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听说苹果公司股票是没有分红的是吗
您好,网文
在上世纪90年代,分红曾被华尔街视为“奇怪的事情”,因为状况较好的公司可以将它们的利润再投资,实现再增长,或者利用多余的现金来回购股票而不是将需要扣税的红利分配给投资者。
不过,全球市值最大的苹果公司,一反乔布斯时代的不分红策略,最近公布季度分红方案后,使得分红又流行起来。投资者开始抢购分红股,认为分红代表着公司的财政状况稳固。
实际上,像苹果一样具有高盈利能力但不爱分红的优质公司很多,如Google 、eBay 、Dell 、EMC、 DirecTV和Berkshire Hathaway等。搜索引擎巨头谷歌一直是分红的反对者,股价交易保持在645美元左右,仍然在向资产负债表增加现金。
A.G. Edwards 投资组合策略师Carol Lippman指出,一些投资者希望从股票拿到更多的分红来填补债券市场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低收益。但是,纯粹因为分红去买一只股票是毫无意义的。不要要求所持有的股票都有分红,对于任何股票,关键是看它的整体情况,而不仅仅是分红。以高分红股英特尔和微软为例,相对于苹果来说,并不是典型的高成长性公司。
“分红投资的规则改变了。” 联邦策略价值基金(Federated Strategic Value)经理Dan Peris指出,在过去熊市中,高分红公司以及经常提高分红的公司,被认为比那些不分红的公司安全。
“但现在并不是绝对的,特别是金融领域。”他指出,公司分红使之没有足够的现金去开拓未来投资,一些公司为了保持分红惯例停止建设性工程项目以及削减财政开支,对公司的发展不利。
此外,有些陷入财政困境的公司在股价遇挫之后给予不正常的丰厚红利,他们保持分红的能力受到质疑。因此,最好专注于一些拥有稳固财政的分红公司,并考虑到其季度分红增长率,毕竟分红投资是一个长期策略。
2012年左右 分红了
新浪财经讯 北京时间周三下午消息 许多科技公司正坐拥大量现金,而苹果是其中最有钱的,其现金与可交易证券价值已经超出了1000亿美元。《财富》杂志记者Adam Lashinsky本周透露,苹果正考虑给股东分红,这将是自1995年以来苹果的首次分红。
只有蒂姆·库克(Tim Cook)才会这么干,苹果前首席执行官乔布斯认为,将现金返还给投资者,意味着公司已丧失了想像力。Lashinsky在他的新书《打入苹果内部》中有一段是这样写的,“乔布斯痛恨回购股票,他争辩称这是对投资者行贿,而不是好好运用资本。乔布斯根本不讨论类似话题。”
乔布斯有可能是对的。
在科技行业,分红相当于承认你的公司已不再具有成长性。但情况也不总是这样,惠普(微博)与英特尔(微博)自1990年代初开始分红,这两家公司从那以后仍然快速成长。
让我们看看三家大型科技公司决定分红后的股价表现吧,他们在宣布将现金返回给股东后,股价不是下跌,就是不再上涨。
微软(微博)在2003年1月宣布开始派息,该公司股价在2000年达到顶峰会在2003年已经大幅下跌,分红并没有给其股价带来任何帮助。
甲骨文(微博)在2009年4月决定分红,其至今股价上涨幅度也十分有限。
思科在去年3月宣布分红,但其股价至今几乎没有变化。
而过去十年里从未分红的苹果,其股价已经飞到天上去了。
苹果的营收、利润以及手头现金等指标也同样在快速增长,这等规模公司能有如此的成长性,真让人惊异。
所以苹果为什么要派息呢?显然不是为了提升股价。
苹果派息可能是想报答它的忠实股东。当前苹果股票持有者唯一获利的途径是卖掉它,苹果给股东现金回报可以鼓励股东持续持有它。
⑵ 我想知道一间公司的创始人怎么会被赶出公司呢比如乔布斯。赶出去以后他的股份呢分红呢这些都没了吗
很多科技创业公司的建立都有风投的参与。公司创立之时,因为有风投的投资,所以投资人也占有一部分股份。风险投资必须是渐进的,在每一个阶段需要多少钱投入多少钱,这样对投资者和创业者都有好处。对投资者来讲,没有任何一家投资商会在刚开始时就把今后五年的开销全包了的,这样风险太大。对创业者来讲,早期的公司股价都不会高,过早大量融资会使得自己的股权占得太低,自己不但在经济上不划算,而且还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甚至在创业的一半就被投资人赶走。在上面的例子中,天使投资人和风投一共投入两千零五十万美元,在上市前占到43%,三个创始人和其他员工占57%。如果在最初公司估价只有两百万时就融资两千多万,到上市前,投资方将占股份的80% 以上,而创始人和员工占不到20%。——《浪潮之巅》这时候,风投公司就成为一个公司最大的股东,具有把创始人赶走的权力。至于分红,要看风投在每个阶段的融资比例以及商定的条款。顺便加上乔布斯被赶出苹果的经历:1983 年,乔布斯说服了百事可乐公司的总裁斯库利(John Sculley)到苹果出任CEO。斯库利以前在百事可乐工作了十几年,并成功地推广了百事可乐的品牌。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可口可乐就是比其它的可乐好喝。斯库利发现大家有先入之见,他采用了双盲对比评测——发给大量测试者两瓶没有标签的可乐。结果更多的人认为百事好喝,斯库利打赢了市场之战。乔布斯请他来为苹果开拓市场,并负责苹果日常工作,自己则退出第一线专注于麦金托什的技术。如果说斯库利是统筹全局的宰相,乔布斯则是运筹帷幄的元帅。斯库利一到苹果就试图让苹果成为PC 机市场的主流。为了迎合市场的需要,斯库利在苹果搞出了无数种机型,同时提高了销售价格,将利润用来发展苹果新的成长点—Newton PDA(苹果的牛顿PDA),最早的掌上机。乔布斯和斯库利头一年合作得很好;第二年,将相就开始失和了。乔布斯和斯库利之争持续了一年多,董事会最后站在了斯库利的一边。1985年,斯库利胜利了,同时乔布斯被踢出他自己创办的苹果公司。那一年,乔布斯刚三十岁。一般的创业者三十岁时还未必能创建自己的公司,乔布斯这一年已经被自己的公司开除了。乔布斯一气之下,卖掉了他所有的苹果的股票。
