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FRM還是CFA 猶豫猶豫。
FRM 與 CFA 的區別對比分析解讀
1.成本與難度
兩個考試難度相差很大
CFA需要4年工作經驗,3次考試,3級都一次通過的話需要2.5年時間(假設1級復習半年);而FRM金融風險管理師只需要2年相關經驗,1次考試(Part1/2可以一天考完)。
所以對於理工科背景的,希望短時間內通過一門考試來轉行/就業/證明自己的人,FRM考試似乎更劃算。但如果你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a、不在乎是否要在名片上多加三個字母
b、單純想學點金融知識
c、不想犧牲太多休閑時間,那麼我推薦只考CFA Level 1--都是科普級的知識,但很全面。
2.知識點
不同點
i.FRM偏向風險管理:定量(quantitative)的比重更大。FRM里對於市場/操作/信用風險的講解更加深入。FRM中巴塞爾協議的部分恐怕在商業銀行之外的地方無法用到,但商業銀行非常歡迎有巴塞爾協議經驗的人。
ii.CFA偏向投資:更加全面,包含FRM沒有的財務分析,股票投資,經濟學,職業道德等。包含的知識點數倍於FRM,但對於一個基金經理,這些都是必要的知識。另外CFA里的道德部分看似雞肋,實際上卻是了解西方人職業觀很好的途徑。
相同點
資本市場(債券,衍生品),數學統計,以及資產組合管理。對於相同的知識點,FRM的深度和廣度介於CFA1級與2級之間。
3.就業
哪個就業容易?
證書本身對於就業並不是決定性的。但是基於很多考生參加考試的初衷正是就業或者轉行,所以如果一定要選一個對就業幫助更大的證書的話,那肯定是CFA。在美國找工作的網站上,如果以「FRM」為關鍵詞搜索職位有50個對應結果的話,那麼搜CFA就會有至少100個。
對就業有多大幫助
在華爾街崗位招聘描述里,如果提到CFA,通常是這么說的:」participation in CFA programwould be a plus.」 換言之,有沒有考,考完沒考完,都不是最要命的篩選標准。
但是,如果你找工作時恰好正在准備CFA,那麼其中的知識會讓你的面試非常非常輕松,保證在知識環節不會出現硬傷。
所以對於就業而言,我認為證書對你最大的幫助在於過面試關,而不是簡歷關。
4.對於已經工作的人的職業發展
對工作的幫助
1.證書讓我從原理上理解工作時所使用的模型/流程。
在為對沖基金工作時,主要覆蓋美國和亞洲的股票,股票期權,公司債,和公司債CDS的定量分析。所以FRM里除了巴塞爾協議和操作風險的知識用不到,其它的部分基本全會用到。當時學FRM,經常有「醍醐灌頂,原來如此」的感覺,讓我對所使用的模型有了更深的理解。現在在評級公司工作,則對債券市場與結構化產品關注更多。CFA里的很多財務,經濟等知識雖然不能直接應用到工作中,but definitelyhelps me make more sense of my work.
2.拓寬了詞彙量,和其他部門或者客戶溝通時心裡更有底。
尤其是CFA,如果3級都考下來,恐怕很難再碰到沒聽過的金融詞彙。沒有人想在和老闆開會或者與客戶談判中問出愚蠢的問題。
3.是一個加薪的籌碼
影響加薪/晉升的因素有很多,證書不是最重要一項,但絕對有影響。比如很多公司的年終考核打分表裡都有「專業知識完備程度」一項。CFA至少可以讓這一項拿高分。
證書所不能帶給你的
1.經驗
證書只是講了原理上的東西。很多更實際的知識技能並不能通過考證掌握:比如如何使用bloomberg下載數據,如何用excel或其他軟體算ration,VaR,做monte carlo等,如何在長達十頁數十頁的衍生品或債券合同里找到有價值的信息,如何把復雜的模型用最簡單的語言解釋給客戶。。。
2.人脈
金融本質上是一個人和資源的游戲。在中國叫「關系」、「人脈」;在華爾街叫「connection」、「networking」。人們花費業余的時間准備考試的同時,也失去了結識更多朋友的機會。知識和人脈哪個更重要,我不敢妄言,但這兩者必然是缺一不可。
㈡ 什麼叫PPP項目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稱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拓展資料:
PPP的模式特點
第一,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和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產和政府給予的有限承諾是貸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鼓勵的。政府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PPP融資模式的操作規則使民營企業能夠參與到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確認、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來,這不僅降低了民營企業的投資風險,而且能將民營企業的管理方法與技術引入項目中來,還能有效地實現對項目建設與運行的控制,從而有利於降低項目建設投資的風險,較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的利益。這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運作成本甚至資產負債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現實意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而採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給予私人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如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企業沿線土地優先開發權等。通過實施這些政策可提高民營資本投資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積極性。
第四,PPP模式在減輕政府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由民營企業負責項目融資,有可能增加項目的資本金數量,進而降低資產負債率,這不但能節省政府的投資,還可以將項目的一部分風險轉移給民營企業,從而減輕政府的風險。同時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