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證券期貨 > 證券稅務處理

證券稅務處理

發布時間:2021-01-06 01:06:33

⑴ 投資公司進行證券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如何合理避稅,所得稅

合法避稅是指在尊重稅法、依法納稅的前提下,納稅人採取適當的手段對納稅義務的規避,減少稅務上的支出。合理避稅並不是逃稅漏稅,它是一種正常合法的活動;合理避稅也不僅僅是財務部門的事,還需要市場、商務等各個部門的合作,從合同簽訂、款項收付等各個方面入手。

合理避稅:老總能做什麼:

1. 成"洋"企業
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稅收傾斜政策,因此由內資企業向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等經營模式過渡,不失為一種獲取享受更多減稅、免稅或緩稅的好辦法。

2. 注冊到"避稅綠洲"
凡是在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以及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區、保稅區設立的生產、經營、服務型企業和從事高新技術開發的企業,都可享受較大程度的稅收優惠。中小企業在選擇投資地點時,可以有目的地選擇以上特定區域從事投資和生產經營,從而享有更多的稅收優惠。

3. 進入特殊行業
比如對服務業的免稅規定: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免繳營業稅。
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免繳營業稅。
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繳營業稅。

4. 安置"四殘人員"
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業,其經營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范圍內(廣告業除外)的業務,免繳營業稅。
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繳營業稅。

5. "管理費用"的文章
企業可提高壞帳准備的提取比率,壞帳准備金是要進管理費用的,這樣就減少了當年的利潤,就可以少交所得稅。
企業可以盡量縮短折舊年限,這樣折舊金額增加,利潤減少,所得稅少交。另外,採用的折舊方法不同,計提的折舊額相差很大,最終也會影響到所得稅額。

6. 用而不"費"
中小企業私營業主應考慮到如何對經營中所耗水、電、燃料費等進行分攤,家人生活費用、交通費用及各類雜支是否列入產品成本。
當今的企業界,這一項被頻繁運用。他們將自己買房子、車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學的費用都列支在公司經營項目。這樣處理並不為國家政策所允許,雖然此方法在時下的企業界並不鮮見,但我們在此並不提倡。

7. 合理提高職工福利
中小企業私營業主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考慮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的范疇內適當提高員工工資,為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建立職工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職工教育基金等統籌基金,進行企業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等等。這些費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時也能夠幫助私營業主調動員工積極性,減少稅負,降低經營風險和福利負擔。企業能以較低的成本支出贏得良好的綜合效益。

8. 做足"銷售結算"的文章
選擇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推遲收入確認的時間。企業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盡可能延遲收入確認的時 間。例如某電器銷售公司,當月賣掉10000台各類空調,總計收入2500萬左右,按17%的銷項稅,要交425多萬的稅款,但該企業馬上將下月進貨稅票提至本月抵扣。由於貨幣的時間價值,延遲納稅會給企業的節稅帶來意想不到的效果。

合理避稅:財務總監能做什麼"

常用的避稅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轉移定價法、成本計演算法、融資法和租賃法。

1. 用足稅收優惠政策
新稅法的頒布實施將減免稅的權力收歸國務院,避免了減免稅過多過亂的現象。同時,稅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利用"三廢"作為主要原料的企業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與其有關的咨詢、服務、培訓等,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所得稅等等。企業應該加強這方面優惠政策的研究,力爭經過收入調整使企業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稅,壯大企業實力。
同時,現在全國各地經濟開發區如雨後春筍,他們開出的招商引資條件十分誘人,大多均以減免若干年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各種費用等等條件吸引資金、技術和人才。如果您的企業是高新技術產業或受鼓勵產業,如此優惠的條件當然成為企業規避稅收的優先考慮因素之一。

