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见的洗钱方式有哪些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通常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回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答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的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家洗衣店。他每天晚上结算当天洗衣收入时,将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税后赃款就全部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 常见的“洗钱”形式: 1.成立空壳公司洗钱; 2.化名存款或投资金融市场洗钱; 3.违规转账洗钱,通过金融机构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资金; 4.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利用高卖低买等手法向国外转移赃款; 5.成立外资公司或利用外汇黑市跨国洗钱,洗钱后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 6.通过“地下钱庄”洗钱; 7.以民间借贷形式洗钱; 8.利用关联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洗钱; 9.利用拍卖行、珠宝商等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 10.利用国有企业改制洗钱。低价转让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将国有资产离析后转入私人企业。 温馨提示: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远离“洗钱”等非法证券行为。
2. 如果银行卡里突然转进来一个亿,银行会对你进行严格审查吗
大家要明白一个道理,银行上报跟银行审查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银行卡里面突然有一个亿进来,银行肯定会进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
根据央行所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如果你银行卡长期不使用,或者平时使用交易的额度都是几十块钱几百块钱或者几万块钱,现在突然来了一笔一个亿的转账,这种肯定属于不正常的交易范畴,所以很容易被银行的大额交易监控系统监测到。
一旦银行监测系统监控到你这笔交易异常之后,它会分析你这笔交易的来源,并通过对比历史的交易数据来核对你这笔交易是否属于可疑交易。如果银行认为你这笔交易属于大额可疑交易,那么他们就会上报到央行反洗钱中心。
最后、只要大家的收入来源合法合理,即便银行进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也不会影响资金的使用。
我国实施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同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平时大家在转账过程当中大额交易会被银行列为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但银行报告了并不意味着大家这笔钱就会被冻结或者出现其他情况。
只要这一个亿的转账来源是合理合法的,有明晰的来源途径,那银行就不会管这笔钱,大家还可以正常使用,取现或者转账都不会受到影响。
3. 金融机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自查报告
宜宾将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
月的“净网行动”,规范网民上网行为,内
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信容息的出现,依法打
击各种网络犯罪行为,切实让网络空间清朗
起来,不断营造“产业转型、创新发展”的网
络生态环境。
本次“净网行动”将扎实开展“六大专项行动”。一是全。
4. 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目前,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
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从国际经验来看,洗钱和反洗钱的主要活动都是在金融领域进行的,几乎所有国家都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置于核心地位,国际社会进行反洗钱的合作也主要是在金融领域。
目前,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基础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金融竞争无序,个别金融机构从局部利益出发,超范围吸收存款,公款私存,违规将来路不明的资金转入储蓄账户或直接支付大额现金,随意放宽账户设立条件和金融交易审查标准,搞违规竞争,不执行金融机构内部制度,给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是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领导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员工反洗钱意识和警惕性不高;
三是我国对金融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教育和培训尚处于空白,缺乏一大批有经验的反洗钱专业人士,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
