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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时代精神

发布时间:2020-12-18 12:50:14

互联网金融是必然趋势,还是昙花一现

个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必然趋势
过去一段时间,互联网思维成为中国社会的热门话题,有人大力宣扬,有人大肆追捧,有人不屑一顾,有人嗤之以鼻,更多的人则是摸不着头脑,搞不清互联网思维到底是一个什么玩意,面对铺天盖地而来的信息,不能置之不理,结果使很多人,包括知名的企业家和经理人陷入了恐惧,纠结和迷茫的困境。
为了理清思路,我们首先探讨一下互联网时代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趋势?懂得了这些就能看懂很多企业的玩法。
在线化
进入3G时代,WIFI已经普及,绝大多数手机客户如果愿意的话都可以永远在线,移动互联成为未来十年,甚至更长一断时间的主旋律。所以消费者得到各种信息(好消息与坏消息)的速度加快,时效性更强,信息量更大,尤其是年轻一代,互联网成为获取各种信息的首要来源,各种攻略,点评,分析随时可以查到。而不同观点的分析和碰撞为整个国家的民主进程奠定了基础。而在互联网时代之前,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普通百姓获取信息的通道相对较少,及时性也不够,更不干奢望不同观点的碰撞。

小众化
随着中国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市场已经进入小众化消费的阶段,消费需求开始离散,大一统的市场格局开始分化,互联网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不管你的需求多么特殊,不管你想要什么样的产品,在淘宝上几乎都能找到。这样一来给众多的中小企业带来了机会,过去那种靠规模经济取胜的大而全模式,被灵活多变的小而专所代替。只要中小企业懂得聚焦,懂得走差异化道路,就能做出比大企业更好的小众化产品,得到某个特定群体的偏爱。可以说小众化思维是现代市场营销的前提,不理解小众化的概念,就谈不上市场营销,从这个维度来看,中国的小众化时代比美国的小众化时代晚了整整30年。

透明化
由于互联网的存在,买卖双方的信息变得对称,一旦某个客户发出声音,就会迅速传播到全国各地,形成社会压力。而在过去的年代里,因为有广告合作关系,传统媒体与大企业之间的默契,不会互相拆台,媒体在曝光企业问题之前会跟大企业大招呼,名义上讲是核对一下,实际上给企业一个公关的机会,这样一来很多问题都被压下去了,大企业慢慢地形成了一整套危机公关体系,就算产品出了大问题也没有什么可怕的。但是到了互联网时代,一切都变了,买卖关系趋于正常,中国的消费者开始享受到发达国家一样的平等待遇,开始有了话语权,企业对客户不得不有敬畏之心。随着各种差评系统的问世,商业环境日趋公平公正,正在回归到市场经济的本质,那就是给消费者选择权和话语权。

故事化
这是一个信息过剩的时代,过度竞争导致注意力分散,如何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就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主要挑战。于是为了搏出位,企业或个人一定要有生动的故事,能激发大家的热情和好奇心。在中国市场上很受屌丝阶层欢迎的成功学大师们正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去激发大家的奋斗热情,各种励志的故事,各种致富的奇迹,各种成功的案例,英雄不问出处,都在不断挑动着屌丝阶层内心深处那种急于翻身的欲望,对一无所有的屌丝来说看到了成功的一线曙光。其实这一切只不过是一种传说,是一个个精心编造的故事,而受益者只有那些成功学的大师和编造故事的人。
娱乐化
随着中国社会全面进入小康,上亿的消费者进入中产阶层,互联网时代的年轻人,主要是80后和90后,与过去的60后和70后有本质的区别,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既要有意义,更要有意思,他们不想活得太累,他们需要放松,所以不管做什么事都要追求娱乐,这是正常的需求,因为在衣食住行之后的第五个字就是乐,娱乐的乐,快乐的乐,这是消费升级的必然趋势,所以文化类的消费必然会腾飞,一部电影在中国有10亿票房会变得很正常,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会出现票房过百亿的电影,不是因为电影好看,而是因为市场需求上来了,大家不再满足于看过,而是看好,要去影院去享受视听盛宴。所以不管是哪个行业的企业,要想赢得年轻一代的认同,就要在娱乐上做文章,在各种产品的销售,使用,服务过程中加入娱乐的成分。

