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管理股在公司法上怎么界定
管理股是企业和社会对管理者工作成绩的回报和肯定,具有奖励性质回,不需管理者实际答投资。
管理者在职时通过所拥有的获赠股份现金分红,一般规定不得卖出,大部分离职后会收回。也有的企业规定高管在为企业效力若干年后,可将管理股中的一部分转为终身所有。
因管理股不需要管理者实际投资,所以又被俗称为“干股”或“红股”,例如在电视剧《乔家大院》、《大染坊》中都曾提到过的“干股”或“红股”,就是民间对管理股的俗称。
(1)公司法股票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的分红是采取派现金还是送红股方式,它取决于持多数股票的股东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和预测,因为分红方案是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但我国上市公司中约有一半以上的股份为国家股,且其股权代表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
由于切身利益的影响,经营管理人员基本上都赞同企业的发展与扩张,所以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中,送红股的现象就非常普遍。
⑵ 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A 记名股
您好,您所问的是否是: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
A记名专股属票B不记名股票C额面股D无额面股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回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答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要求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⑷ 请问《公司法》哪几条规定了上市公司条件请精确到第几条。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⑸ 公司法,同股不同权”合法吗
同股同权是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可以约定同股不同权。
⑹ 公司法股票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公司法抄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⑺ 我国公司法规定,只有什么才能发行股票
我国《公司法》规定:
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我国《证券法》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⑻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有何限制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又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回证券交易所交答易。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如果按现行的证券法规,只允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报价系统交易,而不开办 发行申请人的股票上市,即使证监会批准了股票发行申请,其股票亦不得发行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 比例必须在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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