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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身份

发布时间:2021-01-17 15:34:03

『壹』 我国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体现在哪些方面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
(1)金融的核心功能不变。互联网金融仍是在不确定环境中进行资源的时间和空间配置,以服务实体经济。具体表现在:1)支付清算;2)资金融通和股权细化;3)为实现经济资源的转移提供渠道;4)风险管理;5)信息提供;6)解决激励问题。
(2)股权、债权、保险、信托等金融契约的内涵不变。金融契约的本质是约定在未来不确定情形下各方的权利义务,主要针对未来现金流。
(3)金融风险、外部性等概念的内涵也不变。在互联网金融中,风险指的仍是未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合规风险等概念及其分析框架依然适用。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存在误导消费者、夸大宣传、欺诈等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不变,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主要监管方式也都适用,但具体监管措施与传统金融有所不同。
互联网金融的“变”主要体现在互联网因素对金融的渗透。
首先是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大数据、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云计算等方面。互联网能显著降低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效率(会远远超过人脑的判断效率),拓展交易可能性边界,使资金供需双方可以直接交易,从而影响金融交易及其组织形式。这里要特别强调三个技术趋势:一是信息的数字化。二是计算能力的不断提升。未来云计算、量子计算、生物计算等有助于突破IC性能的物理边界。三是网络通信的发展。这三个技术趋势不仅会影响金融基础设施,还会促成金融理论的突破。
其次是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传统金融有一定的精英气质,讲究专业资质和准入门槛,不是任何人都能进入,也不是任何人都能享受金融服务的。互联网精神的核心是开放、共享、去中心化、平等、自由选择、普惠、民主。互联网金融反映了人人组织和平台模式在金融业的兴起,金融分工和专业淡化,金融产品简单化,金融脱媒、去中介化,金融民主化、普惠化。
因此,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传统金融创新,其理论逻辑和创新路径不同,隐含着监管上的差异。

『贰』 我国互联网金融有哪些成效和不足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可以参考下,有优势,也还有隐患等待解决:
1、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2、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
3、覆盖广。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发展快。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据报道,余额宝规模500亿元,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5、管理弱。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6、风险大。一是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叁』 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有什么区别

金融的本质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资金的融通。

传统金融指的是国家四大传统金融机构,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当然都是持国家正规的金融牌照,管理着国内绝大部分的金融资产。银行负责存贷、理财。信托负责投融资。证券负责企业上市与股票。保险负责做人寿保障。当然后面又出现了公募基金,金融租赁等一批持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
互联网金融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与信息通讯实现资金流通的金融活动。比如互联网理财公司、互联网借贷和互联网支付公司等等。当然主要指当前野蛮生长与处于治理风口的p2p(互联网理财+互联网借贷)公司。最近几年,市场把投资人弄的担心受怕的就是它了,一方面是监管的空白漏洞,另一方面是人性的道德贪婪。当然互联网金融并非属于金融机构,因为没有正式金融牌照,我们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消费金融指的是提供消费类贷款的持牌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什么意思呢?你要整容,你要买手机,你要逛淘宝京东,没钱没关系。你可以通过XX消费金融和X呗X白条去提前透支消费,无抵押担保,承担一定的利息,后面再还进去就好了。这个主要是促进消费的,有利于拉动GDP增长。谁让咱们国家经济三架马车是:投资、消费、进出口呢。这是投资向消费的转变。
至于未来会出现什么的金融模式,首先是肯定建立在金融创新的基础上,金融是服务实体和服务现实经济的。当然国家是鼓励企业多渠道的融资和直接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让民间资金和热钱更多流向中小企业。只要是能满足上述功能的金融创新必然有可能成为新的金融模式,比如保理、融资租赁等等,都是很好的东西。
什么样的创新型金融模式会出现,没人能预测,这个是建立在不断尝试与验证的基础上的。当然,也期待未来有更多的创新金融模式出现,共同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更有利于资金的融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肆』 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可为规范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哪些建言献策的途径

互联网金融

的经济学解释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主要得到了以下理论支撑:一是互联网金融大幅降低了金融业务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理论)。互联网金融获得消费者的推崇最主要的原因是大幅降低了交易费用。一是只要互联网可到达的地方,互联网金融即可进行,突破了传统金融服务时间、地域上的限制;二是互联网金融作为信用平台,不再需要银行、交易所等中介机构撮合交易,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二是利用互联网实现金融交易的边际成本大幅降低(边际成本理论)。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几乎每个参与者都可以平等访问网站,边际成本趋近于零。三是互联网金融的正向外部性(外部性理论)。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正向外部性,随着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增多,会激发更多的消费者投入到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来。如余额宝规模的不断增加正是利用这种正外部性的很好体现。

