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內證券市場的投資者和投機者的比例大概是多少
說不清,
有時候投資者也是投機者,有時候投機者也是投資者。
所以沒有一定的界限!
❷ 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史
一、初創階段:1991-1993年。
我國在進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改革經濟體制的前提下,開始逐步創建自己的證券市場,其中滬深證券交易所於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分別成立,從此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己經初具成形,以此更好的配置資源。上證所在剛剛開始掛牌交易的時候,上市證券的種類只有30種。
二、擴張階段:1994-1998年。
中國證券市場在此階段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試點運營。相關的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的建立健全,市場上市規模不斷的擴大。然而相應的問題也逐步的凸顯出來,投機現象越來越嚴重,作假事件普遍出現在上市公司當中。經濟學家將這些問題形象的叫做「賭場」。
三、規范發展階段:1999-2004年。
證券市場在此階段變得越來越規范。股票發行制度從2001年3月開始進行了調整,核准製取代了原來的審批制,監管機構開始更加嚴格的審核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視經營的合理性,促進公司質量的有效提升,進而使投資者獲得更強的自信。
四、改革階段:2003-2008年。
中國股票市場在2002-200_5年期間一直處於熊市的狀態,這主要是由於股權分置的存在。所以,股權分置改革也拉開了帷幕,以期能夠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能夠得到有效的改善,使資本市場能夠充分的發揮自身的融資和配置資源的功能,由此而成功上市的公司很多。
2006年,滬深股市的回升速度較為明顯,並且到2007年所達到的值己經創造了歷史之最,因此2006-2007年便出現了大牛市。
五、開拓創新階段:2008一至今。
我國股票市場由於受到了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一度變得十分萎靡。於是,我國於2009年開始執行經濟刺激計劃,小牛市又出現在了滬深股票市場。2010年4月,股指期貨正式出現在我國的證券市場,我國開始正式出現了金融衍生品市場。
(2)國內證券市場投資者中擴展閱讀:
中國證券市場大事記:
一、滬、深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開始形成。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二、1992年,新中國首次向境外投資者發行股票。1992年2月,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三、1992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全國證券市場,同時將發行股票的試點由上海、深圳等少數地方推廣到全國。
四、1992年年底,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這是深化改革,完善證券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決策。
五、1993年9月,中國大陸發生首起通過二級股票市場進行控股的「寶延風波」,延中實業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寶安上海公司聲明持有延中實業發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
六、1995年5月,中國證監會經國務院同意,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七、1996年12月,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實行漲跌幅不超過前日收市價10%的限制。
八、1997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九、1998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證券法,這一法律於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十、1999年10月,國務院批准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
十一、2001年6月,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10月22日,中國證監會經報告國務院,決定在具體操作辦法出台前,停止執行這一辦法;
2002年6月23日,國務院決定,除企業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並不再出台具體實施辦法。
十二、2001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決定境內居民可投資B股市場。
十三、2002年12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並施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QFII制度正式啟動。
十四、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這一法律將於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五、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出台《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❸ 中國證券市場與外國證券市場有什麼不同
1、股票發行和退出機制不同。股票發行機制方面,中國股票IPO實現核准制,證監會控制股票的供應,而國外IPO實行注冊制,股票發行市場化程度較高;股票退出機制方面,中國的股市沒有對因連續虧損而不符合上市條件的上市公司實行強制退市的制度,很多面臨退市的股票通過借殼上市而改頭換面,繼續上市交易,而國外成熟證券市場則連續虧損的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執行強制退市;
2、投資者結構不同。中國基金持有市值占股票總市值的比例不到10%,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機構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市值占總市值的比例不到30%,而國外成熟市場機構投資者持有市值占總市值的50%以上,這種差異的結果是中國機構投資者在股市中的話語權不夠,而國外則機構投資者則在股市中絕對主導地位。
國內股市因機構投資者話語權不夠,「散戶市」特徵比較明顯:其中一個典型特徵是國內股市交易活躍,換手率高,大多數股票成交量較大,成交活躍,而國外很多股票交易冷清,連續多日都沒什麼交易量。
另一個典型特徵是散戶話語權大,散戶對股票的喜好左右了股票價格的高低,例如國內散戶偏好小盤股,導致國內股市大盤股和小盤股市盈率分化顯著,小盤股市盈率大多30倍以上,而中石油、房地產、銀行等大盤股市盈率大多隻有10來倍,而國外成熟市場大多數小股票市盈率很低,很多市盈率只有個位數,而大盤股市盈率則與國內相當甚至可能高於國內。
❹ 中國證券市場發展歷史
請問證監會負責人漲的股票問,提示股民注意風險,不漲的股票你們怎麼不問呢,怎麼不提示風險呢,你們什麼王八蛋
❺ 在證券市場中,機構投資者所佔比例和個人投資者所佔比例相比較,哪個更高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發展
在證券市場中,機構投資者佔比例和個人投資者佔比例,他是應該比較小。
❻ 證券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上的主要投資者是
證券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上的主要投資者是」各類金融機構「。
證券發行市場因為將證券銷售給最初購買者的過程並不是公開進行的。投資銀行是證券發行市場上協助證券首次售出的重要金融機構。投資銀行的做法是承銷證券,即它們確保公司證券能夠按照某一價格銷售出去,之後再向公眾推銷這些證券。
證券發行市場私募發行的對象有兩類,一類是公司的老股東或發行人的員工,另一類是投資基金、社會保險基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與發行人有密切往來關系的企業等機構投資者。
(6)國內證券市場投資者中擴展閱讀
交易市場債券發行方式包括:
1、定向發行,又被稱為「私募發行」、「私下發行」,即面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一般由債券發行人與某些機構投資者,如人壽保險公司、養老基金、退休基金等直接洽談發行條件和其他具體事務,屬直接發行。
2、承購包銷,指發行人與由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組成的承銷團通過協商條件簽訂承購包銷合同,由承銷團分銷擬發行債券的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指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債券承銷商和發行條件的發行方式。按照國際慣例,根據標的物不同,招標發行可分為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根據中標規則不同,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單一價格中標)和美式招標(多種價格中標)。
❼ 證券市場中什麼級別的可以定義成中小投資者呀
那是不 一定的,以金額來定義肯定不會準的,各上市公司的總股本不同啊,小公司100萬也許算中等投資者,在股本大的公司可能就是小戶啦!
