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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發布時間:2020-12-27 16:14:12

1. 畢業論文摘要求翻譯,本人金融系,寫的是證券市場信息披露。4月19日要,求大神幫忙翻譯成英文版本!

The most fundamental to the securities regulatory legislation purpose is to protect the public investor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s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based system, investor protection and the securities market for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has the extremely vital significance. In recent years the country's stock market plunged the continuous diving, use of the teaching of the deadly in the proof for the confidence of the market public investors is capital market to the priority of development of conscience, and this confidence comes from on the listed company's financial situation, real operations fully understand and grasp. This requires the listed company can promptly bang and commercial activities all major information, to ensure that investors in the stock market can have equal opportunities for investment. Along with our country in recent year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the listed company information ?

2. 會計信息披露的理想狀態

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論基礎是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解決證券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從而糾正證券定價偏差,最終促進資本的有效配置。真實、准確、完整、公平披露、規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資者作出理性投資決策的先決條件,是證券市場賴以生存的基礎之一。在沒有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況下,證券市場上信息的混雜狀態使得投資者無法辨別高品質證券與低品質證券,結果便是高低品質證券的價格趨同,換句話說,投資者不願意為高品質證券支付高價,因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質證券。這就是證券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其直接後果便是「資源將會配置到一些低價值的替代物上作用」(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價值的證券定價偏低,證券市場的有效性降低,資源配置功能受損。作為一種低成本高效益的證券監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經在世界各主要資本市場中得以推行。實踐強有力地證明,通過樹立並維護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和提供投資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進了資本市場的有效性並最終促進了資本的有效配置,推動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從維護投資者權益和資本市場運行秩序出發,按照法定要求將自身財務經營等會計信息情況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且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告。
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內容:
(1)數量性信息。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國家頒布的"股份制企業會計制度"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以及行業會計規定,以貨幣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種經濟活動的歷史信息。
(2)非數量性信息。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重要變化說明、會計政策的使用說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及其影響等等。
(3)期後事項信息。這主要包括:直接影響以後時期財務報表金額的事項、嚴重改變資產負債表計價連續性嚴重影響資產權益之間關系或嚴重影響以前年度所呈報的有關本期的預測活動的事項、以及對未來收益和計價的影響不明了或不確定的事項等。
(4)公司分部業務的信息。它們是隨著公司多元化經營、跨地區經營的業務發展,而導致的一種信息聚合。如果僅僅在財務報表中揭示這些數量性的數據,很難准確揭示公司這部分業務的經營、以及未來的發展情況。因此,上市公司必須在對外報表中公布這部分數據,以及數據的口徑、揭示的原則、管理的要求等眾多重要信息。
(5)其它有關信息。上市公司在發行、上市、交易過程中,除了公布上述佔主要地位的財務、會計信息之外,還應披露相關的:公司概況、組織狀況說明、股東持股情況、經營情況的回顧與展望、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重要事項揭示、公司發展規劃以及資金投向、股權結構及其變動、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和意見等信息。

3. 自願信息披露的完善上市公司自願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議

在一定程度上,一個國家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程度可以用來衡量該國證券市場的發達程度。自願性信息披露作為強制性信息披露的補充和深化,對提高上市公司自願性信息披露的水平,展示公司未來價值具有及其重要的意義。
1.大力發展股票期權制度,培育經理人市場 當管理層的報酬與二級市場股價表現掛鉤時,管理層就有主動披露公司信息的動機。所以,發展股票期權制度不僅能夠建立適當的經營者激勵機制,而且也有助於增加股票市場的信息量。同時,公司控制權競爭能夠對公司經理人員產生外在壓力,一個強大的經理人市場有助於公司管理者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發揮其管理才能,弱化「委託一代理」的矛盾。在信息披露層面還可以使他們多關注二級市場股價的表現,自願披露更多有價值的信息,引導股價走向正確的方向。
2.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 發展機構投資者,有利於改變我國股權集中度較高的局面,可以將眾多小股東的資本集中起來,形成強大的投資實力,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促進管理層更多地披露信息。
3. 證券監管部門應鼓勵並規范上市公司自願性披露預測性財務信息 在《公司法》、《證券法》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提供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場合以及自願提供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情況,並明確劃分和界定上市公司編報預測性財務信息責任和注冊會計師代編和審核責任,並建立預測性財務信息保險制度和賠償制度,保證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品質。
4.充分發揮市場中介機構的作用,建立權威的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評價體系 信息披露質量評級是由市場中介機構根據其擁有的專業知識和對公司內部信息的充分了解和分析後作出的全方位評價意見,以警示普通投資者可能面臨的市場風險。作為市場中介機構,注冊會計師具有普通投資者所不具備的會計專業知識,他們對公司盈利預測信息出具的評價意見實際上為投資者提供了某種形式的「擔保」。證券交易所可以定期對上市公司自願性信息披露的質量進行檢查並披露檢查結果。
5.積極營造良好的新聞輿論環境 積極營造良好的新聞輿論環境目的既是為了加強與上市公司的信息聯系,同時也是為了加強社會監督。新聞報道是上市公司自願披露信息的一條重要渠道,新聞界主動與上市公司接觸可以披露出更多有用的信息。目前證監會指定的一些網站正在建立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可以將上市公司自願性信息披露的狀況考慮進去。

4. 年報,中報,季報的法定披露時間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4)證券市場市場信息披露制度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並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第二十六條 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違法的,應當提請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應當立即立案稽查,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的格式及編制規則,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5.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的目標和意義是什麼

信息披露制度,也稱公示制度、公開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將其自身的財務變化、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向證券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或公告,以便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情況的制度。它既包括發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後的持續信息公開,它主要由招股說明書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臨時報告制度組成。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體上看,它是以發行人為主線、由多方主體共同參加的制度。從各個主體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氣息的地位看,他們大體分為四類;第一類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體,它們所發布的信息往往是有關證券市場大政方針,因而也是較為重要的信息,這類主體包括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它們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體,也是有搓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實施的招待機關,因此它們在披露制度中處於極為重要的地位。第二類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體,即證券發行人,它們依法承擔披露義務,所披露的主要是關於自己的及與自己有關的信息,是證券市場信息的主要披露人。第三為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體,它們是證券市場的投資者,一般沒有信息披露的義務,而是在特定情況下,它們才履行披露義務。第四類主體是其他機構,如股票交易場所等自律組織、各類證券中介機構,它們是制定一些市場交易規則,有時也發布極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應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