平民化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就像改革开放之初一样,给那些有本事而没有关系和后台的草根一族带来了翻身的机遇,只要你懂得如何去挖掘目标客户未被满足的需求,并根据这些需求做出好的创意。再把这些创意变成令消费者愉悦的好产品,就有机会成功。不管是一篇好文章,还是一首好歌曲,或者一个好创意,只要大家喜欢,就能够广泛地传播,不需要有后台。过去十年是中国“拼爹”最严重的十年,打击了很多草根阶层的奋斗精神。但是,如果大家真正懂得了互联网的时代的特征,就会发现机会,把握机会,草根一族只要抓住机会,努力奋斗就有可能成功,实现梦想。
平台化
互联网把大家聚合在一起只是第一步,下一步一定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平台,所以平台经济将会是未来十年的主旋律。在我2006年写的《2.0时代的赢利模式》中就有这样一篇文章:未来是一个平台制胜的时代。这几年不管是互联网新秀还是传统企业转型的成功者基本上都是平台型的,网络,阿里巴巴,腾讯,小米,360,京东,苏宁等等。今后的创业者要么从一开始就想好去打造一个平台让别人来参与,要么就是加入别人已有的平台,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借别人的平台做生意。不过平台经济的特点是数一数二,一个市场上最多能容纳两个平台类品牌,让大家二选一,而不会像过去那样,一个产品品类里会出现几十个品牌。
数字化
互联网开启了是数字化的时代,令很多过去的很多天方夜谭的创意变成现实,这个世界离智慧地球,智慧城市,智慧生活越来越近,各种远程诊断,远程操控,远程监控成为现实,稀缺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和优化。随着各种穿戴式设备在未来几年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大数据(知识管理)也会像云计算一样,不再是少数人的专业术语,各类公司通过穿戴式设备收集用户的各种资料,通过技术处理成为非常有价值的信息。记得2002年,我作为华裔名人堂的嘉宾,曾经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做过一次演讲,当时有人曾经友好地挑战我,问我放弃热门的市场营销工作,去做什么所谓的知识管理(首席知识官)是不是被贬了?我当时就说,在今天看来大家觉得市场营销比较风光,但是十多年之后知识管理一定会成为中国社会热门话题。

直通化
未来受冲击最大的企业莫过于各类中介机构,中间环节,代理机构,除非这些企业能演变成平台型企业,形成双边市场,对买卖双方有明显的平台价值,不管是经济方面还是服务方面,不管是体验方面还是风险方面。否则就会面临很大的挑战,互联网的威力就在于把渠道压扁了,厂家与最终客户之间可以直通,或者叫短路,企业可以直接与最终客户打交道,听取客户的声音,得到客户的反馈,让客户参与进来,对中间环节形成压力,虽然厂家不可能100%通过电子商务去卖所有的产品,在销售环节可能还会使用中介机构,但是厂家的市场控制力会明显提高。

廉洁化
互联网在各行各业的广泛运用,会迫使很多权力部门改变工作方式,去掉很多不必要的人为干预,将来与各类机构打交道时,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预约,很多事情都可以在网上办理,包括网上申请,网上交费,网上审核等等,这样就大大减少了靠权力寻租的机会,使整个社会的廉洁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互联网作为监督约束的一个工具,可以方便地举报一些不法分子的行为,越过很多人对传统媒体的控制,令很多握有权力的人害怕,一旦被人拍照并放到网上,就离出事不远了,所以互联网必将加速中国社会的转型,对规范市场秩序有很大的帮助。

Ⅱ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能举个例子吗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举例:

众筹

众筹大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本意众筹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Ⅲ 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哪些重要意义

一切的金融工具都是为了解决融资与投资的问题。只不过互联网金融是把这个过程搬到了网上。并借助与互联网的及时性与高效性更好的进行投资与融资的撮合并赚取一定的中间费用。