麻烦采纳,谢谢!
⑶ 美国苹果公司的股票股息是1.8元,那意思是不是,(假设每三个月分红一次都固定是1.8元),一年下来
不是一手,你看指定是一手吗,一般是一股,不是一手,这个单位是股数不是手数,
希望能帮到你
⑷ 如果我拥有苹果公司百分之一的股份,我可以得到什么,分红还是什么
这是苹果公司最新的市值,是587.1Billion,也就是5871亿美元,这就是说那位股东手上有价值58.71亿美元的苹果公司股票 也就是说你想要什么就能有什么
⑸ 企业取得投资分红如何纳税和避税
一、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取得投资分红,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2008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
但在2008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
二、在我国合理避税的作用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这个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然,避税也不排除利用税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数额。
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所以,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针对税法中“非违法”内容,纳税人是可以合理运用的,这从税法建设本身来看,是有利于推进税制改革。因为,税法中“允许”、“不允许”和“应该”、“不应该”的内容实际上使企业同时得到了“非不应该”、“非不允许”的内容。正是这些法律上的“非不应该”、“非不允许”内容构成企业合法及非违法避税的依据和途径。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我们翻阅具体税法细则才发现,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有对税法中“非不允许”、“非不应该”的成功利用。对每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税并不断进行实践,这不仅直接可以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货币收入,使他们创造的商品价值和商业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纳税人自己,而且还能够帮助纳税人正确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从而提高纳税人素质。
合理避税不同于偷税、逃税,它不是对法律的违背和践踏,而是以尊重税法、遵守税法为前提,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理解、分析和研究为基础,是对现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的缺陷的发现和利用。同时,合理避税有助于保证政府和执法部门及时发现税制及税法中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实践来健全税收制度,完善税法,有助于实现经济生活规范和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社会,有利于我国在世贸组织这个大家庭中与国际社会接轨,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
避税概念在外延上有宽、狭之别。国际上将避税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接受避税,另一类是不可接受避税,二者的划分是以是否违背法律意图作为根据。
可接受避税是指与法律意图相一致的避税即大概念下的避税。
三、股东分红所需要的条件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