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详解最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谁负责,谁将受严查
一、以行政手段为主,刑事手段为辅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过程中,应当将行政手段的运用摆在突出的位置,强化相关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1、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各部门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监管力度,但由于当前我国行政体系复杂多元化,各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解决此种现象的主要手段就是实施“穿透式”监管。
因此,需要在整治过程中甚至今后的监管过程中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资金最终流向穿透联结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辨别业务本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使金融监管和风险排查跟上金融创新的速率和步伐,同时避免因监管规则的不统一导致监管套利。
2、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构建多渠道的举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另外,还可以推行“重奖重罚”制度,增加潜在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的机理机制。
3、基于刑事法律的谦抑性的特点,应当将刑法的治理手段作为兜底方式,只有穷尽行政手段、社会监督手段后才可以适用,以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及其发展。
二、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与审慎监管要相互协调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还需要坚持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与审慎监管之间的协调。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商品、金融集团朝着混合化、大型化的趋势发展,金融商品中的交易结构逐渐变得很复杂且混业经营的特征显著,但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监管模式并不适应混业经营大趋势下的金融监管要求。
三、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最终落脚点
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日趋复杂、变化多端,金融界限的模糊化,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参与交易,金融纠纷由此呈现新的特点,必须建立快捷简易而又方便消费者使用,并对弱势金融消费者倾斜保护的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
② 多部门联手整顿互联网金融行业,你怎么看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以上摘自网络。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互联网金融离我们并不遥远,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我们在淘宝买了一件衣服然后通过支付宝支付,这一个过程都叫互联网金融。淘宝是互联网企业它利用网络技术将商品数据化利用淘宝APP实现商品的买卖,然后通过支付平台完成交易。因此互联网金融与我们息息相关,这一次多部门联手整顿互联网金融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
据悉此次整顿是第一阶段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升级版,第一阶段是摸底排查,摸清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存在的问题,这一次是清理整顿在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整顿。简单来说第一次是看诊第二次是对症下药。
因此,第三方支付、纵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等金融服务平台将是整顿清理的重点。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利用网络进行非法交易比比皆是。正因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一旦出现问题将犹如脱缰的野马不可控制。这一次整顿清理就是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套上一条绳子以防走偏走歪。
③ 这次互联网金融整顿有那些项目在名单上
钢结构施工图是钢结构制作和钢结构安装的主要依据,一般均由制造厂根据设计单位回编制的钢结构设计答图绘制,也可委托有经验的设计部门设计,施工图设计一般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必须依据钢结构设计图;并遵循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有条件时宜尽量采用CAD手段进行设计。
2.设计要求节点标准化、构件规格化、孔距、孔径应尽量统一,以减少构件和零部件编号;同时要考虑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尽量满足钢结构连续生产和组合吊装的可能性。
3.应结合施工条件,节点构造力求简化,合理、安全、可靠,便于制作和安装。
4.尽可能地采用工厂化生产,以减少手工操作和安装工作量,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安全适用,以加快施工速度,确保工程质量。
5.应根据制作、安装和运输条件,确定构件的出厂单元和构件编号。构件的最大轮廓尺寸,应满足公路、铁路或水运的极限运输尺寸的要求,构件的重量亦应满足起重及运输能力。凯利恒免费可以设计
④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信用风险,在当今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普及的背景下,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着信用等级方面的差异,伴随交易数量的提升,衍生的信用事件也随之增加,这就会大大增加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的信用风险。
⑤ 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问题,传统金融机构怎么办
有很多潜在风险的,比如信用违约、期限错配的风险,还有就是法律风险,目前互联网金回融行业部分互联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还有一个就是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虽然互联网金融有这么多潜在风险,我是在国美金融投资理财的,只要选准平台,还是有安全保障的
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这个是真的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核实获悉,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清理整顿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84号文)。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对整改类互金机构,明确业务规模和存量违规业务要“双降”,不再新增不合规业务,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即整改实施阶段应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多位接近地方金融监管人士表示,已经收到上述通知。
84号文要求:
一、继续发挥好省级领导小组和整治办的统筹作用。各省要高度重视,毫不松懈地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保持对互联网金融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态势。各省领导小组以及整治办联合工作机制要继续保持,定期召开会议。
二、扎实做好重点对象的分类处置。抓紧完成重点对象现场检查、出具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等工作。
具体来说,对整改类机构提交的整改计划,要履行批准程序,确保符合要求,一是明确业务规模不能增长、存量违规业务必须压降、不再新增不合规业务,二是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超过1年的需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
对已提交整改计划的机构,要加强监管,要求其按月提交标准化的整改进度报告。
对列入取缔类的机构,要明确取缔工作责任主体,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对此,华东某地金融监管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非常时期非常手段,限制规模,意在防止风险扩散和穿透,只是短期的控制,但不是长期的目标和方向。”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双降”不是指平台的成交额不能增长,不能再发新项目,而是指待偿金额不能增长,违规业务不能新增,若有存量,要尽快处理和化解。
方颂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提出“双降”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整改延期风险扩散。由于行业从业机构数量庞大、业务创新头目繁多、合规界定困难等客观因素影响,为保证整顿质量和效果,整改期限已经从最初原计划的2016年11月,延长到了2018年6月。对于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来讲,要控制整体和最终风险,最好的方式是控制总量,不因整改时间的延长而导致总量的增加,从而导致更大的风险。
三、持续做好非重点对象的随机抽查。各省要按月进行滚动抽查,月度抽查比例不低于非重点对象的5%。对于抽查发现规模较大、问题较严重的,要纳入重点对象,开展现场检查并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于新发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或相关从业机构,要及时纳入清理整顿档案库。
四、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非现场监测、督查。各省整治办要按月报送辖内工作进展情况,为加强全国整治工作的调度,全国整治办将按月通报各省进度情况。
⑦ 今年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否仍以“整治”为主
是的。近日复,银监会制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P2P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上述文件的发布意味着今年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仍以“整治”为主,在整体金融行业监管不断加强、去杠杆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和范围也将继续加大,互联网金融的整治已步入“深水区”。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至关重要。比如说推邦(上海)网络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正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由年初2个办事处扩张至全国100个城市,年营业额将达到300亿。在电子货币兴起、全民创业、万众创新、共创中国梦的时代背景下,该公司正不断扩大,多次获得融资。
⑧ 为什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专,对于提属高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及时出手,打击处置一批违法经营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社会反映良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⑨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有哪些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制化规范发展轨道。 《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难以生存,而正规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行业发展做出界定。这是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要互联网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具备银行功能,比如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表示,托管业务被银行抢走,将会极大的打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布局。
4、《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有利于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础,也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规定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