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開的時間上是個永遠持續的過程,是定期與不定期的結合。各國企業股份化的經驗證明,證券市場是股份制發展的必然結果,只有給股份持有人創設一個可以隨時變現其股份的制度,股份制改造才能獲得更為廣泛的群眾基礎,才能更快的推廣,從而實現資金規模化所產生的效益。

信息披露的強制性。有關市場主體在一定的條件下披露信息是一項法定義務,披露者沒有絲毫變更的餘地。雖然從證券發行的角度看,發行人通過證券發行的籌資行為與投資者購買證券的行為之間是一種契約關系,發行人從而應按照招募說明書中的承諾,在公司持續性階段中履行依法披露義務,投資者之間關系的一個次要方面,而更主要的方面,還在於法律規定的發行人具有及時披露重要信息的強制義務。即使在頗具契約特徵的證券發行階段,法律對發行人的披露義務也作出了詳盡的規定,具體表現在發行人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編制招募說明書,在此基礎上,發行人的自主權是極為有限的,它有在提供所有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後,才有少許自由發揮的餘地。這些信息不是發行人與投資者協商的結果,而是法律在徵得各方同意的基礎上,從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基礎上所作的強制性規定。並且,它必須對其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信息披露制度權利義務的單向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的另一個特點是權利義務的單向性,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擔信息披露的義務和責任,投資者只享有獲得信息的權利。無論在證券發行階段還是在交易階段,發行人或特定條件下的其他披露主體均只承擔披露義務,而不得要求對價。而無論是現實投資者或是潛在投資者均可依法要求有關披露主體提供必須披露的信息材料。

6. 在證券市場上,建立中國的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就算是這樣,你也把不準股票的脈,股票市場不會自己生錢,只是把你的錢轉到別人那裡,或者轉為國家的稅收,

7. 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的作用

請選擇使用

論證券市場中會計信息的公開披露:

證券市場的理論和實踐表明,證券市場的有效性是建立在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基礎上的。會計信息的公開披露制度是指證券發行者(上市公司)根據國家或法規的規定,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一定的程序及規范的報告形式,通過適當的方式,定期公開與證券發行交易有關的會計信息資料。

我國證券市場雖已歷經十年發展,但在信息披露方面,則無論從廣度還是從深度上講,均還處於起始階段,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而信息披露的完善程度是衡量一國股市成熟的主要標志之一。因此,為提高我國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從而提高我國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改善公開信息披露制度已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的當務之急。

一、有效市場與會計信息的公開披露

(一)有效市場與會計信息披露的關系

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是通過信息資源的有效流通達到資金資源的合理分配。因此,市場的有效程度越高,則資源的分配越合理,市場所發揮的作用也越大。根據尤金。法馬的定義,如果有用的信息以不帶任何偏見的方式全部在證券價格中得到反映,那麼可認為市場是有效的。有效市場有三種形式:弱勢、半強勢和強勢。

對於達到弱勢有效的市場,只有關於股價的歷史數據在投資者之間是合理分配的,即投資者在投資時考慮了相應的歷史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等數據,而公司財務數據和一些公司重大事件等消息的公布在市場投資者之間的傳遞是不對稱的,從而可被利用於獲取超額利潤。若證券市場達到半強勢有效,則表明除了有關股價的歷史數據外,公開信息在投資者之間分配也是合理的,即除了一些應為少數人掌握的私人內幕信息,公司財務數據和一些重大事件等信息的披露是公平合理的。在強勢有效市場中,所有的信息資源將在市場所有投資者之間公平合理的分配。在現實生活中,強勢的有效市場雖然難以成立,但是對會計信息披露來說辦事具有重要的啟示。倘若會計試圖發揮一種社會功能,為提高整個社會福利有所作為,它就應該盡可能地及時公開相關的會計信息,把利用內幕信息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點,否則社會資源的配置將無法達到最優狀態。

(二)我國證券市場的有效性狀況

在實踐中,投資者一般會利用盡可能小的成本來獲取信息以發現錯誤的定價,從而迅速把價格調整至所有相關信息相應的位置。因而有效市場理論在實際運用中十分注重交易成本和速度。加強和規范會計信息的公開披露就是為了市場逐步有效,保證所有投資者都能同時得到相同的信息,以指導投資決策。

經過眾多學者對我國的證券市場的有效性的實證研究,得到了以下基本結論:

1.中國證券市場在1991年、1992年為非有效市場,主要原因是,市場管理不規范(包括會計信息披露的不規范)和市場規模太小。

2.中國證券市場自1993年以來,已趨近於弱勢有效市場。

3.中國證券市場對公開信息已具有較快的速度,但還不是半強勢有效市場。

4.市場外部的因素,如政策、法規,對市場的影響很大,而市場內部的因素如分紅送配股等,則對公司的影響較小。

5.中國證券市場存在明顯的周末效應和非交易時間效應,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股市的高投機性和易為少數人所操縱。

以上結論表明,我國的證券市場雖然尚處在起步階段,距離強勢市場尚有一定距離,然而初步形成的證券市場也並非向有些人認為的那樣,對會計信息不具有任何反應。事實證明,即使我國股市在炒風盛行的過度投機的1992年時期,仍然對會計信息做出一定的反應,而且這種反應有一種漸趨成熟的態勢。我們絕不能否認規范的會計信息披露對推進資本市場方面所起的巨大功效,更何況,隨著我國證券市場效率的不斷提高,必將對會計信息披露提出新的要求。它們之間的這種良性循環,對推動我國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斷完善和證券市場效率的提高將起巨大作用。

