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公司 > 乡镇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乡镇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发布时间:2020-12-18 16:19:51

『壹』 怎样开乡镇银行

想成立村镇银行,首先投资人须符合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的规版定条件。

村镇银行权是由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境内上金融机构、境内非金整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向拟设地银监局提出筹建申请。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中,筹建申请书主送机关为银监局,开业申请书主送机关为银监分局(银监局所在城市辖区内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书送送机关为银监会)。筹建工作中,首先要碇组建地点,地点由主要发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银监局发布的需要设立机构的地域名单进行选择,与拟设地银监局沟通后,开展筹建准备工作。

『贰』 请问,怎样开办乡镇银行有哪些手续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经营哪些金融业务谢谢!

去工商网咨询

『叁』 要考乡镇金融服务中心这个职位,请问主要考什么

公务员考试试题,外加金融基础知识,可以买公务员历年考题加经济学基础、货币银行学 两类书复习,希望可以帮到你。

『肆』 怎样开乡镇银行

想成立村镇银行,抄首先投资人须符袭合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的规定条件。
村镇银行是由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境内上金融机构、境内非金整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向拟设地银监局提出筹建申请。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中,筹建申请书主送机关为银监局,开业申请书主送机关为银监分局(银监局所在城市辖区内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书送送机关为银监会)。筹建工作中,首先要碇组建地点,地点由主要发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银监局发布的需要设立机构的地域名单进行选择,与拟设地银监局沟通后,开展筹建准备工作。

『伍』 乡镇农村信用社资金规模大概是多少

浅议农村信用社支农

□土金

4月中旬,朱总理在江苏考察时强调指出,当前要特别重视和发挥农村信用社的重要作用。农村信用社是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引导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使它成为新形势下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朱总理的这一重要讲话无疑为农村信用社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和较高的融资成本,减弱了信用社的放贷能力。由于信用社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资金结算功能弱等原因,使得大量农民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转存到国有商业银行,事业单位根本不到信用社开户,农村信用社占全国存款总量不断下降。
二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存量的质量问题,直接限制了其增量的投放和结构的调整,从而最终影响了增量的质量。由于大批乡镇工商企业已纷纷倒闭,或借转制之机逃废信用社债务,其实大量的不良贷款已成为死帐,信用社能够盘活的不良存量资产并不很多。另一方面,对乡镇不良信贷资产的维护不力也直接影响到其信贷增量的质量。
三是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功能单一,限制了其信贷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良好的服务必须要有强大的实力为基础,信用社由于其自身资产规模等因素,在资金结算服务等方面并不具备国有银行的畅通渠道。
四是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不健全、贷款手续繁琐,直接影响了其信贷业务的开展。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合作社,其执行的一些内控机制,很不健全,而且执行不力。另外,信用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大大抑制了信贷人员的贷款积极性。在贷款手续上,合法合规办理本无可厚非,但是一些信用社人为的复杂贷款手续,往往令客户望贷兴叹。
五是利用商业银行法来规范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开展,弱化了其支农功能。由于没有属于农村信用社自己的合作金融法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开展一直都遵照《贷款通则》以及其它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因此其在业务的市场定位上有很大的盲目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产生了诸多不利因素。
六是农村信用社与农民关系曾一度疏远,农民的贷款融资意识较为薄弱,加之有民间借贷市场的存在,抵销部分贷款需求。
为有效克服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切实采取以下措施:
一、改进工作作风,端正经营方向,明确市场定位。立足“三农”、服务“三农”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也是其生存的基础。在支持和服务“三农”中,必须要改进工作作风,要善于区别服务对象的差异,适应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最大限度地满足农业、农户、农民的贷款需求。同时对打击农村长期存在的民间资金借贷活动,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理顺内部机制,简化各项手续,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在对支农业务的开展中,农村信用社要不断进行业务创新、制度创新,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全面发挥支农信用卡的功能,积极推行农户间联保和信用村制度,发挥村级信用小组作用,真正简化贷款手续。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以适应农村市场的要求。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员不但要在业务知识上要适应新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在思想上要有从“穿皮鞋”到“穿草鞋”的转变,要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研究,了解农户生产情况,满足农民贷款需求。
四、加强相互合作,提升服务层次,增加金融中间产品开发。农村信用社只有加强相互间合作,在业务上做到强强联合,提升服务水平和层次,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五、全面建立服务区内个人资信调查档案,探索建立农村个人资信评估机制。信贷员在其业务的开展中,要有意识地搜集有关资料,同时要加强相互沟通,整理出完整的个人资信档案,为建立农村个人资信评估机制打好基础。
六、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稳定农村存款市场。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增加农民在农村信用社存款的安全性,可以树立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中“农民自己的银行”的良好形象。
七、制订《合作金融法》,规范合作金融业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陆』 如何发挥金融业在支持中国城镇化发展中的作用

