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风评议是什么意思啊
行风评议(全称为民主评议行风,2005年起称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专,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属领导下,依靠来自社会各界的群众代表,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和行业风气,在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归纳的基础上,进行公开评议,作出评价,其根本目的是促进被评议部门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推动行业作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2. 银行在党风行风建设方面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我行严格按照中央金融工委的“十字”行风建设要求和总行职业道德规范,在全辖广泛开展了一系列行风建设活动,使我行的行风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促进了各项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了我行的核心竞争力。但从近日召开的
全市金融系统行风评议座谈会来看,金融系统的整体行风建设与社会各界的期望尚有一定差距,与金融系统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也不相称。为此,市行决定进一步加强全辖的行风建设,并制定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要充分认识到行业作风问题是关系到行业兴衰的大问题,搞好金融行业行风建设,是关系金融高效、安全、稳健运行的大事,是关系我行整体形象和声誉的大事,也是关系我行各项业务能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大事。因此,全辖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按照建设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努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行、依法合规经营,以党的作风建设带动行业作风建设。
(二)抓好党风建设,带动行风建设深入发展。
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是带动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保证。要搞好行业作风建设,必须首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通过抓党的作风的转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党风建设带动行风建设,以行风建设促进党风建设。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行业作风的根本转变。
(三)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保持和提升我行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端正经营思想,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强化“三个意识”,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竞争与规范的关系、业务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要认真抓好案件和事故的防范工作;要重视对隐患问题和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整改,加强对案件多发业务和领域的监控;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重点和敏感岗位人员的思想、行为和情绪变化,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努力杜绝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严格内部管理,保持和发扬“三铁”精神,牢固树立“严格、规范、谨慎”的经营思想和“诚信、创新”的服务理念,保持和提升我行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四)强化内部控制,狠刹行业不正之风。
针对本单位不同时期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专项治理,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有效手段。要重点抓好对以下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在物品采购、工程装修、车辆维修过程中,存在的不良风气;二是做假帐、报假数字、假报表等弄虚作假歪风;三是设帐外帐、“小金库”和利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等歪风;四是黄、赌、毒和违规炒股的歪风;五是到企业“吃、拿、卡、要、报、借”的歪风。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五)完善监督机制,从机制和强化管理上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是从源头上加强行业建设的治本之举。要积极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推行干部交流、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问责制制度,增强人事管理的透明度;建立和充分发挥物品采购评审委员会、基建项目招投标委员会、资产处置评审委员会、信贷评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各项操作程序,实施有效监督;不断深化财务制度改革,加大费用集中管理力度和透明度,确保财务数字的真实性;积极推行行务公开制度,加快实行民主管理,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敏感问题,要广泛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实行阳光行政,公开、透明决策程序。
(六)弘扬正气,创建先进的企业文化。
弘扬正气,创建先进的企业文化是开展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建我行企业文化工作中,要围绕“十字”行风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技术能手”、“文明优质服务标兵”等各类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提升和丰富我行的企业文化内涵,促进我行行业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七)加强培训和教育,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建设良好行业作风的根本保障,也是应对日趋激烈的同业竞争的迫切需要。要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全面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一是要认真抓好行业作风建设的宣传教育,确保“十字”行风的含义和内容人人皆知。要引导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十字”行风的要求,自觉履行,认真实践,使之成为广大员工
日常工作和行为的准则。二是要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严格落实员工40小时培训制度,广泛开展技术练兵,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要坚持经常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员工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八)不断创新,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是检验金融行业
作风建设的重要标志。在行业作风建设中,要积极为市场和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提高经营效益。
(九)吸谏纳言,促进行风建设的不断改善。
多方吸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抓好整改,是促进行风建设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广大客户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单位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即知即改,以提升中行形象、促进业务发展为目的,推动本单位行风建设的全面好转,并力争在当地的行风评议中取得好成绩。
3. 行风评议材料
【网络综合-我们是如何抓好行风评议工作的1】
标本兼治正行风,求真务实促发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主评议行风事迹材料
市劳动保障局高度重视“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近几年来,为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严格按照伊春市局及铁力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加强制度建设上治本,在加强监督上治标,并努力建立激励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做到常规工作和“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相互促进,切实加强了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行业作风得到了根本好转,使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渐趋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渐扩大,社保费征缴连年创新高,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进一步促进了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也为促进我市实施生态经济发展战略、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建立了“正行风、促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
1、深刻理解了活动的重大意义,真正重视行风评议活动。我们局班子成员深入地学习了有关行风建设的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对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充分地认识到,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切实能够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队伍的自身素质,更好地为企业和广大劳动者服务,以树立廉洁、务实、高效、诚信的良好形象,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为我市实施生态经济发展战略做出贡献。
2、充分动员发动,作出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每年初,我们都专题召开行风评议动员会议,并就如何开展好活动做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制定出了《“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及《“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考核细则》,拿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每项工作都落实了主抓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一环扣一环,最终决定通过考核细则的规定对各部门进行逐项考核,并把此项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年的考核目标当中。同时要求各部门也要制定出本部门的实施办法,层层落实责任。
