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融资融券能通俗点的解释下吗最好说个实例
一、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融资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种:证券融资公司模式、投资者直接授信模式、证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二、融资融券的作用
一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信息融入证券价格,可以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和过低,可以通过融资的买入和融券的卖出促使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
二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市场,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三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可以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式的方面,为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四是融资融券可以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应用渠道,在实施转流通后可以增加其他资金和证券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运用效率。
三、如何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交易
1、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2、投资者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3、交易申报内容有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
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 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4、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四、 融资融券如何操作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在交易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融资买入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B。
2、融券卖出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
3、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4、融资融券期限与限制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五、部分有望成为融资融券的股票
见另文。
六、融资融券对市场的影响
1、正面影响
首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融资融券有明显的活跃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欧美市场融资交易者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18%-20%,中国台湾市场甚至有时占到40%,因此,融资融券的引入对整个市场的活跃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而卖空机制的引入将改变原来市场单边市的局面,有利于市场价格发现。
再次,融资融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资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而融券可以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
2、负面影响
首先,融资融券可能助涨助跌,增大市场波动。其次,可能增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券商收益:
首先,融资融券的引入,会大大提高交易的活跃性,从而为证券公司带来更多的经纪业务收入。根据国际经验,融资融券一般能给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带来30%-40%的收入增长。
其次,融资融券业务本身也可以成为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在美国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来自于对投资者融资的利息收入。而在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则更高,可以达到经纪业务总收入的1/3以上。当然,比较美国2003年和1980年证券公司收入结构可以发现,融资利息收入从13%下降到3%,因此,融资利息收益不一定持久性地称为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如果成立具有一定垄断性的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这部分利息收入可能更多地被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而证券公司进行转融通时所能获取的利差会相对较小。
㈡ 什么是融资融券,有什么利和弊
一、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融资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种:证券融资公司模式、投资者直接授信模式、证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二、融资融券的作用
一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信息融入证券价格,可以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和过低,可以通过融资的买入和融券的卖出促使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
二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市场,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三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可以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式的方面,为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四是融资融券可以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应用渠道,在实施转流通后可以增加其他资金和证券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运用效率。
三、如何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交易
1、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2、投资者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3、交易申报内容有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
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 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4、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四、 融资融券如何操作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在交易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融资买入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B。
2、融券卖出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
3、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4、融资融券期限与限制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五、部分有望成为融资融券的股票
见另文。
六、融资融券对市场的影响
1、正面影响
首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融资融券有明显的活跃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欧美市场融资交易者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18%-20%,中国台湾市场甚至有时占到40%,因此,融资融券的引入对整个市场的活跃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而卖空机制的引入将改变原来市场单边市的局面,有利于市场价格发现。
再次,融资融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资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而融券可以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
2、负面影响
首先,融资融券可能助涨助跌,增大市场波动。其次,可能增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券商收益:
首先,融资融券的引入,会大大提高交易的活跃性,从而为证券公司带来更多的经纪业务收入。根据国际经验,融资融券一般能给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带来30%-40%的收入增长。
其次,融资融券业务本身也可以成为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在美国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来自于对投资者融资的利息收入。而在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则更高,可以达到经纪业务总收入的1/3以上。当然,比较美国2003年和1980年证券公司收入结构可以发现,融资利息收入从13%下降到3%,因此,融资利息收益不一定持久性地称为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如果成立具有一定垄断性的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这部分利息收入可能更多地被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而证券公司进行转融通时所能获取的利差会相对较小。
