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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借款复利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1-01-28 15:11:01

Ⅰ 关于金融机构能否既收罚息再计收复利的问题

借款期限届满后,金融机构能否既收罚息再计收复利呢?关于这一专问题,目前审判实践中存属在着较大的分歧。金融机构认为,既然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已经明文予以允许,那么,按照该规定借款期限届满后即可收罚息并计算复利。借款人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是行政规章,对其只能参考适用;而且,既收罚息再计算复利无异于对违约的借款人施以双重处罚,对借款人极其不公平。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赔偿性而非惩罚性的。逾期罚息实质上作为对借款人逾期归还贷款所应给予出借人的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如果再对罚息计算复利,实际上是给予出借人双倍损失补偿。因此,既收罚息再计算复利无异于对违约的借款人施以双重处罚,不但违反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借款人也不公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和文件中也不允许逾期罚息和复利并存。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关于长城万事达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计算复利的批复》中认为,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规定已含有惩罚性质,信用卡透支不应再计算复利。因此,我们认为,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没有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对未归还的利息不能再计算复利。

Ⅱ 民间借贷复利是否支持支持多少可有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回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答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Ⅲ 银行利滚利是否合法!还是在挑战法律!

银行利滚利是否合法! 还是在挑战法律!发布时间: 2008-09-0719: 28 在我们生活中, 总会遇到一些与经济有关的问题, 通常, 被认为最合法且最有效的就是银行滞纳金了。 前几天, 这一银行规矩被法律界人士提起质疑: 银行利滚利和高利息滞纳金是否合法! 是不是属于单方面的霸王条款。 我们都知道, 借钱还钱的这一道理。 至于利息, 必须要在被借方提出的条款是否合法的情况下进行, 并不是你有钱就能随意地抬高利息, 否则都会被视为高利贷处理。 一般的, 民间借款的利率只能比银行利息高四倍, 超出的利息, 虽然借款还是有效, 但却不受法律支持。 那么民间借款受到法律的制约, 银行错款是否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呢! 先从我们存款来说, 我们把钱存进银行的利率现在为年息百分之四左右, 银行借出的利率是百分之七点几到百分之九点几, 是存进利息的二倍左右, 这在借款方, 是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而现在, 信用卡才是银行的重头之处, 不从利滚利和滞纳金来计算, 单单透支这一条就让银行赚足了腰包, 最高的透支利息为本金的百分之十八点二五, 这远远高于存进利息的四倍。 这四倍还是从民间利率来计算的。 银行毕竟不同于民间贷款, 透支也属于贷款一类, 你可以不让透支, 一旦透支形成, 就表示借方与被借方的合同形成, 而百分之十八点二五的利息是否合理呢! 在法律上又是否合法! 如果一切顺理成章, 我们是不是应该视它为霸王条款。 还有, 霸王条款假如合法化, 民间贷款的利率, 是不是也应该从透支利息的百分之十八点二五开始计算呢! 这又是否可以认为, 在助长民间贷款的恶习呢! 在网上, 同样也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网民认为, 银行的这一做法是属于霸王条款, 这不符合放贷方的人性化精神, 而银行是在利用他们自身的合法手段, 来压倒性地粉碎借款人的条约思想, 这无形中给借款方增加了负担, 更给借款方留下了对国家法制的一种抵制心理。这已不是提高利率的问题所在, 而是挑战法律的问题。 我们的法律对老百姓如此这般, 而对银行是管而不执! 还是放任自由! 据可靠消息来源, 一张信用卡的利率远远要高于普通贷款利率, 部分信用卡, 光高利率差就能给银行带来每一张达一多千元的利润, 这是一种变相圈钱, 也是非法套取利率差。 我们能做的, 除了放任他们自由, 还能做些什么! 银行挑战法律, 由何部门来治理! 希望能尽早得到答案。

Ⅳ 复利受法律保护吗

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金融机构借款复利合法吗扩展阅读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4、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Ⅳ 民间借贷2分利息到时还不了利滚利合法吗

利息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合法范围。利滚利内是民间的容讲法,法律上称为复利。根据《民法》 “法无禁止即自由” 的原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计算复利的:1、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合意;2、不超出法律允许的最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Ⅵ 借款时约定计算复利违法吗

复利又叫利滚利,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就会约定,借款到期不还款,结算的利息计入本金开始计算利息是法律允许的(但限制在就是复利后产生的利息,无论怎么计算,从最初本金开始,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如果超过了,超过部分就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一旦逾期还款的,逾期利息就是复利的开始。

一、在民间借贷中允许利滚利,也就是可以计算复利,但是也有限制,计入本金的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能计入本金,因为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这样规定本质上还是为了防止高利贷。

二、 按原本金计算,借期届满时总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实际上也就是说,如果约定的利率较低的,可以允许多次利滚利,但多次利滚利之后产生的总利息,仍然从最初本金计算不得超过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Ⅶ 民间借贷的复利计算合法吗

1、民间借贷不能计算复利。

2、但是,如果民间借贷到期后,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据(条)的,从按借据载明的金额作为本金,并计算利息。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金融机构借款复利合法吗扩展阅读:

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

(一)利率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

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利息问题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Ⅷ 金融机构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限界满后的复利和罚息能否支持

关于借款期限届满后金融机构能否既收罚息再计收复利的问题 ,目前实版践中存在着较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既然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已经明文予以允许金融机构收取复利,那么,按照该规定借款期限届满后既可收罚息并计算复利。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是行政规章,对其只能参考适用;而且,既收罚息再计算复利无异于对违约的借款人施以双重处罚,对借款人极其不公平。
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逾期罚息是借款人逾期归还贷款所应给予出借人的违约金,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而非惩罚性质。如果既收罚息也计算复利实际上是给予出借人双倍损失补偿,无异于对违约的借款人施以双重处罚,从而将违约金的补偿性变成了惩罚性,违背了合同法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对借款人不公平。因此,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没有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计付罚息即可,对未归还的利息不能再计算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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