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重要一环是什么
打破刚兑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重要一环。
只有打破刚性兑付,让金融风险充分暴露,才不会让金融风险越堆越多,以至于“脓包”越积越大,最后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从国内投资市场现状来看,股民和基民对投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形成了风险自担文化,没有炒股亏损而上访的案例。事实上,对于理财产品,也应该是一样的道理。
只有打破刚性兑付,让金融风险充分暴露,才不会让金融风险越堆越多,以至于“脓包”越积越大,最后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资管新规先让局部的、较小的金融风险充分暴露与化解。因此,金融行业第一枪打得很准。
来源:新京报
⑵ 如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可以分为横向维度和纵向维度。横截面维度的风险衡量的是某一时点金融系统内累计的风险;时间维度的风险衡量的是隐藏在系统内部、在某一时间爆发的风险。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横向维度
在横向维度上,金融系统中的风险暴露和相互联系使得一个特定的冲击在金融网络中传播并演变成系统性风险。金融系统在运行中存在“合成谬误”问题,即当一个机构遭受冲击而抛售资产时,能够有效抵御冲击,但当所有机构都抛售持有的资产时,该措施将无法取到抵御冲击的作用,所以当金融体系遇到外部冲击时,在“羊群效应”作用下,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而金融机构之间频繁的日常交易使金融网络越来越复杂,所有机构通过这个网络将冲击迅速传播给与其有业务联系的机构,从而加剧了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
由于大型金融机构的个体风险有可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其风险更易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在防范横向维度系统性风险方面,注重于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特别是“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监管。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纵向维度
在纵向维度中,系统性风险的纵向维度与经济周期相关,其主要关注的是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即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建立并演进。由于金融体系和经济周期波动存在相互反馈机制,金融体系可以放大经济周期,而经济周期的波动反过来也会恶化金融体系的稳定,形成系统性风险。
由于纵向系统性风险更多源于金融机构的“亲经济周期性”,所以其监管注重于逆周期监管,即在经济繁荣时期提高对金融机构净资本、拨备等方面的要求,而在经济萧条时期则适当降低净资本、拨备等要求,通过逆周期监管,熨平经济周期。
⑶ 历史上有那些国家产生过系统性金融风险
首先,从你的提问可以看出你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解存在偏差。
系统性内金融风险指的是所有导致容金融风险的因素的总和。也就是说,所有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的因素之和就是系统性金融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金融危机的来源,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实证结果表明,尽管我国目前的总体系统性风险处于相对安全区间,但受房地产信贷、政府债务风险较高及汇率波动、宏观环境稳定性下降等因素影响,我国整体系统性金融风险自美国金融危机以来快速上升,潜在威胁不容忽视。我国应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加强逆周期调控,弱化金融机构的顺周期行为,建立风险预警,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成因:
我国当前系统性金融风险,从根本上植根于传统计划经济金融体制向市场经济金融体制转变这一制度背景。
我国的经济转轨是采用渐进的增量改革的制度变迁模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很大比重,为了保证渐进式制度变迁的顺利推进,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实行制度与战略上的倾斜,以保证公有经济部门的快速发展。能否寻求到这笔投资的来源就成为渐进式改革成功的关键。
⑷ 如何运用宏观审慎监管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运用宏观审慎监管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政策工具。目前,国际上基本形成了一致意见,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工具设计主要应从以下三个维度来考虑:一是时间维度,主要是关注顺周期效应,即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系统的风险是否在金融体系内部和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作用下被放大了。这主要考虑采取逆周期政策。二是跨行业维度,主要关注某一特定时点上由于银行间相互依赖的支付体系和共同风险敞口。这主要考虑不同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针对系统的重要性银行制定严格的规则。三是结构维度,根据金融系统的结构特征,制定限制金融体系风险承担和抗风险能力的措施。
央行行长周小川曾指出,宏观经济审慎监管首先是逆周期政策,应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出发建立逆周期调控机制。他还表示,要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弥补监管真空和不足,防范和控制好潜在的系统性风险。第一,在逆周期政策方面,当前主要经济组织和监管当局最为推崇的政策工具是逆周期资本缓冲,它要求金融机构在经济繁荣时期持有更多的资本,以利于其在经济低迷时期可以维持合理的信贷供应。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基本框架的规定,各成员国可根据“信贷/GDP”指标超出趋势值的程度等要求银行增加2.5%以内的逆周期资本缓冲,以保护金融体系由于信贷激增所带来的逆向冲击。近几年,我国央行在不断探索逆周期的货币信贷动态调控机制,以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对系统性风险的调控作用。该机制将利率、汇率等价格型指标和货币信贷增长等数量型指标通过窗口指导等方式进行风险提示,以减少金融机构“羊群效应”对系统性风险的放大作用,另外还运用信贷政策、差别准备金等政策工具来引导和加强货币信贷的平稳增长和调控,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第二,在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方面,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基本框架,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具备更强的承担损失的能力。其政策工具主要是系统性资本附加和系统性流动性附加,它是依据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边际贡献,要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当持有与其系统地位相对应的附加资本金和流动性资本,以缓解其自身失败导致的向其他金融机构的传染效应。第三,针对金融体系的结构特点,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对流动性和杠杆率的要求。为提升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提出了LCR(流动性覆盖比率)和NSFR(净稳定融资比率)两个指标。作为对最低资本要求的补充,新的杠杆率测算涵盖了表外风险。除此之外,宏观审慎管理还将一些影响金融体系失衡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通货膨胀率等,纳入到了金融部门的评价计划中。
