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对在职代办员如何解决社保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贰』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服务电话,是037196288吗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系电话(客服):96288。
1、办公地址:郑州市农业南路回99号(郑东新区)答;
2、邮政编码:450016;
3、电子信箱:hnnxnet@163.com。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六十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发展成为全省机构网点最多、服务区域最广、存贷款规模最大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河南省引进金融机构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重要作用
1、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全省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不断增加涉农贷款投放,大力支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全面服务城乡经济发展,助推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了支农资金主渠道的作用。
2、农村信用社是中小企业的主要金融服务者。全省农村信用社坚持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办贷流程,大力支持县域骨干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叁』 河南易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河南易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总部设在河南郑州,在河南各专地都有属分公司,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包括银行外包业务,保险外包业务;目前主要经营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投资信息咨询服务(金融、证券期货除外);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服务;网上贸易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信息咨询服务;受托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应经审批的项目除外)。易信金融2013年被河南电视台评为最具社会责任感金融机构。证明材料来自河南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胡运定
成立时间:2014-01-08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019900005818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19层08号
『肆』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怎样登陆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登陆步骤:
1、首先打开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登录网页,点击首次登录;
1、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2、特点: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3、机构性质: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伍』 河南大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河南大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专业从事金融行业外包及软件开发的服务外包公司。河南大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经营独立,自主决策,目前已与区域内多家银行及国内一流金融机构达成了各种形式的合作。
法定代表人:冯秋花
成立时间:2014-01-16
注册资本:50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019500000508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办事处油坊庄村3排6号
『陆』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概述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HeNan Rural Credit Union)是由河南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成内立于1951年,容先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进行管辖,后由河南省委省政府直接管理。经过六十余年的发展和改革,现已成为拥有130余家县级联社,多家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银行,5200多个营业网点,6万多在岗职工,存贷余额均居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首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是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金融主力军,同时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柒』 河南省矿建三公司职工退休养老金属于哪个社保局发放
统筹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基内本养老金按下容列程序支付:一、每月13日由省社保局信息系统生成当月的《养老金拨付汇总表》及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明细数据。二、每月14日省社保局将当月的发放资金拨付各养老金代发放金融机构,各养老金代发放金融机构在当月20日前按省社保局提供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明细数据将离退休人员当月的基本养老金上帐,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当月的基本养老金。三、每月20日各养老金代发放金融机构向省社保局反馈未发放成功人员的明细清单。四、每月20日至次月5日各代发放金融机构按要求对未发放成功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二次发放。五、次月5日对经过二次发放仍未发放成功的资金,各养老金代发放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将沉淀资金退回省社保局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六、省社保局对各养老金代发放金融机构清退回的资金进行数据校对和整理,将符合养老金领取资格的离退休人员该月的基本养老金拨付各相关单位代发放。
『捌』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核定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营下列业务: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三)经省中小企业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放高息贷款,不得从工商企业获取资金,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不得对外担保,不得开展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在核定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外从事经营活动。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时,应该认真审查是否符合上款规定,违反上款规定的,不得给予融资。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参照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第二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按照《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8〕28号)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8〕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小额贷款公司按季向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提交财务报表、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其他相关统计信息资料,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求,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每年4月30日前,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向公司股东、有关主管部门、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和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