城镇化是十八大部署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之一,也是我国未来最大的发展红利与增长引擎。城镇化对扩大消费和投资需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等具有重大意义,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是未来一段时期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城镇化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共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但地方政府财力很难满足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因此,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发挥金融业的资金融通功能和优势,对推进城镇化发展意义重大。
近年来,城镇化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金融内生于经济,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金融只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城镇化建设,而金融机构追求盈利目标和城镇化建设的社会效益存在矛盾。在我国金融资源相对稀缺的背景下,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必须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进程正逐年加快。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城镇化建设自然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城镇化建设作为新型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主要战略选择之一,实现其预定目标有赖于相关政策的配合和支持,其中金融政策市必不可少的。 (一)当前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难点问题
1、 金融业逐利性和城镇化建设的社会性存在矛盾。城镇化建设对于提升内需、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改善民生、拉动投资和促进经济增长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但是城镇化建设所涉及的大多数项目和中国人寿保险业追求盈利的经营宗旨存在矛盾。所以,保险业也要扩展信贷及同银行业务携手做好城镇化的建设。城镇化建设首先要保证基础设施的完善,但是基础设施中有很多项目不符合保险业投资要求,如城市垃圾处理、废水处理等公益性项目,基本不产生现金流,需要政府财政补贴或者提供政策优惠维持经营,因此还款来源较难保障。
2、 城镇化建设中项目承贷主体难落实。城镇化建设以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为主,承办单位主要是地方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这些部门不具备承贷主体的资格。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向保险业借款,而地方政府通过创新融资方式组建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承贷主体。
3、 金融机构市场定位与城镇化战略存在矛盾。一是一些政策性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金融政策界定不清楚,服务范围宽泛化,政策性引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区域经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功能完善支持力度不够。相反,一味地追逐利润最大化,在信贷投向上出现商业化的趋势,依靠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的功能相对弱化了,不利于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二是长期以来各金融机构实行粗放式经营,追求点多面广、机构层层下设,即便是在一些金融资源匮乏的偏远乡村,农村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甚至一些其他的保险公司纷纷设立机构,竟相抢拉投资,导致低效率劳动、无效劳动。与此同时,城镇的网点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不完善,以城镇化建设带动农村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未真正的建立起来。三是采取因噎废食的做法,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众多的城市大型保险公司下设农村保险所,不利于把握保险公司的性质和服务的方向的,减弱了对城镇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客户的投资,不利于城镇经济发展和城镇规模的壮大。
4、 在城镇化建设中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总体不高。目前,金融资源过多地集中、流入大城市,
有的省会城市的存贷款已经占到全省的一半以上,而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资金却较为缺乏,没有充裕的资金作为物质基础,不利于城镇化过程中不同规模的城市与城镇的和谐发展。而对于资金集聚的大城市而言,其信贷资金分布也呈现出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一方面,金融机构之间只是竞争对手,不是合作伙伴,资金画地为牢,银团贷款形式很少出现,资源集聚度不高,另一方面,贷款趋同现象十分普遍,各金融机构竞相盲目的把大量信贷资金投向相同的大项目、大企业,造成低水平重复投入,降低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这样真正需要信贷资金的项目或企业的融资需求却得不到满足,自然不利于城市建设中小型基础项目正常的资金供给与配置,不就不利于城市的全面可持续、协调的发展。
5、 金融服务功能还不完善。金融信息网络建设与发达国家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一些金融机构尚未实现不同城镇之间业务的联网和异地存取资金。金融服务手段还是以传统的投保业务为主,咨询、结算、代理等中间业务发展缓慢,金融创新能力不前,随着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在金融需求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多。对于目前城镇化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的金融需求,例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财务顾问。投资银行业务、基金托管,保险业等新型业务的需求,我国保险业的金融服务功能还十分有限,尚不能紧跟时代的发展,不断满足这些新颖的金融需求,因此也不利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
6、 完善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作用的策略分析。
第一,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推行融资证券化。市场经济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金融市场结构优化,进行融资证券化,其理论根源在与: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居民储蓄占主体地位。人们对投资工具的选择呈现多样化,投资者不仅需要安全性和流动性钱的投保存款,也需要风险大但收益高的证券:
(2)融资证券化相较于以保险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具有更强的利益约束能力,这种硬约束的融资方式在约束机制方面更能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而以保险信用为主的间接融资时一种软约束性用:
(3)融资证券化对于整个经济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功能。有大量低成本的资本供给无疑是发展我国经济和推进城镇化必须解决的问题,通过融资证券化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在资源配置中引入市场机制,由此获得的增长效应要比单纯地引进外资中得到的更加明显。因此我国必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证券化融资在融资总量中的比重,逐步改变目前间接融资比重偏大的金童市场结构。
首先,通过不断加快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合金融工具的创新,以拓宽融资渠道来推行融资证券化的进程。
其一,应进一步大力发展主板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使主板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工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一批大市值公司相继上市,不仅市场规模大幅扩张,上市公司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