二是中央银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在国际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职权已成为一种趋势。2008年次贷危机之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是中央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让渡监管职权给专门的监管机构。金融危机的爆发显示出了这种制度安排的弊端。2009年1月,由各国政府部门和理论界资深人士组成的30人集团公布的《金融改革:一个金融稳定框架》报告中提议,应当给予中央银行足够的监督权和必要的政策工具,使其不仅在金融危机时期也能在信贷扩张时期发挥更大作用。受此影响,英美、欧盟等国家纷纷扩大了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权限。
长期以来,对于中央银行是否应拥有金融监督职权一直存在着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中央银行不能兼任金融监管职能和货币政策职能,否则存在利益冲突:央行对微观金融的关注会影响到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另一种观点则赞同央行应当同时具有金融监管职能和宏观政策制定职能,理由是:由于央行具有降低系统性风险的目的,因此在特定情况下扮演着最终贷款人的角色,理应对金融机构行使监管权力。2008年的金融危机则反映出:中央银行缺乏对金融机构特别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不利于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在我国,赋予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权的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我国政府从宏观层面和国家整体上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进行识别和判断。第二,我国中央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以及其他国际组织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有利于我国以国际视野展开系统性风险的早期预警工作。当然,加强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能并不意味着取缔金融监管机构,而应当是正确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第三,有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协调发展。
⑸ 中国如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近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发表题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署名文章。周小川在解读十九大报告时,重点围绕当前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表现、成因及对策展开论述,着重强调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在周小川的文章中,透露着未来金融行业发展大的政策方向,包括进一步推进金融业的改革开放,这是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未来抉择;金融监管还会进一步强化,除当前实行的加强影子银行、同业业务、互联网金融监管外,建立健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对非法金融活动和乱办交易所等乱象严格监管,以及加强对监管干部被监管对象俘获的利益输送行为的问责也是未来监管重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也将进一步加强,央行将在维护货币稳定的职责上进一步维护金融稳定,这也意味着其权责进一步提升;高杠杆是宏观金融脆弱性的根源,去杠杆会持续下去,在此背景下,货币政策不会放松,将继续保持稳健中性;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将进一步推进。
此外,周小川还提及了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未来监管的几大重点领域,“一手抓金融机构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业务、违法违规套利,一手抓非法集资、乱办交易场所等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非法金融活动。”
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周小川则强调,党的领导要同金融企业法人治理必须一体化,必须贯彻到公司治理全过程,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机制。
系统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或交易所在的整个系统(机构系统或市场系统)因外部因素的冲击或内部因素的牵连而发生剧烈波动、危机或瘫痪,使单个金融机构不能幸免,从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汇率风险等。这种风险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加以消除,因此又被称为不可分散风险。 系统性风险可以用贝塔系数来衡量。
⑹ 什么是系统性风险与区域性风险
1、系统性风险是指国家因多种外部或内部的不利因素经过长时间积累没有被发现或重视,在某段时间共振导致无法控制使金融系统参与者恐慌性出逃(抛售),造成全市场投资风险加大。系统性风险对市场上所有参与者都有影响,无法通过分散投资来加以消除。
2、区域金融风险是某个经济区域内部金融产业所面对的金融风险。根据金融风险的影响范围以及基本表征,金融风险体现为不同的层次,即宏观金融风险、区域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
(6)金融机构系统性金融风险扩展阅读:
系统性风险的特点是:
对整个股票市场或绝大多数股票普遍产生不利影响。系统性风险造成的后果带有普遍性,其主要特征是几乎所有的股票均下跌,投资者往往要遭受很大的损失。正是由于这种风险不能通过分散投资相互抵消或者消除,因此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
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
一要完善区域性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加强区域金融监管,促进监管协调,强化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防范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
