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机构的一名反洗钱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 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金融机构的一名反洗钱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可以采取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人民银行强化金融服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六条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2. 试谈怎样发挥地方人民银行的职能作用
新的形势下 ,中央“三农”工作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民银行县级支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银行县级支行要完成好这一艰巨使命,当前需要发挥四大作用,即发挥服务地方政府的协调参谋作用;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传导者作用;发挥辖区金融的管理维护者作用;发挥金融优质服务提供者作用。
县支行是央行的“神经末梢”,是人民银行最基层的单位,无疑在传导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任务的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县级支行从工作到环境、都面临着一些不同于以往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如何立足当前、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内外兼修、提升素质,真正实现县支行“小而有为”的发展目标,是人民银行县支行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新形势对人行县级支行提出更高要求
(一)县级在国家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位置,相应要求县支行有所作为。县一级在党的组织机构和国家政权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在国家战略发展中处于“基石”的位置,中国古代就有“郡县治,则天下安”之说,在现在更是如此。我国自2010年初开始启动对全国县委书记进行“新形势下怎样当好县委书记”的履职培训,就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与县域发展的重要性相适应,处于县域央行位置的人民银行县支行同样肩负重要使命。比如,在围绕政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在提高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中,都要发挥出人民银行作为县域金融领导管理部门应有的作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求金融部门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要发挥重要作用等,这些都为县级支行大有作为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工作任务。
(二)央行履职的社会关注度进一步加强,需要县级支行在基层相应工作力度随之加大。前几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出现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央行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果断采取有效措施、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很好地抵御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使宏调调控和宏观经济走势始终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与此相伴,央行在经济领域和社会上的关注度空前增加,其政策、其影响、其效果更多也为世人所关注、所评价。不可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多种原因带来的一些不同声音也会相应而生。及时、全面、正确宣传央行出台政策,客观、全面、准确收集政策实施效果,有见地地提出针对性建议和对策是基层央行的重要任务。另外,反洗钱、征信、人民币、外汇管理等诸多工作,社会性强、服务面宽,也需要县级支行以新的工作气象认真应对。
(三)县域金融发展出现的新格局需要县级支行应时而为。近年来,为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的“三农”发展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央多次提出推动农村地区民间资金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多种形式设立和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一大批新型金融机构开始在县域应运而生。据银监会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5月末,仅村镇银行全国就设立了536家,成为支持“三农”发展的生力军。作为县域新的金融主体,央行县级支行如何面对新生事物,如何正确处理促进发展和加强服务管理的平衡点,如何有效开展工作以服务于“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构建多元化、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一中心工作,扶其上马、送其一程、助其壮大,真正发挥其支农作用,县支行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四)从总行等上级行不断加强县级支行的现实来看,支行建设仍有很多工作要做。近年来,人民银行总行也一直在重视并加强县级人民银行工作,自人民银行总行党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建设的意见》(银党〔2009〕61号) 后,分行、省会中支等都在开展加强县支行建设的多种形式的活动。作为一级主体的县支行,如何适时对干部职工加以形势、政策、法规引导,如何教育大家明确县支行的职责和发展方向、增强主动性,如何立足现实、在扎实履职的基础上开创新局面,真正将支行干部的思想、精力引导到工作上来,促使其积极主动地履行新职责,完成新任务,创造新业绩,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但是,从客观现实看,不容置疑的是,当前县支行的确存在着一些如思维理念老套路、工作拓展动力不足、工作目标不够明确、工作内容不够具体、手段措施不够多样等问题,有效履行职责还面临诸多制约因素。但只要县支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明确新任务、坚定自我发展信心,就能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小而有为”、更好发挥基层央行作用,更好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人行县支行要发挥“四大作用”
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找准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用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县支行的各项工作,强化履职手段,发挥职能作用。
(一)真正发挥服务地方政府的协调参谋作用。人民银行县级支行要不断向县级政府进行宏观金融政策的宣传解释,做金融政策的宣传员。同时不断宣讲有关金融理论知识,引导县级政府官员树立正确的金融经济观,为县域金融可持续发展大局奠定基础。要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县实际,从金融角度提出支持发展本县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规划,做到不跟风发展、真正符合地方实际。同时,对于金融生态环境、信用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要真正提出可行性的办法和意见,不断增强在县级政府部门的话语权和金融部门的影响力。同时,积极围绕县里金融长远战略发展的问题如农信社改革、村镇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中小担保公司的设立等关系全局的大问题提出服务性意见和建议,从心灵深处真正为地方发展服务。
(二)真正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传导者作用。县支行是国家金融宏观调控前沿阵地和排头兵,要充分发挥好这一角色作用。一是灵活运用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日常管理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的评估工作,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中小企业和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发挥好窗口指导作用。二是做好货币政策传导神经末梢的反应反馈工作。要加大货币政策传导的关注和分析,加强对县域经济金融和农村经济的调查力度,了解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状况,为上级行提出政策建议,提高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三是定期组织金融部门召开金融座谈会、银企洽谈会等,为当地金融经济发展服务。