二、會計信息公開披露的現存問題

(一)未能合理執行會計制度的規定,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目前,我國很多企業不嚴格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辦事,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會計信息失真的情況,特別是隨著企業自主權的擴大以及運用會計政策可選擇性的增強,實踐中出現了所謂「所有者會計」和「經營者會計」等情況。企業經營者不會過多地關心企業長遠發展而採取與所有者相反的會計政策,因為在多數情況下他們會更看重短期經營效益給自己帶來的利益,這種短期利益驅動體現在會計上則為張揚或誇大受託經營成果,掩蓋決策失誤和經營損失,侵佔或者損害所有者利益。現在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主要表現有:混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虛增資產;利用關聯交易作手腳;利用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虛增巨額利潤;提前確認收入,不足額提取費用等。

(二)會計信息披露體系自身的缺陷

會計信息披露體系在我國已初步形成,在內容上主要通過會計報表、報表注釋、補充報表以及其他會計信息等方式予以揭示。在形式上主要通過文件的種類及格式的規定。但是,無論是內容上還是形式上的規定,均令出多門,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並沒有象國外(美國)那樣,由系統的專業性文件加以規范,因此,現存的信息披露體系相對市場規范的要求來說還相去甚遠。

(三)會計信息被露不及時

相關的信息必須及時披露,因此,上市公司應及時發布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但是證據表明,會計信息披露的時滯是很大的,在證券管理機構要求公布的日期范圍內,企業有拖延披露的傾向。其原因有:(1)業務好的公司傾向較早公布,業績差的推遲公布;(2)業績增長較快的,即使每股稅後的利潤較低,也可能較早披露,相反,有的企業每股凈利較高,降低率較大,也傾向於推遲披露;(3)由於審計力量不足,造成披露的時滯。

(四)會計信息被露不充分而影響決策有用性

會計信息披露詳盡程度對財務報告的有用性有很大影響,我國很多上市公司在披露上存在避重就輕的傾向,對不該披露的則不遺餘力,而對該披露的則語句含糊,非常簡略,以至於不能提供多少與決策有關的信息。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現在:償債能力披露不充分;分部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預測性會計信息的披露有待規范。

三、成因分析

造成上述信息披露的不足,具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對信息披露內容規定不完善

雖然有關會計信息披露的專業性規範文件陸續頒布,但市場與規范的要求尚有一段距離,這主要體現在:(1)令出多門,證券管理機構的權威性不夠;(2)比較分散,不成體系,不易執行;(3)相對滯後,跟不上業務規范的新形勢。據有關資料表明,自1992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先後制定了250多個單項法規,並於1998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但缺乏證券交易法及有關信息披露的具體准則。

(二)執行者不遵守披露規定

上市公司管理當局及會計人員法制觀念單薄,無視法律規定,不依法履行向股東及社會公眾公開披露信息的義務,或因公司經營不善,效益不佳,不惜披露虛假信息,以粉飾經營狀況,騙取股東及社會公眾的信任。有些上市公司隨意製造和發布信息,損害公司自身的信譽。

(三)會計規范體系方面的缺陷

在2001年企業統一會計制度頒布之前,我們可以看到,由於會計制度的缺陷給我國證券市場會計信息公開披露所帶來的缺憾。按國家規定上市公司會計核算及財務報告編制應符合《會計准則》《股份制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以及財政部、證監會指定的有關准則、制度和規定。但在具體執行中有以下幾個問題:

其一,我國《股份制會計制度》、《會計制度》與國際會計慣例的差異。由於我國部分上市公司已發行了B股、H股,按現行准則、制度核算編制財務報告,其財務信息與按國際慣例揭示的財務信息有較大差異,不利於確保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難以滿足投資者的需求。

其二,某些規定不具體。按規定上市公司必須通過財務報告公開披露會計信息,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按《股份制會計制度》與《會計准則》編報財務報告,但無論《股份制會計制度》還是《會計准則》均未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信息揭示做出具體詳細規定,致使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編制缺乏指導性與規范性的制度依據。

其三,分行業會計制度使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

(四)審計監督方面的缺陷

我國審計制度早已建立,而且證監會從集中統一規范市場管理的目標出發,經審查專門確認了一批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然而,從我國整個注冊會計師隊伍來分析,無論是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還是審計工作的質量,都與證券市場的發展和規范管理要求存在一定的距離。注冊會計師執業水平與信息披露要求不相適應,已經成為近年公眾議論的對象甚至眾矢之的。例如,針對含糊其辭的審計報告,有人撰文質問注冊會計師的「查賬說明」說明了什麼。此外,最令人擔憂的是注冊會計師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嚴重失職或弄虛作假。

(五)罰則不完善,監管力度不夠

對於不嚴格按照要求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並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罰,助長了違法披露信息的行為。因此,有關上市公司信息的審核部門必須承擔起監管的職責,裁決糾紛,制裁違法行為,保障信息披露制度的貫徹實施,對證券市場上的糾紛應公正裁決,依法懲處,以保證規則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四、規范我國證券市場中會計信息公開被露的對策

(一)制度建設層面

1.發展、完善信息披露內容,確立會計信息的揭示規則及財務報告規范體系

由於會計信息來自會計確認、計量及報告,並且這一過程涉及到會計政策、會計程序及會計方法的選擇,如果不以法律或法規形式予以規范,形成相應的揭示規則,並以規范的財務報告體系予以披露,就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完整性、相關性與可靠性。因此最好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揭示規則及財務報告體系,對會計信息的揭示方式(如會計報表及其附表、報表注釋、補充報告及其他報告形式)、揭示的內容(經營成果、財務狀況、現金流量等)、揭示的方法(定量揭示、定性揭示)、揭示標准(如揭示原則)及範例格式做出統一規定,以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公開披露制度。

2.完善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

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中不應留有過多的靈活性和真空地帶,因為這將成為上市公司粉飾財務報告的切入點。因此,可以適當調整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根據我國目前的具體情況可以將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為首要目標,可以說,當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更為重要。