其二,坚持不懈地发展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自2004年设立以来得到了较块的发展,制度创新力度不断加大,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组织系统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是发展市场经济,推动城镇化的一个主要推动力。因此,我国要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质量和缩小城市发展差距,必须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中小金融机构是最适宜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组织形式。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首先必须通过制度供给,改变不利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和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如实行有差别的金融机构设置管理办法;改变市场准入条件,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打开方便之门;应该在投保利率、资金来源和运用渠道、业务创新等方面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政策;其次,科学合理地规划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填补国有人寿保险基层分支机构撤并后留下的服务空白。在规划时应把握好中小保险公司与国有人寿保险公司的市场定位,做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广泛合作。在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直接为中小企业发展进行融资服务。同时改革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使其更好地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
(三)鼓励多种形式的城市建设融资方式
首先,要加大财政投入,把财政支出的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公益性项目上,并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杠杆作用,通过部分投资、贴息、信贷担保和减免税等多种方式来吸收全社会投资;
其次,应实行建设投资的多元化、市场化、规范化,发挥各类投资者、经营者共同建设城市的积极性。在项目建设上,鼓励招商引资。在坚持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原则下,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地方政府贴息贷款;
再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放宽向城镇基础设施贷款的限制,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与发展中长期贷款。
(四)各金融机构应找准切入点,加大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在坚持三性原则的前提条件下,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积极探索并找准支持城镇建设的切入点。中国人寿保险、城市保险业及股份制保险业应主要在健全城镇功能和发展城镇社会服务中寻求商机,重点解决距离中心城市较近的卫星镇的金融需求,如交通、 能源、信息、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城镇居民住房消费、教育消费、耐用消费品需求及企业化运作方式的污染综合治理需求等。 中国人寿保险和农村保险所主要在发展城镇经济、促进社区服务水平提高上开展金融服务,同时积极支持面向城镇社区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特别是有需求潜力和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促进城镇第三产业发展。当然优化工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力,是城镇经济上规模、上水平,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并且小城镇在一定时期内重点发展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和为中心城市配套的工业,吸收中心城市转移出来的加工业,对此,金融部门应积极支持。对于新成立的农村经济实体和组织,金融机构应引导其在建制镇中落户发展。
(五)把握金融需求变化趋势,提高综合化和个性化服务能力随着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数量、质量随之提高。居民在金融需求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多。一是金融需求呈多样化趋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把握这一发展趋势,加强与证券、银行、投资基金等其他相关行业之间的合作,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金融需求。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网络结算与服务、股票质押贷款、证券资金结算、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投资银行业务、基金托管等业务领域,增加保险业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是居民的金融需求呈个性化趋势。要适应金融需求个性化发展趋势,中国人寿保险业就必须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高个性化金融服务的能力。因此,中国人寿保险业要积极跟进市场,掌握客户需求,实施和完善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的客户经理制,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懂金融、证券、银行、基金等多种业务的综合金融理财师,不断进行业务重组、内部结构重组、保险业与市场关系重组、保险业与同业关系重组,建立个性化的服务营销和产品创新机制,为客户量体裁衣地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可以肯定的是,城镇化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如何挖掘这种潜力?更多人意识到目前城镇化的核心不再仅仅是土地的城镇化,更是人的城镇化。要实现这一目标,既需要土地、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以及金融的支持,也需要它们的调整以适应新型城镇化的需要。通过调整寻找支持城镇化的切入口,抓住发展新机遇成为包括金融在内的许多行业的目标。毫无疑问,金融支持是城镇化的必要条件,金融也会在助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某金融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城镇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作为保险业的员工我们,应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保险业务发展的工作中心,把保险业务工作融入经济的业务建设、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中,以“三个确保”为目标,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开创我公司保险工作的新局面。我们的主要做到以下:
夯实基础,强化培训我公司营业部始终抓好业务员的培训工作为基础作用,加大开发各大企业的保障作用, 加强城乡统筹,服务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在辽**镇化发展进程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围绕四个关键领域,积极提供保险保障和多种金融服务。与各大银行的网点和沟通,全力保障公司业务的发展,把监督贯穿于公司各项工作业务中,加大惩罚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廉政到位,构成“不敢为”的监督防线。这样才能是金融业的发展得到更有利的保障。建立个性化的服务营销和产品创新机制,为客户量体裁衣地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在新的时期,我们将紧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继续严格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继续积极参与公益事业,通过组织员工开展爱心捐建、爱心助学等活动,支持农村改善人畜饮水环境和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条件。积极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切实借助广覆盖的机构和网点,开展保险知识和金融产品下乡进村活动,向农村地区普及保险知识,帮助农户更加熟练地使用保险产品,提高保险产品在农村的认知度和使用率。积极与地方政府推进信用村建设,加强与金融同业协作,共同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

