的制衡。但是治理结构的复杂化,利益相关者的多重介入,可能并不能使制衡效果更加显著,反而使治理体系越来越缺乏效率,治理真空越来越多。
健全金融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通过法制体系取代利益相关者的多重介入;提高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通过科学、现代的监管体系取代监管部门的日常介入,减轻商业银行过度的监管负担,让其有更多的精力为实体经济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总之,要“去复杂化”,要通过深化改革和法制建设实现“化繁为简”,不能因为在公司治理层面出了一些问题就停止市场化、现代化改革的步伐。相反,只有坚定不移的继续推动现代金融企业体制的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6)公司治理公司金融扩展阅读:
金融理论如何助力公司治理面临难题
1、治理结构不够清晰,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加入到公司治理体系中,提高了达成经营决策的复杂度和交易成本,降低了公司治理效率。
2、多重利益相关者,多重利益关系,多头治理,制衡结构过于复杂,很容易形成治理真空。当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并对银行日常经营“指手画脚”的时候,银行管理者和经营层很容易陷入手忙脚乱,对内部人控制的制衡反而实现不了。
3、目标函数难以确立,银行经营层的方向感越来越差,难以形成清晰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执行路径。多重目标相当于没有目标,商业银行究竟是商业化经营还是以社会目标为重,商业银行的目标是为股东赚钱还是执行监管和货币政策?这直接决定了银行风险偏好和信贷配置策略。
4、很容易导致形成“外行人指挥内行人”、行政色彩取代专业经营的逆向选择现象,最终可能导致逆向选择或淘汰,严重制约商业银行各项功能的发挥。
G. 银行如何建设稳健的公司治理机制
文/曾刚 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是银行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中国银行业通过股份制改造,陆续建立起了现代商业银行的治理架构,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是,也必须看到的是,由于一些历史遗留原因,以及我国经济体制所特有的问题,中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仍存在诸多缺陷,成为许多潜在风险的根源。也正因为如此,新任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新年伊始的一篇文章中,把建立稳健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中国银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公司治理以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实质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仅限于股东的利益,而且涉及广泛的相关者的利益,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概念不仅涉及内部治理,也包括了外部治理。 作为企业,商业银行同样面临着公司治理的诸多问题。但由于银行业具有许多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征,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也因此有了一定的特殊性。从1999年开始,巴塞尔委员会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司治理原则》为基础,制定了《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该原则确定了银行公司治理的一般性框架,并推动其成为国际银行监管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之后,巴塞尔委员会根据金融危机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于2006年和2010年,分别对该原则进行了修正和补充。 行业特殊性导致银行的公司治理异于一般企业 与一般公司不同,银行业具有诸多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导致了其公司治理结构会与一般企业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探讨银行公司治理问题之前,有必要对这些特殊性进行一下简要的分析。 第一是资本结构的特殊性。 作为金融中介,负债经营是银行业的基本特征,从实践来看,银行业的负债率大都维持在90%以上,远远高于其他企业的水平。即使是在金融危机之后,监管环境趋紧,对银行业的资本要求有所提高,但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核心一级核心资本的要求比率也仅为7%以上,而资本充足率要求仅为8%以上。 较低的自有资本比率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两方面的影响。其一,从内部治理来看,低资本比率意味着股东可以用较少的资本支配大量的资源,随着股权集中度的上升,股东机会主义缺陷所带来的成本会迅速超过由此带来的利益,进而弱化股东治理的有效性。其二,从外部治理来看。在低资本比率比例下,产品成功所可能产生的股东回报比较高,而相应的损失会比较有限,由此会导致银行的创新(风险)偏好。在银行风险具有外部性的情况下,银行的创新偏好可能会给利益相关者带来不利的影响。 第二是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对于一般公司来说,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委托—代理关系表现在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相比之下,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要复杂得多。这种复杂性主要源于其庞大的利益相关者群体。 具体而言,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即存款人与银行之间、股东与银行之间、贷款人与管理者之间、监管者与银行之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此,除一般公司治理所需解决的问题之外,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还须解决贷款人、存款人、监管者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第三是银行风险的外部性与公共安全网的存在。 和一般的企业相比,银行风险具有更强的外部性。这一方面是因为银行的客户数量众多,其经营风险的直接影响范围较大;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在融资以及支付体系中的重要性,银行风险对宏观经济的稳定也会造成较大的威胁。由于这种外部性的存在,各国都建立有相应的风险保障制度,以确保银行的安全,如存款保险制度、流动救助;等等。 这些制度,在宏观上降低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但在微观层面,对银行的公司治理却会产生诸多的负面影响:其一,较低的自有资本比率下,已经存在银行股东收益、成本不对称的问题,并导致了银行对风险的过度偏好。而救助制度会进一步降低股东成本,进一步强化银行的风险偏好行为。其二,在不存在公共安全网的条件下,债务人会非常关心银行的风险状况和经营效果;但在公共安全网存在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这种监督激励就不复存在,因为即使银行倒闭,也不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债务人外部监督机制的丧失,极大地弱化了商业银行的外部治理机制。 第四是银行监管的影响。 如前所述,银行业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特征,其风险很容易扩散到数量众多的客户,甚至对宏观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也正因为此,银行业是市场经济中受到较为严格管制的行业之一。 从世界范围的情况看,严格的行业管制对银行公司治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内部治理方面,现实中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参股比率、参股资格等方面的种种规制客观上阻碍了银行股权的集中,限制了大股东作为监督者在内部治理中的作用。而在外部治理方面,行业监管也极大地降低了外部要素市场竞争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比如,监管部门对银行业投资领域和产品创新的严格规制降低了产品市场的竞争对经理层的压力;严格的行业准入和参股限制、复杂的核准程序提高了银行业的并购成本、降低了并购成功的概率,使接管和并购机制在银行业外部治理中的作用大大降低;此外,各国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也有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降低经理人市场在银行外部治理中的作用。