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分别质押,算不算重复质押
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虽然从法律上来说具有独立的人格,各自承担责任,但版因为全资子公司的所权有剩余财产全部归属于母公司,其剩余财产属于母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若质押了母公司,相当于将子公司的资产部分亦质押了出去,此时若再将子公司质押则构成重复质押。若是质押给不同的人,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不建议此种做法。回答不易如有帮助请采纳!
⑵ 母公司将股权质押,会影响全资子公司吗
会的。打个比方,子母公司虽然账户上是分开的,但是有这层关系在,肯定会受影响的回。
这就是好答像子女和父母,父母欠了人家钱没能力还,债主也许就会天天去找子女要去。为人子女,也不能不管啊!
但是你问的问题有歧义,是母公司的股东将持有的母公司股权进行了质押,还是母公司将其持有子公司股权进行了质押,这两种情形下对子公司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⑶ 母公司将股权质押,会影响全资子公司吗
当然会影响。但是你问的问题有歧义,是母公司的股东将持有的母公司股权进行了质押,还是母公司将其持有子公司股权进行了质押,这两种情形下对子公司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⑷ 子公司能不能以现金作为担保抵押或质押给银行为其母公司贷款
宇商融资可以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货物商品做抵押来贷款。5天放款,500万额度,利息低至1.3,无手续费。工行与上市公司怡亚通的合作项目。
⑸ 母公司是否可以用持有子公司A 99%的股权给子公司A银行贷款进行质押担保
原则上说 这样的股权质押是可以的,但如果跟银行做质押,现在很多银行不接受股权质押,尤其是没有上市的公司,所以要和银行方面探讨一下是否接受。
⑹ 控股公司能不能做动产抵押
可以,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仅除《担保法》 第37条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没什么了。也就是说我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 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 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 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⑺ 求助:母公司股权已经质押给债权人,其全资子公司能否转让股权给第三人
可以,子公司独立。
⑻ 母公司能否接受以子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质押
不能 首先股票不能评估的 现在很几百万 也可能明年买的股票就已经不存在了
⑼ 母公司借款给子公司能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吗
这个不能
⑽ 母公司今年向银行贷款质押了100%股权,之后收购了一家公司,100%控股新公司,新公司还能质押股权贷款吗
可以,有方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