㈢ 跟金融和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 1996年5月15日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20日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颁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颁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9年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颁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年12月29日颁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2年10月28日颁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7月2日颁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
15.经纪人管理办法 1995年10月26日颁布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颁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颁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颁布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年12月28日颁布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6年7月5日颁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颁布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26日颁布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颁布
24.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8日颁布
2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5日颁布
2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2003年1月3日颁布
2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
28.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 2002年04月18日颁布
29.贷款通则 1996年06月28日颁布
3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2003年3月24日颁布
3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年3月13日颁布
32.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003年4月9日颁布
33.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3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2003年4月4日颁布
35.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2003年4月26日颁布
3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规定 2003年4月9日颁布
3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986年12月2日颁布
3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颁布
39.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1988年5月18日颁布
40.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3年5月26日颁布
41.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6月26日颁布
42.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2002年3月1日颁布
4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3年颁布
4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03年6月24日颁布
45.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 1992年5月15日颁布
46.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47.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2003年6月18日颁布
48.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03年颁布
49.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50.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8月29日颁布
51.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8月28日颁布
52.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003年9月9日颁布
53.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 2003年9月22日颁布
54.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2003年09月03日颁布
55.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9月18日颁布
56.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3日颁布
57.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10月16日颁布
5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颁布
59.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5月28日颁布
60.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颁布
61.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3年11月12日颁布
62.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2003年12月01日颁布
6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2003年12月1日颁布
64.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2003年9月29日颁布
6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3年12月11日颁布
66.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 10月9日颁布
67.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2003年12月15日颁布
68.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2003年12月15日颁布
69.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颁布
70.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
71.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 2003年9月29日颁布
72.《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7日颁布
73.《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7日颁布
7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31日颁布
75.《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9日颁布
7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9日颁布
77.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2月4日颁布
78.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2004年1月15日 颁布
79.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分项目)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25日颁布
80.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2001年11月16日颁布
81.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2004年2月12日颁布
82.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2004年4月1日颁布
83.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 2004年2月14日颁布
84.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2004年3月1日颁布
85.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4年3月8日颁布
86.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 2004年颁布
87.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 2004年8月17日颁布
