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IPO中,簿記行與承銷商的區別是什麼
簿記行的功能主要是接受上市公司股權投資人購買股權的資金,集合並根據監管機構和招版股書的說明進權行相關資金安排的銀行。
承銷商(代銷或包銷)是與發行人簽訂證券承銷協議,協助公開發行證券,藉此獲取相應地承銷費用的證券經營機構。
Ⅱ ipo承銷商和保薦人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的責任是不同的:保險人的責任:對貨物銷售承擔相應的交易責任。承擔商品交易責任,不像廠家不同,承銷商一般不承擔生產,而只承擔商品的渠道管理和庫存配送管理,在整個銷售環節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也可以視為生產企業賦予較大管理許可權的大型代理商。
保薦人的責任:保薦人的職責是協助上市申請人申請上市,負責申請人的相關文件進行認真審核和披露,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薦人根據公開、公平、公正、規范的原則,自願在本審批范圍內從事業務,不得超出經營范圍,業務許可權。
2、兩者的實質不同:承銷商的實質: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領導承銷集團分銷組織的證券經營機構。IPO保薦人的本質:一家獨特的證券公司在二板市場。
3、二者的作用不同:承銷商的角色:股票承銷商是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中介機構。它既是股票發行的承銷商。它也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並且經常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如果發行人在全球發行股票,承銷商是發行人股票發行的全球協調人。保薦人的作用:保薦人是依法承擔上市公司上市推薦責任,並承擔保證向投資者信息披露的證券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後的一段時間。總之,是依法承擔贊助業務的證券公司。
Ⅲ 證券承銷商在IPO中,自己本身是否會參與股票購買
你問中國還是國外,那就大相徑庭了哦
Ⅳ ipo承銷商和保薦人有什麼區別
ipo是一個證券經營抄機構,而保薦人襲是上市推薦人。
1、IPO主承銷商(Lead
Underwriter),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主承銷商是股票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的中介機構。
2、它既是股票發行的主承銷商,又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且往往還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當一家企業決定發行股票後,往往會有幾家、十幾家甚至幾十家證券經營機構去爭取擔任主承銷商,競爭十分激烈。承銷商越多,可以觸及的潛在購買者也就越多,股票也就更容易賣出,有利於推高股票發行價,增強流通性。
3、保薦人(Sponsor)實質上類似於上市推薦人,在聯交所的主板上市規則中關於保薦人的規定也類似於上交所對於上市推薦人的規定,主要職責就是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
4、盡管聯交所建議發行人上市後至少一年內維持保薦人對他的服務,但保薦人的責任原則上隨著股票上市而終止。香港推出創業板後,保薦人制度的內涵得到了拓展,保薦人的責任被法定延續到公司上市後的兩年之內。
Ⅳ 券商承銷ipo成功後何時收到費用
前期就會有一筆,承銷完後還會有一筆
Ⅵ 公司IPO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商都負責哪些工作
公司上市需具備哪些條件
上市條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回券交易答所交易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公司上市要具備的條件包括股票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符合規定、開業時間滿3年等。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的條件
一、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Ⅶ 企業上市IPO為什麼需要找承銷商
根據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規定,一家企業在IPO時需要找到承銷商來進行證券承銷,這個角色通常內由投行容或券商來扮演,少數情況下也可以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另外對於IPO來說,承銷商的作用確實非常重要。 可以咨詢下匯福集團
Ⅷ 什麼是IPO主承銷商
通俗點說就是負責IPO企業股票發行的主要負責人。再通俗點說就是他是主要渠道商,通過他的渠道把你公司的股票賣出去。
Ⅸ 為什麼一家公司IPO需要多個承銷商
證券承銷業務採取的是代銷和包銷兩種方式。代銷指的是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的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總而言之,IPO需要多個承銷商聯合承銷的情況下是證券法的規定,為了穩定金融市場,規避風險。
Ⅹ 證監會:發行人與承銷商可直接商定IPO發行價
發行人來與承銷商可直接商自定IPO發行價,這樣發行定價的靈活性將大大提升,較之前以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單一定價模式,發行人與承銷商將可創新定價方式。採用詢價方式定價的,既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直接確定價格,也可以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再在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價格。這是借鑒成熟市場經驗,規定發行人與承銷商在發行過程中披露的信息,應真實、准確、完整,不得片面誇大、淡化風險、美化形象、誤導投資者。加大了監管和處罰力度,如證券公司在發行中存在虛假推介、以不當手段誘使他人報價或申購、以自有資金參與網下詢價配售、唆使他人報高價、限制報低價等行為的,證監會可暫停證券公司最長36個月的承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