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及財產訴訟,在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對被申請人的財產賬戶(版包括但不限於股票權等賬戶)採取凍結措施,被申請人如果想解封,可以向申請人或法院提供反擔保或履行義務,並提交申請書,法院裁定準許後會解封。。
2. 司法凍結余額是什麼意思
公安,檢察院 司法局,法院執行的凍結銀行賬戶,第三方支付賬戶,涉及違法犯罪行為被以上機構凍結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2)證券司法凍結擴展閱讀;
根據新證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六項的規定,證券監管機構有權凍結、查封涉案當事人的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及重要證據。主要包括:涉案當事人資金賬戶和銀行賬戶的資金和存款;證券賬戶中的有價證券;動產(如辦公設備)、不動產(如房屋)、特定動產(如汽車)及其他財產權(如股權);對案件調查有重大影響、對案件定性有關鍵作用、不可替代或者具有惟一性的重要證據。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被凍結、查封的當事人也並不是完全無可作為。《實施辦法》設置了多渠道的救濟措施,比如實施時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執行人員應該聽取並記錄;賬戶被凍結後,證券持有人提出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被凍結證券的請求,經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將該部分或者全部被凍結證券解凍;
當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經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解除凍結、查封措施;涉案當事人對凍結、查封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等。
3. 司法凍結會凍結你其中一張銀行卡而不是全部嗎
一般凍結一張或者數張,並不是全部,但是凍結的是你余額最多的。想要解凍,就要按規定及時繳納罰款,等到法院完成了相關的適宜,不需要凍結的時候就可以解凍。一般凍結的期限是半年,但是法院是可以追加到一年或者永久凍結的。所以不要存有僥幸心理,改繳納罰款的就盡快繳納,一面有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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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容
司法凍結與准司法權差不多
詳解: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賦予了中國證監會以准司法權,而證監會出台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凍結、查封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更是對准司法權的行使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讓廣大股民感覺到准司法權正切切實實地向我們走來。毫無疑問,證監會擁有準司法權對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是一個不小的利好,我國證券市場違法犯罪案件屢發不止的現狀可望得到改善。
司法凍結主要特徵
這次新證券法修改新增的執法權,最重要的執法手段之一就是凍結、查封權。作為執法程序的規定,《實施辦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解決誰申請、誰審查、誰決定、誰執行、誰監督的問題,嚴格規定證券監管機關凍結、查封和限制證券買賣的實施步驟,各環節相對獨立,各負其責,分工合作,保障執法過程的規范化。
二是統一申請書、決定書、通知書等執法文書的內容、格式,告知當事人及協助執行單位的權利、義務及配合責任,提高相關措施的實施效率。
依照法律規定,證監會在對證券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審理或者執行時,發現涉案當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實施凍結、查封措施:
一是已經轉移、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的;
二是可能轉移、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的;
三是已經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
四是可能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
五是其他需要及時凍結、查封的情形。
對於什麼是重要證據,哪些情形屬於可能轉移、隱匿、偽造、毀損,在辦法中都有詳細規定。
司法凍結主要對象
凍結、查封的對象主要有哪些?根據新證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六項的規定,證券監管機構有權凍結、查封涉案當事人的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及重要證據。主要包括:涉案當事人資金賬戶和銀行賬戶的資金和存款;證券賬戶中的有價證券;動產(如辦公設備)、不動產(如房屋)、特定動產(如汽車)及其他財產權(如股權);對案件調查有重大影響、對案件定性有關鍵作用、不可替代或者具有惟一性的重要證據。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被凍結、查封的當事人也並不是完全無可作為。《實施辦法》設置了多渠道的救濟措施,比如實施時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執行人員應該聽取並記錄;賬戶被凍結後,證券持有人提出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被凍結證券的請求,經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將該部分或者全部被凍結證券解凍;當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經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解除凍結、查封措施;涉案當事人對凍結、查封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等。
4. 信用帳戶資產被司法凍結時,證券公司如何處理
證券公司應當在了結投資者的融資融券交易、收回因融資融券所生對投資者的債權後,將剩餘資金劃轉到該投資者的普通資金帳戶,將剩餘證券劃轉到該投資者的普通證券帳戶,並按照現行規定協助執行
5. 股票賬戶被凍結了怎麼辦
除非你把兩方的錢都還了,才可能解凍....
否則會一直凍結. 如果你欠著銀行或者私人的錢一直不還版, 銀行或者私人如果請求權法院強制執行, 你的股票會被賣掉, 用於償還欠款.
現在只不過是人家沒有請求強制執行而已
6. 法院如何查封證券賬戶
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
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7. 銀行卡被司法凍結原因
凍結銀行卡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出現過異常交易,可能被銀行凍結。
2、透支超出份額銀行會立刻冷凍你的銀行卡。
3、第三方原因造成的銀行卡被凍結,一般這種情況下個人銀行卡被凍結,有可能是法律辦案辦案需要,部分特殊情況需要凍結銀行卡等。
(7)證券司法凍結擴展閱讀:
司法凍結主要特徵
這次新證券法修改新增的執法權,最重要的執法手段之一就是凍結、查封權。作為執法程序的規定,《實施辦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解決誰申請、誰審查、誰決定、誰執行、誰監督的問題,嚴格規定證券監管機關凍結、查封和限制證券買賣的實施步驟,各環節相對獨立,各負其責,分工合作,保障執法過程的規范化。
二是統一申請書、決定書、通知書等執法文書的內容、格式,告知當事人及協助執行單位的權利、義務及配合責任,提高相關措施的實施效率。
司法凍結主要對象
根據新證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六項的規定,證券監管機構有權凍結、查封涉案當事人的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及重要證據。主要包括:涉案當事人資金賬戶和銀行賬戶的資金和存款;證券賬戶中的有價證券;動產(如辦公設備)、不動產(如房屋)、特定動產(如汽車)及其他財產權(如股權);對案件調查有重大影響、對案件定性有關鍵作用、不可替代或者具有惟一性的重要證據。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被凍結、查封的當事人也並不是完全無可作為。《實施辦法》設置了多渠道的救濟措施,比如實施時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執行人員應該聽取並記錄;
賬戶被凍結後,證券持有人提出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被凍結證券的請求,經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將該部分或者全部被凍結證券解凍;
當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經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解除凍結、查封措施;涉案當事人對凍結、查封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司法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