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法發行證券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回司、企業債答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② 中國證監會有哪些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主要有:
1、責令停止發行證券。
2、責令停業整頓。
3、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期貨業務許可。
4、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5、對個人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
6、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監管體系日漸成熟,作為我國證券監管機構的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措施或手段也越來越多樣化。
2002年,中國證監會在《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體制的通知》,首次提出了「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的概念,並對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作出了與行政處罰不同的程序規定。
(2)證券罰款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的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是指中國證監會對證券違法行為施加的一種監管措施,但該等措施不屬於行政處罰(即不屬於行政處罰法和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中規定的行政處罰類型),同時由於該等措施是調查工作完成後作出的。
因此調查、檢查措施以及在調查、檢查過程中採取的一些監管措施應不屬於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的范疇。所以《通知》中的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處罰性、非法律規定性和最終性的特點。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中符合《通知》中界定的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如下:
1、監管談話、談話提醒。
2、重點關注、出具監管關注函、出具警示函。
3、記入誠信檔。
4、責令改正。
5、指定中介機構進行核查。
6、要求報送專門報告、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要求披露資料。
7、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8、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業務活動。
10、限制分配紅利。
11、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
12、限制轉讓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限制證券買賣。
13、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權利;責令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
14、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15、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新業務。
16、停止批准增設、收購營業性分支機構。
17、責令暫停或者停止收購、暫停或者終止回購股份活動。
18、暫停履行職務。
19、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公司。
20、暫不受理業務或業務資格申請、暫緩審核相關申請。
21、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2、責令股東轉讓股權。
23、一定期間內不受理有關文件、申請或推薦。
24、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
25、向社會公示違反承諾的情況。
26、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7、不予注冊登記,從名單中去除。
28、證券市場禁入。
29、撤銷證券公司。
③ 證券從業人員代客理財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零九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回行為被開除的答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④ 證券考試交易里各種罰款如何歸類記憶
《證券公司抄監督管理條例》
錢券不足的委託
3-30
撤銷
誘使客戶不必要的買賣
1-10
挪用客戶資金
1-5
3-3-30
3-10
警告
超經營范圍
1-5
30-30-60
3-10
撤銷
委託招攬客戶提供投資建議
1-5
10-10-30
3-10
撤銷
違反法規(承包分支,委託經營,不了解客戶,不適應客戶,為揭示風險,無合同,無信息查詢,無第三方存管託管)
1-5
3-3-30
3-10
撤銷
違規開戶
20-50
1-5
違規融資擔保違規動用結算資金違規變動客戶指令違規動用客戶資金證券未上報
1-5
10-10-60
3-30
撤銷
經紀人
3或3以下
操縱市場
1-5
30-30-300
10-60
內幕交易
1-5
3-3-60
3-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欺詐發行罪
1%-5%
5年以下
虛假財務報告罪
2-20
3年以下
董事監事高管瀆職罪
3-7年
騙貸
輕3年以下
重的3-7年
非法發行罪
1-5%
5年以下
內幕交易,泄密罪
1-5
5年以下
5-10
造謠虛假信息罪誘騙
1-10
5年以下
1-10萬
5-10
操縱證券市場罪
5年以下
5-10
挪用客戶資金
3-30
3年以下
5-50萬
3-10
洗黑錢
5-20%
5年以下
5-20%
5-10
⑤ 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什麼概念
就是如果你買了100萬,的證券,那就罰款不超過100萬的意思啊!
⑥ 證券違法違規案件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原則上由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做出具體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上述要求硯定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設定的原則和要求,《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性文件對證券中場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做了明確規定,主要種類有。
(1)警告,即證券監管機構對違法違規的羊位和個人給予的警示和告戒。警告不涉及被處罰人的實體權利,只是對被處罰人精神上的一種懲戒。警告可以獨立行使,也可以和其他罰則合並運用。
(2)罰款,即證券監管機構要求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強制繳納一定數量貨幣。罰款是對被處罰人的一種經濟制裁。罰款的數額必須嚴格按照法律和行政法硯的規定來確定。
(3)責令遲還非法所籌股款、基金資金,即證券監管機構對於未經批准擅自或變相發行股票,基金等證券的,要求有定責任單位或個人退還非法所籌集的股款和基金資金及其利息。
(4)役收非法所得,即證券監管機構將違法違規行為單位和個人的非法所得,包括非法獲取的股票、基金等證券,依法收歸國有。
(5)停止股票發行資格,即證券監管機構依法取消違法違規的有關公司發行股票的資格,該公司不能向社會發行股票。
(6)暫停證券業經營、從業許可,即證券監管機構對違法違規的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他證券從業機構,依法停止其定期限內證券業務經營、從業的圩可,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他證券從業機構在規定期限內不能進行證券業務經營、從業活動。
(7)撤銷證券業務經營、從業許可,即證券監管機構對違法違規的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他證券從業機構,依法撤銷其證券業務經營,從業資格,證券經營機構和其他證券從業機構不得進行證券業務經營、從業活動。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在我國,上市公司不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口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也規定「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⑦ 按照法律,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什麼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是嚴禁持有或者買賣股票的。如果有違反類似規定的,應該予以處罰,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處罰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7)證券罰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四條,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五條,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的,沒收違法所得,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並處以非法融資融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⑧ 被處罰的證券有哪幾家
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和國泰君安這三家領頭券商被叫停新開「兩融」(融版資融券)信用賬戶權3個月。這三家公司存在違規展期問題(即違規延長融資融券最後平倉的截止期限):證監會叫停這三家證券公司新開「兩融」(融資融券)信用賬戶3個月。且勒令違規的融資融券業務強制平倉。
招商證券和廣發證券:證監會對這2家公司採取責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安信證券和中投證券:證監會對這2家公司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
民生證券、廣州證券、齊魯證券、新時代證券和銀河證券:證監會對這5家公司採取警示的行政監管措施。
所以被查的12家證券公司是: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國泰君安、招商證券、廣發證券、安信證券、中投證券、民生證券、廣州證券、齊魯證券、新時代證券和銀河證券
⑨ 證券公司被罰款,會跌嗎
主要看金額的大小以及被罰款的原因,一般影響不是很大
⑩ 按照法律,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什麼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是嚴禁持有或者買賣股票的。如果有違反類似規定的,應該予以處罰,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處罰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0)證券罰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四條,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五條,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的,沒收違法所得,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並處以非法融資融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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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只是明面上的(蚊子)!!
估計連寫這段文字的人都不相信這些()話!
不是有句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