此外應盡量減少制度規范的真空地帶。我們應隨時注意經濟發展的新變化,及時制定相關的會計准則與會計制度。比如當前證券市場中的企業購並、股份回購、認股權計劃等事項,應說明在會計上應如何處理等。

會計制度、會計准則對於規范會計信息的公開披露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於目前國家頒布了統一的會計制度,這對於規范會計信息披露將有極大的好處,但同時我們還應該加緊會計准則的建設,爭取盡快出台所有的具體准則,構建會計准則體系。因為,會計准則對會計信息披露具有特殊的意義。在證券市場中,會計信息產生於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會計實務,在公司的日常會計實務中,如何通過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這一套程序去處理會計信息,都必須按照會計准則的規范要求去執行。同時會計准則提出了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

3.加強獨立審計規范體系的建議

我國的獨立審計規范體系主要包括獨立審計技術規范(主要由獨立審計基本准則、獨立審計具體准則、實務公告和執業規范指南)、獨立審計職業道德規范、獨立審計質量控制規范、獨立審計職業後續教育規范構成。

以上四種獨立審計規范相輔相成,在這整個規范體系中,《注冊會計師法》為根本依據,獨立審計技術規范是整個體系的核心。在這里主要談談這兩個方面的建設問題。

首先應完善《注冊會計師法》,並制定《注冊會計師法實施條例》。我國的《注冊會計師法》制定於1993年,它是規范我國注冊會計師工作的根本大法,由於注冊會計師行業發生了很多的變化,因此,應對其進行修訂,同時,盡快出台《注冊會計師法實施條例》以增強其可操作性。

其次,完善獨立審計技術規范。由於當前審計工作環境的變化,我們急需一些新的審計具體准則、實務公告和執業規范指南的出台。例如由於沒有《審計報告指南》,一些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諸如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隨意增加說明段等問題的混亂現象,因此《審計報告指南》就很有出台的必要。

4.完善相關的證券法律制度

從根本上說,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公開披露制度的完善,首先取決於證券法律體系的完善,這既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基本要求,也是證券市場發展的根本保證。從整體上看我國證券市場法制建設仍嚴重滯後,法律制度不完備;已頒布執行的有關證券管理的法律、法規多為行政性、單項性的法規;某些法規缺乏可操作性。所以應當盡快制定證券交易法及有關信息披露的具體准則,規范預測信息、分部信息和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

(二)具體執行層面

1.完善公司制度,規范內部治理結構

上市公司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公司章程約束機制。公司董事和董事會要重視履行「委託人」的職責,負責管好自己的執行機構。監事會切實監督公司的財務收支,對經理進行監督和約束。在實行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公司,要盡快按《公司法》的要求進行職務分設,防止出現董事長、總經理和監事構成公司的「內部人控制」。

此外還要改善委託一代理契約設計,構建科學合理的權、責、利平衡和激勵兼容機制;建立股東對經理的強力約束機制;建立管理參與制,有效監督經理的日常經營活動,防止出現會計舞弊行為的發生。

最後要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於股份公司各種經濟問題都會在會計上得到不同程度地反映和體現,因此,內部控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夠防範會計舞弊、預防假賬發生。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組織機構控制制度、記錄控制制度、業務處理程序控制制度、會計人員素質控制制度、會計憑證、賬簿及報表控制制度等。

2.大力發展注冊會計師事業,加強審計隊伍的建設

由於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須經注冊會計師審核驗證,以確保所披露的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獨立性是審計人員的靈魂。注冊會計師應作到形式和實質上的獨立。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脫鉤改制」,為其形式的獨立掃除了障礙,但我們仍應採取一定的措施來強化這種獨立性。比如我們應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和更換機制,為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提供製度上的保障;同時我們應優化執業環境,使注冊會計師審計避免一些政府官員的干預等。至於實質上的獨立性,這就要求注冊會計師更好地遵循技術規范和執業道德准則等。

此外,我們還應加強建立合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明確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對不負責任或違反職業道德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依法處理,使之能客觀公正、依法正確地履行職責,確保證券市場中公開披露的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3.投資者素質有待提高

如果眾多投資者都不依靠公開披露的會計信息進行投資決策,那麼,證券市場就不可能真正起到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不利於證券市場效率的提高,同時,會計信息公開披露體系的建立也失去其價值所在。因此,重視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利用會計信息進行投資決策,需要廣大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共同努力,從而建立證券市場效率與會計信息公開披露之間的良性循環