Ⅳ 互联网金融时代,会给社会带来哪些深远影响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社会生活逐步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日益网络化,形成了巨大的网络金融服务需求。
在过去的几十年,银行一直在主动应用信息技术,以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进入21世纪,互联网的普及更是加快了银行信息技术应用的步伐,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在IT系统开发和信息化、数据化建设等方面都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促进了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目前,我们的个人网银客户已经突破1.6亿户,手机银行客户突破1亿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处理的业务量已超过全部业务量的79%,相当于替代了30000余个物理网点。工行多数的理财、基金产品均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外汇、贵金属等交易占比更是高达99%以上。工行还推出了面向个人客户的网上质押贷款,面向企业客户的网贷通、易融通、电子供应链融资等产品,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就能够实现贷款的申请、发放和还款,充分享受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成果。
网络金融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也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了拓展金融业务的机遇。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网络理财等为代表的电商机构互联网金融模式陆续出现并迅速发展。目前国内已有200多家企业获得了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它们利用网络交易环境缺乏信用体系的实际,运用网络技术为个人客户及中小商户搭建了支付平台。
网络借贷,以P2P模式为代表,利用互联网平台为小微客户建立了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交易的渠道,现在活跃的网贷平台已有约350家,今年整个行业的成交规模将有望达到千亿元。最近异常火爆的“余额宝”是网络理财的代表,它们为客户网络账户中的沉淀资金提供了理财渠道。凭借平台化的运营和良好的客户体验,互联网企业的金融服务迅速赢得了大量的客户。
从商业银行和互联网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实践来看,互联网金融的演化过程实质上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的融合过程。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未脱离存、贷、汇、投资理财等金融功能,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显著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拓宽了金融服务的渠道,丰富了金融服务的模式。
凭借互联网技术,互联网企业介入传统商业银行的支付、融资、理财领域,实现了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商业银行则通过互联网技术为客户营造良好的网上金融环境,为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务提供客户身份认证、资金清算等各类基础服务,促进了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繁荣,支持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成长壮大。商业银行也正在借鉴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不断调整自身电子银行的渠道定位,积极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自身的持续转型发展。

Ⅳ 互联网金融有哪些特点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1. 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2. 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

  3. 覆盖广: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 发展快:

    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据报道,余额宝规模500亿元,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5. 管理弱:

    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6. 风险大:

    一是信用风险大。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我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Ⅵ “互联网+”的金融时代,怎样才能成为大赢家

【方法论一】努力把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打造成一个第二银行,适应网络需求的一个特定的银行
第一是坚守安全的底线,永远不能动摇,如果不安全了银行业就没了。
第二是放下身段去服务,你就得面对那些“屌丝”,这个词儿我不大用,怕读不准,你对基层老百姓对小型客户要有一个好的心态服务他,否则这些一旦离开你的时候对银行的挑战是很大的。它的聚集效应很强。
第三是我们要学会针对互联网特点来优化自己的产品,大家可以想想实际银行以前有很多产品,类似于我们现在的“宝宝”,比如原来银行推的定活两便,原来有的零存整取,原来也有过7天通知存款,都是银行在努力通过一种变相的改变周期期限来提高收益的产品,但是商业银行有一个问题,就是没有把这些产品按照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和客户需求去整合提升。这些东西有很大的空间是可以做的,倒不是为了应对谁,我们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也是应该做这个。
第四是客户细分,可能在座的人希望网络的服务功能更强,但你们知道中国还有7%的人家里没有电脑,有些人也需要银行做柜面的面对面的服务,这也是不可或缺的。
第五是作为银行的从业者也好,管理者也好,一定要学会从客户的投诉批评声中发现商机,投诉和批评我们的客户将来都会给我们带来无限的商机

