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深化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定责”,解决“责任定位不够准确”的问题。落实责任的前提,是要定下规则,定好党委主体和纪委监督的“责”,明确双方“责任田”。根据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精神和地方实际情况,上级党委要有针对性研究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清晰界定基层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同时,要着眼管理无盲点、监督无遗漏、廉政有保障,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委主体责任体系,推动“条条派驻、块块统筹”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级级落实、落实有效的完整链条,确保逐级党委和纪委层层责任传导。二是“明责”,解决“责任分工不够明确”的问题。落实责任,既要有思想上的自觉,更要有行动上的自觉。基层党委应明确具体责任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同步部署落实,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严格规范,严格把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松手”;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强化执纪问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甩手”;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情况,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在落实监督责任上“不缩手”。三是“述责”,解决“责任落实缺乏监督”的问题。党委主体责任有没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否履行,要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抓手,也要有一个载体和平台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两个责任”是否得到落实。比如,可以每年组织地方党政正职和部门正职,分别向纪委全会述责,紧紧围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责。述责的领导干部当场接受测评和评议,由四套班子领导、纪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群众代表等多个层面的代表对述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评议。要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应报上级纪委和党委,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考责”,解决“责任制落实考不考一个样”的问题。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核与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要科学设置考核内容。突出考核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责情况,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并提高这方面工作考评分值的比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研究考核等次结果,及时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问责”,解决“责任制落实好不好一个样”的问题。首先要“签字背书”倒逼追责。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是职能部门,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责任“签字背书”,一旦出现问题,依据签字追根溯源,以倒查倒逼机制形成各负其责的局面。其次要“一案双查”严格追责。强化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长期存在不正之风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严格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姑息手软等行为,既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同时还要“一案双报告”捆绑追责。加快查处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实行“两报告”,做到“下管一级、上报一级”。通过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党委责任与纪委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破解责任“追究难”、“难追究”的痼疾。
❷ 落实"两个责任"中两个责任指的是什么
两个责任:
党十八届三全《决定》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❸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5月6日至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先后4次主持会议,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他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人民网,5月13日)
近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与有门部门负责同志座谈时谈到各级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落实的两个责任,这两个责任一个是主体责任,一个是监督责任。这两个责任意味着什么?干部当如何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切实的落实这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一直以来是各个时期党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的核心工作,需长抓、深抓、常抓,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德才兼备,能吃苦、能战斗,能够经受一切艰难险阻和诱惑考验的干部队伍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一年来,面对新时期复杂的形势,经济社会到发展瓶颈,干部队伍出现的“四风”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党和中央政府的安排和要求下,各地全面深入的开展了一系列正风肃纪行动,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以焦裕禄精神为学习对象,把“三严三实”作为做人做官的标准,进入了自我革新的艰难过程。这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佳契机,而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关键是落实两个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要敢于担当。所谓主体,那就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领导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是一个执政团队的领头羊、引路人,决定了一个班子的执政水平和方向的舵手。既然作为领导,就要比一般同志更有担当意识,脚踏一方,撑起一方群众的天,不但是对下级和同事负责,更是所在地的人民群众负责。这担当,不但是勇于创新、敢于开拓、破旧立新,更是要将所在执政团队党风政风建设重任承担起来,如果建设不好,干部有意见,群众有意见,领导同志就应当负主要责任。这主体责任不但要制度予以明确规范,更需身为领导的干部自觉加强担责的意识。
落实监督责任,关键在行动。说到容易,做到难。这是各级纪检干部的通病。究其根源,往往是囿于面子和人情关系,不愿意因此而破坏上下级或同事关系。但监督干部思想作风又是纪检干部的本职,必须得去做。监督责任要取得成效,关键在于监督机制行动起来,发挥有效作用。一些地方之所以成为典型问题重灾区,就是因为党风政风监督责任没落实,监督无力或假监督。
❹ 怎样落实两个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一个协调运作的有机整体,不可偏废;必须一同落实,一同推进。因此,要充分运用地方报刊、电视台、网站、手机报、宣传栏、户外广告等媒体和播放典型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等,增强基层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正确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加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日常监督,是破解基层部门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要求基层党委每季度汇报一次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两个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局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各部门尤其是重点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是优化检查方式,注重结果运用。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一是积极探索建立“日常检查、巡视监督、专项巡查、重点监督”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考核模式。坚持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二是每年选取一些权利集中、资金密集、信访突出、案件多发的重点部门开展专项巡察,做到有的放矢。三是有序拓展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的途径。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一是有责必究,追究必果。
❺ 落实"两个责任"中两个责任指的是什么
落实"两个责任"中两个责任指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内负监督责任,制定容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要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
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❻ 怎样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怎样监督两个
一、 细化分解内容,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分工定位
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按照分层定责和结合实际的原则将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细化基层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明晰纪委的监督责任。要按照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按照纪委“三转”的要求,要着重明确、细化“检查,督导、纠错、考评、追责、惩戒”等环节上所应负的责任,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璋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抓手
完善领导机制。要完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任务等工作机制,逐项分解夯实责任,促进党委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自身责任。
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应组织基层单位定期召开汇报交流会,年底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重点汇报“两个责任”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完善巡查督导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优化考评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群众参与”的常态化、立体式考评模式,坚持把基层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为日常巡视的重要内容,定期选取一些权力较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问题较多、腐败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引入第三方评议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追究力度,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倒逼机制
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既要强化问题倒逼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理顺责任追究关系,要准确区别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千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❼ 如何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
一、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科技手段,大力推动财政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了“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以及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干部政治生命安全的“两个安全”。
完善监督体系。顺应纪检监察派驻制度改革,保障纪检组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做到重要会议、重要决策、重要活动、重要文件出台纪检组都参与,便于纪检组重点监督、全程监督,履行监督职责。
积极落实纪检监察主体责任,将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从原人事科分离,单独成立了机关党委,做到了工作无缝对接。在此基础上,坚持狠抓制度建设,通过落实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婚丧喜庆事宜审批以及廉政短信提醒等日常廉洁制度,提醒干部牢守廉洁纪律。
二、通过落实廉政警示制度,对新进人员、新提拔人员上岗前由局领导和驻局纪检组领导共同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重点岗位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警示提醒谈话。
通过建立党支部和科室(单位)纪检员制度,局机关各党支部明确一名纪检委员、局机关各科室(单位)明确一名纪检联络员,负责本支部和本科室(单位)的日常纪检监察工作,将党风廉政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实现了监督工作的常态化。
三、加强内控建设工作,研究出台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明确科室(单位)工作责任,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合同及投资变更审查、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环节共同严格把关,推行痕迹化管理,促进项目投资规范运行。
此外,进一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编制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目录,在财政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创新监督方式。将反腐倡廉工作与财政改革发展深度融合,打造适合规范财政权力运行的“笼子”,依托“互联网+”和科技手段积极推进监督方式创新。
一系列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既有效提高了财政管理水平,也有效规范了财政权力运行,为确保财政事业“两个安全”构筑起了坚实的“防火墙”。
(7)金融机构落实两个责任扩展阅读:
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
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模糊”。
思想认识模糊。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
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
责任分解模糊。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
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
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
考核运用模糊。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
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
知责任主体之责。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
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履责任分解之责。“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
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担检查考核之责。
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是优化考核办法,明确“怎么考”。首先,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再次,在考核手段上,综合运用“听、看、查、议”。
“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德述职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议”就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三是强化考核运用,明确“考了怎么样”。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行责任追究之责。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
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❽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是指什么
两个责任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❾ 落实两个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是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委负主体责任,内纪委负监督责任。
第一,容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第二,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