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是什么
利率市场化是政府或货币管理部门逐步放松乃至放弃对利率的直接控制或限制,让资金市场供求关系去决定利率水平的一个利率决定机制的变迁过程,以达到资金优化配置的目的。中国利率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历经了20多年,其目标是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并且已在放松利率管制、推动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最先明确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Ⅱ 中国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区别
1、性质不同:中国银行为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
2、作用不同:中国银行是一家国有的商业银行,它作用的重点自然而然也就体现在“商业”二字,其业务范围涉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航空租赁;旗下有中银香港,中银国际、中银保险等控股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分的中国人民银行,其最大的作用就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并且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服务方向不同:中国银行的服务方向为商业、市场方向,中国人民银行的服务方向为社会经济、民生方向。央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国人民银行属于行政单位,它的主要工作是发行货币、制定金融政策、发布对银行的一些指导性的通告等,是非营利的。而中国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它们属于商业实体,有成本核算和利润体现,通俗一点说就是做买卖的。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同业拆借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 投资同业存单计不计提拨备
有消息称,同业存单投资和交易主体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由于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主要为法人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分行,这意味着信托产品等可能被排除在交易之外。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可以作为投资人参与同业存单业务交易。《交易规程》中规定,“投资同业存单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级基金类产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信托公司可以参与交易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是同业机构;而同业存单就是针对金融同业发行的存单,因此他们可以参与投资。”东莞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陈龙指出。一家证券机构的郭姓分析师也指出,虽然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主要为法人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分行,但信托公司也属于同业机构,而一些金融机构经营范围也包括信托产品的。
Ⅳ 财务结算中心与财务中心职能的区别
1、部门不一样
财务结算中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
2、机构功能不一样
1)财务结算中心是办理内部各成员或分、子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其主要工作是:集中管理各单位或分、子公司的现金收入,统一现金收入;统一拨付(贷款)各成员或公司因业务需要所需要的货币资金,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统一对外筹资,确保整个企业或集团的资金需要;办理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实施财务控制等。
2、财务中心是强化对成员单位采购生产仓储销售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的财务控制。是对集团所有成员单位的财务和会计业务进行管理的母公司内部职能部门,是实现财务集约化管理的一种形式。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同业拆借扩展阅读:
财务管理中心职能
1、财务管理职能。
主要负责整个集团财务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制度的建设,以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协助制定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参与集团公司投资等重大经济活动的调研、论证、分析工作,从事集团财务目标的确定和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财务分析,财经政策信息研究;
2、资金管理功能。
至于资金管理,公司现在实行的统收统支、划拨备用金的集中报账资金管理制度,适合规模较小的企业采用,在我们企业现有的条件下,可并入财务管理职能。但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急剧膨胀,集团公司应建立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的资金运作方式。通过成立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引入银行运作机制,统一对集团资金的结算、融资等进行管理,实行统存统贷;
3、会计核算职能。
负责提供公司的财务信息,编制合并的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分析,对外披露会计信息,对内提供管理所需的各种会计信息,制定集团公司的会计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参考资料:网络——结算中心
网络——财务控制
网络——财务结算中心
网络——财务管理中心
Ⅳ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将同业拆借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之中,并根据同业拆借业务的特点,建立健全同业拆借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同业拆借风险管理机构,制定同业拆借风险管理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妥善保存其同业拆借交易的所有交易记录和与交易记录有关的文件、账目、原始凭证、报表、电话录音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的拆入资金用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同业拆借的期限在符合以下规定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一)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
(四)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调整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最长期限。
第二十四条 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第二十五条 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实行限额管理,拆借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以下原则核定:
(一)政策性银行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待偿还金融债券余额的8%;
(二)中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8%;
(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实收资本的2倍;
(四)外国银行分行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人民币营运资金的2倍;
(五)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实收资本的100%;
(六)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净资产的20%;
(七)证券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净资本的80%;
(八)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由该机构的总行授权确定,纳入总行法人统一考核。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调整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资金限额。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申请调整拆借资金限额,应比照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临时调整拆借资金限额。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临时调整辖内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限额。
Ⅵ 拆借业务资格、证券自营资格、资本管理资格对证券公司有什么意义