二要不断深化金融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机构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提高其风险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三要严格保证信贷品质,对贷款风险继续执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信贷结构,把握新增贷款投资方向,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四要加强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信息共享、互相监管等方式,构建良好的区域经济环境。此外,还要重点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向金融体系传染渗透。
⑺ 当今我国面临什么系统性金融风险
首先,从你的提问可以看出你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解存在偏差。
系统性金融风险指的是所有导致金融风险的因素的总和。也就是说,所有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的因素之和就是系统性金融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金融危机的来源,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实证结果表明,尽管我国目前的总体系统性风险处于相对安全区间,但受房地产信贷、政府债务风险较高及汇率波动、宏观环境稳定性下降等因素影响,我国整体系统性金融风险自美国金融危机以来快速上升,潜在威胁不容忽视。我国应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加强逆周期调控,弱化金融机构的顺周期行为,建立风险预警,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成因:
我国当前系统性金融风险,从根本上植根于传统计划经济金融体制向市场经济金融体制转变这一制度背景。
我国的经济转轨是采用渐进的增量改革的制度变迁模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很大比重,为了保证渐进式制度变迁的顺利推进,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实行制度与战略上的倾斜,以保证公有经济部门的快速发展。能否寻求到这笔投资的来源就成为渐进式改革成功的关键。
那么,我国渐进式改革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形成,其内在的必然逻辑在哪里?
首先是公有经济部门的投资资金需求的增长与金融剩余的不断增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1978~1981年、1982~1986年、1987~1990年、1991~2002年、2003年迄今五个经济周期。经济周期充分表明了,经济增长速度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在几次经济过热时期,固定资产年增长率超过30%,最高达到61.8%。这么高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意味着公有经济存在着巨额的投资资金需求。
在公有经济部门投资资金需求增长的同时,居民部门的金融剩余在不断增加。改革开放的27年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5.81%迅猛地提高到2005年的77.36%,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增长了近700倍,年均增长速度为27.44%,差不多是GDP年均增长速度的2倍。对这笔金融剩余的动员,就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关键。
其次是金融剩余动员的制度安排。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部门的资本形成依赖于国家的税收体制,当时的国家金融部门实质上只是政府的会计部门。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公有经济部门的这种资本形成机制日趋解体。以“拨改贷”为特征的企业融资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企业的融资途径由财政主导型向银行主导型转变。国有金融机构成为国家动员和聚集居民部门金融剩余的主要渠道。于是,“政府主导的金融控制成为我国金融制度的核心特征”。
第三,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安排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因素不断累积。国家通过其主导的高度集中的间接融资体系(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和直接融资体系(主要是国内的股票市场),吸收了绝大部分的社会金融剩余,然后通过倾斜性的信贷政策与资本市场准入政策,将稀缺的金融资源分配给低效率的公有经济部门,这种转轨的思路和具体的制度实践导致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因素不断累积,突出地表现在国有企业的经营风险与银行体系的经营风险呈现双向累积的态势。
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增加。从统计数字看, 转轨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基本都在60%以上,负债已由个别行业扩延到各个行业,由少数企业扩展到大多数企业,由短期负债扩展到长期负债,由过去的小额零星负债扩展到大额负债,由单纯的技改贷款扩延到固定资金、流动资金贷款。
另一方面是国有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持续上升。国有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从1995年的22%上升到1999年的41%。近几年,由于政府的干预及银行的努力,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每年降低2~3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神奇地从2000年的34%下降到2005年的8.6%,连续5年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占比“双下降”。表面上看,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正处于下降趋势之中。但是,有专家估计,经过两年的宏观调控,可能是我国不良资产形成的第三个高峰。在随后的2~3年,新增信贷将产生5%的不良率。
化解风险应从制度入手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我国中长期内的主要任务。鉴于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产生于制度缺陷,所以,化解风险应从解决形成金融风险的制度因素方面入手。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现问题金融机构。如果说金融危机犹如火灾,金融风险犹如火灾隐患,那么金融预警系统就是消防设备。在体系构建方法上,可以从微观、宏观及中间三个层次上来建立一个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按照风险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不同档次,如很高风险、高风险、中等风险和低风险。并可依据国际标准和我国实际情况,设定各档次的风险概率值,比如95%、75%、50%和15%。然后以各项指标数据乘以风险概率值,概算出从风险可能转化为危机的量化值。当然,这只是针对可以量化的风险,对于实际上难以量化的风险(如制度性风险以及政府干预导致的风险),只能进行专项披露和评估。