『柒』 苏州有一个金融小镇,谁知道主要是做什么的

苏州金融小镇一来期工程位于华佗路自99号,目前已建成投用,占地面积47.6亩,建筑面积近4万平米,建设45栋单体高端金融商务办公别墅和一栋超万平配套金融服务综合体。

『捌』 金融服务体现在哪些方面,在发展城镇化的进程中

城镇化是中国经济新的发动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经济增长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外贸出口、投资以及消费相继成为不同时期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但是,由于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来临,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充满变数,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我国必须找准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空间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其本质特征是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转换,非农产业向城镇集聚,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换。

经济学中有个重要的“纳瑟姆”曲线(如图1),它表明当城镇化水平达到30%而继续上升至70%的区间,是城镇化率上升最快的发展阶段。“十一五”时期,中国城市化率年均增长0.9个百分点,2012年达到52.57%。若中国的城镇化率今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持续20年才能达到70%。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末,我国人口总数135404万。城镇人口71182万,其中流动人口23600万。乡村人口64222万。我国城镇化率为52.57%。如果扣除未真正市民化的流动人口数,我国的城镇化率将只有35.14%。如果我国在十年内达到70%的城镇化率,以现有人口数为基数静态测算,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简称“窄口径”),需市民化23600万人,每年市民化人数为2360万人;若按扣除流动人口的专家口径(简称“宽口径”),需市民化47200万人,每年市民化人数为4720万人(见表1)。

如果按201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0.495%测算,2022年我国人口总数将达到142258万,2032年我国人口总数将达到149459万人。同样十年达到70%的城镇化率,窄口径需城镇化人口总数将达24800万人,而宽口径需城镇化49600万人(见表2)。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动态测算要达到70%的城镇化率,我国将有2.48亿~4.96亿农民进入城市,十年间每年“市民化”约2480万~4960万农村人口。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对投资、就业、消费的全方位拉动,进而优化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将推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拉动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新型城镇化仍然会产生新的基建投资空间。以日本为例,日本基本建设投资的增速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后半程,继续呈现上升趋势,在城镇化率突破70%后,日本的基建投资增速才开始趋稳。据全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全国33270个乡镇中,仅11.7%的乡镇有公园,68.4%的乡镇有综合市场,23%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34.4%的村地域内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全国仅72.3%的镇实施集中供水,而且只有24.5%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全国仅19.4%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36.7%的镇有垃圾处理站,15.8%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应该说,我国农村乡镇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有较大改善。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伴随城镇功能完善的需要,在道路、供水、供电、住房、通讯、教育、医疗、文化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将进行大规模、全方位的建设,从而形成巨大的投资需求。

优化结构。经济发展史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必然伴随着产业结构的演进。这种演进是需求结构、技术进步趋向以及供给要素的变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表现。城镇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紧密相连,有专家通过计量分析表明,城镇化进程与第三产业发展相关系数为0.933,与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相关系数为0.968,都呈现高度正相关。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不仅能够推动以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发展,也能够推动以商贸、餐饮、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型服务业和以金融、保险、物流等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型服务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实现经济服务化。

增加就业。发展经济学派的托达罗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由于城乡实际收入的差异和获得城市工作可能性的存在。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必将推动第二、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在经济服务化背景下,服务业已成为吸纳全球就业的主要部门,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就业比重一般达70%左右。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金融危机后期,发达国家新增的就业份额90%以上都被生产性服务业所吸纳。从我国情况看,自2007年至今,服务业已超过工业、农业、建筑业,成为经济发展的绝对主力。2011年服务业就业人员首次超过农业,早已超过工业、建筑业,成为就业绝对主力。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会为服务业的充分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就地吸纳大量的农村人口就业。

