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家对金融改革创新的政策有哪些
十八届三来中全会作出了“源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金融改革总部署,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民营金融机构试点、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重大金融改革加快推进。在国家深化金融改革的背景下,近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新时期推动我市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实现金融业从单纯融通资金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变,构建适应实体经济投融资发展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围绕南京枢纽城市的区位优势和辐射带动禀赋特征,发挥金融的集聚和辐射能力,着力打造紧密服务实体经济的现代金融商务中心。力争把南京打造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金融综合示范区、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区和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致力建成区域内的金融营运管理高地、金融资产交易高地、金融人才和研究高地。
② 中国金融改革创新的六个势在必行是什么
第一,在中国实质性推进金融多样化改革势在必行。
第二,要以金融改革版的发展支持实体权经济的升级换代。
第三,广益概念的政策性金融守正出奇的发展势在必行。
第四,金融与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新技术革命的结合势在必行。
第五,金融和PPP概念所说的公司合作伙伴机制,或者官方表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种融资模式,管理模式和治理模式创新的结合势在必行。
第六,在中国金融改革已有成果之上,推进在风险可控之下,人民币国际化这个进程势在必行。
③ 桂林市商业银行的改革创新
提高服务质量
在金融业的寒冬中,桂林市商业银行各项业务逆势而上,放量上行,高歌猛进。在去年以34.71%的发展速度、全行总资产较年初增加20亿元的基础上,今年1至6月,桂林市商业银行再增各项存款达27亿元,并提前半年实现了“超百亿”的目标,大步跨入了中等城市商业银行的行列。
从2006年初的21亿到如今的103亿,桂林市商业银行仅用了3年多时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是什么力量推动商行持续、快速发展?是创新,是变革,是不断创造的特色,让桂林市商业银行拥有了快速发展的原动力。
“拿来主义”引领的创新潮
自从2006年初桂林市商业银行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桂林市商业银行就迅速进行了市场定位,并确立了“改革创新、特色立行、科学发展”的主题。围绕这一主题,桂林市商业银行组织大批干部和员工到上海、贵州、南宁、柳州等地取经学习。通过一系列的学习交流活动,他们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建立差异化的银行,确立金融产品优势,才能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如是,围绕差异化银行的建设目标,桂林市商业银行在桂林金融市场上掀起了一场令人目不暇接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风潮。
长期以来,融资难、贷款难、结算难等问题一直严重制约着桂林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为了突破这一融资瓶颈,桂林市商业银行根据战略定位,及时转变观念,独辟蹊径,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引进德国IPC公司微小企业贷款项目,并于2008年1月28日正式启动。桂林由此成为全国第11个、广西第一个开展该业务的城市。“微小企业贷款”给面临资金紧缺的小企业、小摊主、个体户带来了福音,深受个体工商户及微小企业的欢迎。
也正是德国IPC公司“微贷”项目的引进,给桂林市商业银行带来了管理和人才选拔制度上的创新。桂林市商业银行在人才选拔上引入德国式的选才方式,不再以传统意义上的文化考试、业务测试为标准,而是注重人的主观能动性、动手能力、协作沟通能力等,且每次招聘都请德国专家到现场指导。这一全新的选人模式给市商行的各项业务带来了巨大活力,近两年新招的员工已成为该行业务的骨干和中坚,有的甚至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
随着国有大银行在某些服务方面有所收缩,桂林市商业银行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并在服务上大举出击,收获颇丰。
为支持园区发展,桂林市商业银行在对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园企业资金状况进行考察后,针对入园企业在支付购地款、办好土地证之前出现建设资金困难的情况,创新开发了园区封闭贷款产品。这项信贷产品的推出,很快得到入园企业的响应:桂林市一家工贸公司在园区购地后,建厂房资金紧缺,生产活动受到影响。桂林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了解企业具体情况后,迅速为企业办理了300万元的园区封闭贷款,帮助企业解决了急需的建设资金,使企业得以在半年内建好厂房,及时扩大生产,使企业年销售额已从500多万元增加到2007年底的2500万元,利润从30多万元增加到300多万元,日均存款余额为70多万元。从此,这家企业与桂林市商业银行建立起了牢固的银企合作关系。
在贷款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的时候,桂林市商业银行再出新招——推出“漓江财富积分贷款”业务,主要为个人及生产经营者提供现金管理,并根据客户在该行的现金流量情况,向客户提供账户管理、授信便利、贷款利率优惠及其他增值服务。该业务的推出,进一步丰富了桂林市商业银行的个人业务品种。据悉,漓江个人财富积分贷款业务是桂林市商业银行专为个人客户提供期限不超过一年(含)、金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以抵押形式担保的个人经营性及消费贷款。
与此同时,桂林市商业银行还推出“漓江理财计划”,从2006年以来不定期推出稳健投资收益的漓江理财产品。这种普遍高出市场收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一经推出即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同。仅今年6月份,该行推出两期漓江理财产品,5个小时内即被市民客户抢购一空。截至6月30日,该行共发行理财产品39期,销售金额达21.57亿元,且每期均能按照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兑付。这些收益稳定、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成了市民抢手的“香饽饽”。
大胆变革吹起的“改良风”
桂林市商业银行在与数以千计的中小企业业务合作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深谙中小企业的现状、经营模式、发展规律、金融需求,在实践中归纳和总结出一套方便快捷、行之有效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并响亮地提出“中小企业伙伴银行、市民银行”的战略构想。围绕这一战略思路,并在此基础上推出系列中小企业特色金融服务方案,如微小企业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存货抵押贷款等特色产品,其中最短审批时间仅为1天,最长审批时间不超过10天,给企业带来了极大便利。
桂林瀚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是桂林市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80%以上的员工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管理制度健全,但由于资金缺乏,营业场所只能依靠租赁,公司只能承接付款快、无需垫付材料款的工程,影响了公司业务的扩展。桂林市商业银行信贷员了解公司的处境后,及时为企业发放了100万元贷款。企业有了该行作为流动资金的后盾,手脚放开了,大胆接单。到目前为止,企业营业收入比贷款前增长超过100%,利润成倍增长。
桂林市有温州商会、福州商会等不少商会,其中有不少商会会员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需要资金投入,但他们向银行融资时经常苦于没有办法和路径。为解决商会会员融资难问题,桂林市商业银行主动与温州商会联系,并达成协议,成立“温州人担保公司“,将该公司注册资金存入商行,设立资金专户,作为担保金。当商会会员需要贷款时,由商会提出担保,桂林市商业银行则对该商会会员进行贷款投放。据悉,自2006年商行与温州商会达成合作协议以来,桂林市商业银行与温州人担保公司合作共为各类商户提供贷款达1.3亿元。桂林市商业银行担保方式的创新,不仅带来了自身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桂林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发展,该市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至目前,全市已有担保公司20余家。
