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於逾期接受的效力是如何規定的
逾期的接受是無效的。除非賣家及時通知買家說這個逾期的接受是有效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買家發出的接受如果傳遞正常,它本來是能在發價的有效期內到達的,那麼這個接受雖然逾期了,它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賣家及時通知買家說他的發價已經失效,那麼這個逾期的接受是無效的。
我知道《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中關於接受的規定。此公約適用於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要求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者這些國家或其中一個國家雖非締約國,但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即屬於公約適用范圍。此公約只適用於銷售合同的訂立和買賣雙方因此種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接受沒有在應到達的時間內到達,為逾期的接受。逾期的接受是無效的。
但是有兩個例外:
一、如果發價人在收到接受函電時,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被發價人說,接受雖已逾期,但他仍視之為有效的接受,那麼接受即為有效,可以訂立合同,遲到的接受實際到達之時即為合同成立之時。
二、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書面文件表明,依照它寄發時的情況,只要傳遞正常,它本應是能夠在期限內到達的,則此項逾期接受應被認為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價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被發價人:他認為他的發價已經失效,從而不能因該接受而訂立合同。
我國《合同法》關於過時的承諾以及遲到的承諾的規定與此相同。
2. 逾期進口貨物的折舊期和關稅計算有什麼聯系
沒有任何聯系。
如果是進口貨物(不論是否延期到港),其價值(采購成本)應包括買價加進口關稅,這是計入固定資產原值的組成部分。而不論是何種固定資產,其折扣期限如何確定,都與「逾期」沒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
3. 合同法交貨期延誤是如何處理
賣方延遲交貨時買方的救濟方法:
買賣合同簽訂之後,賣方不按期交貨常有發生,且在國際貿易中是常見的。有時是賣方按時交貨確有困難,這時應及時通知買方,請求買方同意延長交貨期;有時是由於市場行情發生劇烈變化,賣方故意不交貨。而對於買方來說,賣方延遲交貨可能使他遭受巨大的損失。各國法律對這種違約行為均規定了相應的救濟方法。英美法國家從保護買方的利益出發,在法律上對延遲交貨處理十分嚴厲。大陸法系國家對此則採取較為寬容的態度。
《公約》未就延遲交貨問題作出具體的規定,但是依照《公約》的規定,賣方延遲交貨如未得到買方的許可,即構成違約,買方可採取下列救濟方法:
(1)當賣方延遲交貨構成了根本違反合同時,買方就可以撤銷合同。在行使該權利時,買方應注意只有在該違約從根本上剝奪了其依據合同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時才可行使該權利。所以,當賣方延遲交貨時,買方可以給他規定一段合理的額外時間,讓他履行義務,如果賣方不在該時間內交貨,或聲明他將不在新規定的額外時間內交貨,買方即可撤銷合同;如果賣方已經交貨,買方行使撤銷合同的權利必須在他知道賣方交貨之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作出,否則他就喪失了宣告合同撤銷的權利。所謂「合理」時間,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最好盡快行使。
(2)請求損害賠償。《公約》規定,賣方違約時,買方除了行使其他權利外,還可以同時請求損害賠償。當賣方延遲交貨時,買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是十分肯定的,即使他已經以賣方延遲交貨為由撤銷合同。附帶說明的是,《公約》對提前交貨也作了具體規定:當賣方在交貨期前交貨,買方可以受領貨物,也可以拒收貨物。
賣方交貨延遲如何救濟,關鍵是看是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若構成根本違反合同,則可撤銷合同,並請求損害賠償;若未構成根本違反合同,則只能請求損害賠償。延遲交貨在國際交易中是常見的,賣方要及時通知買方,延長交貨期,買方同意,則可延長,若不同意,則仍必須按時交貨。如何區分賣方延遲交貨是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可從以下兩個案例得到一點啟示和借鑒:
