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限制性股票未解禁期收到的现金分红要交个税吗
要交个税的,按股息红利交纳个税。
❷ 万能型保险、分红型保险、投资连接险各有什么区别
投连保险、万能型保险和分红保险的区别:
1、分设的账户不同:分红险不设单独的投资账户,每年的分红具有不确定性;投连险设置了几个不同投资账户,客户可以自由选择,可能享有较高回报的同时也需承担一定的风险;而万能保险设有单独的投资账户,同时具有保底利率的功能。
2、收益分配方式不同:分红险是将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通过增加保额、直接领取现金等方式给客户,分红险的分红收益率是不确定的;万能险则每月为投资者提供结算利率,并提供年保证收益率。
投连险没有保证收益,完全取决于投资收益情况,相比之下,投连险盈亏由客户自担,风险最大,但投资收益也可能最高。
3、利润来源不同。分红险红利来源于三差(利差、死差和费差)收益,而投连险和万能险利润来自于投资收益。
4、缴费灵活度不同。万能险与投连险都具有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保单价值领取方便的特点。而分红险交费时间及金额固定,灵活度差。
5、透明度不同。分红险资金的运作不向客户说明,保险公司只是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书面形式告保单持有人该保单的红利金额,透明度较低。
投连险投资部分运作透明,各项费用的收取比例分项列明,保费的结构、用途、价格均一一列出,每月最少一次向客户公布投资单位价格,客户每年还会收到年度报告,透明度较高,现在有保险公司还做到了一天一公布;万能险则会每月或者每季度公布投资收益率。
6、投资渠道不同。万能险和投连险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有保底收益,而后者是浮动盈亏。根据中国保监会2005年12月发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机构投资者为投资连结保险设立的投资账户,投资股票的比例可以为100%;
而万能险设立的投资账户,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80%。
(2)限制性股票分红吗扩展阅读:
1、连投险的特点:
(1)投连保险更强调客户资金的投资功能。
(2)投连产品当中可包含多个不同类型(根据投资对象分类)的投资账户供客户选择,客户购买后资金将直接进入其选择的投资账户。
(3)投连产品同时可以向客户提供人身风险保障功能,保障责任可多可少,客户购买保障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投连产品规定向客户收取的管理费用均定期从客户的投资账户中扣除。
(4)同股票、基金类似,投连账户中的资产由若干个标价清晰的投资单位组成,资金收益体现为单位价格的增加。
(5)客户享有投连账户中的全部资金收益,保险公司不参与任何收益分配而只收取相应管理费用,同时客户要承担对应投资风险。
2、万能保险的特点:
(1)交费自由
相对于传统寿险而言,万能险的交费基本上不具备强制性。在支付了初期最低保费之后,就享有追加投资的权利。在以后各年中,客户可根据收益情况,随时追加投资;只要保单账户足够支付保单费用,客户甚至可以暂停保费支付。
(2)费用透明
相对于其他险种而言,万能寿险的费用非常透明,所缴保费扣除初始费用、保障成本和进入投资账户的比例都有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每月(有的公司为每季度)进行保单账户价值结算,公布当月(当季)的结算利率。
(3)保证收益
扣除费用及保障成本后的保费进入单独账户,这个账户用来投资。万能险多承诺在5年内给予客户每年2.5%左右的保底收益,其最大特点是在保证利率(1.75%~2.5%)之外,高于保底利率以上的收益保险公司和投资人按一定比例分享。
当然,各公司的保证收益并不相同,最终收益还是取决于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值得注意的是,万能险的保证收益并不是全部保费的收益率,而是扣除费用及保障成本后的保费进入单独账户的部分。
❸ 限制性股票分红如何处理
首先了解什么是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回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答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分红如何处理:
第一、既然限制性股票按照法律形式确认为权益工具,则与权益工具相关的分配也应当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第二、应当区分现金股利可撤销与现金股利不可撤销两类情况,对于前者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冲减负债,因为等待期内可撤销现金股利的发放实质上减轻了公司今后回购相关股票时的支付义务;对于后者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属于上市公司的人工成本;
第三、应当考虑未来解锁的可能性,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应分配的现金股利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应分配的现金股利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处理;
第四、既然限制性股票对于发行该股票的上市公司而言本质上是一项债务工具,那么所支付的现金股利就应当视同利息,确认为相关的成本费用。
❹ 私募基金可信吗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回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答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特点:
私募基金不能公开发行,只能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
而私募基金要求投资者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相应的购买资金门槛比较高,需几十万元起步;
私募基金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披露产品信息,披露内容非公开发布;
私募组合通常约定较少,在投资工具运用方面也更加灵活;
私募基金收入主要来源于浮动管理费(业绩提成);
私募基金通常采取定期开放的形式,如每个季度或者每半年开放赎回一次。
小贴士:借“私募基金”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常见表现形式:
1.公开化宣传募资;
2.面向不特定对象集资;
3.承诺保本付息;
4.虚构投资项目。
温馨提示:警惕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证券活动。
❺ 限制性股票能分红派息吗如果有的话,那红利发下来时
什么叫限制性股票?你是说限售股?限售股一样的分红,仅仅是卖出受限制,其他方面权力大家都是一样的。
❻ 本人刚辞职还有公司股份以前原始股现在15年上市,今年开通了创业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还有分红吗
离职员工一般不会再享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红是和股票相关的,只要是股权登记日在册,都会享有分红权益。
❼ 限制性股票能分红派息吗如果有的话,那红利发下来时间和普通股票是一样的吗
国内A股有什么股票是定时分红的麽?我记得似乎没有吧。全都是看公司心情来。所以你问的这个问题压根不存在前置条件。
❽ 限制性股票不同配股情形下如何纳税
盈余公积配股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这实际上是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2008年1月1日10送10股,即公司向激励对象股东分配的1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也应据此履行代扣缴义务,按股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该上市公司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以100万元面值为基数计算即可,扣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
盈余公积配股与股本溢价配股的纳税差别《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若无配股,2010年1月1日限制性股票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0元,为除权价,则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20+20)÷2×100-100×10×(100÷100) =1000万元。若无2008年1月1日配股稀释,则2010年1月1日除权日股票市价相当于为40元/股,则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20+40)÷2×100-100×10×(100÷100)=2000万元。
考虑增发配股的情形下,假设上市公司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则相当于先分红后股东以现金支付100万元购买股票,虽然已经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由原限制性股票派生出的分红股票仍属于限制性股票。此种情形下,限制性股票为200万股,被激励对象相当于支付100×10+100=1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20)÷2×100-100×10×(100÷100)」+「(20+20)÷2×100-100×(100÷100)」=1000+1900=2900万元。除权日,被激励对象应纳税所得额为2900万元。
假设上市公司以资本溢价转增资本,则相当于原股本的稀释,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10送10股不是先分红再投资,而仅仅是股份的稀释,转送的100万股也应当属于限制性股票,应对除权价或者股份数额进行调整,则限制性股票为200万股,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相当于折算为10元/股,定向增发价相当于5元/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10+20)÷2×200-200×5×(200÷200)=2000万元。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限售期内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除分红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外,被激励对象应纳税所得额较无配股情形下要增加2900-2000=900万元;而以股本溢价向股东分配红股和不分红股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对于被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无影响。
相关链接:
限制性股票是专门为了某一特定计划而设计的激励机制。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这种股票的权利受到限制,亦即经营者对于股票的拥有权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限制期为三年)。经营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时候,不需要付钱去购买,但他们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如果在这个限制期内经营者辞职或被开除了,股票就会因此而被没收。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