3、完善了各项制度,为评议工作提供了规范和准则。一是全面推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等“六项服务制度”,每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六项制度”要求开展工作,树立对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二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了各项制度,如:《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工作监督制度》《文明办工制度》等等,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有效地规范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系统文明服务七条规定,制度上墙,工作人员互相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文明服务,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4. 如何做好行风评议
1、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走的就是群众路线,我们要充分认识政风行风评议活版动的政治重要性和重权要意义所在,要把服务人民群众工作作为活动的重点。
2、牢固树立民服务思想,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我们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群众才会对你说实话、说真话。才能更好的发现自身民服务思想,深入群众。才能更好的发现自身地问题和错误。
3、小错及时改,大错及时纠。思想和工作思路的正确,评议工作的开展才能收到实际的效果和意义"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只所急,为群众谋利益"就不会是一句口号,一句空话。
4、要把调查研究工作穿到日常评议工作当中,广泛的收集群众意见、要求。这样我们的评议工作的任务内容就已经明确了,群众要求什么,我们就为群众做什么,做到让群众满意,让群众安心、放心,这样我们评议工作才能实现评议的真正意义。
5、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只有确立创新思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敢于创新,才能更好的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化解新的矛盾。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需要这种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创新要把握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原则和正确的方向,创新我们的服务意思。
5. 行风是什么范围包括哪些
行风评议(全称为民主评议行风,2005年起称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指在内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容,依靠来自社会各界的群众代表,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和行业风气,在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归纳的基础上,进行公开评议,作出评价,其根本目的是促进被评议部门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推动行业作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6. 信用联社对银监分局的行风建设评价
你尽量把你要问的问题,以及你想得到的答案表述清楚。
7. 市行风评议考核内容有哪些
【网络综合-我们是如何抓好行风评议工作的1】
标本兼治正行风,求真务实促发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主评议行风事迹材料
市劳动保障局高度重视“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近几年来,为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严格按照伊春市局及铁力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加强制度建设上治本,在加强监督上治标,并努力建立激励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做到常规工作和“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相互促进,切实加强了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行业作风得到了根本好转,使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渐趋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渐扩大,社保费征缴连年创新高,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进一步促进了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也为促进我市实施生态经济发展战略、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建立了“正行风、促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
1、深刻理解了活动的重大意义,真正重视行风评议活动。我们局班子成员深入地学习了有关行风建设的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对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充分地认识到,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切实能够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队伍的自身素质,更好地为企业和广大劳动者服务,以树立廉洁、务实、高效、诚信的良好形象,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为我市实施生态经济发展战略做出贡献。
2、充分动员发动,作出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每年初,我们都专题召开行风评议动员会议,并就如何开展好活动做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制定出了《“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及《“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考核细则》,拿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每项工作都落实了主抓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一环扣一环,最终决定通过考核细则的规定对各部门进行逐项考核,并把此项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年的考核目标当中。同时要求各部门也要制定出本部门的实施办法,层层落实责任。
3、完善了各项制度,为评议工作提供了规范和准则。一是全面推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等“六项服务制度”,每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六项制度”要求开展工作,树立对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二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了各项制度,如:《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工作监督制度》《文明办工制度》等等,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有效地规范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系统文明服务七条规定,制度上墙,工作人员互相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文明服务,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二、跟踪问效,一丝不苟,完善“正行风、促发展”的监督考核体系。
1、制定方案、专项考核。铁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后召开了多次以行评为主要内容的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建立了由市主管领导、部门领导、服务对象组成的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考核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对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专项监督制度,在本部门形成了“正行风、促发展”的浓厚氛围,开展了纠风工作专项考核。
2、建立行风考核档案,常抓不懈。铁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纳入整体工作目标之中,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关人员专门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每个干部职工的个人行风评议档案。内容包括家庭状况、财产状况、落实岗位责任制状况、廉洁从政和年度奖惩状况等,并将每个人的行风表现随时装入该档案,以便全年考评。个人档案的建立,对职工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定期召开行风状况分析会,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我们每季度召开一次行风状况分析会。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和深入基层走访等形式,调查本部门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并通过专题分析的形式,找成绩、找问题、找措施,使职工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以“我把群众当亲人,我为亲人献爱心”活动为载体,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奖优罚劣,比较提高,形成了“正行风、促发展”
成果展示体系。
1、一年多评,随机否决。铁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风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末考核相结合形式。平时考核主要形式为:一是每月听取各部门汇报;二是检查平时出勤及工作记录情况;三是查看行风活动情况,主要是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和明察暗访方式,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对于行风表现有重大问题的,限期解决问题,并否决其全年评优资格
2、年末述职,公开评议。年末考核主要形式为:一是年末考核时,考核组将召集基层单位、个体工商户、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等方方面面