四是金融机构反洗钱手段落后,还没有开发和建立一套反洗钱的软件和系统,尚未建成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不能对大额和可疑交易及时进行监测、记录。
5. “反洗钱”是什么意思
反洗钱
【意思】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相关法规制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
6. 压身份证会有什么风险
身份证在别的地方压住,别人可能利用你的身份信息做一些事情,比如卖你的信息,利用你的信息进行一些金融方面的操作,严重的甚至影响你的征信,对你以后有影响,所以希望你压的地方很正规。
7. 怎么个洗钱法
1。洗钱的涵义及界定 “洗钱”一词源自英语MoneyLaundering,意思是把脏钱洗干净。
关于洗钱的定义,各国都有其规定。
美国的的洗钱罪定义为:任何或企图转移、运送、转让非法收入形成的货币票据及资金,或为了掩饰非法所得的来源、所在地、所有权而进行或企图进行金融交易的行为。
澳大利亚的《犯罪收益法》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或者应当有理由知道财产直接或者间接地得自或者通过交易来自某些形式的非法活动,而直接或间接从事该犯罪收益的交易,或者接收、占有、隐瞒、处置、进口该犯罪收益的行为。
我国2003年3月1日实施的金融《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洗钱的定义是:洗钱是将毒品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一般要经过三个步骤:
第一步“入账”,对非法活动得来的钱财进行初期处置,通常是将黑钱存入银行;第二步“分账”,通过一系列的复杂的金融交易,如银行转账、现金与证券的交换、跨国转移资金等,来掩盖非法钱财的真实来源,掐断查账线索;第三步“整合”,将资金转移回犯罪地,以合法的形式回到罪犯手中 。此时,犯罪收益已经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犯罪收益人可以自由地使用该犯罪收益了。
关于洗钱罪的界定,我国学者有多种观点,如: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结算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意图使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91条对洗钱定义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由此可见,各国由于立法传统、实际情况的不同,在洗钱罪的界定上存在一些差异。首先,对洗钱罪界定的角度有所不同,如有的界定注意该罪与金融等机构的关系;有的界定注重该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有的界定则注重该罪的行为方式等。其次,对洗钱罪性质的认定有所不同,如有的着眼于其对社会经济和被害人财产的侵害,把它规定为侵犯财产罪;有的着眼于它对司法的妨害,把它归结为妨害司法罪的一种;有的则着眼于它与为取得黑钱而实施的所谓的“上游犯罪”的密切关系,把它规定在“上游犯罪”的条文之后。
2。洗钱的基本方法 洗钱的方法多种多样,就目前所发现的洗钱方法包括: (1)化整为零,即把犯罪所得分成若干块,存入银行或通过银行进行交易, 或者汇往异地,或者购买其他金融证券; (2)在金融机构寻求“内线”,即买通银行和金融机构内部的职员,使他们在犯罪分子存入银行大批现金时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现金交易报告”,以避开有关部门的检查; (3)洗钱者把非法资金与一个企业的合法资金混在一起,作为企业的合法收益; (4)参与或假装参与合法经营的公司,进行洗钱活动; (5)用非法现金购买资产或有价金融证券; (6)利用赌场、妓院、酒吧、饭店、宾馆、超级市场、夜总会等服务行业和日常大量使用现金的行业,把非法收入混入合法收入来洗钱。如此多样的洗钱手段,不是孤立能够完成的,必须依靠各种各样的洗钱机构。
3。洗钱的发展趋势 目前国际洗钱犯罪的两大趋势:
(1)洗钱犯罪的专业化 洗钱犯罪的专业化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犯罪活动与洗钱活动进一步分工, 甚至出现了专门的洗钱服务机构,为更多的犯罪分子和犯罪组织提供服务; 另一方面,诸如会计、律师、私人投资家之类的专业人士进一步参与洗钱活动。洗钱活动专业化趋势是为了降低洗钱的风险度,增加受益机会。这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第一,对洗钱的危险性加以分析;寻求洗钱的更好的途径;第二,更多地使用现代化技术;第三,增强洗钱投资过程的专业化程度。 犯罪组织经常依靠有关专业人员的建议投资和洗钱。一些金融机构的专家参 与犯罪集团的洗钱活动&犯罪组织对专业人士,如会计师、 金融专家、审计师等依赖性越来越强。目前在一些国家,如哥伦比亚,一些“审计师”、“经纪人” 以专门为犯罪组织洗钱为职业,为其处理洗钱事务。
(2)洗钱犯罪的复杂化 随着新兴市场国家开放其经济及金融领域,它们成为洗钱活动越来越看好的 场所;加之发达国家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措施比较完善,使洗钱活动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8. 民间借贷过程中,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否合法
如果符合抄法律规定的情况,就是袭合法的。
在最高法院1999年作出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企业与个人的借款只要是意思表示真实,即认定为有效。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8)等犯罪活动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最好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