(三)真正发挥辖区金融的管理维护者作用。要真正从前些年央行职能调整而带来的消极被动情绪中调整过来,树立县域金融、央行为大的理念。一是按照“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开业管理、重大事项管理和综合执法、综合评价工作的参与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而不是轻描淡写、走过场。要强调管理与服务并重,强化监管,硬起手腕,不当老好人,真正树立威信。二是前瞻性地开展有关工作,根据一些县域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业综合化交叉经营特点明显的情况,要利用自身手段,强化监管和监测,以防系统性风险发生,确保金融稳定。对于不良的,要提醒,要整改,要督查,切实负起责任,要利用自身再贷款手段进行扶持和救助。三是建立金融生态推进机制。通过制定实施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办法,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人行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量化考核评价的高效工作机制。要抓好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市民金融素质;加强征信管理,培育市场主体信用意识。通过金融生态建设引领信用社会建设,为金融长远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真正发挥金融优质服务提供者作用。县支行应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经理国库职责,发挥好服务政府机构的管库理财作用,为县级政府机构的运行提供服务保障。积极推进“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方式方法,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注重自身业务创新。着力在人民币管理、支付结算和外汇等方面不断创新,尽可能实现“一站式、便捷式”服务,为金融机构和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大小额支付系统支付清算“高速公路”的优势,通过扩大支付清算系统覆盖面,促使支付系统向农村地区延伸,畅通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渠道,积极推广各类支付业务,向广大农村客户提供安全高效、多层次、低成本的跨行现代化支付清算服务。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积极推动农村地区银行卡产业发展。同时,要切实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联网核查工作,落实账户实名制,防范支付结算风险,全面提升县域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可组织金融机构举办支票全国通用、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农民工银行卡业务集中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在办理结算业务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管理,引导改善金融机构服务问题。要及时解决群众投诉多、反映强烈的办业务排长队问题、银行收费问题、人民币兑换问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通过一定形式反馈本行和其上级行,督促重视并解决。可以支行纪检监察部门为主阵地,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靠社会力量监督和改进支行服务。县支行要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快县域支付基础建设,统筹谋划县域支付结算环境建设。
为县支行实现“小而有为”创造更好条件
近年来总行等上级行一直重视县支行建设,在人员进入、工作职责、业务办理、内控建设方面不断加强和推进县支行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稳定队伍、推进工作的作用。但是,从县级支行反馈的意见看,还有很多方面需要上级行创造更好的条件。下一步,一是继续从大学生或社会上招聘工作人员,壮大队伍,增进支行人气。二是完善支行业务职能。积极按照有关文件和讲话精神,尽快落实和下放有关业务权限到县行,比如县域的外汇业务、征信、反洗钱等有关业务,能交给支行办理的放权让其办理,以业务带动干劲提升。三是继续加强支行建设,采取党校培训的方式、不断提升班子领导综合素质。采取竞赛、“走出去”、岗位争先创优等多种方式提升中层和一线员工素质,为更好履职打好基础。继续强化县支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推进“三无”安全行建设。健全金融服务部门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金融服务队伍。四是引领人民银行县级支行树立更强烈的创新意识。新的形势,要求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要用创新的精神来指导每一项工作,用创新的理念来思考每一项工作。凡是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履行央行职责、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改善服务质量的,都要下工夫去做。以敢为人先、敢于争先、敢于领先的胆识和勇气,引领县域金融工作取得新突破。
3. 人民银行周六日上班吗
银行网点周末的营业时间以及支持办理的业务可能不一样,建议您周末到银版行办理业务前,先联系银行权客服确认。
证券的三方银证业务办理时间一般为交易日9:00-16:00,银证转账时间为交易日9:00-16:00,广发证券银证转账时间为交易日8:30:16:00。
4. 人民银行对小企业有什么服务
●各商业银行要健全和强化小企业信贷部
●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及时足额解决小企业的合理贷款需求
●支持科技型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小企业的技术进步
●支持建立小企业贷款评估、担保等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
为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共十项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各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健全和强化小企业信贷部,充实信贷管理队伍;国有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大银行在网点、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城市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定位要求,切实办成为小企业服务的主体;城乡信用社要真正办成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型企业入股,由入股人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股东服务的合作组织,对股东贷款可不实行抵押和担保。人民银行将在再贷款、再贴现和发行金融债券等方面积极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改进小企业信贷工作方法。各金融机构要与小企业建立稳定的联系制度,设置专职信贷员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当地小企业生产、销售和资信情况,设置小企业档案和项目储备,并依据企业用款总量、进度和发展需求,合理制定和下达资金营运计划,及时足额解决小企业的合理贷款需求;要逐步探索建立小企业信贷评估、审批和贷款制度,借鉴国外信用评分办法,将小企业资信与小企业经营者个人信用相结合发放贷款。
三、完善信贷管理体制。要根据小企业经营的特点,及时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合理确定县级行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有市场发展前景、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小企业,要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并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对信用等级连续三年在2A级以上的小企业的小额贷款,经严格的审批程序,可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办法,健全基层信贷员贷款管理责任制,在强调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的同时,建立相应的贷款激励机制。
四、积极支持科技型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发展政策,对科技型小企业推广技术成熟、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专利产品的项目,对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小企业,只要还款有保障,要积极发放贷款支持;改变现行对科技开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分别评审、发放的方式,在审定贷款项目时,可将上述各类贷款通盘考虑,统筹安排;适当扩大出口信贷业务范围,对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可以采用卖方信贷,也可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办理买方信贷业务。