2. 定價轉移
轉移定價法是企業避稅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經濟活動中有關聯的企業雙方為了分攤利潤或轉移利潤而在產品交換和買賣過程中,不是按照市場公平價格,而是根據企業間的共同利益而進行產品定價的方法。採用這種定價方法產品的轉讓價格可以高於或低於市場公平價格,以達到少納稅或不納稅的目的。
轉移定價的避稅原則,一般適用於稅率有差異的相關聯企業。通過轉移定價,使稅率高的企業部分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企業,最終減少兩家企業的納稅總額。
出於為企業保密的原因,對我們接觸到的部分企業和公司的規避稅收行為均予嚴格保密,以匿名方式處理。某公司 A將總部設在了沿海經濟特區,享受15%的所得稅率優惠。他們的產品生產是由A公司設在中國地區的 B公司完成, B公司適用33%的比例稅率。 A公司每年從 B公司購進產品100萬件對國外銷售,進價每件6.8元,售價每件8.3元。顯然,這種產品的生產成本5.2元/件,那麼這兩家公司的利潤與應繳稅款就已經十分明顯了:
A公司年利潤額=(8.3-6.8)×100=150(萬元)
A公司應納所得稅=150×15%=22.5(萬元)
B公司年利潤額=(6.8-5.2)×100=160(萬元)
B公司應納所得稅=160×33%=52.8(萬元)
A、 B兩公司總共繳納所得稅=22.5+52.8=75.3(萬元)
出於避稅的目的,可以將稅率高的 B公司的部分利潤轉移到 A公司。我們已經知道,A公司從B公司購進產品單價為6元,仍以8.3元售出,則:
A公司年利潤額=(8.3-6.0)×100=230(萬元)
A公司應納所得稅=230×15%=34.5(萬元)
B公司年利潤額=(6.0-5.2)×100=80(萬元)
B公司應納所得稅=80×33%=26.4(萬元)
A、B兩公司一共繳納所得稅=34.5+26.4=60.9(萬元)
這兩家公司A、B利潤轉移前後,兩公司年利潤總和為:150+160=310萬元;而利潤轉移後的總利潤為:230+80=310(萬元)。在利潤轉移前後,兩家公司的總利潤還是相等的,只是在採用轉移定價後,兩家公司他們應該繳納的所得稅減少了75.3-60.9=14.4萬元。只要企業能找到兩個稅率相差更大的地區,在這兩家企業間進行貿易和合作,貿易的額度越大,所能節省的稅收就會越多。

3. 分攤費用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攤入成本。費用分攤就是指企業在保證費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設法從賬目找到平衡,使費用攤入成本時盡可能地最大攤入,從而實現最大限度的避稅。
常用的費用分攤原則一般包括實際費用分攤、平均攤銷和不規則攤銷等。只要仔細分析一下折舊計演算法,我們就可總結出普遍的規律:無論採用哪一種分攤,只要讓費用盡早地攤入成本,使早期攤入成本的費用越大,那麼就越能夠最大限度地達到避稅的目的。至於哪一種分攤方法最能夠幫助企業實現最大限度地避稅目的,需要根據預期費用發生的時間及數額進行計算、分析和比較並最後確定。

4. 通過名義籌資避稅
這一原則就是利用一定的籌資技術,使得企業達到最高的利潤水平和最輕低的稅負水平。一般說來,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主要有三個渠道:1、自我積累:2、借貸(金融機構貸款或發行債券);3、發行股票。自我積累的獎金是企業稅後分配的利潤,而股票發行應該支付的股利也是作為稅後利潤分配的一種方式,二者都不能抵減當期應交納的所得稅,因而達不到避稅的目的。
借貸的利息支出從稅前利潤中扣減,可以沖減利潤而最終避稅。

5. 資產租賃
租賃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在契約或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資產租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經濟行為。從承租人來說,租賃可以避免企業購買機器設備的負擔和免遭設備陳舊過時的風險,由於租金從稅前利潤中扣減,可沖減利潤而達到避稅。

以上方法,只是我們接觸企業財務人員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與技巧。我們相信,在企業界一定還有更多高明的規避稅收的方法。但不論如何,都必須提醒大家:避稅必須合法和合理,否則就背離了這篇文章的初衷與本意!
自始至終,我們都在強調規避稅收的"合法性"。黨的十六大和十屆人大勝利召開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號角已經吹響。當前,許多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並不容樂觀。中小企業如何實現自身強大的創新能力,充分激活自身經濟活力,合法避稅或許可算一條可行之道。

⑵ 公司企業證券投資的稅收問題

個人炒股盈利了不用交稅,公司炒股盈利了肯定是要繳企業所得稅的。

⑶ 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以約定價格向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賣出特定證券,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約定價格購回的交易行為。交易目的是實現投資者的短期資金融通,交易形式是兩次證券買賣,包括初始交易和購回交易。
因此,公司與證券公司發生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應區分為出售特定證券和購入特定證券兩筆交易。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貨物期貨不繳納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出售證券,應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繳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
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因此,公司出售證券取得的收入屬於轉讓財產收入應計入企業收入總額計繳企業所得稅,該證券成本准予在稅前扣除。公司再次購入證券時,經現金方式支付的,以購買價款作為再次購入債券的成本。

⑷ 稅收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稅收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實現其職能而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法律預先規定的標准,強制地、無償地、固定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也是國家參予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方式。國家財政通過稅收總量和結構的變化,可以調節證券投資和實際投資規模,抑制社會投資總需求膨脹或者補償有效投資需求的不足。