首先,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拆借业务也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证券公司对于经营所需资金暂时不足的部分,可以从同业拆借市场上拆入;而对于暂时多余的资金,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市场拆出,拆入拆出资金的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在资金的拆入拆出过程中必然会发生相应的收入和支出,因此在会计处理时,拆入资金要与拆出资金分开核算。理论上说,证券公司不直接从事拆借业务,而是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该项业务,也没有相关资格。
其次,证券公司取得自营资格需要如下条件:
(1)证券专营机构(即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即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证券营运资金,是指证券兼营机构专门用于证券业务的具有高流动性的资金。
(2)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长期投资)X30%-无形及递延资产-提取的损失准备金-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长期性或高风险资产
(3)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必须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4)证券经营机构在近一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现行为,或在近二年内未受到取消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处罚。
(5)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已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
(6)没有证券自营业务专用的电脑申报终端和其他必要的设施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资产管理资格的条件:
(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二)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两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五人;
(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来说,取得证券自营资格和客户资产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实力更加雄厚,所从事的业务更加丰富,收益来源途径多元化,抗风险能力更强,相应的发展空间大,持续增长能力强,在竞争中更容易占据有利地位,当然还需要证券公司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不断提高管理能力,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Ⅶ 同业存单的信托可参与
有消息称,同业存单投资和交易主体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由于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主要为法人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分行,这意味着信托产品等可能被排除在交易之外 。
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可以作为投资人参与同业存单业务交易。
《交易规程》中规定,“投资同业存单的机构 (以下简称投资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级基金类产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
“信托公司可以参与交易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是同业机构;而同业存单就是针对金融同业发行的存单,因此他们可以参与投资。”东莞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陈龙指出。
一家证券机构的郭姓分析师也指出,虽然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主要为法人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分行,但信托公司也属于同业机构,而一些金融机构经营范围也包括信托产品的。
Ⅷ 怎么举报违法放贷
怎么举报违法放贷
当事人向银监局举
《人民银行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因此,对于银行有违规放贷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银监局举报,这样可以处理好此事并且维护好自身的利益。
商业银行涉及违规贷款向谁举报投诉
出现这种情况无法解决诉也不能问题。,你要查询在信用社贷款的时候是你本人的身份证,或是重名不重号的人贷款,或是重号重名的人贷款,第二,个人征信系统的记录各家银行只能登记,不能修改和删除,第三,这些问题可能就是以前年度个人未重视信用建设,任意将身份证借给别人贷,或办信用卡,当然也有银行自身的问题,包括银行内部没有严格审查等,第四个问题就是,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就是最近几年的事,02年的时候还没有个人记录,你查一下,有可能贷款是与你同名,但不是你本人,银行在做身份证信息确认的时候,误把你的住处关联上去,出现这种情况只要更新贷款就行了,遇上这样的情况很无奈,也没有办法解决,个人信用记录一般在债务关系终止后七年,也就是你现在不解决,以后永远就是这样。退休价格:退休的一般一年45万左右 不会高太多
如果有人从银行违规贷款是否属于犯罪?去什么部门检举?如何提起诉讼?能否判刑?结果如何?
贷款分两种 手续不全 或违反制度贷款 银收回属于银作人员违法 只有银行的稽核和管理部门追责 贷款可直接扣回或通过诉讼 而如果是借款人自己或与银行内部人员勾结 以虚假材料骗取贷款 应通过银行部门向公安局(经侦)举报
公司和银行人员联合搞假贷款,应该如何举报,是违规还是违法?
这肯不能说是简单的违法了,是犯罪,对犯罚的结果是刑罚。直接金融诈骗罪,而且修改了这么多东西,如果涉案金额巨大且造成银行损失巨大,会从重而处罚。
一旦被发现被提起公诉,你就是胁从犯,简单说就是从犯。
如果你主动报案,根据你的自首和立功情节以及你在该案中的角色,对你本人会从轻处理。
建议你去报案,天网恢恢。
也许你会有侥幸心理,但一旦发现,就会有民事案件转化出刑事案件。
补充答复:刚开始不知情,只能算情节,侦察和公诉机关是否采纳,那要看你的表现和他们对证据和案情的分析。但是怎么说你主动交代比被动查出来要好。注意保护好你自己,注意留好证据。
银行贷款违规操作,我该怎么投诉
可以打银行的客服电话投诉。也可以打人民银行的监督电话投诉。一般就打该银行的客服电话投诉就好。
如何投诉银行(信用社)违规贷款等行为?
可以诉诸于法律,而且可以查清这两笔来历不明的贷款原因,大白于天下。
我想举报银行行长违法放贷罪,找哪个部门
找当地的局。
国家银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银监会于全国的省、市、县设立了分支机构,负责监管当地的银行运行。
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当然,也可以向其上级行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举报,注意提交相关证据,避免错告。
Ⅸ 信托公司可以直接给证券公司发放贷款吗还是要通过同业拆借市场依据是什么
信托公司可以直接给证券公司发放贷款,但信托公司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
1.信托的基本职能:
是财产管理职能。体现在:
① 管理内容上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赔偿责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只能按信托目的来进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2.信托的派生职能:
① 金融职能即融通资金。信托财产多数表现为货币形态。同时为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信托投资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 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即代理和咨询。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横向经济 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可与经营各方建立互动关系,提供可靠的经济信息,为委托人的财产寻找投资场所,从而加强经济联系与沟通。包括:见证、担保、代理、咨询、监督职能。
③ 社会投资职能。指受托人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职能,它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
④ 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指信托业可以为捐助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功能。
3.信托的作用:
信托的作用是信托职能发挥的结果,包括:
① 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其特点:一是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二是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② 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了经济的。
③ 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④ 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我国金融市场一直以银行信用为主,这种状况存在着制度性、结构性缺陷,无法满足社会对财产管理和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的需要,而信托制度以独特的优势可最大限度满足这些需求。
⑤ 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
⑥ 信托制度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没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