面代表,进行民主测评;二是每名干部职工对自己的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做述职报告;三是考核组根据以上每名职工表现,以听、看、查、评相结合的办法,为全系统每名干部职工进行公开、合理测评打分。
3、行风表现与岗位任用挂钩。我局将行风评议与岗位任用挂钩,在广泛座谈及问卷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工作计划,并分阶段进行监督检查。为确保评议质量和效果,明确对本年度被评为不合格的部门和职工,将被列为纠风重点整改部门;经评议问题较多的部门,将列为明年行风评议的重点。评议结果作为目标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评先创优的评比条件,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对于行风评议工作表现突出,工作能力强,事业心强的同志,给以提拔重用,放到关键岗位上培养锻炼。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行风评议活动,各评议部门都能紧紧围绕效能建设,重点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等方面开展行风评议。被评部门通过民主评议促进行风建设,完善职业道德规范,认真纠正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吃、拿、卡、要”及“推、拖、慢、差”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狠抓落实,巩固行风评议成果,切实达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务求实效的目的。
8. 我县应如何加快非公经济发展
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加快非公经济发展
l、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县调整所有制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我县非公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2、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发展非公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放心、放胆、放手、放宽、放活”的方针,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领域,完善机制,优化环境,提高素质,抓住机遇,集中力量,全面推进非公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力争到2005年末,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3、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消除一切妨碍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和不符合发展要求的做法,在市场准入、产业政策、投资方向、法律咨询、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质量保证、环境保护、劳动人事等方面依法管理,提高优质服务,公开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努力营造非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法律上有保障,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与国有和集体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开创我县非公经济突破性发展的新局面。
放宽市场准入和投资领域
4、依法进行审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部门对非公企业的设立不得实行前置审批。部门规章和行业管理规定不得作为前置审批条件,要公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5、降低设立成本。降低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限额,资本金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金可放宽到注册资本金的10%,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等无形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部门计价入股;清理注册登记收费项目,除工本费和法定收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6、统一行业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的行业、领域及商品,均允许各类民间资本经营,鼓励非公企业投资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行业;参与山区、农业产业化等综合性开发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工程建设的投资经营;凡对外开放的行业,投资领域均对非公企业开放;对非公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贷款投资建设的一般基建项目,不再进行投资审批;超出限额的,实行备案制。
7、放宽进出口经营资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非公企业,即可申请和办理自营进出口权,并在对外经贸业务及出口退税、配额分配、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使用、出国考察和商务活动、出口退税帐户质押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
实行税费优惠鼓励政策
8、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由原规定月销售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原规定月销售额8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由原每次(日)80元提高到每次(日)200元。提高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的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月营业额800元提高到1200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营业额50元提高到100元。新办企业、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的重点龙头企业和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企业的非公企业,自新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至2010年期间,减按税率15%征收企业所得税。外省、市、县来我县投资企业凡符合注册资本金中省外投资占51%以上或省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条件的,享受我省权限范围内给与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为非公经济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收费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担保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50%的,自营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捐款,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实行收费优惠政策。非公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的国有、集体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兼并和收购国有、集体企业的,享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非公企业有偿开发国有、集体未利用土地,从事林业、种植、养殖业及其辅助设施建设的,从签订出让、承包、租赁合同之日起,返还头5年土地出让金、承包金或租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涉及的费用应依法测算。对非公有制企业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企业的,享受省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优惠政策。新办市场自开业之日起,1年内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凡进入新办市场的经营者2年内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
10、实行税收由财政补助和奖励政策。所有非公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5万元以上的,比上年增长部分由财政返还30%。凡在我县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从企业开始经营的年度起,经批准3年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和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扣除体制上解部分后补助给企业。非公企业投资新办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从开始经营起3年内所缴纳增值税中的地方分享部分和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扣除体制上解部分后补助给企业。非公企业从事荒山开发、易地扶贫的,3年内经批准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除荒山开发、易地扶贫外,利用非耕地办的农业开发项目,从有收入的年度起3年内,所缴纳的农业特产税由同级财政扣除体制上解部分后补助给企业。对非公企业当年吸纳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超过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30%,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批准,可在3年内将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扣除体制上解部分后返回给企业。凡开发生产有利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企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1、补充专项扶持资金。从2003年起3年内,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补充我县非公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各乡(镇)财政也要逐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扶持发展资金,并列入预算,主要用于建立非公经济信用担保体系。
12、积极支持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建立起我县非公经济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框架。在我县注册的担保公司资本金达到500万元的,即可登记注册。要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自然人等牵头出资组建多元化、多层次、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企业贷款中涉及的资产抵押和产权登记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诚实守信企业等非公经济的借贷支持力度。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于扶持非公经济的发展。