互联网金融

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一是替换现有金融机构的部分功能。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影响最大是支付功能和居民理财服务的替换或部分替换。由于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某一家银行往往很难完成一个消费者全部金融需求;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出现,实现了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不同银行、不同区域金融机构快捷对接,使消费者不再需要为跨行取款或异地支付等支取费用。在理财方面,互联网金融首先替换的是银行存款,造成居民活期存款的搬家,银行利差收益减少;其次是互联网金融碎片化理财功能直接弥补了银行理财产品起点限制。对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功能替换上,主要是实体网点开设数量的功能替换,销售网点铺设不再是首要选择,一些金融产品的销售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

二是简化、优化或重构现有金融业务流程。互联网金融借助数据挖掘和信息流优势,简化、优化和重构现有的金融业务流程,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多样化产品和服务。如网上信贷业务的出现,解决了传统信贷模式下对小型及微型客户贷款所面临的较高的运营费用问题,通过网上信贷直接衔接了银行传统金融模式下所无法覆盖的微型客户。

三是创造新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通过虚拟的信用平台,革新传统的金融中介甚至货币发行体系,借助社交网络、网上贷款、电子货币等形式,实现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生态圈的重构。如众安保险明确定位于互联网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产品创新,为互联网的经营者和参与者提供一系列整体解决方案。

当前互联网金融

发展面临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除传统金融所具有风险外,还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进行数据的传递、存储、处理和使用,有可能面临因设备问题和人为问题带来的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等问题。近期出现大批互联网贷款公司出现挤兑、骗贷、跑路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二是虚拟金融服务引起的洗钱、非法集资等业务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在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由于交易对手身份确认、信息不对称等,增加了业务的风险判断和管理风险;互联网金融高效便捷的金融产品虚拟交易方式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滥用,为洗钱、非法集资等不法活动提供便利。

三是监管法律法规滞后缺位引起的法律问题。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方面的监管和适用的法律存在空白和灰色地带,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于市场发展。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呈现多元化,涵盖全部金融子领域,对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一个挑战;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无时空限制、客户范围广泛,一旦发生金融风险则会造成大面积的负面影响甚至出现系统性风险。

发展互联网金融

的建议

一是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平台体系。正如马云所言“金融的本质是做信用,互联网金融本身是建一个有信用的体系”。对众多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企业和互联网产品的消费者而言,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信用风险。建议以人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将互联网金融平台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企业和居民信用信息数据库的采集范围,建立一个包括信用系统、征信系统、登记注册系统、信息披露系统等覆盖各个领域的信用体系,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作出不利选择。

二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今年两会期间,无论是金融监管部门高管还是市场人士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但对怎么监管大家仍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不能实施“一刀切”,首先是要明确牵头监管的部门,实行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资格审批制度,可参照当初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模式,避免一些不法个人或机构利用网络销售金融产品的欺诈行为;其次是对当前存在的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分类,对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实现登记备案制度。可按照业务品种的归口监管部门出台监管办法,如涉及信贷业务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由银监会负责制定并监管,涉及证券类互联网金融产品业务品种由证监会负责制定并监管等,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对互联网信贷业务的监管。

三是加大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研究,鼓励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对互联网企业而言,发展互联网金融,首先需要的是扩大金融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和维护客户群,充分利用互联网开放式平台优势,强化互联网金融产品开发,满足客户一站式和多样性需求服务;其次加大技术研发,改进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实现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安全畅通和信息安全传输。对金融机构而言,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开放优势,加强对其他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尤其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互联互通,开发更多适合网上营销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鼓励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伍』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哪些风险,如何监管

我国的网络金融风来险监自管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行业协调及风险监管不理想、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与网络金融的发展不适应等诸多不足。因此,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监管体制、调整监管策略、构建安全体系等措施来加强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
完善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控1.健全法律制度。2.加强市场准入管理。3.完善监管体制。4.调整监管策略。5.构建安全体系。6.加快人才培养。
网络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高科技性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业务和管理知识,又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实践经验;既要有丰富、扎实的金融法规功底,又要有开拓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宽广视野,但目前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中,远没有形成一支能满足网络金融业务监管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