8.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錯誤實列

銀廣夏事件
編輯本段(一)彌天大謊——中國安然事件
銀廣夏公司全稱為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證券簡稱為ST銀廣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銀廣夏公司,曾因其驕人的業績和誘人的前景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藍籌股」。2001年8月,《財經》雜志發表「銀廣夏陷阱」一文,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被曝光。專家意見認為,天津廣夏出口德國誠信貿易公司的為「不可能的產量、不可能的價格、不可能的產品」。以天津廣夏萃取設備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所宣稱的數量;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提取。
(二)疑點
(1)利潤率高達46%(2000年),而深滬兩市農業類、中草葯類和葡萄釀酒類上市公司的利潤率鮮有超過20%的。(2)如果天津廣夏宣稱的出口屬實,按照我國稅法,應辦理幾千萬的出口退稅,但年報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稅的項目。2000年公司工業生產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億元,按17%稅率計算,公司應當計交的增值稅至少為 9231萬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應交增值稅余額為負數,不但不欠,而且還沒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銷售收入與應收款項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貨幣資金和應收款項合計與短期借款也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考慮到公司當年銷售及資金回籠並不理想,顯然公司希望以巨額貨幣資金的囤積來顯示銷售及回款情況。(4)簽下總金額達60億元合同的德國誠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與銀廣夏單線聯系,據稱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實上卻是注冊資本僅為10萬馬克的一家小型貿易公司。(5)原材料購買批量很大,都是整數噸位,一次購買上千噸桂皮、生薑,整個廠區恐怕都盛不下,而庫房、工藝不許外人察看。(6)萃取技術高溫高壓高耗電,但水電費1999年僅20萬元,2000年僅70萬元。(7)1998年及之前的財務資料全部神秘「消失」。
(三)造假與違規情況
2002年5月中國證監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累計虛增利潤77 156.70萬元,其中:1998年虛增 1776.10萬元,由於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廣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財務資料丟失,利潤真實性無法確定;1999年虛增 17 781.86萬元,實際虧損 5 003.20萬元;2000年虛增56 704.74萬元,實際虧損 14 940.10萬元;2001年 1-6月虛增 894萬元,實際虧損2 557.10萬元。從原料購進到生產、銷售、出口等環節,公司偽造了全部單據,包括銷售合同和發票、銀行票據、海關出口報關單和所得稅免稅文件。2001年9月後,因涉及銀廣夏利潤造假案,深圳中天勤這家審計最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已經解體。財政部亦於9月初宣布,擬吊銷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的注冊會計師資格;吊銷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並會同證監會吊銷其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同時,將追究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責任。
(四)造假流水線
據庭審記錄,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廣夏(銀川)實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兼董事局秘書丁功民的電話,要求他將每股的利潤做到0.8元。董某便進行了相應的計算,得出天津廣夏公司需要製造多少利潤,進而根據這一利潤,計算出天津廣夏需要多大的產量、多少的銷售量以及購多少原材料等數據。1999年的財務造假從購入原材料開始。董博虛構了北京瑞傑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東風實用技術研究所等單位,讓這幾家單位作為天津廣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虛假購入萃取產品原材料蛋黃粉。姜、桂皮、產品包裝桶等物,並到黑市上購買了發票、匯款單、銀行進賬單等票據,從而偽造了這幾家單位的銷售發票和天津廣夏發往這幾家單位的銀行匯款單。有了原材料的購入,也便有了產品的售出,董博偽造了總價值5 610萬馬克的貨物出口報關單四份、德國捷高公司北京辦事處支付的金額5 400萬元出口產品貨款銀行進賬單三份。為完善造假過程,董博又指使時任天津廣夏萃取有限公司總經理的閻金岱偽造萃取產品生產記錄。於是,閻金岱便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萃取產品虛假原料入庫單、班組生產記錄、產品出庫單等。最後,董博虛構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收入23 898.60萬元。該虛假的年度財務報表經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並入銀廣夏公司年報,銀廣夏公司向社會發布的虛假凈利潤高達12 778.66萬元。2000年,財務造假行動繼續進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虛構原材料供貨方。依舊是接受了功民的指示,董博偽造了虛假出口銷售合同、銀行匯款單、銷售發票、出口報關單及德國誠信貿易公司支付的貨款進賬單,同時同樣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虛假財務憑據。結果,2000年天津廣夏共虛造萃取產品出口收入72 400萬元,虛假年度財務報表由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簽署無保留意見後,向社會發布虛假凈利潤41 764.6431萬元。2001年年初,為進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虛報銷售收入從 天津市北辰國稅局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500份。除向正常銷售單位開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廣夏公司職員付樹通以天津廣夏公司名義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廣夏公司萃取產品總經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90份,價稅合計22 145.6594萬元,涉及稅款3764.7619萬元,後以銷售貨款沒有全部回籠為由,僅向北辰區國稅局交納「稅款」500萬元。2001年5月,為中期利潤分紅,銀廣夏總裁李有強以購買設備為由,向上海金爾頓投資公司借款1.5億元打入大津禾源公司,又以銷售萃取產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廣夏賬戶,隨後其中1.25億元以天津廣夏利潤的形式上交廣夏公司。據董博當庭供述,在造假過程中,部分財務單據及所 涉及的銀行公章,是其在電腦上製作出來的。這樣,依據庭審及起訴書,銀廣夏造假是一個由李有強同意、丁功民授意、董博實施、閻金岱協助,以及劉加榮、徐林文「明知」有假而不為的過程。
編輯本段(一)彌天大謊——中國安然事件
銀廣夏公司全稱為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證券簡稱為ST銀廣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銀廣夏公司,曾因其驕人的業績和誘人的前景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藍籌股」。2001年8月,《財經》雜志發表「銀廣夏陷阱」一文,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被曝光。專家意見認為,天津廣夏出口德國誠信貿易公司的為「不可能的產量、不可能的價格、不可能的產品」。以天津廣夏萃取設備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所宣稱的數量;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提取。
編輯本段(二)疑點
(1)利潤率高達46%(2000年),而深滬兩市農業類、中草葯類和葡萄釀酒類上市公司的利潤率鮮有超過20%的。(2)如果天津廣夏宣稱的出口屬實,按照我國稅法,應辦理幾千萬的出口退稅,但年報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稅的項目。2000年公司工業生產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億元,按17%稅率計算,公司應當計交的增值稅至少為 9231萬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應交增值稅余額為負數,不但不欠,而且還沒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銷售收入與應收款項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貨幣資金和應收款項合計與短期借款也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考慮到公司當年銷售及資金回籠並不理想,顯然公司希望以巨額貨幣資金的囤積來顯示銷售及回款情況。(4)簽下總金額達60億元合同的德國誠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與銀廣夏單線聯系,據稱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實上卻是注冊資本僅為10萬馬克的一家小型貿易公司。(5)原材料購買批量很大,都是整數噸位,一次購買上千噸桂皮、生薑,整個廠區恐怕都盛不下,而庫房、工藝不許外人察看。(6)萃取技術高溫高壓高耗電,但水電費1999年僅20萬元,2000年僅70萬元。(7)1998年及之前的財務資料全部神秘「消失」。