【方法论二】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应该寻求优势互补
第一,因为互联网金融,特别是大量的第三方支付的发生,它这个模式的第三方支付的客户完成已经离开了银行的账户,实际上它切断了银行和客户之间原来的直接联系。所以,我们可怕的不是第三方支付夺取了你多少份额,而是它把你银行和客户之间的联系切断了,我觉得这是我们首先感到危险最大的。如果一个银行失去了对客户直接的联系,就没办法分析客户的习惯和需求,一个金融机构如果不了解需求的话,它可能是最危险的,这是第一个。
第二,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的消费方式,比如柜台、客户经理介绍,它是通过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使金融服务的可获性、及时性、便利性成为消费者的主要选择。这样互联网金融就进入了消费者日常的生活。现在互联网金融有一个应用场景化,就是把看起来似乎没有关系的应用跟具体的场景结合起来,以场景为出发点,把用户的需求改变成为他们很有趣的,很有吸引力的这种方式。比如腾讯的抢红包,背后实际上是绑定信用卡账户。所以,它这种场景化的营销就使客户体验大大增强,这就远远比银行的柜台和客户经理的介绍更能使客户的黏度增加,这个是我们应该考虑的。
第三,互联网金融因为互联网是互通互联的,互联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开放性,它这种开放性就使客户和我们的银行能够直接的进行交流,我们过去传统的银行内部的渠道还是比较封闭的。为什么现在在互联网的基础上有众筹、众建、众创,这个平台是开放的,银行跟客户同时可以设计产品,可以同时开发产品。所以,这样的话就使他的产品更加符合市场,这比银行封闭的产品再去营销市场要更加符合客户的需求。这也是我们传统银行应该看到的。
第四,互联网金融,可能我们觉得它更加普惠,更加民主,更加考虑到小众。所以,它可能更广泛的联系各种各样的客户,过去传统的银行实际上一块钱绝对不会理财吧,互联网就把一块钱的这些零星的集中到一起,实际上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团购吧。但是它就满足了这些普惠金融的需要。所以,它能更得到社会广泛的大家的拥戴。我觉得我们现实的份额的分流,现在不足以成为我们的心头之患,但是这几个方面,互联网思维、互联网商业模式给你带来的挑战却是值得我们传统银行深思的。我觉得我们现在需要在这个方面受到启发。
所以,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应该寻求一个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道理,不要过多的把对方看成敌人,应该看成是一个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

【方法论三】财付通未来要公布的类似微信红包的产品方向
场景一、小黄大学刚毕业,加入一个企业,他还没拿到他第一个月的工资,但是他家里妈妈生病了,他很急着用钱,但是在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任何的记录,因为他没有信用卡,我们愿意结合我们互联网大数据有一定的能补充到银行征信系统征信的能力给到小黄第一笔他用来周转,为他家里妈妈治病的一个产品,给他发工资之前可以给他一笔应急使用的很需要的基金,这个钱可能是通过P2P的公司来提供,但是腾讯财付通,我们腾讯金融的方向就是希望结合我们大数据能力能为小黄来顶他在征信上,在传统数据上的欠缺,我们能顶他这个需求,能解决他眼前的资金需要,出到一份力,并且用一种比较社交化和照顾到安全的方式来提供,这个我们会在很快的时间点里推出这样的一个服务。
场景二、在广东有一个小企业的老板,他需要20万到50万的应急的钱才能把一个生意接下来,他因为已经用尽所有授信的额度了,很紧急的情况他拿不到授信,我们也会用我们大数据的一些能力,结合我们一些银行的合作伙伴,可以给他提供一个很紧急的他需要的一个融资的服务。这些是我们觉得在普惠金融理解和互联网很多的数据能够提供一个很好很有价值的面向未来的一个很重要的一项服务,这个也是我们在推出微信红包,推出理财通,推出微信银行以后,其中一个我们在互联网金融一个很核心的平台性的产品,有关征信系统,解决很多普惠金融里草根用户拿不到授信这样一个需求。

【方法论四】第一,互联网应该进一步的人性化;第二,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第三,互联网的精神是伟大的。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不管互联网发展到哪一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资管、财富等等本质特征不会发生变化。因为互联网本身永远不会也不可能创造出金融。但是互联网只是努力把金融要换一个玩法。金融与互联网的文化本质是对立的,金融更多强调的是理性与谨慎,而互联网是自由开放。
尽管金融与互联网都十分强大,但当理性谨慎的金融与自由开放互联网真正全面融入的时候,整个世界将发生变化。金融最大的成本是人工及交易成本,这点又是互联网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当我们把巨大的人工交易成本降到最低,并让利于客户时,社会的实体经济将活力大增,金融的力量呈现几何倍数放大,这是无疑的。但是互联网草根金融不能代替真正的互联网金融,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一定是互联网金融在全产业链的运营和渗透,现在这只是一个皮毛的东西。
我坚信十年以后如果中国有十家伟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至少七家是现有金融机构对互联网的渗透和发展,另外可能有三家是现在互联网企业,最重要的是他们通过收购和设立金融机构来达到和实现。否则不会出现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因为如果没有金融人才和金融风险的认知,一定不会出现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缺乏风险与谨慎原则的金融互联网,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意味着金融体系的崩溃。