『陆』 如何看待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通过或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工具进行资金融通和支付及相关信息服务等业务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向金融领域的渗透,互联网金融已在我国蓬勃兴起,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模式,本文将就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问题与相应对策进行探讨。 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模式。前已述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其中,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平台实现网上转账、网上投资理财、网上资金借贷、网上证券和保险交易及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为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指的是依托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海量的、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专业化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模式;众筹模式指的是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展示创意和项目,并提供回报、募集资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得到创新和丰富。在上述互联网金融涵盖的模式范畴内,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技术在向金融领域渗透过程中体现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优势的认识的深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内容也不断地得到创新和丰富。这些模式内容上的创新和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银行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网络借贷方面。首先,在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方面,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已由传统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网上发放”内容,经由“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内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进行理财的内容。第三,在P2P网络借贷方面,则由纯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内容,创新发展出了P2P平台跟担保机构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及债权转让等内容。
交易规模快速发展壮大。2008年以来,我国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壮大。其中,网络银行的交易额由2008年的285.4万亿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万亿元(见图1)。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也由2009年的3万亿元快速增长到了23万亿元左右,期间虽由于市场渐趋饱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达到了18.6%以上(见图2)。P2P网络借贷的交易额则由1.5亿元快速增长到了3292亿元,期间增速甚至均达到了200%左右(见图3)。以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合作形式于2013年6月5日上线的余额宝产品至2014年底,其用户则已达到了1.85亿户,总规模则达到了5789.36亿元。 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但其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 对策建议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效率。前已述及,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的基础上“自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而对其管理的缺失反映出现阶段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并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节奏。通过对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析可以发现,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和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已成长为新型的金融发展模式,而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则是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对此二者应分开进行管理。其中,对前者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则进行管理;而对后者的管理则应侧重在利用互联网具有的优势提升其在核心业务的价值方面下功夫。 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和信用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完善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为降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就须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针对如何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首先应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并使之与国际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接轨,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协调性。其次,应整合资源,建立共享互联网金融数据库。最后,应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技术研发力度,切实提升防火墙和数据加密等关键技术水平,防护网络安全。而在网络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第一,应推行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制度。第二,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注册登记管理。第三,应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企业互联网贷款信用额度,统筹共享互联网金融征信资源。
进一步整合、发展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及其内容。首先,针对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和P2P网络借贷模式与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之间存在的交叉和冲突问题,我国应做好相关模式间的整合工作。比如,针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及其与基金合作开展的互联网理财业务对商业银行的银联、存款及理财业务形成的挑战,我国应通过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等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的方法予以解决;针对商业银行推出的“电子商务+大数据金融”业务因不熟悉电子商务运作流程而隐藏较大风险的问题,我国应通过采取限制其发展或加强其与相关电子商务企业重组的方式解决。其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进一步发展方面,我国需加强商业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和开放的力度,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和创新。最后,对于在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内容存在的不完善问题,我国应采取建立和加强保险体系建设以及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等方法,来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模式内容的完善和发展。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督和安全防范制度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的支持。针对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存在的不完善的问题,第一,应厘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界定,并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督主体,消除“监督主体不确定性”隐患。第二,应出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相关制度,构建全面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的制度体系。第三,还应成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建立和强化行业的自我监督和管理体系。第四,应在兼顾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和行业创新精神及行业发展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到“适度无漏洞”监督。最后,央行、银监会等传统金融监督部门应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加强协作监督,以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柒』 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和消费金融发展的实际,什么是消费信用

针对您的这个问题,分析如下:

『捌』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有三个阶段、五个业态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05年以前,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主要体现为互联网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银行“把业务搬到网上”,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的互联网金融业态。
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后,网络借贷开始在我国萌芽,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成长起来,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开始从技术领域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2011年人民银行[微博]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
第三个阶段从2012年开始。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是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的一年。自此,P2P网络借贷平台快速发展,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批,一些银行、券商也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进行重组改造,加速建设线上创新型平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解读互联网金融的五种业态模式: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利器,但是这个利器投入很大,盈利很小,十分苦逼。
P2P网贷:通过P2P网络融资平台,借款人直接发布借款信息,出借人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后,可以直接与借款人签署借贷合同,提供小额贷款,并能及时获知借款人的还款进度,获得投资回报。小微贷款因其成本过高让银行敬而远之,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这一切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有效的技术手段和创新的服务方式为高效满足庞大普通个体的金融需求提供了可能。
众筹:所谓众筹平台,是指创意人向公众募集小额资金或其他支持,再将创意实施结果反馈给出资人的平台。网站为网友提供发起筹资创意,整理出资人信息,公开创意实施结果的平台,以与筹资人分成为主要赢利模式。
线上理财:是以渠道为特征的互联网理财销售模式,这类是目前的主流,比较典型的是余额宝。
垂直搜索:互联网金融的垂直搜索,将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的方式进行,在云计算的保障下,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通过社交网络匹配和传播,被搜索引擎组织和标准化,最终形成连续动态的信息序列,最终可以给出任何资金需求者的动态风险定价或动态违约概率。目前金融搜索平台的商业模式建立在人们成熟的在线比价行为上,但国内用户的比价习惯还在形成之中,市场的进一步成熟还需要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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