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现状看看有哪些优势以及不足
参考:http://www.xchen.com.cn/jrlw/yhylw/687169.html
『贰』 政策性金融机构与经营性金融机构的区别。(简答题)
一是政策抄性银行有自己特定的袭融资途径,财政拨款、发行财政性金融债券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不面向公众接受存款。
二是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
三是政策性银行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标,一旦出现亏损,一般由财政弥补。但不能把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当财政资金使用,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
四是政策性银行有自己特定服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其名称往往与其特定服务的领域相适应,如进出口银行,一般是服务于进出口领域的。
五是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其业务一般由商业银行代理。
『叁』 什么是银行银行的怎么经营管理的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银行[1] 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世界银行 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就是所谓我们常指的银行是属于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等等。
投资银行:简称投行,比如国际实力较大有:高盛集团 摩根斯坦利 摩根大通 法国兴业银行等等 。
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世界银行: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盈利渠道
银行的盈利渠道分别是贷款、银行类保险、销售理财基金类产品、金融机具的销售、金融智能终端业务消费获利、对冲业务、票据业务等。
中国的大部分银行的盈利比例为:贷款30%,银行类保险10%、销售理财基金类产品10%、金融机构的销售5%、金融智能终端业务消费获利30%、对冲业务5%、票据业务10%等;国外银行的盈利比例为:贷款15%,银行类保险15%、销售理财基金类产品15%、金融机具的销售10%、金融智能终端业务消费获利35%、对冲业务5%、票据业务5%等。
『肆』 试述金融机构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
我国金融市场当前存在的问题: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发达国家甚至于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在行业规模、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市场开拓、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 第一,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增长速度过于缓慢,内部行业结构和区域发展结构不协调。发达国家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般在6%左右,2003年美国金融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达到了8.3%,而我国仅相当于美国的一半。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速度过慢,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支持乏力。金融服务业内部结构不均衡,银行业居绝对主导地位,而证券经纪与交易业、保险业、信托投资业的比重相对偏低。而且,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地区差异较大,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严重滞后,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第二,金融服务各行业竞争力较弱,不能有效提供经济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产品。从2004年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来看,排名第一的花旗银行的一级资本为744.15亿美元,不良资产比率为2.06%;而国内排名最高的中国银行的一级资本为348.51亿美元,而其不良资产比率却达到了5.12%,四大行中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资产比率甚至高达18.99%。保险业方面,根据瑞士再保险的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业占全球保险市场的份额排名虽居第11位,但保费收入规模仅521.71亿美元,保险密度在全球排名第72位,人均保险金额为40.2美元;保险深度排名第42位,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26%。证券业方面的表现更让人担忧,2004年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40家,总资产3781亿元,总负债2765亿元,全年实现利润为-78亿元,整个行业处于亏损状态。 第三,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能力不强,外资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创新上具有绝对优势。一方面,国外金融工具种类繁多,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且对新型金融产品的开发能力相当强;另一方面,目前中资金融机构的金融开发技术比较落后,电子化程度较低、金融工具和品种单调、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在金融创新中处于被动模仿的地位,利用金融创新获取利润和占领市场主动权的能力较差。 第四,国内金融机构开展跨国业务的能力低下。除中国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海外业务的拓展尚在起步阶段,而外资银行在综合化经营模式下,通过大规模的并购和重组,其分支机构早已遍及全球。在业务开展方面,国内银行大都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而发达国家跨国银行已经把业务重点放在如利率互换、出口保理及福费廷等一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上,利用金融创新来获取利润和规避风险。 第五,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发达国家大都有支持金融发展的现代化交通、通讯、计算机网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并且非常注重适时颁布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金融业加以规范,对新业务、新工具进行认证。相比之下,我国金融立法比较滞后,专业性法律层次较低,法规操作性较差,在实践过程中还经常存在不能严格执行的问题。监管体制方面,我国金融监管主要依靠“三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社会监管层次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而且监管内容大都以合规性监管为主,对预防性监管的关注不充分。 今后应采取的发展策略: 第一,培养金融业的服务理念和意识,使其真正成为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重要产业。 第二,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根据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制。 第三,建立健全金融服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有效控制和防范各种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第四,注重金融服务内部各行业和地区的均衡协调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较好地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加快证券、保险和信托等其他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与实体经济体系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服务业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金融资源合理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 第五,大力培养金融人才,建立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伍』 如何理解金融机构经营的特殊性
金融机构,最典型表现形式是银行。
以此为例,其经营既有营利性(贷款利回息、各项服务手续答费),又有公益性(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有监督调控国民经济良好运行的职责、进出口银行有对进出口商品税收优惠等)。
银行的内部管理模式,既是学习现代企业制度(三权分立,层级管理),对外也有将股权部分让渡,置于流通市场,但国有部分仍占多数。
『陆』 金融机构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哪些
企业复日常经营活动与经营制周期 营运资本是指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后的净额。
营运资本是企业日常财务活动所关注的重点,它主要是就生产经营的短期资金运动而言的,包括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尤其是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及短期应付款间的关系进行的控制。
『柒』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经营主体是
中央来银行(Central Bank): 专门制定自和实施货币政策、统一管理金融活动并代表政府协调对外金融关系的金融管理机构。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中央银行处于核心地位,是一国最重要的金融管理当局。
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是商业银行。中国大陆的金融机构体系以银行业为主体,目前银行业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两个体系,一是商业银行体系,一是政策性银行体系
『捌』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应凌驾于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等基本活动之上对吗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应凌驾于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等基本活动之上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对吗
『玖』 试论述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经济法分论考查题)
主要有以下类型:
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
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韩国等。
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
不完全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
“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
“双峰式”监管体制: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管理。
(9)中国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优势扩展阅读:
改革方向
一是更新金融监管理念。在世界金融全球化、集团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应该有所更新,也就是要由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经营行为向促进金融业竞争、促进金融混业经营的方向转变,由限制金融机构的合并转向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
特别是,在从金融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转变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的金融创新,所以,金融监管当局应该早做准备,未雨绸缪。
二是改进金融监管方式。这方面的重点是要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转变,时刻关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首先,要将金融监管的重心由“合规”监管转向“合规与风险”并重监管。
其次,监管机构应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事后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时点上的资产状况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范”、随时化解风险。第三,鼓励金融机构改善其内部控制体系,消除经营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提高其防范风险的意识;同时,提高员工的素质,尽快掌握现代化的监管技术和方法,提高整体风险防范能力。
最后,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当局应该按照市场原则监督金融机构,在审批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力。
三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的独立性,加大对违规机构及时发现、查处的力度。
另一方面,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之间已建立的高层定期会晤制度,经常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协调。
再一方面,对业务交叉领域和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实施联合监管,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
『拾』 在分业经营管理模式下,商业银行能做什么
谭小芳老师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对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金融业而言,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不管是现在还是过去,都是与中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发展程度相适应的,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快速、平稳地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必经的一个阶段。但也应该看到,随著国内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面临著严峻的挑战。考虑到金融业的发展现状,我国金融业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有必要继续实行分业经营,以后随著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监管机构监管水平的提高,在规范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再逐步放宽对混业经营的限制。最近修订实施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项修改虽然确定了我国金融业在短期内仍然继续实行分业经营,但已经为金融机构今后的混业经营留下了适当的发展空间。
当然,在目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仍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稳健管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探索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通过相互合作,开发交叉性金融产品,从而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在开发新的业务品种时,密切关注新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加强对各项新业务的跟踪研究,督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在健全内部控制、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