保障企业发展用地
13、满足用地需求。非公企业用地要统一纳入当地土地开发和年度用地计划,要满足企业在新建、改造和扩建中的合理用地需求。其土地使用的审批程序、税费缴纳要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
14、降低用地成本。对需以出让等有偿方式提供用地的,属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应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属国家和省鼓励的投资项目,在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即2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出让金扣除征地成本费给予优惠50%;200—500万元的投资项目,出让金扣除征地成本费给予优惠75%;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只收取征地成本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需土地费用由县政府承担。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划拨供地目录》(国土资发[2001]9号)的城市基础设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及国家和省鼓励投资的生产项目用地,可按划拨方式提供。对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公企业,土地出让金中的政府收益部分,可采取两种方式支付:一是挂帐付息;二是分期付款,即办证时支付10%,其余在5年内付清。对原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只要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或土地使用权不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的,可维持原有的用地方式,改制时不办理土地征用和转用手续。改制后土地用途改为经营性用地的或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用、出让等有关手续。对非公有制企业租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办理有关手续。
15、简化用地审批。对非公企业提交的用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手续;获得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的,在30天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6、规范经营行为。非公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素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打击制假售假、坑蒙拐骗、逃税骗税等违法违章和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
17、改善法治环境。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非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持以教育为主,尽量用经济和行政手段解决。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非公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社会治安管理;政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危害非公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非公企业家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金额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公正地受理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维护司法公正。
18、实行挂牌保护。努力为非公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在我县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和列入省、市的重点非公企业,由县监察部门实行挂牌保护。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对非公企业的检查必须经同级监察部门同意后进行。
19、加强执法监督。要把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政法机关对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需采取强制措施或对非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财产进行扣压或查封,若涉及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和县确定的重点非公企业,必须报县委政法委协调同意后执行;其他行政部门对非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经营权及财产进行扣压或查封,必须报送县监察部门同意后执行。
坚决整治“四乱”行为
20、强化监管。调整充实县治理整顿“四乱”和投诉工作机构,负责全县治理整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县乡两级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必须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同级党委、政府书面报告。
21、规范收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县涉及非公经济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省以下制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统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不在公布范围内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收取;对必须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收取,严格执行收费登记卡制度。
22、减少检查。严禁对非公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能超过一次,检查必须持有县以上部门领导签署的检查文件或证件。
23、严管罚款。各级政府不得对所属部门、上级单位不得对下级下达罚款指标。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非公企业罚款时,必须开具由国家或省级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有罚款,一律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制度,统一上缴财政,不得对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提留、分成、返还或奖励。
24、杜绝摊派。严禁任何职能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强行安排非公企业接待或报销不应由经营者开支的费用;严禁强行向非公企业推销商品、定点购买物品、订购报刊杂志和强制非公企业开展达标、评比、竞赛活动;严禁强制非公企业参加学术研讨会和收费性质的业务培训班;严禁强行向非公企业拉赞助、拉广告;严禁搞搭车收费。
25、追究过错。实行治理“四乱”部门领导责任制,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发生的“四乱”行为负主要责任。对有令不行,违反本《意见》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要调离原岗位,性质严重的给予除名;凡出现3次以上违规行为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向党委和政府作出检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性质严重的,给予部门领导降职或撤职处分。
26、加强社会监督。实行社会评议部门行风制度,各级人大、政协要把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纳入对部门行风评议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内容。设立“四乱”治理整顿办公室,每年组织非公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履职行为进行民主公开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满意率低的部门主要领导要进行调整。
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27、健全社会保障。加快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非公经济,保证其从业人员享受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待遇,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中退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非公企业或到个体工商户和非公企业就业的人员,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后,交费年限可连续计算,档案由劳动、人事部门或中介组织托管。
28、提供综合服务。外来非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子女入托、入园和接受义务教育,凭营业执照给予享受本地居民的同等待遇,其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入幼儿园的,由家长选择入园;入小学、初中的,凭营业执照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投资所在地(居住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需要选择学校的,收取择校费。对择校费实行优惠,非公企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免收择校费;投资额在25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半价收取择校费(教育部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申请入学的程序:外来非公企业经营者子女确需在投资所在地(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家长持相关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学意见),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手续完备即可安排就读并建立临时学籍。己取得我县常住户口的,其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如原就读学校同意,可向教育局申请办理有关成绩核转手续,经同意可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并取得高中学籍;户籍不在我县的非公企业经营者子女,需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的,经同意可借读,收取借读费,高考按当年的招生政策办理。户籍管理按思署发[2002]31号文件办理。
29、建立县乡有关领导挂钩联系私营企业制度,为私营企业排忧解难。建立非公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对县乡年度非公经济发展实行目标考核,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