【方法论五】有效控制的效率下的两种业务模型
第一种模型,你从人们手里收集到存款,许诺的他们一定的回报,然后你把存款给借方。
第二种模型是创造一种平台让借方与贷方直接面对面的交流,当然不像我画的图这么简单,他们直接的能面对面的对接。在你们把借方和贷方真正面对面对接之前,相对的模型、估值等等才能把他们安排坐在一起,所以,为了能让技术给我们提供更多的附加价值,你必须先要发展左手的业务模型,这样我们能做的更多,如果你业务发展创新过多,监管者又会觉得加强监管,所以,我们希望采取一个全新的方式。
这两个模型的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左边的这个模型你是通过利率来赚钱的,你的利率越高你赚的钱就越高,而右边的模式是靠利率赚钱的,左边的模式不管利率是高是低对你来说都是一样的,所以,这是我们今天向经济,向一个更加健康的经济提出的方案。所以,我们任何的技术,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不是赚钱,我们任何的技术最终的目的如果是赚钱的话,这个技术就不是一个好的技术。

【方法论六】如何建立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网络信任体系
一是可以基于银行领域成熟的网络身份认证体系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认证体系。
具体操作上,我认为,一方面可以将这些资源延伸到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对交易主体进行身份认证;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拓展电子认证服务的应用范围,电子认证方面的技术成熟、政策支持,将对身份认证体系的完善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基于现有的银行业征信体系,整合资源建立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目前,尽管银行业的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已经建成,但在这以外,还有大量的征信信息散落在其他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等处。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设计全社会征信体系的总体架构,探索征信产业的发展模式、建立征信相关数据的共享机制、研究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应持开放的态度,促进资源共享。

第一,充分借鉴银行业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针对业务模式的特点,参考或采用现有的互联网信息安全体系,例如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制定配套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手段,以此来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信息安全服务机构是中坚力量。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机构应该对互联网金融中的各类业务形态及其特征进行研究,提供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咨询测评等产品,形成专业的信息安全服务方案,满足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安全需求。
第三,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是关键环节。应该加强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防御手段,定期对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在涉及关键业务环节采用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软硬件产品。

【方法论八】互联网金融中可靠电子凭证的应用问题
一是要大力推广可靠电子签名应用。目前,基于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电子签名在网上银行中已有较成熟的运用,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将电子签名进一步向供应链融资、网络微贷、P2P、众筹等其他业务形态中推广。
其次,进一步规范电子签名应用规范。根据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的具体业务模式,研究制定电子签名应用规范,确保电子签名的可靠性。
三是完善电子凭证司法鉴定体系。各种互联网金融业务形态都会产生频繁的网上交易活动,这必然会出现交易纠纷。完善现有的电子凭证司法鉴定体系有助于保障各方的权益。