促进消费。城镇化可以扩大消费群体。阿瑟·克罗伯把中国人分为两个群体:糊口群体(10亿人以上,主要集中在农村);消费群体(1亿~3亿人)。中国低收入者(糊口群体)有消费欲望但没消费能力。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味着糊口群体征收,一部分糊口群体转化为消费群体。城镇化可以提高消费水平。从乡村到城市,居民消费明显增加。农村人口的逐步“市民化”,将促使新型城镇中的文化、旅游、休闲、家政、美容等行业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服务水平将不断提升,进而逐步实现消费结构的升级。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5161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仅5221元,是农村居民的2.9倍,人均高出近1万元。按每年“市民化”人口消费的增加和升级,将极大地促进消费。

缩小差距。增长极理论和非均衡发展理论表明,在某一时段内,特别是工业化阶段,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共同存在的现象。按照经济理论,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差距总是先逐步扩大,然后缩小的。从我国的情况看,城乡差距体现在收入、文化教育、医疗保障、政府公共投入等各个方面。而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将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出路。一方面,城镇化将加强公共设施投入,改善城镇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城镇化将提升入城新市民的收入,提升生活品质。应该说,城镇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出路。

城镇化有巨大的资金需求

从新型城镇化对我国经济的推动以及国际经验看,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会创造出新的金融需求。目前,专家学者对城镇化的资金需求预测较多。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未来10年新增城镇人口将达到4亿左右,按较低口径,农民工市民化以人均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计算,也能够增加4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而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指出,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达到51.27%。如果未来城镇化以每年0.8~1.0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到2020年前后中国城镇化率将超过60%。据此估计,未来全国将有4亿~5亿农民需要在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生活等方面全面实现市民化,若以人均10万元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进行推算,仅此一项,就至少需要40万亿~50万亿元的巨额资金。王文鄢认为,人口城镇化的成本在8万元~50万元/人不等 。

虽然说专家学者众说纷纭,但根本的一条就是我国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将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我认为,未来新型城镇化的资金需求主要体现在城镇公共事业建设、城镇房地产开发、城镇小微企业和城镇居民消费等四个方面。若十年达到70%的城镇化率,按资金需求静态测算,上述四个方面的银行资金需求估计将达到23.45万亿元(窄口径)~46.9万亿元(宽口径)(见表3)。

城镇公共事业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新型城镇化的公共事业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三个方面。这些项目建设,有的纯靠政府投资,有的可以公私合营,有的可以民间投资。但是,这些项目建设共同的特点是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经济收益有限、偿还期长。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其中大量依靠的就是银行资金支持。按每市民化1人将需要投入10万元测算,每年需要投入2.48万~4.96万亿元建设资金。即便这些资金中只需要50%的银行贷款,也有1.24万~2.48万亿元。

城镇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是人的城镇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安居问题。在土地集约使用的情况下,新型城镇化必然改变传统的农家小院模式,实现住宅商品化发展。我国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按每年830万户农民市民化(2480万人除以3人/户),每套城镇普通商品住房成本10万元计算,总投资将达8300亿元,需要外部融资将达6600亿元。若按45.8%的贷款比例计算,需银行信贷资金3800亿元;若按宽口径计算则为7600亿元。

城镇小微企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十八大提出“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工业化,尤其是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是城镇化的持续推动力。农业产业化发展必然促成一大批小微企业创立、成长,产生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从目前全国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小微企业户数可以测算出,小微企业户均贷款额约90.5万元。假设每年市民化2480万农村人口,2/3为劳动人口(万人),其中50%留在小城镇就业则约为827万人,按小微企业户均吸纳就业21人计算,预计将新产生约40万户小微企业,其贷款资金需求将达3600亿元。按宽口径计算贷款资金需求将达到7200亿元。

新城镇居民有大量资金需求。十八大提出,“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倍增计划中收入倍增者指的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翻一番。农民创业和扩大再生产将使得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需求增加,收入的提高和市民化的发展将使得农民消费升级,新市民对居住、交通、娱乐、教育方面的需求增长将带动个人住房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汽车消费贷款需求大量增加。2012年我国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104439亿元,按城镇人口71182万简单测算,人均消费性贷款约1.47万元。而新型城镇化每年市民化2480万人,将新增消费贷款需求3650亿元,按宽口径计算将达到7300亿元。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简单测算看,每年新型城镇化产生的银行信贷资金需求将达2.35万亿~4.69万亿元左右,约占2012年全国新增境内贷款的26.6%~53.2%。可见,新型城镇化将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而农村银行机构在城镇化建设中大有可为。

银行要助推尽责

根据路径依赖理论,最初的选择决定今后的路径。“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是坏),由于规模经济、学习效应、协调效应以及适应性预期等因素的存在,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形成自我强化机制。因此,农村银行机构在支持城镇化进程中的机制建设尤为重要。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需要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与配合。农村金融体系是农村经济的“造血体”,建立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补齐农村金融短板,已成为促进城乡产业互融和要素流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