案例一:出售聖誕節食用火雞合同案。買方從國外進口一批供聖誕節出售的火雞,交貨時間為11月底至12月初,而賣方交貨為12月底。由於聖誕節已過,火雞難以銷售,使買方遭受重大損失,導致剝奪了買方根據合同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延遲交貨可以認為是根本違反合同,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拒收遲交的貨物。
案例二:出售普通肉雞合同案。合同規定賣方應於7月至8月裝運,但賣方9月初才裝運。在這段時間肉雞的市場價格並沒有什麼變化。供銷情況亦正常。在這種情況下,賣方遲延交貨就不能認為是根本違反合同,買方不能撤銷合同。
若買方訂合同時告訴賣方有特定用途,而賣方延遲交貨,則此時構成根本違約,可撤銷合同,拒收貨物。
4. 合同法的遲交貨違約責任
1.在出賣人已經為現實交付的情況下,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違約責任,具體責任承擔包括: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出賣人逾期交付標的物約定有違約金的,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未約定違約金而約定損失數額或者損失的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約定數額或者方法計算向買受人賠償損失;既未約定違約金,又未約定損失數額或者損失計算方法的,由出賣人向買受人賠償買受人有證據證明的損失。此種情況下,由於買受人已經接受出賣人的交付,所以買受人不應再解除合同。
2.在出賣人逾期尚未交付標的物的情況下,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在出賣人無法繼續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下,可以不再適用繼續履行,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能交付標的物的違約責任。
3.出賣人遲延交付的,由此而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標的物的市場價格在簽訂合同後有較大變化的,如果因出賣人逾期交貨,則有可能給買受人造成價格方面的損失,因此,結合以往的審判實踐,對出賣人逾期交貨時,標的物的市場價格比約定的交付期的市場價格降低的,應按實際交付標的物時的市場價格計算價款;如果市場價格較約定交貨期時的約定價格上升的,則仍應按原合同約定的價格計算價款。作此處理,目的是為了對出賣人的違約行為予以懲罰,而對買受人的損失予以彌補。
5. 逾期交貨函 怎麼寫
大概就是這個格式。
逾期履行合同通知單
XXXXXXXXX有限公司:
根據 2010001 號供貨合同,貴公司應當回自 20XX 年 XX月 XX日向答我公司提供 鹿鳴茶葉(貨物的實際品名),1000*2000(貨物規格、數量),但截止今日我公司未收到貴公司貨物,請積極籌措貨物,履行合同,並在收到本函3日內告知遲延履行的合理接受。
特此通知。
XXXX公司
20XX年 X月 X日
6. 請問進口逾期未報關貨物該如何處理
逾期未報關貨物,如果你打算放棄貨物,則你不需要做任何處理,一直放著就行了,過了期限海關會處理掉的,至於倉儲費之類的是在處理貨物的收入中扣除的。對你公司來講沒有任何損失。貨代公司沒有辦法收到你的錢的。
7. 鐵路運輸中不支付逾期違約金的貨物中貨物全部滅失是指什麼
您好 ,逾期交貨未支付違約金,貨物的風險由賣方承擔,即貨物毀損、滅失(著火、被盜等)的風險仍歸賣方。
8. 貨物逾期保管費為什麼要計入收入並交稅
按照稅法和會計准則來回答
假如客戶未逾期,則此項費用應當歸還客戶。因為沒有內收取這部容分費用的權利。
不管最終這筆費用有沒有歸還給客戶,都應當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來核算。收到時借記 銀行存款 貸記 其他應付款
不管歸不歸還給客戶,取得時均不算收入。此點參考第二點,通過其他應付款來核算。且收取時並不能確定客戶會不會逾期,所以收取時並不徵收增值稅。當客戶逾期時。從其他應付款轉出做收入,才需要繳納增值稅。
9.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關於逾期接受的規定有哪些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及各國法律均認為逾期接受無效,只能視作內一項新的發盤。容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逾期接受作了靈活處理,規定在下列兩種情況下逾期接受仍具有效力:
1、如果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受盤人,確認該項逾期接受有效,合同仍可於接受通知送達發盤人時訂立。
2、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書面文件表明,在傳遞正常的情況下,應是能夠及時送達發盤人的,則此項逾期接受仍視為有效,除非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受盤人,認為發盤因逾期接受而失效。
因此,一項逾期接受是否有效,關鍵在於發盤人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