五、支持再就业安置工作。对有能力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小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放小额贷款,小额贷款的评估、审批、担保方式可适当简化、灵活;对下岗职工自办或联合创办的小型经济实体,只要企业属合法经营、有发展前景、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30%,可适当降低贷款担保比例,贷款期限可根据企业的生产周期和还贷能力由银企双方协商议定。
六、支持小企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及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生产。对为大中型企业生产配件或提供加工、营销等配套服务的小企业,只要有大中型企业的生产订单、合作协议或有效委托合同,大中型企业有担保或还款承诺,金融机构贷款条件可适当放宽,对其合法的商业票据和有效付款凭证,金融机构要积极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支持有条件的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对中标的小企业,根据中标合同和企业生产进度,金融机构可通过账户托管方式酌情发放信用贷款。
七、支持商业、外贸及新兴领域企业的发展,适当扩大贷款的范围。对以仓储、配送、分销等为主要内容的物流服务型小企业,对为小企业销售和进出口服务的商业、外贸企业,只要有经银行认可的信用证、承兑汇票或以库存货物作抵押的,都可以给予贷款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具有还本付息能力的旅游、城镇社区服务及音像、出版、新闻、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小企业,各金融机构也要及时发放贷款支持,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八、支持建立小企业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特别是小企业贷款评估、担保体系;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设立小企业辅导中心,为小企业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提供必要帮助;要配合担保机构合理确定担保基金的担保倍数;对经社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小企业发放贷款,可适当简化审贷手续,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九、密切关注贷款投向,加强贷款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新增贷款的管理,保证贷款质量;要配合落实贷款责任制,建立有效的贷后跟踪检查制度;对于利用淘汰设备、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浪费资源、没有发展前途、国家明令关停的小企业不得发放贷款;对利用改制或优化投资组合之名逃废银行债务或不守信用、长期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小企业,可予以同业制裁;要把积极增加贷款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基层金融机构和基层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十、加强对金融机构改进小企业服务的引导和督促。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及时调查研究辖区内的小企业发展状况,认真分析小企业的信贷需求状况,按照总行的信贷政策要求,提出辖区内的小企业信贷规划和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目标,对辖区内金融机构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小企业之间的联系沟通,改善银企关系,加强银企合作。
5.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改革有哪些重要意义
人民银行新的职能正式表述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明确界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这种职能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
“一个强化”,即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人民银行要大力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对货币市场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督与监测,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渠道、有关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一个转换”,即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由过去主要是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监管指导等直接调控方式,转变为对金融业的整体风险、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转变为综合研究制定金融业的有关改革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战略,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协调发展和开放,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转变为加强与外汇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的研究与制订工作,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两个增加”,即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今后将由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并参与有关的国际反洗钱合作。由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这些新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了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面对更加艰巨的任务和更加重大的责任,中央银行在履行新的职责过程中,视野要更广,思路要更宽,立足点要更高。特别是要大力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不仅要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规范、监督与监测,还要从金融市场体系有机关联的角度,密切关注其他各类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综合、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金融宏观调控。要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实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研究、规划关系到我国整个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战略问题。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货币政策决策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金融业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仍然较重、改革与重组任务十分艰巨。在此情况下,中央银行要更善于擅于准确把握影响经济金融发展全局的因素,注意研究新情况、开发新工具、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识大局、讲宏观、懂技术、胆识兼备,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中的突出作用。
6. 蚌埠人民银行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管理办法
紫金县乡村金融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职责和要求,加强乡村金融服务站管理,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繁荣农村经济,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是依托村支部和村委会,在行政村一级建立的为农户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机构,旨在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金融服务缺位、农民金融知识贫乏、融资难、资金使用效率低、农民理财不发达等现实问题。
第二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与村委会合署办公,服务站工作纳入村委会日常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由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站长,从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经济能人中选拔招聘工作人员,并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有条件的村委可聘请金融机构离退休人员对日常金融业务进行指导。