实际上,银行支持推进城镇化进程对于政府、小城镇金融消费者和银行自身均有现实意义。对于政府而言,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利用信贷资金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对农民而言,可以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更新消费观念,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有效拉动内需和消费;对银行自身而言,可以拓宽客户资源,拓宽中间业务渠道,挖掘丰富的金融财富,增强综合竞争力。

机构下沉

在前几年的机构撤并风潮中,大量的县域分支机构被撤并,有的县市甚至除了农行和农村信用社,没有其他大中型银行机构。要做好城镇化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前瞻性研究,立足长远发展,根据商业可持续和“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居民”原则,将机构网点开设到县域、乡镇,发挥熟人、熟地的优势,开展贴身服务。健全服务功能,开通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渠道,提高新型城镇金融服务效率,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

在银行网点的管理上,可以按照网点服务功能与范围,将银行网点分为区域中心型网点、便利型网点和新型自助服务点三种类型。区域中心型网点属于全功能银行,设置在县域或大的乡镇,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便利型网点属于有限功能银行,设置在小型乡镇,以基础性金融服务、收单业务为主,突出低风险、低成本和便利性;新型自助服务点以自助服务为主,配备综合服务终端、助农取款POSE、离行式自助设备等。区域中心型网点负责管理、指导社区便利型网点,并提供业务支持与服务;新型自助服务点作为实体网点的触角与补充,延伸至社区的楼道、药店、超市等社区生活场所,三种类型网点构成层层递进、协作分工、相互支撑的网络体系。

准入放宽

中国城乡差别比较大,农村的区域性差别更大。农业和农村经济有自身的特点,农民信用也有自身的特点,因此,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土生土长”的“草根”金融。作为银行监管部门,在鼓励支持现有银行机构向下延伸服务网点的同时,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要在坚持“改制不改姓,更名不离农”的总体原则下,加快推动农信社股份制改造。通过协调三方(政府、省联社及属地监管分局)、实时沟通、分类推进、包片督导、按季通报、考核问责等措施,实行“政府+市场”的改革模式。要进一步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允许更多种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和乡镇的布设,尤其是在不发达、欠发达县域的设立,并突出本地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设立和增资扩股,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民间资本的投资比例。

权力下放

为了防范由于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实行了严格的授权管理。但是,由于信贷审批权力逐级上收,审批链条拉长,尽管基层机构享有的企业信息最为真实全面,却因为缺乏应有的信贷决策权,无法及时满足企业有效的信贷需求。而有权审批人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漏损和信息的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实现科学正确决策,只能对难以看准的项目进行否决,导致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的授权授信逐年萎缩,难以适应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现状和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掌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特点和信用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划分信贷管理权限,实行分类指导下的区域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风险控制水平高、业务市场广阔、有效信贷项目多的分支机构,适当扩大授权和转授权。实行项目负责制,试行直报审批制,由项目营销负责人直报有权(最终)审批人,减少中间环节,减少信息漏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资金回流

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用以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虚拟资本。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机制运作的主要路径是“以系数法或资产波动法计量不同风险资产所需的经济资本→以增量配置法分配经济资本→以资本回报率评价经营绩效”。由于经济资本管理机制精确、高度的逐利性,必然导致区域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使得银行机构难以较好地平衡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与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矛盾。

农村银行机构要在城镇化进程中有所作为,必须建立资金回流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建立与农村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要制订并落实“两个高于”(即“三农”贷款增速要高于GDP增速,高于本单位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工作目标。另一方面,要对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管理模型进行优化,即主要在经济资本的分配和考核环节引入调节系数,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投入。在经济资本的分配环节,要降低“三农”、城镇化贷款的资本占用系数,按信贷增幅不低于或高于当地GDP增幅的标准配置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在经济资本的考核环节,要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经济资本回报率差异的实际,按一定的调节系数下调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期望回报率,提高基层银行机构开展“三农”、城镇化贷款的积极性,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让利于民

2012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24万亿元。作为最赚钱的行业之一,我国银行业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履行社会责任的力度,在实现自身经营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实现银行利益和社会责任的统一。

一方面,突出“免”字,普惠客户。农村银行机构要坚持服务收费“四项原则”,做到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要按照《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免除客户开户、销户手续费,柜台、ATM机具查询服务费及工本费等服务项目费用,降低金融消费者成本负担。

另一方面,强化“让”字,以义取利。农村银行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整治银行业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实“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及时纠正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和强制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同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的产品,了解你的客户的市场”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三农”、城镇化贷款的利率水平,切实降低农村金融消费者融资成本,坚决杜绝“杀鸡取卵”式的利率定价方式,筑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活用政策