隨著入世和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已相繼出台或將要出台一些稅收調整政策。這些政策對證券市場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且這些影響正日益顯現。

稅收政策對證券市場的影響主要是國家運用稅收杠桿可對證券市場的投資者、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的盈利狀況進行調節。下面我們就從這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對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的投資所得規定不同的稅種和稅率將直接影響著投資者的稅後實際收入水平,從而起到鼓勵、支持或抑制的作用。對證券市場投資者徵收的稅種主要是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曾是我國稅收收入中最強勁的增長點。1991-2000年的10年間,滬深股市提供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總額達1461.58億元,年均遞增210.39%。此外,證券交易印花稅占稅收總額的比重也由1992年的0.13%提高到2000年的3.78%,是前5年該稅總量的5倍。財政部決定,從2001年11月16日起,A、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分別由4‰和3‰統一降為2‰。這一政策出台,其影響是多方面的。首先,印花稅稅率下調降低了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其次,印花稅稅率下調符合國際趨勢,有利於提高中國證券市場的競爭力,從全球范圍內吸引投資。

中國股民感受最直觀的恐怕還是印花稅對證券市場的調控作用,而國際上亦如此。部分國家僅對賣方徵收印花稅或交易稅,而對買方免徵;同時,部分國家按證券持有期限的不同,採取差別化稅率,對持有期限較長的投資者課征較低稅率。當市場低迷時,適當降低稅率可以活躍市場交易,而當市場的非理性行為驟增時,適度提高稅率又可以抑止過度投機。這樣,證券市場的非正常波動受到抑制。

不過,在經濟全球化和增強本國證券市場競爭力的壓力下,稅賦從輕是近年全球證券市場稅制的總體趨勢。有關專家認為,征稅其實是證券市場的一種資金凈流出,因此過高稅率會在證券市場中產生一個巨大的資金漏斗,影響市場的良性發展;其次,征稅提高了資金的交易成本,導致資金回報率下降,抑制投資者的交易行為,進而影響一級市場的發行,影響到整個國民經濟與證券市場的發展。如法國與德國,高企的證券交易稅曾使證券市場發展緩慢,企業籌資困難。於是從1983年開始,法國對證券投資實行優惠稅收,德國也於80年代取消了證券交易稅,兩國證券市場投資者與上市公司迅速增加,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與巴黎證券交易所的國際競爭力也迅速提高。新加坡從2000年6月30日起取消原徵收的0.2%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盡管政府預計因此會少收稅約7000萬新加坡元;香港也擬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0.25%下調至0.225%。這一系列的下調,並不一定因為稅率過高引起,但稅收的比較優勢會影響全球的資金流向。

印花稅稅率下調只是證券稅制改革的第一步,隨後可能進行的改革對證券市場的影響將是復雜的。目前我國的證券稅制結構比較單一,以印花稅為主,且比重偏大,不利於實現對證券投資收益的調節。因此,為實現稅負公平,就要建立完整、系統的證券交易稅制體系。一方面,應拓展稅基,證券交易稅種應不再實質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轉讓方面;另一方面,在技術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實行差別稅率,或是開征資本利得稅取代印花稅。當然,在推行這些改革措施時,會對證券市場產生較大沖擊力。

免徵印花稅、改徵資本利得稅,是全球證券交易稅制演變的趨勢。有人認為,從我國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來看,以資本利得稅代替證券交易印花稅,也是大勢所趨。但矛盾和障礙很多。

首先是「利潤確定」的困難性:是按當筆交易課征或是按當月累計交易所得課征,如果出現當期虧損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進行抵扣等等,這都需要有具體的規定;同時,開征此稅需要有先進的稅務電子化系統和科學的稽查技術,這顯然在目前我國還不完全具備。

其次,開征資本利得稅必須充分估計到其對證券市場的沖擊力。我國曾於1994年底盛傳將開征證券交易稅和股票轉讓所得稅,引起軒然大波,股指巨幅震盪。而同期台灣證券市場也因擬開征資本利得稅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於台灣證券管理當局不得不宣布無限期擱置對資本利得稅的課征。因此在國內設立資本利得稅應持相當謹慎的態度,特別是在目前印花稅率本已較高的情況下,設立該稅種可能會使投資者產生增稅的印象,從而引發市場大幅振盪。

再次,開征資本利得稅需要證券交易稅制整體調整的配合。從全球稅收制度與全球證券市場稅收體系的變革上看,資本利得稅只是稅收制度的一個環節,其核心功效僅在於重新調整證券投資收益,若只開征此稅也無法作到拓展稅基、降低稅負的效果,還需要有行為稅等其他稅種的配合,而我國在短期內大幅度調整稅制的困難較大。