怎麼可以一概而論呢!基本可以這么說初了前10大股東,其他都可以算在中小投資者中!
❽ 我國證券市場上目前交易的投資品種有那幾種
股票,基金,信託等等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的。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法,技術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價值判斷和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證券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這種民間私下合夥投資的活動如果在出資人建立了完備的契約合同,就是私募基金(在我國已經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監管和合法性支持,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於2013年6月1日已經正式實施)
如果這種合夥投資的活動經過國家證券行業管理部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批,允許這項活動的牽頭操作人向社會公開募集吸收投資者加入合夥出資,這就是發行公募基金,也就是大家常見的基金。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❾ 證券市場的構成要素
簡介
證券市場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證券市場參與者、證券市場交易工具和證券交易場所等三個方面。
證券市場參與者
1.證券發行人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是證券發行的主體。證券發行是把證券向投資者銷售的行為。證券發行可以由發行人直接辦理,這種證券發行稱之為自辦發行或直接發行。自辦發行是比較特殊的發行行為,也比較少見。20世紀末以來,由於網路技術在發行中的應用,自辦發行開始增多。證券發行一般由證券發行人委託證券公司進行又稱承銷,或間接發行。按照發行風險的承擔、所籌資金的劃撥及手續費高低等因素劃分,承銷方式有包銷和代銷兩種,包銷又可分為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
2.證券投資者
證券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資金供給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購買者。證券投資者類型甚多,投資的目的也各不相同。證券投資者可分為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兩大類。
(1)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是指相對於中小投資者而言擁有資金、信息、人力等優勢,能影響某個證券價格波動的投資者,包括企業、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如養老基金、保險基金、證券投資基金)等。各類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來源、投資目的、投資方向雖各不相同,但一般都具有投資的資金量大、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強、注重投資的安全性、可通過有效的資產組合以分散投資風險、對市場影響大等特點。
(2)個人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是指從事證券投資的居民,他們是證券市場最廣泛的投資者。個人投資者的主要投資目的是追求盈利,謀求資本的保值和增值,所以十分重視本金的安全和資產的流動性。
3.證券市場中介機構
證券市場中介機構是指為證券的發行與交易提供服務的各類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和其他證券服務機構,通常把兩者合稱為證券中介機構。中介機構是連接證券投資者與籌資人的橋梁,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證券中介機構的活動。通過它們的經營服務活動,溝通了證券需求者與證券供應者之間的聯系,不僅保證了各種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還起到維持證券市場秩序的作用。
(1)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是指依法設立可經營證券業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有承銷、經紀,自營、投資咨詢、購並、受託資產管理、基金管理等。證券公司一般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
(2)證券服務機構
證券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法人機構,主要包括財務顧問機構、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證券信用評級機構等。
4.自律性組織
自律性組織包括證券交易所和證券行業協會。
(1)證券交易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其主要職責有:提供交易場所與設施;制定交易規則;監管在該交易所上市的證券以及會員交易行為的合規性、合法性,確保中場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2)證券業協會
證券業協會是證券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證券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加入證券業協會。證券行業協會應當履行協助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會員執行有關法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制定規則,組織培訓和開展業務交流,調解糾紛,就證券業的發展開展研究,監督檢查會員行為,以及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賦予的其他職責。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業務,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按照《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實行行業自律管理。我國的證券登記結算結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5.證券監管機構
在中國,證券監管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它是國務院直屬的證券管理監督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監管。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行業性法規的起草,負責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負責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全國的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中介機構的行為等依法實施全面監管,維持公平而有秩序的證券市場。
交易工具
證券市場活動必須藉助一定的工具或手段來實現,這就是證券交易工具,也即證券交易對象。證券交易工具主要包括:政府債券(包括中央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企業)債券、股票、基金及金融衍生證券等。
證券交易場所
證券交易場所包括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兩種形式。場內交易市場是指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的證券買賣活動,這是證券交易場所的規范組織形式;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它包括櫃台交易市場(又稱店頭交易市場)、第三市場、第四市場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