Ⅶ 跟互联网金融体制有关的主题

一、要用法治的思维看待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发展
应当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出发,并运用法治的思维对互联网金融业发展进行顶层规划。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互联网金融一定是在合规有序、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健康发展,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旗号无规则的发展和丛林式的竞争违背创新的基本准则,过度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是一种潜在的金融法律风险,必须依法予以矫正和规制。
以第三方支付为例来说,起初是作为商品交易的支付工具,主要是立足小额支付,国家当初给第三方支付颁发牌照的初衷也是为了满足一种通道型的商品交易型支付,而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已演变为截留资金或是资金对资金的纯粹划转,有的甚至是在洗黑钱。
这就是为什么央行发布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草案)要限制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以及个人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的原因。
再如P2P网贷平台,不少网贷平台不仅没有采取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有的甚至动用投资人的资金,特别是一些网贷平台出现管理者随意从平台借款几千万,用于企业经营,达到自借自用,风险无人控制也无人承担,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资金风险,这也是为什么不少平台出现跑路的原因。还有些网贷平台已涉嫌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比如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在此类模式下,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有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因此,P2P平台必须依法规制其运营模式和控制其运营风险,建立统一强制性的第三方平台托管制度,由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监管,将平台自有资金和贷款人资金相互隔离;平台还要建立严格、规范、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业务操作流程,平台只提供中介服务,不得提供担保和变相的揽储,更不能直接参与借贷行为,必须让P2P网络借贷平台回归其中介本质。
针对民间借贷的泛滥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无序状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3月3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互联网金融中众筹模式大致有4种,即股权类、债权类、回报类和捐赠类。其中,股权类众筹模式目前最大的法律风险是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非法集资罪有一条红线不能碰,那就是向社会公开宣传。《意见》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做出扩充解释,即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意见》还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也就是说,金融主管机关的认定意见将是司法机关的重要参考意见,这已经是司法机关第三次专门针对非法集资做出指导意见或司法解释。
国家应当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合规、风险、创新的边界中寻找监管的最佳路径。在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的前提下,应当在政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控制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法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积极推进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以便在新一轮的国际化竞争中占得先机,预防国家金融风险,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不被侵害。
二、应当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角度出发,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制,使其有序健康发展
应当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层级,建议以完善和修订我国现行的金融基本法为主线,不要就互联网金融监管出台若干个层级较低的部门规章。我国现有的金融基本法的规制对象主要是传统金融领域,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以及《证券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的立法,这些金融基本法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不但无法规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业务和行为,而且还会造成一定的法律冲突,致使互联网金融企业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
以第三方支付为例,第三方支付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及其法律性质,目前在法律上尚未做出明确的界定。从第三方支付业务本身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提供了一项支付服务,但是这个平台却聚集了大量的资金,已经具备了商业银行的性质,但是却又不受相关商业银行法律法规的规制,其业务明显存在吸纳储蓄的嫌疑,用户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息)已近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这显然涉及到基本金融业务的范畴。因此,国家应当尽快完善现行的金融基本法,增加有关互联网金融安全、准入、交易、认证、监管、退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规定,尤其是要规制网络安全给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同时要提高互联网金融违法的成本。
要清楚认识到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是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经济有序运行的全局性问题。建立完善的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是互联网金融立法的前提和基础。互联网金融伴随网络经济的发展不断成长,是网络经济的产物,运行高度依赖计算机系统、网络通信技术和交易软件,互联网金融因此具有高虚拟性特征,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具有广泛的物理关联特性,极易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只带来局部损失,而在互联网金融中,安全风险能造成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会导致严重的客户资料泄露、交易记录损失、流失大量客户、损害互联网金融声誉。
三、实现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并设立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互联网金融浪潮的极速推进,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欧洲和日本,都实行了混业经营。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国际大环境下,中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应该成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我建议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进行“三会合一”,成立一个国家层面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将互联网金融纳入重点监管范畴,明确监管部门及其职责界定。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同,监管部门的选择也应有所侧重,切忌一刀切管理或者多方监管的混乱现象发生。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的归属,监管部门还应充分尊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自身规律,尊重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开拓创新精神,让市场在互联网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通过行业自律,完善管理,守法经营,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依法经营、控制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理性发展。
四、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采取宽松审慎的态度
从金融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整体性评价,目前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和数据支持,因此要保留出一定的观察期。对互联网金融的全面、客观评价,仍有待于时间来证实。我以为,目前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企业的冲击不仅仅是来自余额宝,而是来自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事实上,互联网金融正在加速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倒逼着银行等传统金融企业加快变革,积极参与互联网时代的竞争。比如在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下,多家银行推出了随时赎回、随时变现的货币市场基金,而此前银行是不做这种难赚钱的生意的;也有不少银行开始上浮存款利率至最上限,还有许多基金公司也在不断降低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佣金,同时开始谋求与互联网企业进行协同合作,不断关注市场的长尾效益,重点关注客户体验等等。
对此,我建议在诚信合规和系统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互联网金融采取包容性的监管策略,一切有利于包容性增长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金融活动和金融服务,都应该受到尊重和鼓励。现阶段,在互联网金融合规与风险的监管前提下,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和非系统性风险的出现,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有必要对前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行审慎宽松的监管政策,这样才可能在修改金融基本法律和制定监管政策时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制定互联网金融法规和监管政策要使所有的程序公开和透明,不但要考虑金融监管的需求,也要兼顾和平衡管理相对人的利益,为金融机构进行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创新提供一定的空间。特别是要引导互联网金融业从单纯的产品创新向产权制度创新、经营体制创新、组织体系创新、市场结构创新等方向发展。

Ⅷ 互联网金融与网络金融一样吗还是他们之间有何区别

1、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产业,具备在版互联网技术基权础上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强调这种精神。当前,它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移动支付等;

2、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 e -finance),主要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的金融业务, 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强调一种手段。
3、这二者联系较区别大,应该说互联网金融史网络金融发展到的一个更高级阶段。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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