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证券金融公司开展深圳市场的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中国结版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开权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证券交收账户。
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归还的证券,该账户所持有证券托管在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专用交易单元中;该账户不可用于证券买卖。
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提交给证券金融公司的用以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证券,该账户所持有证券托管在证券金融公司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中。
转融通担保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办理与保证金交易相关的证券交收业务;该证券账户不可用于证券买卖。
⑵ 参与转融通业务,证券公司需在证券金融公司开立哪些账户
您好,证券公司提交的开户申请材料齐备后,证券金融公司为其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在上海、深圳市场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⑶ 金融环境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有何影响
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对证券业有何影响融资融券是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券商来说,融资融券业务将促进券商利润增长。融资融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增加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是稳定的利润来源。以佣金自由化的香港为例,单纯的佣金收入已无法达到盈亏平衡,但是券商通过融资融券业务获得稳定的利差收益,使行业得以生存。美国证券行业数据来看,自2001 年至2007 年,美国证券行业信用交易利差收入(Margin Interest)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7%左右。2007 年美国投行在交易、投资及承销等业务方面均受到金融市场环境动荡的较大影响,在此背景下,信用交易利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7%,成为佣金、资产管理以外的第三大业务收入来源。促使基金具有做大做强的动能。由于《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即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因此,规模大的场内基金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将具有更好的流动性,投资者对大规模场内基金的需求将增加,这使得基金具有做大做强的动能。实行转融通后,保险、指数基金及养老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将大为受益。此外,这些长期投资者在实行转融通后,可以以参股的形式,投资金融证券公司,并享受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所带来的收益。不过在试点期间,由于业务由获得试点资格的券商来经营,并且只能是以自有资金和证券进行经营,这种方式使得短期内长期投资者几乎不受影响。 融资融券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将会增加银行的资金存管和代理清算业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 应当以自已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增加了银行的资金存管和代理清算业务。资金转融通业务将为银行提供新的业务机会和利润增长点。同时,有利于扩大银行的客户范围,促进银行理财业务的拓展;银行通过与券商、融资融券客户签订信用资金存管协议,尤其是开立实名信用资金帐户等途径拓展客户范围,有利于银行理财业务的扩张。融资融券初期,商业银行尚不能从事转融通业务,至于资金存管及代理清算业务,由于初期融资融券规模有限,因此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也相当有限。
⑷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哪些创业板股票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情况
本周A股遭遇“黑色星期一”,创业板一度大跌6%,随后从盘面可发现大资金托市痕迹。过去的一年中,股市基础逐渐恢复,股指波动趋于稳定,但“国家队”的一举一动仍直接牵动市场神经。
近日,曾经的“救市队长”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证金公司”)公布了2016年经营情况,这让业内一度认为“国家队”救市成绩单也体现在其中。不过,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获得的证金公司未经审计的2016年财报,救市资金交易情况可能并未纳入财务报表核算。
证金公司曾在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称,该公司2015年7月开始开展的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专项自营业务,不纳入2015年度财务报表核算反映,该报表旨在反映该公司原有业务交易及其结果。业内人士认为,2016年大概率延续之前的处理方式,救市资金未纳入核算。实际上,对比2016年度未经审计财报中上一年度的数据,基本与2015年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记者向证金公司方面进一步求证获悉不便回应。
2016年券商业绩普遍“腰斩”,证金公司也未能幸免。2016年证金公司营业收入23.63亿元,同比下降63.11%,净利润为18.19亿元,同比下降58.46%。
业绩几近腰斩
1月1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公布了证金公司2016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这让业内一度将财报所反映的业绩与救市相联系,认为救市成绩单亮相。