农村银行机构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用好用活政策上有所作为。农村银行机构在坚持执行国家的宏观政策的同时,必须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政策,要用改革创新的思想认识政策,用足政策空间,要在同样的政策下找到适合自己的着力点,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银行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开展金融服务工作。

2012年底,国家四部委连续下发了一系列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文件,笔者认为目前的平台政策体现为: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加强指导、明确责任,规则不变、弹性掌握。控制总量是指,银监会规定2013年贷款总量不能增加,同时对贷款、非贷款融资实行全口径监测。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分类管理是指,2013年到期的平台贷款,银行可区别情况给予扶持:包括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项目,经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且资本金已到位的重大项目,已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且现金流达到全覆盖的在建项目。加强指导是指,指导土地储备机构进入名录以获取银行信贷支持。建议政府结合土地储备新规研究对策,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争取其他有土地储备的平台公司尽早进入土地储备名录,满足银行信贷融资的基本条件。明确责任是指,政府平台总体属于财政性风险,控制总量由银行法人机构负责,风险防范的任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则不变是指,包括控制总量的原则不变,分类管理的方式不变,区别对待的要求不变,逐步化解的路径不变。弹性掌握是指,银行业将积极支持铁路、公路和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主动营销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面临新的形势,追求盈利与风险化解之间的关系平衡成为资产负债管理的关键。从美国、日本利率市场化进程看,竞争压力下银行的风险偏好有所上升,贷款占资产比重平稳上升,存贷比持续提高。因此,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银行机构必须积极行动,明确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当地优势,注重培育优良客户群,为小城镇建设的稳步发展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要转变“坐等客户上门”的观念,开展主动营销,多深入企业和乡镇,多走访客户,多倾听客户的声音,在需求中找市场,在服务中寻客户,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融资需求的满足率、覆盖率和满意率。要规范农村城镇化信贷业务运作程序。开展区域评价,针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目标市场,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区域评价报告,为信贷支持和营销决策提供依据。对选定的拓展区域和项目,及时进行金融需求分析,整合产品,制订全面、贴身服务方案,及时开展营销,对于区域整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根据该区域特点制订整体服务方案,实行区域整体营销。

创新制度

先进的制度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力三要素中最重要的就是人,而制度是人尽其才的保障,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达成工作目标的保障。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需求明显有别于以往大城市、大中型企业和大项目的需求。新的金融产品则是农村银行机构有效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工具和手段。农村银行机构要努力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金融工具以及相关的政策支持规范体系,有针对性的提供差异化产品,推动崭新的金融品种打进农村市场,推动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

一是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推行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手段,促进业务办理效率的提高和资源优化整合。围绕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代理保险、代理基金、个人理财等业务,创新开发中间业务品种。对已在大城市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应尽快在县域金融机构推广。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网点、人才、信息等优势,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创新,逐步将业务渗透到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财务顾问、产权交易服务等领域。

二是创新担保方式。突破传统担保方式的限制,扩大抵质押贷款范围,接受企业自身用的无形资产(品牌、商标、专利)、集体土地使用权、厂房、宅基地和集镇商铺、库存产品等作为贷款担保;推出中小企业信贷、小企业循环贷款、亲友抱团贷款、企业信用联盟、网贷通等贷款业务;农村小额信贷允许用农作物、农产品、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获得贷款。

三是创新融资产品。结合城镇化建设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开办购建房贷款,支持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所需消费贷款,鼓励农民购买小型农机具和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支持农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通过具有经济实力的村民担保的方式试办助学贷款。努力满足小城镇建设对信贷资金的需要。

四是完善责任追究。农村银行机构要以满足“三农”、城镇化的有效信贷需求和防范风险为原则,以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为根本,完善信贷制度、定价策略和考核办法,优化信贷流程,增加信贷投放。要科学设立风险容忍度。对经过条线和内审部门检查认定,信贷人员确已依规操作,恪尽职守的,要依规免除其经济责任,实现尽职免责。

监管激励

日本社会学家横山宁夫提出的“横山法则”认为,自发的才是最有效的。作为银行监管者,必须要善于完善制度和规则,引导农村银行机构积极主动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一是加强监管引导。要完善差别化监管政策,提高农村银行机构存贷比和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要求,如对农村银行机构的存贷比设立下限要求,要求不低于60%;允许农村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容忍度高于平均不良贷款率的2~3个百分点。参照扶持小微企业做法,降低农村银行机构“涉农”、“涉城镇化”贷款的风险权重至75%。支持农村银行机构发行“城镇化金融债”,补充资金来源支持城镇化建设。要建立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信贷导向评估监测制度,提升农村银行机构金融服务能力和动力。二是完善扶持政策。建立信贷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和信贷投入奖励机制,将特殊补贴政策与普惠制农村税收政策相结合,实现偏远地区农村商业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搭建沟通平台。由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定期召开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项目供求信息推介会,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小城镇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引进、经济运行等情况,及时向金融消费者宣传推介银行的信贷政策、投放重点和金融服务产品等,增进企业与银行部门的相互了解,实现政府决策与金融政策相一致,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玖』 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改革什么意思