編輯本段(三)造假與違規情況
2002年5月中國證監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累計虛增利潤77 156.70萬元,其中:1998年虛增 1776.10萬元,由於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廣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財務資料丟失,利潤真實性無法確定;1999年虛增 17 781.86萬元,實際虧損 5 003.20萬元;2000年虛增56 704.74萬元,實際虧損 14 940.10萬元;2001年 1-6月虛增 894萬元,實際虧損2 557.10萬元。從原料購進到生產、銷售、出口等環節,公司偽造了全部單據,包括銷售合同和發票、銀行票據、海關出口報關單和所得稅免稅文件。2001年9月後,因涉及銀廣夏利潤造假案,深圳中天勤這家審計最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已經解體。財政部亦於9月初宣布,擬吊銷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的注冊會計師資格;吊銷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並會同證監會吊銷其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同時,將追究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責任。
編輯本段(四)造假流水線
據庭審記錄,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廣夏(銀川)實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兼董事局秘書丁功民的電話,要求他將每股的利潤做到0.8元。董某便進行了相應的計算,得出天津廣夏公司需要製造多少利潤,進而根據這一利潤,計算出天津廣夏需要多大的產量、多少的銷售量以及購多少原材料等數據。1999年的財務造假從購入原材料開始。董博虛構了北京瑞傑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東風實用技術研究所等單位,讓這幾家單位作為天津廣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虛假購入萃取產品原材料蛋黃粉。姜、桂皮、產品包裝桶等物,並到黑市上購買了發票、匯款單、銀行進賬單等票據,從而偽造了這幾家單位的銷售發票和天津廣夏發往這幾家單位的銀行匯款單。有了原材料的購入,也便有了產品的售出,董博偽造了總價值5 610萬馬克的貨物出口報關單四份、德國捷高公司北京辦事處支付的金額5 400萬元出口產品貨款銀行進賬單三份。為完善造假過程,董博又指使時任天津廣夏萃取有限公司總經理的閻金岱偽造萃取產品生產記錄。於是,閻金岱便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萃取產品虛假原料入庫單、班組生產記錄、產品出庫單等。最後,董博虛構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收入23 898.60萬元。該虛假的年度財務報表經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並入銀廣夏公司年報,銀廣夏公司向社會發布的虛假凈利潤高達12 778.66萬元。2000年,財務造假行動繼續進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虛構原材料供貨方。依舊是接受了功民的指示,董博偽造了虛假出口銷售合同、銀行匯款單、銷售發票、出口報關單及德國誠信貿易公司支付的貨款進賬單,同時同樣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虛假財務憑據。結果,2000年天津廣夏共虛造萃取產品出口收入72 400萬元,虛假年度財務報表由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簽署無保留意見後,向社會發布虛假凈利潤41 764.6431萬元。2001年年初,為進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虛報銷售收入從 天津市北辰國稅局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500份。除向正常銷售單位開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廣夏公司職員付樹通以天津廣夏公司名義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廣夏公司萃取產品總經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90份,價稅合計22 145.6594萬元,涉及稅款3764.7619萬元,後以銷售貨款沒有全部回籠為由,僅向北辰區國稅局交納「稅款」500萬元。2001年5月,為中期利潤分紅,銀廣夏總裁李有強以購買設備為由,向上海金爾頓投資公司借款1.5億元打入大津禾源公司,又以銷售萃取產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廣夏賬戶,隨後其中1.25億元以天津廣夏利潤的形式上交廣夏公司。據董博當庭供述,在造假過程中,部分財務單據及所 涉及的銀行公章,是其在電腦上製作出來的。這樣,依據庭審及起訴書,銀廣夏造假是一個由李有強同意、丁功民授意、董博實施、閻金岱協助,以及劉加榮、徐林文「明知」有假而不為的過程。
編輯本段(五)審計情況
(1)銀廣夏編制合並報表時,未抵銷與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也未按股權協議的比例合並子公司,從而虛增巨額資產和利潤。注冊會計師未能發現或報告有關重大虛假問題,違反了《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5號——合並會計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的相關要求。例如:第二章「編制審計計劃時的特殊考慮」第四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合並會計報表的編制范圍、集團內公司間的股權關系、集團內公司間交易頻率、性質及規模等與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相關的事項,以合理制訂審計計劃;第三章「實施審計程序時的特殊考慮」第九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合並工作底稿、抵銷分錄和其他合並資料進行重點審計;第十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集團內公司間的債權、債務、存貨交易、固定資產交易、收入、支出以及其他重大交易及其未實現損益的抵銷情況進行審計,以確定其影響是否消除;第十七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合並會計報表中的少數股東權益和少數股東損益進行審計,以確定合並會計報表是否恰當反映少數股東權益及少數股東損益;第四章「編制審計報告時的特殊考慮」第二十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關注是否存在未抵銷的集團內公司間重大交易,並據以確定其對合並會計報表審計意見的影響。 (2)注冊會計師未能有效執行應收賬款函證程序,在對天津廣夏的審計過程中,將所有詢證函交由公司發出,而並未要求公司債務人將回函直接寄達注冊會計師處。2000年發出14封詢證函,沒有收到一封回函。對於無法執行函證程序的應收賬款,審計人員在運用替代程序時,未取得海關報關單、運單、提單等外部證據,僅根據公司內部證據便確認公司應收賬款,違反了《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5號一審計證據》的相關要求。例如:第二章「一般原則」第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應當在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後,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專業判斷,確定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在第 二章第十一條指出,審計證據的可靠程度可參照下述標准來判斷:外部證據比內部證據可靠;注冊會計師自行獲得的證據比由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可靠;不同來源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能相互印證時,審計證據更為可靠。第十二條指出,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時,可以考慮成本效益原則,但對於重要審計項目,不應將審計成本的高低或獲取審計證據的難易程度作為減少必要審計程序的理由。 (3)注冊會計師未有效執行分析性測試程序,例如對於銀廣夏在200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大幅增長的同時生產用電的電費卻反而降低的情況竟沒有發現或報告;面對銀廣夏2000年度生產卵磷脂的投入產出比率較1999年度大幅下降的異常情況,注冊會計師既未實地考察,又沒有咨詢專家意見,而輕信銀廣夏管理當局聲稱的「生產進入成熟期」,違反《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相關要求。