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从以上所述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出发,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几个核心问题: 第一是银行公司治理要更多地关注利益相关者。 在公司治理领域,公司应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还是应该更多地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即股东至上主义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争论由来已久。如果说二者的争论在一般公司治理领域还难分高低的话,那么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问题上,利益相关者理论占据了绝对的上风。由于行业特征的影响,商业银行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较一般企业更为复杂。如何处理好股东与债权人、股东与监管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所在。 第二是银行公司治理不仅要实现价值最大化,也应包括银行自身的安全和稳健。 商业银行是全社会重要的融资渠道和主要支付体系,其稳定与否事关整个经济运行的稳定,也正因为此,银行业往往会成为政府调控的重点目标。由此出发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与一般公司应有所差异。一般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尤其是股东财富) 的最大化;而商业银行作为国民经济特殊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照顾到宏观经济的稳定和金融体系的稳健。 第三是银行公司治理应更多强调内部治理的重要性。 前文述及,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在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中,外部治理机制(包括市场竞争、经理人市场、并购市场以及债权人监督等)的作用非常有限。因此,内部治理机制是其公司治理的核心。 第四是应强调行业监管在银行治理中的重要性。 在外部治理机制效率低下的情况下,行业管制与监管在银行公司治理中替代外部市场机制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可以弥补银行内部治理机制可能存在的不足,对大股东和内部人的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 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改革的核心问题 总的说来,银行公司治理与其行业特性密切相关。在巴塞尔委员会《加强银行公司治理原则》出台之后的十几年中,银行公司治理问题已逐渐成为国际银行监管和改革的核心内容。而在我国,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对银行公司治理方面的规范和要求也开始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从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开始,监管部门在建立和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不过,现实来看,中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建设仍然处在起步阶段,有几个核心问题需要作更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第一是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问题。 如前所述,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银行公司治理问题上处于绝对的优势。这样一个概念,从理论上比较容易理解,但在实践中却很难有效执行。一是因为在银行业务高度复杂的情况下,很难界定清除利益相关者的范围。股东、客户、员工,乃至政府和社会,可能都在此范畴内;二是即使能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对其利益的衡量也很难精确,而且,当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存在冲突时,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如何去提高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银行公司治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仍然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第二是关于政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问题。 在相关治理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内部人控制是银行业的普遍现象。在中国银行业的实践中,由于监管部门对非金融资本投资的严格限制造成了银行股权的相对分散,更进一步地强化了内部人控制问题。而在大多数银行的高管都由政府行政确定的情况下(政府或为银行大股东),内部人控制的背后还隐藏着政府控制的问题(大股东控制)。这种情况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合理性,但从长远发展来看,蕴涵着许多风险。 如何去改进这种状况?进一步放开对银行业的投资,改善银行的股权结构,推动股权的相对集中,由此对大股东和内部人行为形成一定的制约,看起来都是可行的选择。但具体的效果如何?是否会产生其他方面的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第三是监管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问题。 前文中提到,由于银行外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较低,监管在银行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过,也应该看到的是,过于严格的监管也有可能削弱银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如前文所述,监管当局对市场准入、产品创新、银行并购以及股权结构等方面所进行的诸多限制,本身也可能削弱银行的外部治理机制。因此,在强调监管在银行治理中的重要性的同时,有必要厘清监管与一般外部治理机制之间的范围和界限,监管强化的重点应集中于外部治理机制失灵的地方,而不是对市场机制的全盘替代。就这一点来看,监管部门在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时,也应对各种监管手段进行更为全面的考察,以降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H. 菜鸟提问 公司治理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治理属于金融学吗还是管理学还是经济学还是很多方面的综合呢
公司治理主要指法人治理结构、战略治理、市场治理、运营治理、财务治理等。
公司版治理包括了管理学、权市场经济学、金融学等多个学科的综合。
所谓公司治理,类似一个国家的治理一样,包括管理结构、经济、财政、环境、外交、法律等综合领域,只不过公司治理没有军事方面。
I. 高分求金融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公司治理“的题目和思路,明天用!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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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追问。
J. 国银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
1、形成了“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架构。股东会由8家股东组成;董事专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属开行提名4人,海航集团提名1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海航集团提名1人并任监事会主席,西飞集团提名1人,公司职工代表1人;经营班子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总裁1人、副总裁4人(1人兼任财务总监)、总稽核1人、总裁助理1人。
2、内部管理逐步完善。按照开行的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公司通过召开董事长办公会、总裁办公会及办公例会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与协调,业务决策由公司项目审查委员会会议进行,报开行审定或备案,较好地控制了业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