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担保公司金融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牌照
B. 担保公司想办金融许可证,听说需要公司具有三位有相关的职业证书,想问一下,需要什么资历证书啊
hi你了,具体情况可以在线问我
C. 我朋友想办一个融资担保公司,请问需要什么资质,就是必须去什么部门办理什么证件才能行
目前开办融资性担保公司门槛比较高,手续也多,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部门是回地方的金融工答作局,要在那里申请,再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验资、注册、股东和高管任职资格认定、架构设置、制度建立等,取得《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之后,才能正式经营。不过目前金融局的工作重点还是对原有担保公司的“规范整顿”工作期,可能暂时还不接受新机构申办。
D. 投资担保公司如何申请金融许可证
去政府金融办公室。 很贵的。最少要几十上百万、。
E.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不需要金融许可证 。基本的流程都是什么 ,都需要去那些重要部门办理。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据:银监会[2010]77号。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担保业务的公司。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
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5)担保公司金融许可证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申请融资担保公司许可证的条件
1、 具备较大经济实力的企业及个人。
2、 具有符合企业经营条件的办公场所。
3、 企业发起人持续经营3年以上,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净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两个企业作为发起人的,各持股比例不低于20%。
4、 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的,应有实力背景、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无不良记录。
5、 拟任董事、监事应从事金融类相关专业3年以上,并持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 高级管理人员需从事金融类相关专业5年以上,并持有本科以上学历。
7、融资担保公司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F.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和《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区别
1、《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是现在担保公司从事融资性担保的必须条件。这个证通版常是省中小权处或者省工商颁发,云南应该是省工商颁发。 2、对方注册资本1亿以上,一定要省里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向银行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5000万以内注册资本,可能市一级政府能批,但要到省里备案。
G. 担保公司是否需要金融许可证 为什么
是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依据:
银监会[2010]77号。
H. 如何办理担保公司的金融许可证
按照当地金融办/金融局的相关规定,提供企业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版记、财务报表等权),股东证明(身份证、简历、无犯罪证明),公司高管的(身份证、简历、无犯罪证明)等资料,最好与当地担保公司监管部门联系提供!
I. 麻烦问一下,投资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怎么办理,需要走那些程序带什么资料,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设立公司
1.在本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由1-2个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
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2)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近3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60%。
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2)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2.在本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区县政府主导设立、主要为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适当降低注册资本要求。
由单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2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
一般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3.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有符合前款关于主发起人、一般发起人等规定的条件。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4)有符合本试行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8)其他审慎性条件。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符合部际联席会议规定的资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5.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专门的担保、金融等方面培训,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有良好的合法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6.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由主发起人向拟注册所在区县政府递交设立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申请书。
应当载明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章程草案。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5)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6)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7)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8)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9)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审计报告。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工作的区县政府按照要求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报市金融办。
市金融办征求市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认为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出具同意其筹建的文件。
7.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市金融办同意其筹建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拟注册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经市金融办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市金融办出具的原同意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筹建机构不得从事任何融资性担保业务活动。
8.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后,应当书面报请区县主管部门对筹建工作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通过后,区县主管部门书面报请市金融办对筹建工作进行正式验收。
正式验收通过后,由市金融办作出同意融资性担保公司开业的批复,并颁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
经批准开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持批准文件及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融资性担保公司自取得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市金融办出具的原批准发的原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
区县主管部门和市金融办对申请人具体审批时限,应当符合《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本市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系指“上海”;字号由公司自行确定;行业表述应当标明“融资担保”或“融资性担保”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或“融资性担保”字样。
J. 注册担保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等规定
担保机构登记注册如下:
一、申请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工商部门予以办理,企业经营期限核定一年,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为自然人和企业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等。
二、新设立、申请增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超1亿元(含1亿元)的,以及已经审批并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增设分支机构的,工商部门暂不受理,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已登记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含增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备案的,工商部门依法办理。
四、自省金融办正式受理审批之日起,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应当先经省金融办审批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国家、省有关审批登记政策出台后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10)担保公司金融许可证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资金要求
投资担保公司一般要求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如果跨地区担保,则需达1亿以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
“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实施机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将有一段时间。
从了解的其它省市登记情况来看,如今各地操作存在差异:北京市工商局对担保公司登记不做限制;上海市工商局暂缓登记担保类公司。
浙江省工商局仅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进行登记;江苏省工商局登记“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核定“非融资性担保”等。
为统一规范我省操作,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90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等规定,现就过渡时期内担保机构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申请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工商部门予以办理,企业经营期限核定一年,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为自然人和企业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