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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增值税计税基础

发布时间:2020-12-21 21:19:47

『壹』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基础都一样吗

对于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而言,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一样的。如果是从量计征的消费品,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不一样的。以下是增值税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对比情况,理解下:
一、单一从量消费税:
1、消费税=按数量计算
2、增值税=[成本+(1+10%)+消费税]×17%
二、单一从价消费税:
1、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三、复合计税消费税:
进口环节:
1、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自产自用
1、消费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
1、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17%

『贰』 关于外购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相关税费抄”不包括增值税而是运费之类的?——是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增值税,而是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城建税、运费、装卸费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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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购买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设备的计税基础是多少

1、计税基础,是指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抵扣的成本费用。购买设备的计税基础回其实就答是可以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的金额。
2、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即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因此,取得专用发票的计税基础是不含税的设备成本。
3、因为你取得是普通发票,无进项税可以抵扣,应此,计税基础就是购买设备的全部价款及运输费、安装费、专门借款利息、安装辅料等成本。
4、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安装过程中投入的辅助材料、电力、安装费、运输费等取得进项税,要按不含税金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肆』 附加税的计税基础

计税基数为实际缴纳部分,期间按会计期间应计提部分。
也就是说,是从今年回1月到今年12月的应交增值税。答
增值税在当月就要核算清楚要交的金额入账,只不过是递延到下月再交,但这个实际缴纳的税款是可以确认的。如果发生增值税减免,则当月就要入账。

『伍』 视同销售增值税计税基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目前政策规定除部分应交消费税的商品外成本利润率统一10%,
1500*100*(1+10%)=165000元
销项税额=165000*17%=28050元

『陆』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中的疑问

题中,增值税是受托加工方就其收取的加工费而计算缴纳,而消费税是委托方就其委托加工的物资计算缴纳,并由受托加工方代扣代缴。两税种的纳税主体(受托加工方、委托加工方)与纳税对象(加工费、委托加工物资)是不同的。

所以,此例中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税基不同是很正常的。

关于补充问题。

根据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题中:

1、应交增值税
受托方取得不含税加工费收入7 000元,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 7 000 * 17% = 1 190元

受托方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等科目 8 19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7 0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190元

委托方编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7 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元
贷:应付账款 等科目 8 190元

2、应交消费税
委托方发出原材料委托加工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元
贷:原材料 20 000元

至此,委托方“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余额27 000元(20 000 + 7 000),即应税消费品的不含消费税的“成本”,应将其还原为包含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之后再以该组成计税价格为基数,计算应交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 = (20 000 + 7 000) / (1 - 10%) = 30 000元
应交消费税 = 30 000 * 10% = 3 000元

受托方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等科目 3 0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 000元

委托方编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等科目 3 000元
贷:应付账款 等科目 3 000元

『柒』 购买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设备的计税基础是多少

购买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设备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版定资产,初始确权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捌』 企业存在增值税计税基础大于所得税计税基础的原因

有部分销售在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上要确认收入,比如自用。
而这部分在所得税上是不算收入的,因为没有销售给外部。

『玖』 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为什么他们的计税基础是一样的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从价计税,一种是从量计税。从价计税版就是以你的销售额为权基础计税,比如你销售额是100万,那么100万乘以税率,就是你当期应纳税额。

而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是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计税方法也是已当期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当期销售额还是100万的话,那么当期的销项税,就是一百万乘以17%,销项税就是17万,而这100万的销售额如果你采购时的成本为90万的话,那么你的进项税就是15.3万,当期应纳税额就是17万—15.3万=1.7万。
从以上两个例子就可以看出来,为什么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一样的。
我打的比较简单,也比较好理解,建议你多看看税法,因为国家今年五一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税法变动挺大的。

打字不易,还望楼主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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