特色服务串起的品牌链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桂林市商业银行在全市已发展了30多家支行。为防止各支行与总行相关部门之间、支行与支行之间发生业务冲突和争抢市场的现象,桂林市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的管理模式,明确市场定位,建立“特色支行”。总行在给各支行“授权”的同时,要求各支行按既定工作方向,有侧重地开展各项特色业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体。
“特色支行”紧密贴近市场,充分利用自身的功能优势,在各自领域大展身手,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桂林市商业银行秀峰支行利用地处市中心商业街区的优势,以服务中小企业为重心,确定了“以小额贷款为主,大额贷款为辅”的贷款营销策略。同时为重要客户制定长期的综合营销服务计划,对小企业、小商户制定短期的产品营销计划,最大限度满足中小企业的个体性需求。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简易贷款、临时性贷款、商机性贷款开辟“绿色通道”,仅3个工作日内就可完成调查、审批和发放工作。同时,该支行还开办全市唯一一家提供夜班服务的银行营业网点,为商户提供个性化的特色业务。
桂林市商业银行榕湖支行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亦形成了自身特色。该支行针对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产少,抵押担保不足值的问题,推出了仓单质押、汽车合格证质押、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存货质押等担保形式的信贷业务,成为“以汇票为主”的特色个性化支行。有一家钢材经销企业,其产品年销量占整个桂林市场的1/5,但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资金压力不断增加,企业曾向几家大银行融资,但都因无法提供相应担保而受阻。该支行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找到企业,解决了企业担保难的问题,同时吸引了多家钢材经销企业在该支行办理业务。目前支行对这些企业授信总额达11000万元,而这些企业经销的钢材占整个桂林钢材销售市场的70%以上。
特色支行的“触角”向纵深发展,拓展了市商行的发展空间,亦形成了桂林市商业银行的品牌链。也正是这些独有的特色,桂林市商业银行的品牌形象得以快速提升。
④ 如何推进改革创新,加快农村制度建设如何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制度建设是体制创新的集中体现和最终成果。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决定》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方面提出了改革创新和规范完善的新举措。农村体制改革的突破,将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为今后农村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决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全会的一大亮点,意味着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在现有基础上还将保持更长久,将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长期稳定,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留下了更大的探索空间。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决定》指出: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这一规定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政策导向。
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决定》指出: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为保持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不突破,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决定》规定了最要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底线。即“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既保护了农民的经营权,又确保十八亿亩耕地的红线不突破有了严格的制度底线。规范土地管理制度,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有了合法化的界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了更宽广的探索空间。《决定》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作了限定,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既保护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又有利于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有序和渐进式发展,也遏制了非法进行土地流转的势头,规范了农地征用、征收行为。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意味着我国将从农业投入、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等多方面完善相关政策,不断强化对农业这一国民经济基础和战略产业的支持和保护。《决定》提出了“三个大幅度”的要求: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决定》指出了我国“三农”问题的重点: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三个大幅度的投入机制的形成,为“三农”重点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机制保障。
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决定》指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这一制度建设意在为农村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决定》突出两方面的特点:一是政策方面,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政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以确保农村改革进程中的资金充足。二是金融准入制度方面有了新的制度设计。《决定》指出:放宽农村金融准入制度。指出将在加强监管和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前提下“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地区中小银行,大力发展小额贷款,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并“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同时强调“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这一系列的金融准入政策将加大改善农村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并拓宽融资渠道,将引导各种金融机构及全社会的金融服务广泛地参与到农村改革发展中来。
五、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
“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旨在从根本上破除导致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基础。《决定》关于这一制度建设的最大意义就在于给农民应有的平等发展机会,从而实现城乡发展资源和发展机会上的“均等化”。要加快形成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特别是尽快在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良性互动,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的方针,逐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制约,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决定》指出重点做好五个统筹。即: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特别是对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政策要求。《决定》提出: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决定》强调: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