新型城镇化需要金融支持
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是推动经济发展与转型的重点,更是未来几年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努力方向;既是扩大国内需求的最大潜力,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新型城镇化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需要加强城镇能源、供水、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住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城镇公共服务。作为公共物品的投入,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财政资金有限,而各地区政府财政实力存在较大差异,仅靠财政资金是无法满足新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的。因此,从投资方向到具体的管理,再到具体的筹资、融资机制,需要全方位的考虑和创新。要把社会金融投入摆到重要位置,使其成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的另一主要资金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还会产生各种金融需求,这涉及债券发行、股票融资、信贷投放、保险保障需求等各个金融子行业相关领域。此外,新型城镇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意味着金融业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还需努力适应新形势、创新新产品,以提供新型金融融资支持服务。
伴随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作为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的金融业,金融需求将是一个不断产生、持续释放的长期过程。新型城镇化更追求质量和效率,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智能、集约、低碳、绿色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对中小城镇基础设施贷款提出金融新需求,而且中小城镇建设、生态城镇建设的资金需求也将明显增加。在这一情况下,如何适应城镇化建设要求、构建有利于城镇化建设的新型城镇化金融体系,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在具体操作层面,如何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快速适应,并加大力度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需求,助力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和顺利转型,则是当下金融行业亟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法律法规政策支持体系,分层强化并落实监管职能责任的转变。可以考虑研究出台各项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的政策措施,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可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再贷款、合意贷款规模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相关新金融业务开办、金融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可以考虑通过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及民间融资将更多资源投向新型城镇化,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金融支持城镇化的推进提供更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保障。
二是构建差异化的金融组织体系。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在服务对象上,要“大小并举”,在注重大企业、大城市的同时,也注重小微企业、小城镇;在注重企业法人的同时,也重视自然人的融资需求。要结合各地新型城镇化特色,通过创新发展各类草根金融机构和组织,增加小城镇基础设施、机构网点和人员配置,把更多的金融资源输送到最基层、有需求的每个小企业、家庭和个人手中。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应面向社区,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融合,加强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城镇中小微企业、家庭农场等领域的金融支持。为此,可考虑放松金融管制,在有效防控内部操作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放权激发基层网点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服务能力,同时降低门槛,大力发展立足本土和社区的各类小型金融服务机构。
三是构建微观金融组织、服务和产品创新体系。积极推动大银行下沉服务,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做精做专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小法人机构,扩大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可根据小微企业、“三农”的特殊需求和抵押物不足、信用记录不全等特点,量身定制相应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运用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小企业债权集合信托、网络联保、信贷工厂等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以实现更好地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新金融服务的目的。
四是构建地方性信用与交易体系。可考虑通过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分层信用体系,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并逐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同时,可考虑积极引入住房等各类抵(质)押物的市场化定价机制,通过农村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解决“三农”贷款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让它们变成标准化、可交易的产品,进行有序流通,从而降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风险。五是构建地方性的直接融资体系。实现以间接融资为主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的转变,更加注重小微企业、家庭和个人的财富管理和资产增值需求。可考虑通过政策引导和金融创新,开办消费金融公司等,运用私募股权机制和各类民间资金转化平台,把民间资金调动起来,让更多的信贷资金配置到私营部门,让其投向实体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交通、绿化、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可实行政府调控下的市场化运作,形成民间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本集聚和区域循环机制。

阅读全文

与乡镇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国银行货币收藏理财上下班时间 浏览:442
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公司 浏览:520
公司分红股票会涨吗 浏览: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规模品种 浏览:950
跨地经营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浏览:343
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基金吗 浏览:671
开间金融公司 浏览:482
基金从业资格科目一的章节 浏览:207
货币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浏览:590
投资几个基金合适 浏览:909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 浏览:273
亚洲指数基金 浏览:80
金融公司贷款倒闭了怎么办 浏览:349
金融服务人员存在的问题 浏览:303
怎样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浏览:123
今天鸡蛋期货交易价格 浏览:751
汕头本地证券 浏览:263
利市派股票代码 浏览:104
科创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浏览:737
2016年指数型基金 浏览: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