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机构申请接入征信系统应报备哪些材料
申请所需的材料内容包括:
1.个人征信系统介绍。
2.数据专接口规范培训属,包括数 据采集格式、数据发布格式、数据校验规则、数据更正方法、数据删 除格式、账户标识变更报文格式等内容
3.个人信用报告解读培训
4.其他与个人征信系统相关的内容。
㈡ 反洗钱工作联系人离开单位,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这个规定是在那个文件里规定的谢谢
是不是《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他们第十条里有这么一项规定:回答
第十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其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设置、负责人及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新后的相关信息。
这条规定涵盖了反洗钱工作联系人离职的情况,10个工作日要报备给当地央行的!
㈢ 企业在银行开户,成功后银行应该几天之内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报备
一般开户都是5个工作日内报人行。
(1)开立一般户无需将资料内报送人行,
(2)原因:它属容于备案类账户。银行需要做的是在受理客户开户后5日内登录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一般存款账户是:
(1)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该账户开立数量没有限制。
(3)一般存款账户自正式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㈣ 已获得支付牌照企业在异地从事支付清算业务是否需要到当地人行报备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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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支付机构变版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权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
(二)变更主要出资人;
(三)合并或分立;
(四)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
。。。。。
所以已获得支付牌照企业在异地从事支付清算业务是需要到当地人行报备的。
所需资料一般不外乎企业申请,公司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等,以你到人行咨询的信息为准。
㈤ 需要想人民银行报备的关于征信业务的资料有哪些
搜人民银行文件《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很详细的
㈥ 开立一般结算账户几个工作日向当在人民银行报备
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自主选择不同经营理念的银行,既能享受不同银行的特色服务,又可以分散在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指同一营业机构)开立。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并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资金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开立程序
(6)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信息报备扩展阅读:
1、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3、办理人民币业务。这与外币存款账户不同,外币存款账户办理的是外币业务,其开立和使用要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4、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这是与储蓄账户的明显区别。储蓄的基本功能是存取本金和支取利息,但是不能办理资金的收付。
5、是活期存款账户。这与单位的定期存款账户不同,单位的定期存款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
㈦ 开立一般结算账户几个工作日向当在人民银行报备是3个还是5个
5个工作日内。
㈧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销户后几天报备人民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但是银发〔2005〕 1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宣布该条不适用。
另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也就是说2个工作日内就要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里也要办好销户手续
㈨ 接入机构应当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备和报告的事项有哪些
运行机构来和接入机构应按源月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异常查询、违规查询、非法提供、违规使用、信用报告泄漏等征信信息安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未发生征信信息安全风险事件的,应采取零报告制度(即在表中填报“0”)。发生征信信息安全风险事件的,应立即上报相关情况。全国性接入机构的总行应于每月初10日内将上月情况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地方性接入机构和全国性接入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于每月初6日内将上月情况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于每月初10日内将汇总的辖区内上月情况(包括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查询点情况)报送征信管理局。
㈩ 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是否需要向人民银行或银监局进行报备 向谁报备报备程序如何规定
联名卡是商业复银行与营制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不是独立存在的银行卡品种。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必须是已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全部银行卡功能、可跨行业使用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含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联名卡业务的管理、完善联名卡业务管理制度,促进联名卡业务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进行事前备案管理。商业银行总行发行联名卡,应持联名卡所依附品种的章程、联名双方协议及有关发行和使用的管理规定,向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行与其总行名称相同的联名卡应在开办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区域使用的联名卡,应持其总行的授权文件及上述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
二、商业银行办理联名卡发行和申领业务,必须在经人民银行批准的营业网点进行,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并需遵守相应的银行卡章程,要求申请人出具公安部门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