例如:《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第二章「一般原則」指出,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分析性復核時應當考慮會計信息各構成要素之間的關系以及會計信息和相關非會計信息之間的關系;第三章「分析性復核程序的運用」第十四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在對會計報表進行整體復核時,應當審閱會計報表及其附註,並考慮針對已發現的異常差異或未預期差異所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適當,是否存在尚未發現的異常差異或未預期差異;第四章「分析性復核結果的處理」第十七條指出,當分析性復核結果出現異常情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進行調查,要求被審計單位予以解釋,並獲得適當的驗證證據;如果被審計單位不予解釋或解釋不當,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實施其他審計程序。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第二章「一般原則」第四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需要,利用專家協助工作;第五條指出,在決定是否需要利用專家協助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相關會計報表項目的重要性、相關事項的性質、復雜程度及其導致錯報、漏報的風險;第七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專家的工作:特定資產的估價。特定資產數量和物質狀況的測定、需用特殊技術或方法的金額測算。 (4)天津廣夏審計項目負責人由非注冊會計師擔任,審計人員普遍缺乏外貿業務知識,不具備專業勝任能力,嚴重違反《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的相關要求。例如:《獨立審計基本准則》第二章「一般准則」第五條指出,擔任獨立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具備專門學識與經驗,經過適當專業訓練,並有足夠的分析、判斷能力;《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第二章「一般原則」第七條指出,在編制審計計劃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考慮以下因素: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能力、審計經歷和對被審計單位情況的了解程度;第四章「審計計劃的審核」第十七條規定,審計計劃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業務負責人審核和批准;第十八條指出,對總體審計計劃,應審核以下主要事項:審計小組成員的選派與分工是否恰當。 (5)對於不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異常增值稅及所得稅政策披露情況,審計人員沒有予以應有關注;在收集了真假兩種海關報關單後未予以必要關注(例如注冊會計師審查的幾份事實上根本不存在的蓋著「天津東港海關」字樣的報關單上,每種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編號」均為空白,稍通外貿實務常識的人都能發現,這是違反報關單填寫基本要求的);對於境外銷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業慣例的情況,未能予以關注;未收集或嚴格審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關注重大不良資產;存在以預審代替年審、未貫徹三級復核制度等重大審計程序缺陷,違反《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2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5號——審計證據》、《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6號——審計工作底稿》等多項准則的相關條款。
編輯本段(六)審計模式的爭論與警示
在銀廣夏事件中,包括被處罰的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在內的個別人士稱,由於獨立審計准則沒有引入風險導向審計,致使簽字注冊會計師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卻沒有發現銀廣夏管理層的舞弊行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副秘書長李爽認為,從我國頒布的獨立審計准則項目看,幾乎每個准則項目都引入了風險導向審計思想,絕非用制度基礎審計所能概括的,而且簽字注冊會計師根本沒有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按照獨立審計准則執業,並非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卻沒有發現銀廣夏管理層舞弊行為。在銀廣夏案例中,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疏於執行已頒布的獨立審計准則,在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兩方面均存在重大過失。連最基本的公認審計原則都沒有遵守,最基礎的審計程序都沒有執行,更何談建立在內部控制結構非常完善基礎上的風險導向審計。 另外,郭晉龍等學者認為,根據獨立審計准則的規定,注冊會計師審計會計報表是否真實、合法,主要是看其與總賬、明細賬、記賬憑證以及原始憑證是否相符,如果公司採取偽造原始憑證(如銷售合同、發票等〕的方法進行舞弊或惡意欺詐,這種以會計賬目為基礎的審計方法必定遭到失敗。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副秘書長李爽對此予以了堅決回擊,他指出:1920年以前,注冊會計師普遍採用賬項基礎審計,主要目標就是發現錯誤和舞弊。我國獨立審計准則雖然不是建立在賬項基礎審計的基礎上,但明確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考慮審計風險,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以合理確信能夠發現可能導致會計報表嚴重失實的錯誤與舞弊。雖然目前審計理論和實務由制度基礎審計向風險導向審計發展,但不能抹殺賬項基礎審計的作用。如果被審計單位沒有內部控制或者內部控制形同虛設,注冊會計師就只能依賴賬項基礎審計。換言之,利用賬項基礎審計也能發現公司管理層的舞弊行為,我國政府查處的一些大案要案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總之,任何質疑現行獨立審計准則體系的論調都是缺乏事實根據的,相反銀廣夏案例給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警示恰恰在於,注冊會計師對現有準則的執行存在重大疏忽與不力。另外,值得說明的是,在現行獨立審計准則體系中,無不貫徹了審計重要性和審計風險的思想和原則,那些聲稱現行審計准則體系缺乏風險導向的論點是站不住腳的。
編輯本段(七)中天勤冤嗎?
(1)天勤:被冤枉的另一半?2000年7月,中天勤由原先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天勤和中天合並成立,成為全國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的名稱合並後,沒有進行業務管理的實質性的合並,為了追求規模全國第一,嚴重忽視了會計師事務所最重要的業務風險管理,看似「強強聯合」,但卻是「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業務和客戶實際上被各合夥人分割,主辦業務工作人員長期不變,難以形成一個統一的業務管理體系和不同部門的交叉復核與工作輪換。在業務上,天勤和中天的審計報告書編號和業務專用章都是不同的,天勤的編號是「中天勤A」,專用章是「中天勤l」;中天的編號是「中天勤B」,專用章是「中天勤2」。代表對外業務風險由中天勤統一承擔,而內部業務各自為政,沒有統一的控制機制。只要兩家中的任何一個合夥人的某一業務出現問題,就得由合並後的中天勤來全部承擔。這樣的機制客觀上將縱容做假,而不能限製做假。天勤的冤只能歸責於在當初商議合並時沒有考慮各自事務所的工作風格、執業道德管理等可能引來風險的承擔。這也是現存較多的規模大、業務多、上檔次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並的頑疾之所在。 (2)中天勤冤不冤?中天勤將審計失敗歸因於企業沒有誠信,而認定對該公司所做的審計業務經自查沒有發現有關注冊會計師及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有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中天勤也是受了8年的騙!中天勤其實並不冤。上市以來一直擔當銀廣夏審計師的中天勤,內部管理混亂,審計態度隨意,對風險的判斷近乎錯誤:相信銀廣夏是高科技公司,就應當有高額利潤;因為銀廣夏不斷進行頻繁的關於高科技方面的信息披露,就認為信息是真的;因為有眾多的各級領導人的視察並合影留念,就相信銀廣夏真的底氣充足。審計人員對審計目的、目標、范圍以及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多數表達不清;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而且執行不力;未履行基本的三級復核制度,審核工作流於形式,審閱與簽發均由劉加榮一人包辦。
(八)審計後話
造假者受法律懲處 依照現行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造成股東或他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應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廣夏刑事案做出一審判決,原天津廣夏董事長兼財務總監董博因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法院以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分別判處原銀川廣夏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李有強、原銀川廣夏董事兼財務總監兼總會計師丁功名、原天津廣夏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閻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至8萬元;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加榮、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二年零三個月,並各處罰金3萬元。