六、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根本目的在于加强村民自治机制建设,不断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决定》中“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被明确列为当前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重点。“扩大有序参与”,涉及到“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农民的联系”、“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等内容。“推进信息公开”涉及村一级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等内容,也体现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对接。“健全议事协商”涉及“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等关键性改革内容,有望将农民的民主协商层面提至乡镇一级,依法保障农民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权力监督”涉及深入开展“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等内容。中国农村民主制度设计开始全面升级。
经过30年的不断探索,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已进入依靠制度创新的新阶段。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并作出全面安排,必将从根本上优化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制度环境,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⑤ 什么是中国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内容
人民银行要求,要努力在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新的突破,并部版署扩大人民币跨境权使用,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等。银监会则将“深入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列入监管工作任务首位,并将“首批试点3至5家”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监会部署监管转型的九大任务中,包括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备案登记、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内容。而保监会则强调,要推进保险服务体系、市场体系与监管体系三大方面的改革创新。
⑥ 互联网+三年行动计划出炉 11大重点领域哪些由发改委牵头
12月14日,工信部印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到年,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的十一个重点行动领域: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益民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以及七项保障支撑行动。并明确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
该行动计划由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在11项重点领域中,有7项重点领域由发改委牵头(位列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见下文标注)。而在保障支撑方面,发改委则肩负着实施重大工程包、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等关键要任。
总体思路
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共享;坚持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坚持引领跨越;坚持安全有序。
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明确11项重点行动
一、 “互联网+”创业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以促进创业创新为重点,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开放式创新等,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1.强化创业创新支撑;2.积极发展众创空间;3.发展开放式创新。
二、“互联网+”协同制造。
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产业链协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在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打造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制造业网络化产业生态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牵头) 1.大力发展智能制造。2.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3.提升网络化协同制造水平。4.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
三、“互联网+”现代农业
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多样化农业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等负责) 1.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2.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3.提升网络化服务水平。4.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四、“互联网+”智慧能源。
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减排。加强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促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加快发电设施、用电设施和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1.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 2.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3.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4.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
五、“互联网+”普惠金融。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1.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
2.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
3.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
六、“互联网+”益民服务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网信办、信访局等负责)
1.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2.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3.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
4.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5.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
七、“互联网+”高效物流