第四条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的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部署开展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研究并决策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
第五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府办、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负责乡村金融服务站的设立、运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县府办和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负责对乡村金融服务站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指定相关部门及人员挂点乡村金融服务站,专门负责加强与乡村金融服务站的联系与协作,共同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设立程序
第八条 设立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由行政村村委会向当地镇政府提出设立申请,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上报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对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行政村,也可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镇政府直接向县乡村金融服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设立。
第九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村委会(镇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交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核准,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于批准成立的,通知其挂牌开展工作,并协调安排涉农金融机构进行挂点;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府办、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应当组织相关金融机构、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对新设立的乡村金融服务站进行指导和培训。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到乡村金融服务站上门指导开展相关业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负责行使下列工作职责:
(一)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二)受理金融业务咨询;
(三)协助收集、反馈农户金融服务需求信息、投诉、意见建议等;
(四)在金融机构授权范围内,代理部分金融业务;
(五)协助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工作;
(六)协调处理农民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纠纷;
(七)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
(八)协助开展反假货币、打击非法集资和六合彩等违法活动;
(九)贯彻落实国家惠农补贴的有关政策,协助农民办理各种涉农补贴、社保、医保、农保等资金的缴纳与领取;
(十)办理各级政府及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主要宣传反假货币、反洗钱、个人信用、利率、汇率等政策法规;贷款、国债、股票、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业务知识;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识别金融诈骗、抵制六合彩等金融风险知识;其他百姓需要的金融知识。
第十三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一)悬挂、张贴金融知识图片、宣传口号;
(二)在乡村金融服务站办公场所开辟“金融知识角”、设立信息宣传、公示窗口;张贴公布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挂点涉农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三)协助举办金融知识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四)利用乡村广播滚动播报金融知识;
(五)定期联系挂点涉农金融机构举办金融知识宣传会;
(六)其他宣传方式。
第十四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受金融机构委托,代办金融业务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和流程进行办理。具体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一)收集农户贷款需求,协助开展贷前调查,指导借款人准备贷款材料,向挂点涉农金融机构推荐和报送申请资料;
(二)收集农户其他金融需求情况,并及时反馈挂点涉农金融机构;
(三)协助监督贷款使用、催收到期贷款;
(四)定期开展农户与挂点金融机构的对接互动,协助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处理乡村金融服务站收集的金融服务需求;
(五)代理办理评估、登记、保险等事项;
(六)接受农户有关金融业务咨询;
(七)金融机构委托办理的其他业务。
第十五条 农户向乡村金融服务站提出的有关金融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进行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金融主管部门或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反馈。
第十六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定期采集农户信用信息,按时将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原始数据报送县征信中心(设在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引导农民树立信用意识和金融意识,自觉维护自身信用记录。
第十七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指导农村企业运用网上银行建立资金流转中心,推动电话银行在农村的广泛运用,推动金融机构在农家店、便民超市安装POS机具、ATM机具等。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建立与农户、金融机构的信息联系和反馈机制。通过开通联系电话、手机短信、电子信箱等途径,帮助农民及时反映金融服务需求、投诉和意见建议等。
第十九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与挂点涉农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促进村银(社、司)合作常态化。
第二十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对服务站开展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受理的金融业务咨询、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到村开展培训、对接办理业务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根据农户金融需求情况,协助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建立移动农村金融超市。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设备直接到村集中办理金融业务。包括:贷款申请、信用评级、组织信用担保、理财、结算、咨询和人民币兑换等无需在金融机构网点办理的金融业务。
第二十二条 各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服务、培训方案,定期对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考试,对成绩达标者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咨询会等方式加强金融机构与镇、村群众交流。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府办、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等部门应当建立乡村金融服务站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促进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镇政府、各行政村村委会的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村银(社、司)合作、农村金融服务改进等工作情况纳入镇政府和村委会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县乡村金融服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镇政府、各行政村村委会的该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由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
