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权激励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什么联糸
股权激励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没有什么联,。但对公司来说都是有好处的内,两种方法容也可以同时进行。
股权激励就是公司与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的一个约定,约定一个时期公司的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员工就可以约定价格(一般比市价低较多)得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这种办法是把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绑定在一起,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所以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也有利好作用。
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但有助于减小上市公司融资对市场的压力,也有利于吸引场外机构的资金进入市场,还可以为包括亏损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引入新的战略股东、注入新的优质资产、进行收购兼并等提供新的工具和渠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结构调整。
Ⅱ 公司给的股权激励要员工先自己那钱买
股权激励自己要出钱;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时候都是带行权价格的专,如果价格低于市场价则公告属取消或调低。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目标业绩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与公司的目标业绩的关系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超目标业绩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该部分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更多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Ⅲ 股权激励自己还要出钱吗
股权激励自己要来出钱。源
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时候都是带行权价格的,如果价格低于市场价则公告取消或调低。双方的入股合同解除,至于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与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折扣问题:
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股权激励员工是否要花钱购买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肯定的。实际上,一般公司推行股权激励员工都有明确的带行权价格,如低于市场价的,则公告取消或调低。
(3)股权激励需要开通股票账户吗扩展阅读: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
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参考资料:网络-股权激励
Ⅳ 股权激励股票交款后才能到帐吗
要看激励的形式及股权激励方案、协议的具体规定。
此外,还要看股权激励的方式,是版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激励形式非常的多,尤其是非上市公司。
建议对问题进行详细补充,方便大家做出准确解答。满意请采纳!
Ⅳ 请问:股权激励的期权在我的股票账户中如何操作得到是不是在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价格买入和卖出都行
亲 股权激励一般需要公司满足 草案中规定的业绩 等条件后分批次对被回授予人进行授权答 在行权期内按照规定的价格进行买入公司股票(前提是行权价低于市场价)否则行权就会产生亏损 行权后有一定的锁定限售期 限售期过后可以再不违反证券交所规定的比例进行 减持
Ⅵ 股权激励对象获得股票需要出资吗
有两种情况,有一种是一分钱不需要出的,另外一种是需要出一部分。一般来说应该是比较划算的。
Ⅶ 股权激励的股票从哪来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定回向增发答、大股东出让、向二级市场回购来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通过定向增发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金;通过大股东出让,大股东还可以回收部分投资。但在全流通模式下,如果股权过于分散,大股东股权比例较低,那么无论是定向增发还是大股东出让,都有可能进一步降低大股东的股权比例,削弱其对公司的控制力度,增加被收购的风险。从二级市场回购,一种如万科所采用的方式,是由公司对每年净利润的增加部分,按照净利润增加比例提取奖励基金,委托第三方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在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下,无偿授予激励对象;另一种则是大多数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即参照市场价格,要求激励对象支付现金获得公司股权。对于蓝天这样的中国企业,由于监管政策的限制,目前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都需老板让渡利益。第一种解决方案是将股票承载的诸项权益断有权、资产处置权、表决权、分红权、价格波动受益权等)分拆开来,仅将其中的“股票价格波动受益权”有条件地让渡给企业股权激励对象。中国企业的股权激励以海外上市的中资企业为急先锋。
Ⅷ 股权激励行权的股票能马上套现吗
您好
股权激励行权的股票能马上套现是不可能的事情,情况如下: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
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
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
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
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Ⅸ 股权激励股票账户可以操作该股票不
请问你的股票账户是在证券公司开立的吗,如果是的话,应该可以正常用于证回券交易。通答过激励获得的公司股票应该是受限流通的,通过交易所买卖的股票的可以自由交易。如果你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注意不要出现内幕交易等违规事件,被查了就不好。
Ⅹ 公司是创业板上市,现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受激励员工的股票账户未开通创业板权限。
是的,要去证券公司柜台申请,新客户需要5个交易日开通,老客户也要2个交易日才开通。这都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