最後,即使開征資本利得稅,也宜採取輕稅、差別稅率原則。如美國稅法規定,納稅人允許以證券投資利得彌補其納稅年度的經營虧損,未沖減的損失可以在限期結轉至以後年度沖減;在日本,除被視為營業交易或營業分配的證券利得外,對出售證券的資本利得採取免稅的政策,其課稅的范圍主要集中於大額與頻繁交易的投資者。同時,各國對資本利得稅一般採取差別稅率,如法國以2年為界限區分長短期證券,長期證券交易的資本利得稅只是短期證券交易資本利得稅的60%。這種差別化的資本利得稅制對投資者形成長期投資理念有重要推動作用。

顯然目前我國不具備開征資本利得稅的基礎,但從長遠看,隨著證券市場結構逐步完善、投資行為日趨理性化,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資本利得稅很可能出現在我們身邊。

國家向上市公司開征的稅收包括流轉稅和所得稅。經過1993年的稅制改革以來,流轉稅的稅率以及徵收管理模式基本是穩定的,而歷年來,大多數上市公司的所得稅都是執行33%的名義稅率,而實際上通過減免、返還等形式執行著15%的實際稅率,造成這種狀況除國家對某些行業或某些地區的政策性扶持給予的優惠政策外,還有大量的地方政府越權審批的情況存在。2000年1月11日,國務院下發國發(2000)2號文,規定各地區自行制定的稅收先征後返政策,從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即由大多數公司實行名義上的33%、實際15%的所得稅率,到必須從名義到實際都為33%。據統計,在2001年我國滬深兩市的1133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773家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占公司總數的68.2%。這其中包括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開發區所得稅減免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司。而享受「先征後返」優惠政策的公司占上述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公司總數的31.4%,占上市公司總數的20%。但是從這樣的結構來看,受到財政部通知影響的上市公司約占上市公司總數的20%,但另外500多家享受其他所得稅優惠的上市公司,則不受此通知限制。因此,明年我國上市公司中仍會有一半以上可以繼續享受稅收優惠。而這一政策,對受到財政部通知影響的約20%的上市公司凈利潤帶來了影響可謂不小。此外,2001年第4季度公布的另一項政策,即從今年起,所得稅由原先純粹的地方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並且明確中央與地方各得50%。如此以來,即便各地政府先按33%征稅,但其中的16.5%被中央收走了,想要再像以前那樣返給上市公司18%是不可能的。這對於一些沒有足夠思想准備的上市公司來說,影響可能出乎意料地大。

入世後,為履行承諾我國將會逐步降低關稅,不斷出台的稅收政策將對不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實際經營,及其股價和市值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入世後我國農產品的關稅限制為0-65%,平均為5%;工業品的關稅約束為0-47%,到2004年、最遲不得超過2010年將平均降為8.9%。這種關稅約束對民族產業影響最大的當屬農業和汽車工業。

另外,2001年末公布的另一項降低關稅的舉措是:從2002年1月1日起,我國電子產品關稅總水平由原來的16.2%降低到10.7%,降幅達33%。2003年大部分信息技術產品將實行零關稅;2005年所有信息技術產品將全部實行零關稅。這些政策對於因生產、組裝或固定資產投資等需要進口此類產品的上市公司不啻為一個利好,而對於生產、研製或經營相似產品的上市公司則可能是一個打擊。

此外,為迎接入世挑戰,保護國內產業的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為企業公平競爭創造條件,還會有一系列稅制改革措施出台。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官員透露,我國將在如下幾個方面推進稅制改革:統一內外企業所得稅,並用產業導向性的優惠稅收政策替代目前的外資企業普遍優惠稅收制度;實施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改革;調整消費稅稅目,同時相機出台一些新的稅種。另外,對涉及國家安全的衛生、環保等產品將實行差別性進口稅收政策,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這些稅收政策從總體上對國內上市公司特別是高科技企業、出口產品有比較優勢的企業是比較有利的,有助於它們降低成本,增強國際競爭力。

⑸ 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的稅收問題

我國的抄稅收法律規定,股利收入、債券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這些收益是要交所得稅的,企業取得這些收入就交企業所得稅,個人取得這些收入就交個人所得稅,所以說第一條中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需要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就是指個人取得這些收入。針對問題1,第二條說企業所得稅,第三條說的是個人所得稅,這兩者又沒什麼關系。針對問題2,我國稅收法律規定,個人的股利收入按20%交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這些股利收入是源於上市公司,則減半徵收,即按10%交個人所得稅,這樣應該明白問題2了吧。如果你要清楚理解這些問題,可以學習下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