88.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 2004年3月25日颁布
89.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04年4月2日颁布
90.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 2004年4月6日颁布
91.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2003年12月30日颁布
9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颁布
9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004年2月23日颁布
9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 2004年4月12日颁布
95.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月13日颁布
9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4年5月13日颁布
97.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004年颁布
98.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004年颁布
99.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004年4月8日颁布
100.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 2004年5月27日颁布
101.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4年6月8日颁布
10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2004年6月19日颁布
10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04年6月14日颁布
104.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2004年6月23日颁布
105.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6月11日颁布
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004年6月25日颁布
107.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2004年6月17日颁布
108.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4日颁布
109.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8月9日颁布
11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7日颁布
111.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6日颁布
112.商务部国内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8月9日颁布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4年7月26日颁布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4年8月28日颁布
115.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2004年7月15日颁布
116.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8月16日 颁布
117.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2004年8月25日 颁布
11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004年8月11日 颁布
119.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1日 颁布
120.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1日 颁布
121.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8月23日颁布
122.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8月23日颁布
12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2004年9月5日颁布
124.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04年9月17日颁布
125.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9月15日颁布
12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 2004年8月30日颁布
127.经纪人管理办法 2004年8月28日颁布
128.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2004年9月15日颁布
129.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2004年9月22日颁布
130.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9月16日颁布
131.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2004年9月15日颁布
132.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9月29日颁布
133.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9月29日颁布
134.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9月29日颁布
135.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4年10月12日颁布
136.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2004年10月18日颁布
137.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2004年10月9日颁布
138.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0月18日颁布
139.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2004年9月23日颁布
140.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9月29日颁布
14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1月8日颁布
14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2004年10月30日颁布
143.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 2004年11月11日颁布
144.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2004年10月29日颁布
145.外汇领域反洗钱信息分类管理和核查工作管理规定 2004年10月27日颁布
14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业务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规定 2004年10月30日颁布
147.拍卖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日颁布
148.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 2004年12月7日颁布
149.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2004年10月25日颁布
150.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15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2000年6月2日颁布
152.基层人口计生专干特困家庭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 行) 2004年10月12日颁布
153.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1日颁布
154.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15日颁布
155.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2004年10月19日颁布
15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11月5日颁布
157.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0日颁布
158.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15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2004年12月7日颁布
160.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12月15日颁布
161.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30日颁布
162.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30日颁布
163.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2004年12月29日颁布
1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2004年12月28日颁布
1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 2004年12月28日颁布
166.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 2004年12月25日颁布
167.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3日颁布
168.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0日颁布
169.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10日颁布