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鼓励大数据、云计算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建设智能仓储体系,优化物流运作流程,提升物流仓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运转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网信办等负责)
构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2.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3.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
八、“互联网+”电子商务
巩固和增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领先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行业电商和跨境电商,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发展空间。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不断深化,网络化生产、流通、消费更加普及,标准规范、公共服务等支撑环境基本完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1.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2.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3.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4.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
九、“互联网+”便捷交通
加快互联网与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融合,通过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等互联网化,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便捷化交通运输服务发展,显著提高交通运输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品质和科学治理能力。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共同牵头)1.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 2.推进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3.增强交通运输科学治理能力。
十、“互联网+”绿色生态
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林业局等负责)
1.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2.大力发展智慧环保。3.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4.建立废弃物在线交易系统。
十一、“互联网+”人工智能
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人工智能公共创新服务,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人工智能在智能家居、智能终端、智能汽车、机器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培育若干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的骨干企业和创新团队,形成创新活跃、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1.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2.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
3.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
⑦ 金融改革创新方面,有哪些新思路,新想法
新常态不仅意味着我国经济正在步入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新状态,也意味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对于金融业亦是如此。金融业如何适应新常态,又如何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这些是新常态下金融业改革和转型必须面对的课题。
在29日召开的2015金融街论坛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表示:“金融一定要适应新常态,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有新的思路。”谈到,在适应新常态中,金融主要起到5个方面作用:一是参与解决农村的改革问题;二是大力建设公共投资基金;三是鼓励创新、创业;四是鼓励国有大企业改革。此外,为了适应新常态,地下金融应该尽早升到地面上来,变成阳光下的金融。“在适应新常态的过程中,金融业不是被动的。一定要把金融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出来,做到金融的优化管理。”
在适应新常态的过程中,宏观调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作为中国经济政策的重心,松紧适度的货币政策是促进我国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的重要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殷勇在会上表示:“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及国际环境发生变化,中国货币政策实施的路径和工具也在不断地丰富和优化。”同时,针对社会上对于中国实施量化宽松政策的说法,殷勇明确表示,中国的货币政策并没有进行量化宽松。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规模不仅没有增加,而且还出现了下降。
统计显示,从今年3月份开始,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规模逐步缩减,9月末同比下降3%,比2月份的高点下降了5.6%。同时,中国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规模逐步增加,8月末同比扩张15.2%,从过去5年来看,是高水平增长率。“这与实施量化宽松的经济体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萎缩的情况是不同。我们通过自然方式就能满足央行的资金需求,如确有需要,外汇储备也有空间和灵活性。中国外汇储备的规模、质量和流动性安排能够维护中国经济和金融的安全。”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新常态下金融业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而金融业也不可能脱离经济基础而孤立发展。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所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金科玉律。金融如果离开了实体经济就是泡沫,它产生之初就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同时,他也强调:“并非金融业要无条件地为实体经济所提出的需求服务。”
在李扬看来,金融的功能有六项:提供支付结算方式以便利交易,提供集中资源和投资分散化的机制,提供跨时间、国界和产业的经济资源转移方式,提供风险管理方法,提供价格信息以帮助协调经济各部门的分散化决策以及当交易各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时提供解决激励问题的方法。“因此,简单地把金融是不是提供钱作为是否服务实体经济的标准是比较片面的。在新常态下,特别是在我们有剧烈的结构调整的需求情况下,特别要全面地发挥金融的功能。”
对于下一步金融业改革的重点,与会嘉宾各抒己见。李扬提出,一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尤其是低层次的、与科技创新相关的资本市场。二是要打破长期以来实行的禁止非金融机构之间发生信用关系的制约,放松对非金融机构信用活动的限制,让实体经济之间直接发生信用活动。三是推动产融结合。应当鼓励实体经济办金融,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或者说非金融的但其中含金融业务的公司。四是要推动“互联网+”,放开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限制,以互联网为新技术手段和载体,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作用。要使金融体系更贴近实体经济,我国金融体系可能要经历一个投资银行化的过程。
“要适应当前的新常态,必须适应市场化,对企业来说就是要自己找销路,自己筹资金,这也是新常态中所必需的。”厉以宁补充说。
⑧ 跪求!!加快民间金融综合改革创新的几点思考 调研文章
加快民间金融综合改革创新的几点思考
这个是文章标题?
⑨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包括几个方面