根据证金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度财务报表旨在反映该公司原有业务交易及其结果,专项自营业务不纳入此财务报表核算反映;该公司2015年7月开始开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专项自营业务,总体上2015年7月6日之后进行的证券、基金买卖属于专项自营业务。
上述审计报告同时显示,证金公司专项自营业务与原有业务划分的总体原则为:能够界限清楚的业务及财务报表项目单独认定,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利息支出、应付利息、借款、次级债、短期融资券等;未分账核算的业务所涉及财务报表项目根据相关性原则认定,在原有业务与专项自营业务之间进行合理划分,如:货币资金、利息收入、 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等。
这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证金公司2015年度的救市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并未体现在该年度的财务报表中。而对于近期公布的2016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是否也沿用了这一编制基础,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应该不会有变化。
上述机构资深人士表示,从逻辑上来讲,2016年的财务报表应该还是沿用2015年的编制基础,另外也可以对比2016年财务报表中引用的上一年数据是否与2015年的相一致,若一致,则大概率说明救市情况也未反映在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中。
为此,本报记者将未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与2015年度的对比发现,前者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的货币资金、融出资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等期初余额均与2015年度的年末金额相一致,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5个项目的上年金额也均为2015年度的金额;净资本计算表中,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合计、其他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合计的期初余额也均与2015年度的期末余额一致。
证金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28日,是经国务院决定、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类金融机构。其首次被资本市场关注是自2015年7月6日,“临危受命”肩负救市重担,在二级市场开启“扫货模式”。之后,其选股标的一度成为市场一大风向标,称之为“证金概念股”。期间有关证金公司减持传闻屡屡引发市场骚动,反映了证金公司的持股动向紧密牵动着市场的神经。
也几乎每临季报披露窗口期,以证金公司为代表的“国家队”持股动向就成为市场的一大关注点,以看其持股偏好、盈亏,抑或是借其进退观市场稳定程度。不过,随着证金公司的部分持仓被“腾挪”至汇金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等多个持股平台进行管理后,证金公司的身影也逐渐淡出资本市场视线。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9月30日,证金公司现身502家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持股685.29亿股,持仓市值为5486.4亿元。
在成为“救市英雄”之前,证金公司并不为资本市场多数人所关注,独家经营的转融通业务利息收入是其最为重要的利润来源,而这些业绩才是其财务报表的真正主角。
证金公司是这样描述其经营范围的: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为开展转融通业务筹集资金和证券;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所谓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而证金公司则主要赚取的是转手过程中产生的利差。
证金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3.63亿元,同比下降63.11%,比2015年少了40.43亿元,净利润为18.19亿元,同比下降58.46%。
而放大时间范围到证金公司近四年的业绩情况来看,2016年的业绩相较更早的2013年和2014年则应该属于回落到正常水平,2015年度的业绩基数较大是主要原因。公开资料显示,证金公司2013~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3.14亿元、31.32亿元、64.06亿元、23.63亿元 ;同期净利润分别为7.70亿元、21.81亿元、43.79亿元、18.19亿元。
对于2015年业绩分外靓丽的原因,上述机构资深人士表示,这与2015年上半年A股市场火爆行情有关,彼时两融交易规模屡创新高,转融通业务规模也相应增长。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的融资融券越逐月增加,从2015年1月份的1.13万亿元增加至当年6月份的2.04万亿元;而如今截至2017年1月19日的两融余额仅为8959.98亿元。
转融通利息收入一直是证金公司的主要来源。证金公司2013年~2016年近四年的利息净收入分别为12.93亿元、18.55亿元、22.86亿元、17.5亿元。2015年的利息净收入也相较较高。
不过,从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来看,2015年的该项占比却最低,仅为35.69%。而2013年、2014年、2016年的该项数据分别为94.29%、59.23%、74.06%。这里的关键因素则在于,2015年的业绩主要贡献力来自于投资收益,该项收入达到41.17亿元。
查阅证金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投资收益明细发现,这41.17亿元的收入来自于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5.21亿元、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5.97亿元。 而根据2015年审计报告描述,前者可能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后者则可能是因处置了长期股权投资,该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
⑸ 请给详细解答一下转融通和融资融券的区别谢谢!