第六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县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县政府对工作突出的乡村金融服务站给予适当奖励;相关金融机构根据乡村金融服务站协助办理业务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金融机构和乡村金融服务站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指派专人建立账户,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第二十九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服务站建设、业务开展以及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奖励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守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乡村金融服务站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 如何加强和改进人民银行思想政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管理,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引导作用
人民银行作为党领导的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管理部门,为保证其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就要求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发挥好引导作用。为此,县支行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协助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着力整合宣传思想、组织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干部教育等资料,各级管理层落实“一岗双责”,既抓具体业务,又抓思想政治,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建设局面。木桶原理告诉我们,水容量决定于最短的木板。思想政治工作最关键的环节是各级管理层要关注员工的思想动态,不仅关注8小时内表现,更要关注8小时外的社交情况、情趣爱好。
(二)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凝心聚力作用
我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矛盾的凸显期、机遇的孕育期,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人民银行员工,必须坚定信心、应对挑战,切实提升综合实力,这就要求县支行领导干部必须讲学习、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时时处处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以党性修养、政治素质、人格力量感化员工、激励员工,以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青年员工思想教育工作,发挥铸造灵魂作用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发生新的复杂变化,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趋频繁,意识形态领域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尖锐复杂的情况下,切实加强青年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青年员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主动性,提高青年员工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完善青年干部选拔、培训、转岗制度,建立起有效的领导和督察制度,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引导青年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搞好金融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员工多元化的价值观统一到履行央行职责中来。青年是祖国的未来,单位的希望,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其铸造灵魂作用,将为有效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构建和谐央行提供强大精神支持。
二、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县支行思想政治水平
(一)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打造学习型基层党组织,组织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每周一次的职工大会学习,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及定期组织生活制度,并在实践中锻炼党性,强化宗旨意识。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同时要把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作为员工的工作准则,培养敬业精神。
(二)认清形势,增强信心
人民银行总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县支行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人民银行县支行在贯彻落实金融宏观调控措施,维护县域金融稳定,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金融发展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在中央银行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因此要教育员工认清形势,增强信心,顺势而行。
(三)强化引导,树立正确的福利观、价值观
福利内涵包括薪酬待遇,人文环境,内控机制,成长平台等,要引导员工以平和的心态正确看待福利。人的需求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追求,当物质有一定基础后,更多的在于精神的需求,即渴望被人尊重、认可、肯定、承认。因此县支行员工的个人价值更多的要在履行央行职责中展现。
(四)借助网络,加强宣传
二十一世纪网络作为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新技术革命的特征,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网络不但影响到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而且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必须抓住机遇,充分发挥网络技术的优势,扬长避短,大胆创新,借助网络论坛、网络评议、网络引导、网络监督等平台不断开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天地。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县支行思想政治工作途径和方法
创新是基层人民银行思想政治工作与时俱进的灵魂。胡锦涛同志指出: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就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因此,进一步做好人民银行县支行的思想政治工作亟须做好“创新”。
1.在思路上创新。人民银行县支行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以创新的思路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向和主题,要由单纯灌输向双向互动沟通转变,由偏重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向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拓展,由只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者做工作向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各职能部门人人都参与做工作相结合拓展,形成适应形势发展、适合员工需要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三个并举:一是抓两手,实行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并举,引导员工的价值取向。二是抓两头,实行争先创优与竞争淘汰并举,激发员工的竞争意识。三是抓两块,建设硬环境与营造软环境并举,树立员工的开拓意识。