170.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171.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2004年12月27日颁布
172.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2日颁布
㈣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投融资中介行业有什么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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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浅谈如何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机制
答,下面本人就谈谈自己的一点浅薄见解:
一、建立、健全和创新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企业想顺利地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要加强财务管理,就必须要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和创新,这些制度有资金筹集管理制度、资金投放和运用管理制度、资金的耗费管理制度、资金的回收管理制度、利润分配和股利决策管理制度、资产评估与企业清算管理制度、成本控制和绩效考核制度等等,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制度,有效地履行财务管理职能,为提高了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打下良好基础。
二、推进全面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企业对未来整体经营规划的总体安排,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具,能有效地帮助管理者进行计划、协调、控制和业绩评价。预算的编制根据企业发展所处的历史时期不同,构建预算控制模式的起点也有所不同。如果企业处于初创时期,则预算应以资本为起点进行编制;如果企业处于成长时期则预算应以销售为起点编制;如果企业处于成熟时期则预算以成本控制为起点进行编制;如果企业处于衰退时期则预算应以现金流量为起点进行编制等。预算的编制一般分为以下四个部分:销售预算、生产预算、成本费用预算和资金预算(资金预算也叫财务预算)。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是成功企业多年积累的经验,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建立责任中心,分解责任预算
不同的预算需要由不同的单位、部门和人来执行,这就要求我们对企业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工作性质进行分析,划分责任中心。所谓责任中心,就是预算执行主体,它是企业内部能够在恰当程度上使责、权、利相结合的组织单位。确定责任中心, 实际上也就是解决各项预算指标由谁负责的问题,这也就为分配责任预算奠定了基础。一般来说,责任中心可分为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
所谓成本中心,是指只发生成本而不取得收入的责任中心。这类责任中心只对可控成本负责,对它们只是考核成本,而不能对利润和投资效果进行考核。成本中心分为标准成本中心和费用中心。
所谓利润中心,是指既对成本负责还要对收入负责,根据收入和成本费用能计算出经营成果的责任中心。这里所说的无论是收入还是成本费用,对于利润中心来说都是可控的,可控收入减去可控成本费用后所得的是该中心的可控利润。利润中心分为自然利润中心和人为利润中心。
所谓投资中心,是指既要对成本负责,也要对利润负责,还要对投资收益负责的中心是投资中心。投资中心在责任中心中处于最高层次,它具有最大的决策权,也承担最大责任。这里的投资不仅包括证券投资,而且还包括经营性资产投资。
四、加强融资决策管理,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那就需要确定合理的融资渠道和融资结构,所谓融资结构指企业通过不同渠道筹措的资金的有机结合以及各种资金所占比例,具体指企业所有的资金来源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即内源融资(企业留利既股利分配决策)和外源融资(商业信用融资、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和股票融资)资金的构成比例。只有在企业确定了合理的资本结构,才能更好发挥财务杠杆作用,才能真正实现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才能避免由于资本结构不当带来的财务风险。
企业融资应遵循的原则:1、结合公司实际量力而行;2、融资方式多种多样,企业要对融资方式和融资结构进行决策,力争使筹资成本最低;3、保持公司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和竞争能力的提高;4、发挥财务杠杆作用,降低筹资风险。
五、加强投资决策管理,规避投资风险
企业投资是企业市场竞争的重头戏,在生产性投资(国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和其他资产投资)和金融资产投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中,若目光准确、及时、迅速,就能抢占市场,获取有丰厚回报。若判断失误,轻则贻误商机,重则拖垮整个企业,使企业被淘汰出局。因此,面对新世纪的发展要求,培育和不断壮大投资形成能力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未来的投资战略设计中必须妥善解决以下两大问题:确定合理的投资总水平,优化投资结构;科学地制定空间投资战略,其前提是明确这一战略设计的出发点和归宿,明确投资的空间结构。关于产业投资战略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确立优化的产业投资的价值标准与基本目标;实现最优的产业投资连带效应。只有在以上问题得到科学合理的解决,才能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六、搞好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纠正偏差
预算和计划制定后,交由有关责任单位或部门执行,这时我们的工作重心就转入了对执行过程控制,控制的目的是提高各种收入和收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投融资成本,精打细算,提高资本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减少投资决策的不确定性,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确保预算和计划得到有效执行。在此基础上搞好财务分析,目的是了解过去、评价现在、预测未来,帮助企业改善决策的不确定性。分析结果是对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作出正确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和预算执行偏差。然后开展问题和偏差调查,找出问题和偏差存在的根源,采取行动纠正偏差,纠差主要手段有:1、若是计划预算不合理造成偏差,那就重新制定计划或预算和目标;2、若是任务不明确造成偏差,那就重新委派任务明确责任;3、若是人员执行不力造成的偏差,那就采取人事手段,增加人员、选拔新的主管或更换人员;4、若是指导和领导方面原因造成的偏差,那就要我们改进指导方法和领导作风,实施更有效的指导方法和领导方法。纠偏目的是使预算更加贴切实际。
㈥ 关于融资融券的问题
一、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二、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三、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四、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五、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六、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七、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采用买券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时,其买券还券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 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八、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九、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㈦ 新常态下如何做好平台融资的实践与思考
(一)结合平台定位,明确转型发展方向
制定平台转型发展战略。融资平台要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客观分析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立足当前实际,着眼未来发展,制定过渡时期的发展战略,确定发展定位和使命愿景,明确一定时期的发展方向。
继续推进城市开发建设。一般来说,城市开发建设是各地平台的主业,也是核心竞争优势。在转型过渡期间,基于继续获得地方政府支持以及自身转型需要,平台首先要继续坚持城市开发建设的目标任务。一是继续做好当地政府交办的任务,取得政府层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为转型赢得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在此期间,要培育形成可复制、模块化的城市开发建设能力,为“走出去”参与市场化竞争奠定基础。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把资产运营管理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科学高效运营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国有资产,健全管理体系,拓宽经营思路,创新经营模式,不断提升国有资产运营管理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例如西城集团制定了2014-2018年五年发展战略,战略明确提出西城集团的发展定位为:以城市开发建设和资产运营管理为核心,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建设有实力、可持续的现代企业集团。
(二)规范资本运作,严格防范债务风险
投资决策科学审慎。平台要建立集中管控、分级审批、预算管理、阳光公开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建立投资决策机制,在现有“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平台实际对投资方向、投资数额限定等进行明确规定。