内容提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农村新一轮改革发展新的制度设计,是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制约,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的制度保障。
制度建设是体制创新的集中体现和最终成果。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决定》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方面提出了改革创新和规范完善的新举措。农村体制改革的突破,将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为今后农村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决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全会的一大亮点,意味着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在现有基础上还将保持更长久,将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长期稳定,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留下了更大的探索空间。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决定》指出: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这一规定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政策导向。
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决定》指出: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为保持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不突破,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决定》规定了最要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底线。即“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既保护了农民的经营权,又确保十八亿亩耕地的红线不突破有了严格的制度底线。规范土地管理制度,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有了合法化的界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了更宽广的探索空间。《决定》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作了限定,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既保护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又有利于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有序和渐进式发展,也遏制了非法进行土地流转的势头,规范了农地征用、征收行为。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意味着我国将从农业投入、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等多方面完善相关政策,不断强化对农业这一国民经济基础和战略产业的支持和保护。《决定》提出了“三个大幅度”的要求: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决定》指出了我国“三农”问题的重点: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三个大幅度的投入机制的形成,为“三农”重点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机制保障。
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决定》指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这一制度建设意在为农村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决定》突出两方面的特点:一是政策方面,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政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以确保农村改革进程中的资金充足。二是金融准入制度方面有了新的制度设计。《决定》指出:放宽农村金融准入制度。指出将在加强监管和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前提下“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地区中小银行,大力发展小额贷款,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并“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同时强调“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这一系列的金融准入政策将加大改善农村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并拓宽融资渠道,将引导各种金融机构及全社会的金融服务广泛地参与到农村改革发展中来。
五、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
“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旨在从根本上破除导致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基础。《决定》关于这一制度建设的最大意义就在于给农民应有的平等发展机会,从而实现城乡发展资源和发展机会上的“均等化”。要加快形成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特别是尽快在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良性互动,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的方针,逐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制约,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决定》指出重点做好五个统筹。即: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特别是对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政策要求。《决定》提出: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决定》强调: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
六、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根本目的在于加强村民自治机制建设,不断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决定》中“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被明确列为当前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重点。“扩大有序参与”,涉及到“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农民的联系”、“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等内容。“推进信息公开”涉及村一级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等内容,也体现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对接。“健全议事协商”涉及“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等关键性改革内容,有望将农民的民主协商层面提至乡镇一级,依法保障农民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权力监督”涉及深入开展“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等内容。中国农村民主制度设计开始全面升级。
经过30年的不断探索,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已进入依靠制度创新的新阶段。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并作出全面安排,必将从根本上优化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制度环境,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