⑹ 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答: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以約定價格向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賣出特定證券,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約定價格購回的交易行為。交易目的是實現投資者的短期資金融通,交易形式是兩次證券買賣,包括初始交易和購回交易。 因此,貴公司與證券公司發生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應區分為出售特定證券和購入特定證券兩筆交易。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貨物期貨不繳納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出售證券,應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繳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 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因此,貴公司出售證券取得的收入屬於轉讓財產收入應計入企業收入總額計繳企業所得稅,該證券成本准予在稅前扣除。貴公司再次購入證券時,經現金方式支付的,以購買價款作為再次購入債券的成本。 中國稅網核心期刊《 財稅實務問答 》是一本集新聞性、權威性、實務性於一體的財稅實務輔導期刊,該期刊為半月刊,實行電子版和紙質版兩種訂閱方式,電子版每月8號和23號發布,紙質版每月1號和15號出版。

⑺ 稅務局的會計好,還是證券公司好呢

稅務局.因為稅務局是政府機關,工資福利都相對比較穩定.證券公司,從一線跑業務開始內,在成長的過程容中很容易偏離會計的專業,成長空間不是很大.銀行,也要從櫃員做起,其實有一定的存款壓力,因為你要去拉存款,有業績才能有提升.但是總的來說,在證券公司和銀行的年底獎金多,這就看你個人怎麼選擇了.個人比較偏向稅務局的會計好些.

⑻ 證券經紀人收入需繳納何種稅如何計算

證券經紀人收入需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內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容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規定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展業成本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實際情況,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每次收入額的40%。
三、證券經紀人以一個月內取得的傭金收入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減去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再減去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展業成本,余額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證券公司是證券經紀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規定,認真做好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報告工作。
五、證券經紀人收入需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個人所得稅。
1、營業稅。證券經紀人取得的經紀收入按「金融業」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及其附加。
2、個人所得稅。

⑼ 企業或個人買賣股票、證券如何繳稅

【問題】 企業或個人買賣股票(未超過12個月)、證券等涉及繳納哪些稅款? 【解答】 1、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股票屬於金融商品,企業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應徵收營業稅;個人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暫免徵收營業稅。 2、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根據《城建稅暫行條例》、《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國稅發[1994]38號)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繳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特殊地區除外)、內資企業繳納。 3、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等文件規定,企業買賣股票(未超過12個月)、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除外)所得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股票、證券符合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可以自行稅前扣除;其他損失應經稅局審批後才能扣除。企業買賣證券投資基金所得不征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4、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等文件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

⑽ 證券公司稅收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證券公司股票傭金收入需要上繳當地證券協會萬分之二,權證交易內免稅
第二個問題:以容前的證券公司是由單個證券告訴上報總部,以前是可以作假的,比如我知道我公司會對超級大客戶(資金億元以上)象總公司匯報是萬分之五的傭金,我們實收萬分之八,這部分資金一般都屬於企業資金叫有個人管理,他們為了吃回扣我們才這么做的,順便證券公司也吃點,但是現在個大證券告訴都採取集中交易,就是你的詳單需要通過集團公司上報,而不是收盤後匯總上傳,所以現在基本杜絕作假。
第三個問題:營業稅是百分之十二,企業所得稅是百分之二十,但是券商都帶有地方保護色彩,不可能繳那麼多,會計也不是吃干飯的。
第四個問題:你這個問題和第一個是一樣的,就是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會收取,是由當地的證監會收。

閱讀全文

與證券稅務處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國銀行貨幣收藏理財上下班時間 瀏覽:442
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公司 瀏覽:520
公司分紅股票會漲嗎 瀏覽: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規模品種 瀏覽:950
跨地經營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瀏覽:343
民生銀行理財產品屬於基金嗎 瀏覽:671
開間金融公司 瀏覽:482
基金從業資格科目一的章節 瀏覽:207
貨幣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瀏覽:590
投資幾個基金合適 瀏覽:909
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 瀏覽:273
亞洲指數基金 瀏覽:80
金融公司貸款倒閉了怎麼辦 瀏覽:349
金融服務人員存在的問題 瀏覽:303
怎樣開展普惠金融服務 瀏覽:123
今天雞蛋期貨交易價格 瀏覽:751
汕頭本地證券 瀏覽:263
利市派股票代碼 瀏覽:104
科創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瀏覽:737
2016年指數型基金 瀏覽: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