融资渠道多元合规。要建立多元化、结构化的融资渠道,多措并举,确保资金安全和资金链安全。要把合规放在首位,建立专门的法务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对各类融资进行内部审计;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定期不定期对融资运作进行外部审计。
政府债务安全可控。投融资平台要未雨绸缪,对未来一定阶段的到期债务科学制定还款计划,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同时,根据当地城市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债务情况,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平台承担的公益性项目或业务,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明确资金来源。近几年西城集团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了预算管理制度,在市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合理确定年度投融资规模,同时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重点进行了直接融资的有益探索,成功发行了企业债、中期票据、海外债等,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有力规避了各类金融风险。
(三)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构建经营“防火墙”。首先,进一步理顺和政府的关系,在新的发展阶段,要积极协调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等合规程序操作;其次,要尽快解决投融资平台在当地与其他国有企业等之间的互保问题,逐步斩断风险链条;最后,要合理确定平台内部的公司层阶,避免管理失控,引发连锁反应。
提升财务管控水平。投融资平台的本质即为投资融资,核心业务即为资本运作。财务管控水平总体要完成从“会计核算型”向“管理+服务+监督型”转变,力争建成“决策支持型”财务团队,为平台各项经营管理决策提供重要支撑。同时,建立科学完善的资金结算中心,必要时可组建成立财务公司。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在投融资平台本部层面,以资本结构为基础,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所属子公司经营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机制和会议制度,同时健全监事会体系和纪检工作体系,为平台发展筑起坚固防线,全面提升投融资平台的决策水平和执行效率;在所属子公司层面,以股权结构为基础,通过人力资源统管、高管人员派出、财务委派、定期审计、组织架构审核、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所属企业管控,有效行使出资人权利,维护平台合法权益。例如济南西城集团结合自身实际,实行了以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子公司例会为主体的决策治理体系。党委会决策由谁干,董事会决策干什么,总经理办公会和子公司例会作为执行层确定怎么干。
(四)强化资产整合,奠定转型发展基础
加强与政府沟通协调。当前,平台公司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现有资产的确权划转,实现资产与资金的良性循环,必要时可通过资产证券化直接融资。
加强资产优化重组。各平台公司要明确专职单位将分散在各个板块的资产进行集中管理和优化重组,提升整体运营效益。例如济南西城集团成立了企业管理部和资产运营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资产监管、完善确权手续,资产运营公司负责集团所有物业资产的运营管理。
提升资产经营收益。广泛借鉴资产经营管理的先进经验,创新经营思路,在确保出租收益稳定提升的同时,大力发展相关领域的主力公司,孵化新兴产业,打造经营专业、模式多样、效益突出的综合性资产管理运营集团公司,努力在各自优势行业形成自主性品牌。
(五)完善约束机制,激发队伍整体活力
健全人力资源体系。要坚持“德为先,能为本”的用人理念,打造一支有理想、有担当、有作为的干部队伍。平台的员工队伍要实现由建设者向建设者和经营者兼具的总体转型,形成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职位结构合理,核心骨干队伍稳定,后备人才梯队充足的优势人力资源;改变不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传统行政人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用人机制,在薪酬、绩效、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模块中构建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
强化目标约束。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性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要根据平台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化经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制定自身考核方案。要积极参考平台各业务板块的市场化指标和占用母公司资源情况,合理制定发展目标。例如济南西城集团业务涵盖金融投资、城市开发建设、资产运营、健康、文化和旅游六大板块,由于各业务板块发展模式不一,西城集团主要参考各自板块市场平均利润率、各板块占用集团资金资源情况等确定的考核指标。
全面评价成效。结合平台公司机构设置,明确承担考核任务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进行业绩评价。平台公司要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发放、干部岗位调整等挂钩,真正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和导向作用,为平台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六)增强市场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企业管理实现制度化。要注意搞好制度设计,重点要着眼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要根据投融资平台实际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和层次,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钱管权,让权力和决策在制度框架内阳光运作,以制度为抓手提升平台管理水平。
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投融资平台要根据自身的政府背景和市场化运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平台内部各项工作流程,明确职责权限和任务分工,做到确保责权利的统一。
经营决策实现科学化。主要是决策要科学,科学决策关键要树立科学的理念,明确科学的思路、制定科学的程序,要加强研究论证,加强民主协商。
(七)主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府支持
抢抓新型城镇化机遇。目前,新型城镇化及相关政策导向为城市的开发建设指明了目标方向,新型城镇化不再单纯追求规模与空间的扩张,要求平台要坚持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功能配套为着力点,打造生态、宜居、宜业、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片区。
抢抓国企改革机遇。随着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的拉开,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指引下,国企改革在产权层面、经营层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投融资平台应围绕国企改革方向,拓宽合作思路,扩大自主经营权,利用国有资本撬动社会资本,可考虑选择与知名上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大型商业管理运营公司等业务关联度高、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大企业集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逐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例如,在济南西客站片区,西城集团先后与恒大集团、中建八局、上海绿地、山东高速等实力企业组建了合作公司,直接参与土地二级开发和城市建设。
抢抓推进PPP运作模式机遇。顺应当前国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的形势,将积极参与PPP和企业自身的转型发展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从最初履行政府出资方职责、获取股权收益向作为社会资本方投资运营区域开发项目的角色过渡和转变。例如济南西城集团正在推进的西部会展中心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是济南市规模最大的会展中心,已经纳入济南市首批PPP运作示范项目,同时也是济南西城集团的首个PPP运作项目。目前济南市政府已初步确定由济南西城集团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投资运营。通过深入沟通交流,取得政府大力支持,深度参与PPP运作,将使西城集团进一步提高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水平。
综上所述,近些年,各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城市开发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积累了不容忽视的风险和问题。在经济新常态下,平台公司面临中央监管措施不断加强和自身债务不断膨胀的双重压力,为保证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的发挥积极作用,平台一方面要加强业务模式创新,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一方面要充分抓住市场机遇,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转变思路观念,拓展外部市场,实现真正的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