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权转让如何办理
应当抄由继承人继承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
⑵ 自然人意外死亡后期货账户资金及持仓如何处理
你好,期货账户也属于客户的遗产,理论上是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只版要知道账号密码权就可以平仓,将期货账户里面的钱转出去的。
工作中还没遇到过这个问题,上面的回答仅供参考,遇到问题,期货公司都会妥善帮客户处理的。
⑶ 自然人死亡后对其死亡后所得财产有处分权吗
你好
你是说自然人还活着,预知着自己死后会得到一部分财产。这样的话也是可以对死后的财产进行处分的,那就是活着的时候立下遗嘱。
希望能帮到你
⑷ 自然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应该怎样继承
这个是可复以继承的。制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意思,是有些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具有特别身份或者资格的,这个身份和资格是继承人所没有的,比如说以技术入股的,继承人就不一定有同样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⑸ 股东自然人去世 股票非交易过户 手续
股票属于一般财产,可依据《继承法》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平均继承,也就是说,配偶不可能拿到全部股票。继承时需带相关证明(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去股票开户行办理股权登记手续,密码由开户行提供,具体操作可咨询股票开户行。
非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或法院判决等原因而发生的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的股权(或债权)变更,受让人需凭法院、公证处等机关出具的文书到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代理机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收取规定标准的印花税。
非交易过户的办理
办理非交易过户包括以下3种情况:
(1) 因法院扣划、破产清偿原因造成的非交易过户:
须由相关的司法部门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和转入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2) 因赠予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赠予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
(3) 因遗产继承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申请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非交易过户的原则
(1)非交易过户受让一方应当符合相应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持有人条件;
(2)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应当按照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要求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手续;
(3)非交易过户所涉的基金份额应当是未予质押或设定了其他限制的份额;
(4)因离婚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或出于债务履行需要提出非交易过户申请的,除非出具法院司法文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一般不受理该等申请。但应告知申请人按照先赎回再申购的程序完成过户;
(5)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的效力高于其他非交易过户;
(6)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按照时间在先原则认定效力;
(7)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非公证遗嘱效力,时间在后遗嘱的效力高于时间在先遗嘱效力;
(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赠与协议本身不单独构成非交易过户的依据;
(9)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产生非交易过户,应当持司法机关裁定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医疗单位证明提出申请;
(10)投资者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转入方必须已开设基金账户,办理非交易过户需到转入方或转出方办理托管交易的销售网点办理申请。
(11)非交易过户后,原基金账户份额的的存续时间,在转到新的基金账户后仍旧连续计算;
(12)进行非交易过户时,可以是一个基金账户里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只或多只开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同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13)同一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可直接办理;不同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则须先做转托管后做非交易过户。
(14)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符合条件的二个月内办理确认手 续。基金注册登记人可收取一定的过户费用[1]。
(15)非交易过户的转入方在办理非交易过户之前,没有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要先办理开户业务。
⑹ 自然人死亡后银行卡还能接收转账吗
自然人以后银行卡还能够接受到转账的,银行卡的状态是正常的就没问题,这种情况下银行账户最好不要再使用了,以免造成麻烦。
⑺ 自然人死亡的法定条件
所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版宣告该公民权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法律上,自然人的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是指在生理上的明确无误的真死。一种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事实上也可能死亡,也可能没有死亡。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宣告一个人死亡,关系到终止他的民事主体资格,须慎重从事,所以需要有较长的失踪时间。
同宣告失踪一样,宣告死亡也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宣告死亡应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这些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财产管理人、债权人等。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⑻ 公司自然人死亡后公司股权如何变更
公司章程,如果章程没有约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不得继承,那么继承人继承股权。
找公证处出公证书,办理继承人继承股权的变更登记,然后再和股权继承后的新股东谈股权转让的问题。
有其他问题可追问。
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公司法律师说法之三十六: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版,其合法权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此一规定:1、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原则上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出资额,并同时继承其股东资格,成为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各项权利。2、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其股东资格,但应有公司章程的除外规定。 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果股东不愿意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如该继承人可能年老体弱,可能智力低下,也可能品行较差,则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或修改公司章程时,可以在章程中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以后,其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其股东资格”。公司章程一旦作出这样的规定,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该股东的出资额后,就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