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监管部门有哪些
金融监管部门包括“一行两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
金融监版管也被称作为金权融监管治理。该提法在国际学术界和监管实践中是一个较新的领域。治理水平、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有效性是决定金融体系稳健性的主要因素。逐渐采用良好的治理方法是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共同的责任,监管机构始终采取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其监管对象引入良好治理的前提条件。
(1)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扩展阅读:
公共监管理论认为,金融业是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业,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监管当局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正是一种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但是这种监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边界的,诸如监管法规的滞后性、监管弹性不足等,从而使有效监管受到限制。
B.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有“一行两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或银保监会)成立于2018年,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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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
1、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
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2、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
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
3、覆盖广: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发展快:
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据报道,余额宝规模500亿元,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5、管理弱:
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
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6、风险大:
一是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
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
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互联网金融(概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监管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人民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 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类型
金融监管体制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统一监管体制;
分业监管体制;
不完内全集中容监管体制。
关于以上监管体制的相关内容如下:
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
分业监管体制:设置多个金融监管机构,不同监管机构进行分工负责,同时根据情况协调配合;
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有牵头式监管和双峰式监管两类监管体制。
牵头式监管:在分业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
双峰式监管:根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头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另一头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D. 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的介绍
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该局于1997年10月由1985年成立的证券投资委员会(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组织内)改组而成,作容为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拟成为英国金融市场统一的监管机构,行使法定职责,直接向英国财政部负责。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为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是一家有限担保和融资的金融服务行业,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组织机构,只能行使手段以及查询和监督办法、执法调查等工作系统。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2012年1月19日,FSA被拆分为两个机构,一个为FCA(Financial Conct Authority),另一个为PRA(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自此,FSA不复存在。
E. 世界上有哪些金融监管机构是有权威性的
美国 :商品与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英国 :金融行为管理局(内FCA,原金融服务容管理局)
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CySEC)
马耳他 :马耳他金融服务局(MFSA)
日本 :日本金融期货协会(FFAJ) 、日本金融厅(FSA)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
瑞士:瑞士金融市场管理局(FINMA)
德国: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
香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F.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网络-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G.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有什么
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逐渐由单一全能制监管专走向多重机构的属分业监管,形成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分业监管体系。金融监管过程经历了下面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
第二阶段,从1998年到2003年,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符的格局。
第三阶段,从2003年至今。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系。
H. 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金融监管机构有哪些
“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内监会,分别负责银容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I. 全球知名金融监管机构有哪些
美国 :商品与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英国 :金融行为管理局(版FCA,原金融服务管理局)
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CySEC)
马耳他 :马耳他金融服务局(MFSA)
日本 :日本金融期货协会(FFAJ) 、日本金融厅(FSA)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
瑞士:瑞士金融市场管理局(FINMA)
德国:权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
香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J. 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的历史
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该局于1997年10月由1985年成立的证券投资委员会(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组织)改组而成,作为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拟成为英国金融市场统一的监管机构,行使法定职责,直接向英国财政部负责。
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机构,赋予了法定权力的金融服务及市场法案2000(FSMA),是一家有限担保和融资的金融服务行业。
作为英国的金融服务监管机构,FSA的法定目标是制定规则,广泛调查和权利执法,董事会制定了整体政策,但是日常决策和管理工作人员是执行委员会的根本职责。FSA的力量和目标是通过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2000(FSMA),也旨在促进高效、有序和公平的金融市场和遵循FSA良好的监管原则。
◆1998年6月完成了第一阶段改革,银行监管职能由英格兰银行转向FSA。
◆2000年6月,皇室批准《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拟于2001年执行,届时证券和期货局(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投资管理监管组织(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ory Organisation)、个人投资局(Personal Investment Authority)以及Building Societies Commission、Friendly Societies Commission、Register of Friendly Societies等机构职责,将并入F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