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样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以网复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制手段,将成为缓解中国“三农”领域的金融供给短缺问题的主要出路。互联网金融在“三农”领域的应用,为这一困境带去了曙光。而移动互联网的加速发展,通过快速降低金融的营运成本,也为金融普及到贫困地区提供了更多的解决方案。相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会为更多农村的更多农民带来便利,农民朋友也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贷款,可以更加放心大胆地发展生产,发家致富。
2. 怎样建立农村资金回流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快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整和农村金融组织的功能不健全正日益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影响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发展。从县域实际看,农业发展银行局限于政策性支农,农业银行体制上的因素难以提供支农资金,只有农信社在孤军奋战。因此,要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驾马车”作用,当务之急是要按照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作出的整体部署: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是运用法律手段支持“三农”。尽快制定支农资金管理法规,如《农村投资管理法》,制定县域内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类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活动,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金向农村市场流动,壮大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
三是提高政策性资金支农比重。首先正确运用贷币信贷政策支农效应,积极发挥央行的资金调剂融通作用,尤其是扩大对欠发达县域支农再贷款的投放,缓解支农资金不足的矛盾。其次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总量,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在总支出的比重,使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
四是切断农村资金外流渠道。由于资金外流严重,承担支农“主力军”重任的农信社面临资金实力不足的困境。面对遍布乡村大大小小的农村经济组织、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的多样化资金需求,农信社显然力不从心,资金来源渠道少,吸存能力较弱,资金来源与运用的矛盾十分突出。尽管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留下大片阵地,但“吸血机”功能尚未切断,加上邮政储蓄机构的吞噬,组织资金举步维艰。据调查,湖南某县农信社到2月末各项存款余额6.7亿元,仅占全辖各项存款总额的27.5%,而贷款却占全辖总额的48.6%。因此要建立金融支持的补偿机制,保证农业领域的内生金融资源在本领域的广泛使用。在目前市场无法调节的情况下,必须采用政府强制手段保证内生金融资源在本土使用,限制农村资金外流,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于农村。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行政督导作用,通过政府协调、牵头,促使地方涉农单位、“农字号”企业在农信社开户、存放资金,要求农口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特别是各种农业发展基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存放在农村信用社,扩大农信社资金来源,聚集更多资金以利支农。与此同时,农信社应强化服务意识,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畅通结算渠道,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五是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小额农贷机制。小额农贷运营成本较高,在财务上其独立性也较差,为保障其可持续发展,国家财政部门应建立小额农贷补偿机制,对目前处于农村资金投放主渠道的农村信用社投放的小额农贷,根据其支持的农业项目的风险程度给予适当的补偿,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向农村投放小额农贷,拓宽农村资金回流渠道。
3.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4.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的配套政策是什么
(1)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对支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需求,通过允许其灵活支取特种存款等手段,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2)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信用衍生产品,拓宽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分散农业贷款的信用风险。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和市场状况,积极探索开发以中长期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涉农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防范和控制涉农信贷资产风险。
(3)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的便利程度。涉农金融机构要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
(4)加强农村信用体系
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中国人民银行试点地区的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 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资信打分和信用积分制度,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5)按照“宽准人、严监管”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完善和实施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
(6)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加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同时,也可对涉农企业与农户的贷款实行贴息,或者建立保险补贴金制度,为提供涉农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参保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 经营费用和超赔补贴。
5. 金融企业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扣除需要哪些条件、证明资料
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
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
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 2011年25号公告一般规定(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法院裁定文书等)这里面有个表格:http://blog.sina.com.cn/s/blog_9bfc57c10102vgp3.html
6. 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准备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内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容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文件的规定:“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二、本通知所称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一)农户贷款;
(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7. 如何加强对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风险管控
加强对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风险管控
(一)坚持立足“三农”、优化回服务原则。针对“三农答”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特点,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合作机制创新,形成支农合力,为“三农”提供更多更好的信贷、保险服务。
(二)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适应当地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特点和发展趋势,选择适宜的合作方式与合作内容,逐步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坚持风险可控、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加强业务合作的风险监测、分析与控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严禁诱惑性、误导性、承诺性宣传,不得强制借款人购买保险,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合作对象的利益诉求,平等协商,规范合作,切实提高合作的财务持续性与合作效果,实现合作共赢。
8. 支农再贷款的措施
引导农村金融机构降低涉农贷款利率,支农再贷款执行优惠利率,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再贷款利率还可在优惠利率基础上再降1个百分点。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借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应低于该金融机构其他同期限同档次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一年期的支农再贷款利率为3.35%。
2014年7月31日,央行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了260亿元的14天期正回购操作,为三个半月来首次进行该期限正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为3.70%低于4月15日的3.80%。这是正回购中标利率2014年首度下调。央行的这一举措被业界认为是定向降息的前兆。
对部分分支行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200亿元,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促进降低‘三农’融资成本。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能力而采取的措施。
除对特定机构涉农贷款优惠利率再降1个百分点外,央行还提出了三项措施: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农村金融机构在支农再贷款借用期间,涉农贷款增量应不低于借用的支农再贷款总量;提高支农再贷款使用效率。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优化支农再贷款额度的地区结构;加强对支农再贷款降低“三农”融资成本的监测考核。加强对支农再贷款投向和涉农贷款利率的监测考核,确保支农再贷款发挥降低“三农”融资成本的作用。
9. 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还未完善 怎样来论述
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否成熟,从微观层面看,必须保持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宏观层面看,必须建立和完善国家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而目前我国在这两个方面的措施还不够完善,这样就使农村市场经济的创建成为一个“看似容易、解决却难”的复杂问题。
创建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因素分析
是什么因素制约着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呢?首先,我认为它的最大制约因素是城乡二元分割的土地制度,不仅造成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资源单项转移为城镇国有土地,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限制了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发育和资源优化配置。农村改革近30年来,我们在农村搞的“大包干”虽然解决了13多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但是至今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18亿亩耕地的产权问题,尤其是耕地之外广大的国土资源,在相当程度上还处于权责不清、主体不明、利用不够、经营粗放的状态。这已严重的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效益的提高和农民增收的步伐。其次是由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存在着体制性、组织性、结构性和服务功能薄弱等问题。特别是自1998年以后,国有银行尽量避开农村地区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投资领域,越来越倾向于投资高回报率的“黄金客户”以追逐资本利润最大化,全国农村平均每年净流出资金在6000亿元以上,一个县每年净流出资金至少在3亿元以上。目前我国农民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尚不到20%,绝大多数的农户主要依靠亲朋好友之间的私人借贷,农村地区已经出现了“金融真空”和“资金断流”的现象。再次是由于我国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长期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运转机制不活,人员队伍不稳,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致使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得不到技术上的支持。最后是由于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的增长,成为制约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创建的一大瓶颈。
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再造和激活
下一步,我国首先应加快建立“耕地农有、公益性土地国有”的复合型土地产权制度,彻底切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单向转移为国有土地的“路径依赖”,逐步打破国家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让各级地方政府退出二级土地市场的经营活动,切实赋予农民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财产权,使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只有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宏观调控手段,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好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真正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失。其次应加快建立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民间借贷为补充,国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国家可优先考虑把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真正的民间融资机构,并把它纳入到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中,逐步放宽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领域,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经济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促进民营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种金融组织形式的发展,创造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宏观体制环境,增加对农村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供给。第三应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最后应加快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乡镇政府应重点解决和强化三个方面的职能:一是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包括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权益,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三是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加强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同时要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经济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解决,提高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