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内设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内各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督促检查局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重要文件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等行政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监督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奖惩、福利及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国内金融区域合作和交流;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副主任:张晓燕 (主持工作)
(二)机构发展服务处
对口联系金融监管部门及其驻沪机构;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了解传统监管类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行业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推动传统监管类金融机构的创新和发展;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行业的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
副处长:门庆兵 (主持工作)
特聘副处长(聘任制公务员):王健军
(三)金融规建协调处
负责服务各类金融市场和配套机构;负责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企业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优化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业的结构和机构组成;研究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业与金融业互相促进的各类政策举措;支持本土的专业配套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处长:安龙全
处长助理:原铨
(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处
研究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事务,制定推动金融业与新区产业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措施;利用金融资源支持新区重点产业发展融资,加大对科技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制定并落实“银政合作”方案,通过“征信平台”和“金融服务窗口”为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联系的桥梁;促进金融机构支持“三农”;推动金融机构参与新区的民生事业,促进社会发展。
处长:沈乃恩
副处长:黄健萍
副处长:隋丹
(五)金融创新服务处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的推进和协调工作;组织研究浦东金融业发展和国际金融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国内外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新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新区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负责金融创新项目的前期研究,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负责筹备社区金融文化活动,增强浦东金融文化氛围;负责筹备各类金融学术专题活动,增强浦东金融学术研究氛围。
负责人:张涌(兼)
B. 上海广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广星金融抄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数据处理服务,金融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何文忠
成立时间:2012-12-18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50020567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芙蓉花路500弄2号楼1-2层
C. 上海东方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东方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版为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权,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提供缴还款提醒专业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财务咨询(除代理记帐),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除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测验、民意调查),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的开发及维护,计算机数据处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智能化管理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的开发,电子标签,云软件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白晓江
成立时间:2014-12-15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500252234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桐路1号317-3室
D. 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机关事业还是
人民银行县级支行是上级行的派出机构,是行员制事业单位。
1、中国人民银行属国家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属于国家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属于机关非法人。
2、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属于行员。国家编委只给了人民银行总行的员工国家公务员编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行的行员制,享受事业编制待遇。
3、中国人民银行县级支行是中央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
4、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4)浦东新区金融机构多少家扩展阅读:
主要业务:
1、货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于1997年7月成立。
200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有: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贷款、利率政策、常备借贷便利。
2、监督稽核。
银行法是进行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银行监管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体系的活力,通过监视各银行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保护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析定期报告和现场稽核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跟银行监管密切相关的是对支付系统的监管,中央银行有责任维护国家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开发它拥有的支付系统,并跟其他银行机构密切合作,使这些金融机构运行的支付系统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
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统中密切监视各银行日间头寸的能力。
3、支付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支付体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监督者,中国人民银行肩负“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等法定职责。
建设运行了第二代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等重要业务系统,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公共清算平台,加速了社会资金周转,推动了经济金融较快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为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结算帐户服务,此外,还为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开设结算帐户,提供支付服务。例如,邮政储汇局也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不允许帐户出现隔夜透支,因为大多数交易采用批处理方式在日终结算,所以日间透支的概念实际上不适用,但电子联行系统除外,在此系统中,支付指令发出之前,其帐户内必须有足够支付的资金。
除了结算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交易以外,结算帐户还用来结算其它支付系统产生的净额头寸,如商业银行系统的电子资金汇兑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其维护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除了履行一般监督作用以外,还为广大银行机构提供资金转帐网络,即中国2000多家同城票据交换所、中国手工联行系统和中国电子联行系统。这些支付系统对银行机构之间的竞争起着中立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各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服务通过业务条款、处理程序、借记和贷记条款以及收费政策施加一定影响。
4、信贷服务。
信贷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对金融机构信贷总量和投向实施引导、调控和监督,促使信贷投向不断优化,实现信贷资金优化配置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
5、经理国库。
央行经理国库始于1985年,1985年颁布的《国家金库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组织管理国库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
从此,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库管理中的基本定位得到了科学的、准确的表达。此后,相继体现在随后颁布的《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1986、1989),《预算法》(1994),《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2003)以及“中编办”历次部门职责调整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中。
根据这一基本定位,确立了中国中央银行经理国库体制。
从此,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库管理中的基本定位得到了科学的、准确的表达。此后,相继体现在随后颁布的《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1986、1989),《预算法》(1994),《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2003)以及“中编办”历次部门职责调整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中。
根据这一基本定位,确立了中国中央银行经理国库体制。
6、征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辖区内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2008年5月,征信中心正式在上海举行了挂牌仪式,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明确了征信系统是由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定位,征信中心在全国31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征信分中心。
1997年,人民银行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企业征信系统的前身),自2004年至2006年,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截至2015年4月底,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8.6亿多,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近2068万户。征信系统全面收集企业和个人的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