2.在内容上创新。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是基层央行的中心工作,人民银行县支行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围绕中心工作进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是强化内部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内控优先”的理念,做到认识上定向,中心上定位,操作上定规,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央行内部管理过程中。二是抓住结合点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抓业务从思想政治工作入手,抓思想政治工作从业务工作出发的原则,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业务工作全过程,找准两者的结合点。三是强化工作效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量化考核,通过考核反映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使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8. 央行要求强化金融标准应用普及进一步提升金融业抗风险能力是真的吗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金标委秘书长姚前在日前举行的“普及金融标准 提升服务质量”主题活动启动会上表示,金融标准是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在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今年5月,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国家标准委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形成了金融标准化顶层设计,提出了新型金融业标准体系,近期金标委秘书处积极推进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金融科技企业紧密围绕规划,主动作为,加强金融标准落地实施,更好地服务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大局、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9. 基层央行如何加强金融管理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基层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工作
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也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之一,多年来,这项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随着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金融服务在基层央行职能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目前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成为我们思考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员工对金融服务职能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供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三大职能之一,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同等重要。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后,金融服务的职能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我们要适应金融改革的要求,转变金融服务观念,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在履行人民银行各项职能的过程中强化服务意识,把工作重心从防化金融风险转移到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上来,向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为主的方向转变。二是培养人民银行干部职工履行金融服务职责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以及搞好金融服务工作,对强化人民银行职能、履行人民银行职责、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把更多的精力和人力用在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方面。三是树立大服务理念,要在履行各项职能的过程中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仅要服务于金融机构,还要服务于地方政府,服务于企业单位以及广大社会公众,要把人民银行的金融服务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
二、健全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率。在金融服务管理方面,要改进过去那种宽泛的工作规则、粗放的管理制度,促使金融服务工作与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一是健全内控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的到位,要结合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的工作需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完整、有效、可操作。二是加大对金融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行为,着力塑造良好的基层央行形象。要建立科学、量化、公开的金融服务考核指标和评价机制,加快建立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的考核指标评价体系,注重考核指标的量化、细化,以有利于基层央行的金融服务更能满足客户需求和更贴近服务对象。三是加强内部协调,提升服务合力,本着机构设置精简化、职能分工专业化、整体运作高效化的原则,对内部服务力量进行整合,使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服务得到有效加强。四是完善激励机制,严格按行员职位和实际工作的绩效定工资收入与奖励高低,切实解决员工工作责任、工作量与工作收入不对称的问题,调动员工在金融服务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满足服务对象实际需要。一是改进和完善“窗口”指导方式。总结近几年“窗口”指导经验,完善金融工作例会制度,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金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铺平道路;适时召开银企座谈会和项目推介会,进行银企信息沟通,了解不同企业对货币政策的需求和对政策执行的敏感度,研究分析和反馈货币信贷政策传导终端的作用和效果;建立信贷征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反洗钱、反假币联席会议制度,分析通报存在问题和情况,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人民银行与银监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使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能够信息共享、风险共防、良性互动,共同维护辖内金融稳定。二是整合调研力量,设立课题研究组,选择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减少低水平重复调研,提高整体调研质量。加强对各项货币信贷政策措施的调查分析,及时掌握并反馈政策实施效果,为金融机构、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行提供具有较高信息含量和决策参考价值的信息服务,使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各项操作目标和传导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搭建金融与经济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和采集信息资源,运用数据分析软件对辖区金融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得出客观评价,形成相应对策,增强人民银行统计信息的可用性,满足上级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对金融统计信息的需要。
四、建立基层央行金融服务的社会监督机制,树立央行社会化大服务的品牌。建立金融服务社会监督机制就是要把各类金融服务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让社会公众参与,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各类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一要建立支付结算社会监督机制,将银行结算纳入社会监督之下,严禁压票压汇、无理拒付,截留他行及客户的资金等违规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或利用结算卡压客户开立银行账户,建立畅通的结算渠道,服务地方经济。二是要建立人民币管理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做好残损人民币的兑换和人民币反假防假的群防群治工作,加大社会反假力度,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让人民群众放心。三是推行金融服务首问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