所谓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版借给证券公司,以供权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转融通是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而资金和证券不足时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的一种安排。所谓“转”,指证券公司借到资金和证券后再“转”借给客户。从证券金融公司角度看,向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供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便称为转融通业务。转融通包括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两部分。其中与转融资相比,转融券业务的制度安排和实施方案的设计更为复杂。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⑹ 证券金融公司针对违约情形有哪些处理措施
您好,证券金融公司处理证券公司违约的措施包括:要求证券公司支付逾期未了结转版融通交易的违约金;权要求证券公司支付逾期未了结权益补偿的费用和违约金;处分证券公司的保证金用于了结其逾期转融通债务;视情况调整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或保证金比例档次、要求证券公司提前偿还债务、暂停或终止向乙方提供转融通服务、解除转融通业务合同、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损失等。
⑺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二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
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归还的证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证券;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办理证券金融公司与转融通业务有关的证券结算。
第十三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和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
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金融公司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及证券公司归还的资金;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资金;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办理证券金融公司与转融通业务有关的资金结算。
第十四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了解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财务状况、违约记录、风险控制能力等,并以书面和电子的方式予以记录和保存。
第十五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对证券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对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
第十六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转融通的资金数额、标的证券的种类和数量、期限、费率、保证金的比例、证券权益处理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制定转融通业务合同标准格式,报证监会备案。
第十七条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转融通的期限,自资金或者证券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与证券公司对转融通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终止交易和其他特殊情形下转融通期限的顺延或者缩短作出约定。
第十八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宏观政策,根据市场状况和风险控制需要,确定和调整转融通费率和保证金的比例。
第十九条 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后,应当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其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是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是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等,对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
第二十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确定并公布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和折算率。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合同,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管理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交存保证金,采取设立信托的方式。保证金中的证券应当记入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保证金中的资金应当记入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约定,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均为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信托财产,因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情形所形成的信托财产对证券金融公司的债权,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二十二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逐日计算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约定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时,应当通知证券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直至达到约定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但是,对因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导致的差额,证券公司无须补交。
证券公司违约的,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约定处分保证金,以实现对证券公司的债权;处分保证金不足以完全实现对证券公司的债权的,证券金融公司应当依法向证券公司追偿。
经证券公司书面同意,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有偿使用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证券金融公司使用保证金的用途、期限、对价等具体事项,由双方通过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化解证券公司违约风险的需要,建立转融通互保基金。转融通互保基金的管理办法,由证券金融公司制定,经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市场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市场稳定,有必要暂停转融通业务的,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和合同约定,暂停全部或者部分转融通业务并公告。
第二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持有人发出或者认可的指令,办理转融通业务涉及的证券和资金的划转。
第二十六条 司法机关依法对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或者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处分保证金,在实现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后,协助司法机关执行。
⑻ 如何注销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
答: 证券公抄司向证券金融公袭司申请注销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或者证券金融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注销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应当在账户注销前了结全部转融通业务。证券金融公司在受理证券公司账户注销申请后,应及时向中国结算公司总部报备所注销的账户号码。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公司根据总公司的通知及所附报备信息注销已配发的账户号码。
⑼ 参与转融通业务,证券公司需在证券金融公司开立哪些账户
转抄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袭用于记载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是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
参与转融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公司根据公司总部的通知,办理证券公司的深圳市场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配号和后续信息维护等事宜。
⑽ 转融通的首批试点
1.转融通首批试点推出
转融通分两步走,初期以转融资为主,转融券则需要等待市场稳定以及技术测试等准备到位后再择机推出。
券商期盼已久的转融通业务,最快可能在本周开闸。转融资业务利率将在5%-6%之间,证金公司将每天公布利率,预计初期资金规模将达300亿元左右。在当前A股市场较为低迷之际,转融资业务的率先推出,将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此外,今年以来QFII审批明显提速,年内已新增41家QFII,而且上个月QFII新开了23个A股账户。这些举措有望带来A股市场的增量资金。
2.转融通首批试点给券商带来36亿蛋糕
业内人士认为,转融通业务推出后,券商可以从证金公司融入资金再转借给投资者。这相当于为券商提供了新的资金供应渠道,有利于两融业务规模的扩大。
3.转融通首批试点券商圈定11家
转融通推出后,首批将有11家券商获得试点资格。
虽然融资融券是一项创新业务,但已经是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成为继经纪业务、投行业务之后的又一重要收入来源。
业内人士认为,一旦转融通实施,证券创新业务将迎来新一轮高潮,融资融券业务有望迎来爆发期。数据显示,两融业务是证券公司第四大收入来源,上半年券商两融业务净收入共计21.6亿元,占券商经纪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8.01%,较2011年底增加1.5个百分点。而一些两融业务规模较大的券商,该业务收入已经能占到经纪业务总收入近20%。
4.转融通箭在弦上 中国证金公司120亿元转融资先行先试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聂庆平20日表示,目前,首批转融通试点和待用资金正在积极筹备之中。转融通业务迫近,转融资先行先试,除原有的75亿元资本金已划入证券结算系统内外,45亿元新增资本金即将到位……
5.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金融机构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转融通)》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
6.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转融通借入人
第三章转融通账户
第四章转融通标的证券
第五章转融通申报与成交
第六章清算与交收
第七章保证金管理
第八章权益处理
第九章信息披露
第十章风险控制
第十一章附则
按照上述规则,转融通为公司间业务,无须行政许可,由证金公司与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事项。证金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
按照《业务规则》,券商开展转融通业务须具备四方面条件:
一是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
;二是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
三是技术系统准备就绪;
四是具备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业务开展过程中,证金公司设立授信管理决策机构,对券商征信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市场状况、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同时对券商信用、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其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