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證券發行對象,發行方式,發行的種類,發行價格
發行對象:公開發行 非公開發行
發行專方式分:為公開發行 內部發行
發行的種類:
屬1.按其性質不同可將證券分為證據證券,憑證證券和有價證券。人們通常所說的證券即有價證券。
有價證券可以按不同的標准做不同的分類。按發行主體來劃分可以分為政府證券、金融證券和公司證券。按上市與否,可以分為上市證券和非上市證券
2.按證券所載內容可以分為:
1.貨幣證券【可以用來代替貨幣使用的有價證券則商業信用工具,主要用於企業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報酬的支付和債權債務的清算等,常見的有期票、匯票、本票、支票等。】
2.資本證券【指把資本投入企業或把資本供給企業或國家的一種書面證明文件,資本證券主要包括股權證券(所有權證券)和債權證券,如各種股票和各種債券,期貨合約,及其它金融衍生品合約等。】
3.貨物證券【指對貨物有提取權的證明,它證明證券持有人可以憑證券提取該證券上所列明的貨物,常見的有棧單、運貨證書、提貨單等。】
發行價格:
第一種是平價發行,就是指股票的發行價格和票面價格相同;第二種是溢價發行,就是發行價格高於股票的票面價格;第三種是折價發行,就是指股票的發行價格低於股票的票面價格的發行方式。
㈡ 按照發行對象不同,證券發行可分為哪些
按發行對象的不同,證券發行可分為私募發行與公募發行。私募發行是指僅以特定的投資者為募集資金對象而進行的證券發行。公募發行是指證券發行人以同一條件向不特定的任何社會公眾和組織所進行的證券發行。
㈢ 按證券發行主體的不同,有價證券可分為股票,債券和其
【答案】√
【答案解析】按證券發行主體的不同,有價證券可分為政府證券、政府機構證券和公司證券。
㈣ 證券公司分為哪些種類
證券公司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從證券經專營公司的功能分,屬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1、證券經紀商。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2、證券自營商。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3、證券承銷商。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 3 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㈤ 按證券的發行主體不同,有價證券可分為那些
按發行主體可分為政府證券,政府機構證券和公司證券
㈥ 證券發行分類都有哪一些
中國證券市場從狹義上來說,一般是指比較活躍的資本證券市場、貨幣證券市場和商回品證券市場,答是證券產品(股票、債券,商品期貨、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發行和交易的場所。因此,中國證券市場可以根據不同的依據進行多種分類:
1、根據證券市場的層次結構,也就是進入市場的先後順序,將證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又稱為一級市場)和交易市場(又稱為流通市場);
2、依有價證券的品種可以將證券分為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衍生品市場;
3、按交易活動是否在固定場所可以分為有形市場(場內市場)和無形市場(場外市場)。
㈦ 證券市場分為幾個市場.
中國證券市場從狹義上來說,一般是指比較活躍的資本證券市場、貨幣證券市場和商品證券市場,是證券產品(股票、債券,商品期貨、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發行和交易的場所。因此,中國證券市場可以根據不同的依據進行多種分類:
1、根據證券市場的層次結構,也就是進入市場的先後順序,將證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又稱為一級市場)和交易市場(又稱為流通市場)。
2、依有價證券的品種可以將證券分為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衍生品市場。
3、按交易活動是否在固定場所可以分為有形市場(場內市場)和無形市場(場外市場)。
(7)證券發行分擴展閱讀:
證券市場特徵:
1、證券市場是價值直接交換的場所。有價證券是價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質上只是價值的一種直接表現形式。雖然證券交易的對象是各種各樣的有價證券,但由於它們是價值的直接表現形式,所以證券市場本質上是價值的直接交換場所。
2、證券市場是財產權利直接交換的場所。證券市場上的交易對象是作為經濟權益憑證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券等有價證券,它們本身僅是一定量財產權利的代表,所以,代表著對一定數額財產的所有權或債權以及相關的收益權。證券市場實際上是財產權利的直接交換場所。
3、證券市場是風險直接交換的場所。有價證券既是一定收益權利的代表,同時也是一定風險的代表。有價證券的交換在轉讓出一定收益權的同時,也把該有價證券所特有的風險轉讓出去。所以,從風險的角度分析,證券市場也是風險的直接交換場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證券市場
㈧ 證券按發行主體分類 分為 政府,金融,公司和國際嗎
國際證券是指某國政府、金融機構、公司企業或國際經濟機構等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發行的,以某國貨幣表示的證券,主要包括國際債券和在國際證券市場上發行的公司和金融機構的股票。 (一)國際股票
國際股票是指大公司尤其是跨國公司在國外發行和流通的股票。可以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兩種:普通股的股東按其所持股票的份額,參加公司的管理,分享公司的利潤,或分擔公司的虧損,但其所承擔的責任僅限於所持股份的份額;而持有優先股的股東一般都按固定的股息率較之普通股股東優先取得股息,不以公司利潤有無或利潤多少為轉移。在通常情況下,優先股股東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二)國際債券
通常分為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兩種:外國債券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外國金融市場上發行的以發行地國貨幣為面值貨幣的債券;歐洲債券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債券面值貨幣以外國家的歐洲債券市上發行的債券。歐洲債券市場是歐洲貨幣市場的組成部分。
債券按發行主體分類的形式
1.政府債券。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政府。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國債,其主要用途是解決由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有些國家把政府擔保的債券也劃歸為政府債券體系,稱為政府保證債券。
2.金融債券。發行主體是銀行或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一般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信用度較高,因此,金融債券往往也有良好的信譽。它們發行債券的目的的主要有:籌資用於某種特殊用途;改變本身的資產負債結構。金融債券的期限以中期較為多見。
3.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㈨ 1.證券公司承銷一共有幾種方式各自的含義是什麼發行風險各自由誰承擔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㈩ 簡述證券發行的概念特徵及發行的程序
你的理解復是對的,但是也制沒必要在這種字眼上琢磨。
簡單地說,證券發行分為公開發行和私募發行,私募發行可以直接發行,也就是你說的直銷。而公開發行由於受眾廣,影響大,因此國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規定了承銷制度,不允許直銷。而證券發行和承銷這門主要學的就是公開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