加强监管主体的协调沟通能力,完善“四位一体”综合监管系统。当前,我国在强化法定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的同时,建立以“一行三会”为监管主体、机构内控为基础、行业自律为纽带、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的综合金融监管。但是,“四大巨头”都是部级机构,彼此互不隶属。如何整合有限的金融监管资源,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首先要充分发挥央行最后贷款人的作用,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构筑最后一道防线。第二,建立固定的金融协调委员会,增强协调磋商能力。从国内现实情况出发,政府可以考虑参照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模式,建立固定的金融协调委员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人行的领导轮流成为该委员会主席,每位主席任期1~2年,不得连任。第三,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目前,我国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最大的问题是,监管部门各自建立一套信息体系,没有建立网络化的监管信息系统,没有可供监管人员随时调阅和分析监管数据的监管信息处理平台,难以做到信息共享。为了提高监管效率,要尽快建立反应灵敏、反馈及时、渠道畅通的监管信息系统,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
大力推进风险补偿制度,完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是建立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证券投资者补偿制度和寿险投保者补偿制度,在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中国金融业发展趋势看,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有利于防止金融机构挤兑风险的传递和蔓延,从而在正常金融机构和有问题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1)存款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机制,在对为数不多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中,人民银行对个人债务都实行保护制度,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国家信用作后盾。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造成我国银行业,尤其是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量居高不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鉴于我国已逐渐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我国应建立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在内的强制性的存款保险制度。(2)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制度。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建立的一种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国际证监会组织将“保护投资者”列为对证券市场三大监管目标之一。我国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主要是针对某些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造成大量资金黑洞所引发的赔付问题,以提高投资者信心,保持证券市场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3)投保者风险补偿机制。由于利差损失和投资失误等因素,人寿保险公司同样存在破产倒闭的风险,寿险公司的倒闭会给投保人带来巨大损失,无疑会影响金融系统稳定。目前,中国寿险公司(法人机构)越来越多,应当考虑择机建立投保者风险补偿制度,以形成规范的保险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一方面,国有企业必须强化自我约束机制:一是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要逐渐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来。二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三是增加资本投入,降低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国有企业除了要求财政在力所能及的限度内投入资本金外,必须依靠直接融资方式面向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方式解决。
另一方面,加快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步伐。股份制商业银行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制度模式,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种制度模式能超越它。目前,我国有三家国有银行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但这并不证明这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就已成为了真正的商业银行,最多说明它们在制度创新,股份制改革的道路上迈出了一步。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在《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中指出,银行坏账80%来自“非金融”领域。国外专家对亚洲金融危机的研究表明,那些受危机影响较大的国家,往往是金融管制程度最高的国家。根据这些经验教训,我国政府管理金融理念,应由管制转为开放,由封闭转向透明,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现阶段,要合理划分政府职能在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合理划分政府与金融市场的职能,解决那些政府以行政权力干预金融市场事务而不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习惯问题,这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二是合理划分政府与金融企业的职能,解决那些政府“不该管”的问题,这是理顺政府职能关系的核心。
⑻ 如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据报道,日前有负责人表示,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专的血脉,为实体属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
我国杠杆率呈现“两低一高”特点,居民部门杠杆率44.8%,政府杠杆率只有36.7%,而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却高达165%。高杠杆和杠杆结构不合理极易带来经济金融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助长投机行为和短视行为,扩大债务规模和债务风险,干扰社会预期,加大政府进行有效宏观调控的难度。
2016年以来,我国金融去杠杆进程收效明显,应继续坚持,不断深化。通过创新利用公开市场操作方式,锁短放长,适时提高货币市场利率和维持流动性稳中有降,打破金融加杠杆的基础,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回归本源,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可持续性,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