9. 下列關於信息披露制度的說法錯誤的是()。

正確答案為:B選項
答案解析:信息披露制度也被稱為「公示制度」、回「公開披露制度」,是上答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義務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將其自身的財務變化、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向社會公開或公告,以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情況的制度。它既包括發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後的持續信息公開。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義務,是投資者了解公司、證券監督機構監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徑,是維護證券市場秩序的必要前提。

10. 我過證券業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我國證券市場現狀如下: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代,隨著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的情況下,證券和證券市場也得到了恢復和發展。1990年12月19日,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第一家證券交易所—上海真股權按交易所正式開業,1991年7月3日第二家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也正式開張營業,這也標志著改革開放以後,中國證券市場正式形成。1981年至1987年年均國債發行規模僅為59.5億,90年代則達到數千億,而1997年有餘各方面的原因,國債發行規模達到了2412億元人民幣。實踐是證明真理的唯一標准,改革開放的路子是一條正確的選擇,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為證券市場的發揮在那創造了良好的條件,而證券市場的建立跟發展則反饋投資行業體制改革,推動了我國經濟結構的完善,從而推動了我國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的快速發展,為我國持續創造世界GDP增速第一的奇跡提供了強有力地支持。

存在的問題如下:
山東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論文

一,證券規模過小
雖然我國證券市場發展速度很快,但是從整體規模來看,仍然有很大不足,與發達國家相比,也顯得很不成熟,以股票市場為例,全世界參與股票投資的人數占總人數的平均比例為8%左右,發達國家如英、美均在20%以上。此外,從股市總市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看,世界平均30%左右,美、英、日等國家均在80%以上,而我國僅僅為24.2%,況且在總市值中還包括大部分不流通市值,由此可見,我國證券市場規模很小,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間有著很大的差距,但也可以看出我國證券市場規模有著很大的潛力可以開發。下圖為2006年的中國證券公司與其他國家間的比較。

二,資本品種類不足
資本品種類、金融衍生工具無法滿足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的需求,也無法滿足我國國內企業多層次發展的大量融資需求。在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中,資本市場工具種類繁多,以香港資本市場為例,目前國際市場上的資本品種類80%以上已被其採用,在股票市場上,不僅出現了期指.期貨.期權,認證股權等投資品種類,甚至美國國家出現欠條的金融衍生品,這類金融衍生工具有超過現貨市場的勢頭。香港上市公司在債券市場的集資形式也很多樣化,在票據,債券,存款證三種形式的基礎上,出現了變息工具,浮息工具,信用卡應收債權等多種形式,目前香港在聯交所掛牌買賣的衍生工具以增達129種,而我國大陸的證券市場除股票外,6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幾乎沒有,而1至5年的資本品種類又受到了種種限制,不流通股占的比例也遠遠比發達國家大得多,這極不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 在大部分成熟市場和一些新興市場上,交易所除進行股票、債券的現貨交易外,還有股指期權、期貨產品,以及大量的個股期權期貨產品進行交易。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等結構性產品十分普及,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增長迅速,資產證券化產品和房地產信託基金產品(REITs)也非常發達。相對來說,中國證券市場交易品種則過少

三,我國證券市場制度不健全
證券市場制度是支撐證券市場高效、公平運轉的基礎包括信息披露制度跟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等。我國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無論是從制度本身還是從執行上看都存在信息不夠公開的情況,證監會最近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對隆基股份、勤上光電、華塑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的情況。近期竟然能發現八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在我國絕對不僅僅只有這八家上市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從中就可以看出很嚴峻的問題。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是指投資者在獲取有關信息後,被給予證券投資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實現的制度。我國證券市場的利益得保障與實現制度不健全,使得投資者投資時面臨著很大的風險,嚴重打擊了投資者的積極性。法規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導致一些證券交易的環節無法可依,加上對已頒布的法律法規執行不力,證券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四,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和信息披露不透明
從相關市場信號、各方面數據、相關新聞來看,財務造假、虛增利潤、信息披露等方面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日前,中國證監會通報了勤上光電(002638,股吧)、隆基股份(601012,股吧)、華塑股份、青鳥華光(600076,股吧)、海聯訊(300277,股吧)、承德大路、西藏天路(600326,股吧)、宏磊股份(002647,股吧)8家公司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這8家公司已被正式立案調查。在新股IPO環節中,上市時優良的業績與一季度、半年報業績數據完全大變樣,有的公司還出現上市時每股盈餘一元多,上市後季報、年報就虧損的情況。這些都可能顯示出在IPO上市審報環節,財務報表造假的可能。從信息披露環節來看可以說仍然具有較大的努力來完善。

五,市場監管力度不夠
我國證券監管體制還沒有實現集中統一管理的目標,依據相關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只會對股票、期貨市場進行監管,而對債券市場沒有實際的監管權力,債券市場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進行監管,從而導致了證券市場監管體制方面存在多頭管理的格局,各個部門相互自檢的協調作用比較差,所以目前很多問題只靠監管會很難勝任,,而我國各監管部門之間不協調,職能層次不明晰,沒有一套嚴密有效的措施確保其履行職能,並使其承擔相應的責任,造成事發後才會嚴厲制裁的情況,降低了監管的效率。而且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潛規則也是我國市場有效監管的重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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